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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小學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1

  為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而引發自殺或者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並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透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透過心理諮詢等支援性干預,協助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透過提供實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他人等過激行為。

  4、透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危機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盡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校園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透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最佳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物件:

  心理危機干預的物件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透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者既往有自殺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徵並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更加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物件。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保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及時瞭解資訊、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式:

  1、心理危機發生後,班主任應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老師、校警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按照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著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小學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2

  隨著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小學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生活壓力、升學壓力、人際關係壓力、生理煩惱等,因而容易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不斷出現各類心理危機事件,為了能夠及時干預、處理,力爭排除或減小危機帶來各種負面影響,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一、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界定

  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這裡特別界定為“因學生個體或群體的心理因素導致的,對個體或群體的生命安全構成危險與威脅的事件,或引發學生個體或群體的陽性精神症狀的事件”。比如:因個體生活事件導致學生情緒失控,妄想同學、老師等要害他,而產生不能自控的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災”、“地震”等社會性災難事件導致的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學生心理健康預警等級的劃分

  學生心理健康的危機程度,根據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可能的後果,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

  一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出現嚴重精神病性症狀(嚴重妄想、幻覺、躁狂等情緒失控、嚴重缺乏自知能力、嚴重抑鬱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現傷害行為,且傷害行為尚未結束;或者出現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症狀,或言語中流露出有自傷或攻擊他人的傾向,且有一定的誘發事件和動機,但尚未有傷害行為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未出現傷害行為。

  三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有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伴隨一些精神症狀,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願意尋求幫助,或已在相關醫院接受治療和輔導,並能堅持服藥。

  三、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排查評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項常規工作,可以有效的發現和識別學生當中的高危人群,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防患於未然。

  各年級應每月一次組織班主任、學生會以及班級心理委員廣泛深入學生,透過關心身邊每一位學生的心理行為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並上報學年級彙總。各年級應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評估,共同制定“一對一”個性化幫扶方案,實施分級干預。

  對於常見發展性心理困擾學生,各年級要選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識的老師和班主任約談輔導;對於有障礙性心理問題學生,應及時轉介到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對於處於心理健康三個預警等級狀態的學生,啟動該預警等級對應的處理程式。

  排查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1)日常工作中確定的重點關注學生;

  (2)患嚴重身體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或就業困難的學生;

  (3)因各種原因受處分、留級、休學後復學、經常曠課或聯絡不上的學生;

  (4)迷戀上網或養成其它不良習慣的學生;

  (5)遭遇突發事件或家人、身邊同學遭遇突發事件的學生;

  (6)人際關係失調或個人感情受挫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適應不良,如學習適應、生活適應、自我適應、交往適應等問題,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堅持學習的學生;

  (9)既往有輕生傾向或家族中有輕生傾向的學生;

  (10)因其他各種問題,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擾、對社會現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四、預警處理辦法及程式

  (一)預警處理辦法

  一級預警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年級上報學校政教處、保衛科,再由保衛處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並立即啟動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工作。

  學校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資訊後,根據預警等級,2個工作小時內,啟動相應的危機處理工作程式,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預警處理程式

  (1)知情單位第一時間及時報告年級組、政教處、保衛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保衛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相關年級接報後儘快瞭解事件當事人資訊,確定當事人姓名、身份情況,並立即與當事人直系親屬取得聯絡,要求他們儘快來學校;

  (3)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召開資訊溝通會議,全面瞭解事件的經過、危機發展狀況,各部門提出相應對策,確定執行措施;

  (4)在事件發生之後的一週內,由學校學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進一步召集相關資訊溝通會,瞭解進展情況和調整處理措施;

  (5)由相關學院指定專人全程負責記錄、收集有關資訊和證據;

  (6)危機事件發生後,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要及時對危機事件的當事人、目擊者進行心理干預,此時的危機干預主要採取團體輔導的形式進行,團體輔導的領導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事件當事人應由當事人直系親屬及時送相關醫院。若當事人直系親屬不能及時趕到,則由相關學院及時撥打110並送相關醫院,相關年級及時取得當事人直系親屬的委託授權,協助辦理有關診療手續。

  小學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3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後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係、環境適應、人際關係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群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後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複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為此,擢英中學特制定針對本校師生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所面臨的心理困境,促進師生的身心健康。

  一、具體目的:

  1.透過心理健康課及怡心小報進行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透過心理諮詢等支援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透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透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透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最佳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組織指揮體系

  1、領導機構(校處理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2、心理危機干預救援小組

  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保安人員、司機、全體教師等。

  四、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瞭解資訊、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學校其他教師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五、干預物件

  心理危機干預的物件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Ⅰ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於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Ⅱ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並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鬱症、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Ⅲ級)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係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六、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

  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各班班委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並填寫《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心理諮詢中心。

  2、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錄入制度

  心理諮詢中心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將全校有心理危機傾向及需要進行危機干預的學生資訊錄入其中,實行動態管理。

  七、危機報告制度

  1、發現有Ⅱ級或Ⅲ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相關人員應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與諮詢中心報告。

  2、Ⅰ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發生心理危機事故的相關班級應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機構及心理諮詢諮詢中心報告。

  八、應急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心理危機領導機構、德育處、保衛科等相關處室應按照分級響應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處於急性發作期,並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①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領導機構、相關處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②迅速組織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以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心理危機求援小組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③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組織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後應激干預。

  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發生較大心理危機事故(Ⅱ級)或一般心理危機事故(Ⅲ級)時,啟動應急預案的Ⅱ級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①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機構在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或較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的報告後,立即啟動本方案。

  ②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③對症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諮詢或到精神衛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症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精神衛生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對症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至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3、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校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由心理危機鑑定與干預評估組在分析和論證後作出決定。

  九、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

  小學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4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物件、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群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於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物件提供支援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並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物件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2.有嚴重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物件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路,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資訊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諮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危機,人們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衝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援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係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三)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物件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資訊,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鑑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並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並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諮詢機構。

  2.根據檔案要求,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範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鑑別判斷後,應立即轉介。

  3.在判斷當事人問題不太嚴重或者對問題嚴重學生進行轉介的.同時,學校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可對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提供以下幫助:(1)表現出充分的人文關懷,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幫助對方改善精神狀態,減輕心理危機狀態下的過激情緒;

  (2)幫助當事人有所作為地正視和處理危機,明白自己該做些什麼,怎麼做;

  (3)提供有關資訊,運用適當方式、手段和語言,適當幫助當事人正視現實,走出困境;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學生有自殺或自傷傾向,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學校採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諮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為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儘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後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採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為,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並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後(如果是透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並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於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諮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於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採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諮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衛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並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資訊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7.對於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後應採取相應後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諮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後,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援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並透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3)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幹、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後(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影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物件的各種資訊嚴格保密。

  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後果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後,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救助時機的;

  3.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