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森林火災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森林火災的應急預案1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資訊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資訊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路,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資訊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裝置、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火災的應急預案2
為了妥善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及時、有效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預案的啟動
(一)一般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鄉鎮領導下,由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按照本鄉鎮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縣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越省、市、縣(市、區)行政區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災;
2.正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林業科研單位、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連續燃燒4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7.其它需要縣裡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報告程式
(一)縣級、鄉鎮、村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佈報警電話。
(二)鄉鎮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應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林火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縣(市、區)、鄉(鎮)、村、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三、處置程式
(一)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後,必須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以最快的速度組織群眾和撲火隊伍進行撲救;
(二)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三)各鄉鎮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調派撲救力量,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四)縣防火辦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縣防火辦副主任、主任,縣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報告,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辦報告;
(五)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按照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六)縣指揮部或縣防火辦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實施緊急處置方案,由縣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下達執行,並確定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七)根據火情需要,縣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或指派指揮部其它成員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指揮部指揮長批准,成立縣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縣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長辦公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彙報,由會議作出處理決定,範文《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應及時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報市指揮部和市防火辦。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指揮。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縣指揮部必須有一位副指揮以上領導在縣防火辦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地方處理火災事故。同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縣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縣指揮聯絡中心。設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縣領導和指揮部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後勤支援保障。
(二)撲救原則。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採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採取“犧牲區域性、保護整體”的戰略,利用自然地形,開闢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撲滅後,必須留足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量。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分三個梯隊做好撲救準備:
第一梯隊為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建的義務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小分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主要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森林公安,由縣級指揮部調動,並組織幹部、群眾撲救。
第三梯隊為駐軍、公安、武警、消防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縣指揮部調動,駐軍、公安、武警、消防由縣指揮部商請支援。
(四)通訊聯絡。縣、鄉兩級森林防火辦公室應與有線、無線通訊
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裝置,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無阻。通訊部門應按照應急通訊的規定辦理。
(五)氣象服務。縣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溫、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七)撲火工具。縣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各鄉鎮指揮所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縣級指揮部有權緊急呼叫各鄉鎮指揮所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
(八)後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災時,由縣政府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後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後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運送和救治。
(九)秩序維持。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暢通、災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由縣級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依法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並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防火辦。
(十一)宣傳報道。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出現的先進事蹟、先進人物,宣傳部門要及時報導,對典型火災案例要公開曝光。新聞單位在報道森林火災事故時,要將有關新聞稿件等材料報縣防火辦嚴格審查後再作報道。
五、善後處理
對處在危險地段群眾的搶救、疏散、安置,對撲救傷亡人員的醫療、撫卹及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妥善處置。
森林火災的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林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第二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並協商一致原則,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原則。
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 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 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 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 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影片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週活動。
(四)發動群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並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群眾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 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儘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儘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 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後應迅速組織出動精於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後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幹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採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衝向火區,應採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後,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第十條 組織指揮程式
一、林場轄區一旦發現火情,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和撲火指揮,副指揮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十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
二、如無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災向市指揮中心提出要求請求支援。
第十一條撲火原則
已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對原居民點和重要是溼的安全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足打清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三賽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為空這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組合為主,正面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和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是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午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片包乾薄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過火廠的責任制第四章,後期處置第12條臨場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並向當地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及時總結分析花火災發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四條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獎勵第15條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