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我校內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和校園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xx、xx、xx、xx、xx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部門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制訂學校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確保全校師生了解預案;強化監測與預警,堅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食品衛生、校舍安全等方面檢查;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各負其責,各工作組各司其職,採取有效措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同時向上級彙報。
學校教務、工會、團委職責:負責監測和報告自然災害、社會安全類、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組織安全技能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法制觀念;組織開展多種教育宣傳活動,加強師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參與突發事件人員的思想工作。做好學校平安保衛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校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況;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案發現場,控制事態發展,配合做好偵破校園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學校後勤職責:負責監測和報告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加強後勤設施服務檢查,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做好學校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防治;監測學校人群的健康狀況,並根據存在問題採取有效措施或提出處理意見;及時救治學校病傷人員。
學校其他部門職責: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並採取應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穩定情緒,防止事態擴大。
三、執行機制
<一>、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逐級報告制度
最先獲悉可能發生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或發生突發事件者,應立即向校長或值周領導、值周組長報告,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傷亡人數、波及範圍,經濟損失初步估計和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時,隨著事態的發展做好續報工作。特殊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資訊報告制度。
<二>、先期預防和處置措施
(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學校要根據政府釋出的自然災害預警級別落實預防和處置措施,針對學校的特點,重點做好防汛、抗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一旦接到預報,立即進入抗災狀態。
1、一般災情
值班人員向分管領導彙報災情;分管領導進崗到位;通知下屬各處室負責人做好抗災準備。
2、較大災情
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彙報災情;主要領導進崗到位;落實防禦措施,通知、部署學校相關人員做好抗災準備。
3、重大災情
全體領導進崗到位,成立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分管領導向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彙報災情;救災指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落實搶險救災,處理善後等工作,全力做好學校師生財產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並把災害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
1、學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2、突發事故發生後,學校有關責任人要迅速趕赴現場救助受傷害師生,同時在第一時間內把事故情況報告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工作小組。並撥打“110”、“119”、“120”等報警電話向有關方面求助。
3、組織好學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阻止學生參加突發事故救援工作。
4、對事故的處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理。
(三)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1、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具體措施: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內各處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校內的疫情通報:組織專門人員指導與督促落實各項防治疫情措施,做好進行應急狀態的準備;學校內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必須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體師生情況並及時上報;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於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全校師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計算機房、廁所等場所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學校每日公佈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可視情況擴大停課範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縣政府批准;採取停課措施時,應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採用電話諮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主動、及時、準確地公佈疫情及防治的資訊;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2、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育局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衛生局;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保留造成事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事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待確認後交予衛生部門處理;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落實衛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當此類事件發生,學校應迅速報告衛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儘快採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四)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1、一旦發現有發生此類事件的傾向,學校要立即向縣教育局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派出所彙報,同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針對不同情況,採取說服教育、思想引導相結合的方法,運用廣播、通告等形式,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員透過合法途徑、正當渠道解決問題。
2、學校積極配合上級和相關部門做耐心細緻的說服、勸散工作。在教育疏導、反覆勸散無效或發生聚集鬧事等情況時,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及時報告市政府,配合公安部門迅速採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態,堅決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蔓延。並配合公安部門採取措施對違法人員依法處置,同時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
3、事態平息後,學校認真總結教訓,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改進工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於在事件過程中出現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應急保障機制
學校平時應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以及消、殺、滅藥品等救災所需物資,組織和訓練出一支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隊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總務處、校醫要及時、充分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證物資能源供應充足、醫療衛生服務到位。
〈四〉後期處置措施
(一)結果報送,建立檔案
按照逐級報告制度,突發事件過後,學校及時報送相關情況。報送內容包括事發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直接損失;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等。
學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案,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檔案。
(二)追究責任,實施獎懲
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總結經驗,完善制度
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做好學校突發性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新途徑。
四、其他
學校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督促各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小組和各處室要根據本校實際和本預案要求,制定演練計劃並付諸實施,要透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要建立穩定的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隊伍,確保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事件工作順利進行。
全體教師應長期開通手機等通訊裝置,確保資訊暢通,隨時獲悉突發事件資訊,保障應急預案迅速啟動。
本預案自透過釋出之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