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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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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外集體活動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動器械損壞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現場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隨隊的各年級年級主任、班主任、隨隊教師組成。

  (二)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

  1 、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 、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 、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 、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應急狀態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之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活動的各年級(班級)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年級(班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加以督察和指導。

  (五)參與活動的任何集體和個人都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所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班主任積極做好對學生的安撫工作,突發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職員工應當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的疏導工作。

  二、監測與報告

  (一)建立資訊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資訊,採用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彙報,集體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並隨時與上級保持密切聯絡。

  (二)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式。對於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並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彙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膳後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三)突發事件向外釋出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釋出,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鑑定核實後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透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採取中止活動、疏散等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件情況以及採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絡,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絡家長進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