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諮詢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設計諮詢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計諮詢合同1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
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x年x月份內派遣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x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x個日曆日(包括x個旅途日和x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x美元(大寫x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透過中國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x天透過中國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_____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_____解決。
2._____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會_____程式規則進行_____;在_________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_____機構的名稱)根據其_____程式規則進行_____。
3._____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_____過程中進行_____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地址: 地址:
電傳: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設計諮詢合同2
概念方案設計諮詢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顧問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技術諮詢任務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乙方表示接受,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更好地完成其任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XXX專案概念方案設計
(2)規模:總建築面積約為XXX平方米
(3)地址:專案位於XXXX;
二、 諮詢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承擔本專案的概念方案、形態規劃及相關案例研究,包括總體規劃建議、
景觀設計建議、建築產品設計建議;
(2)乙方提供與本專案有關的總平面圖及分析圖、相關空間分析圖、經濟技術指
標、案例分析及建議。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商定的設計進度和深度要求完成本合同所列的設計工作,並達到甲方要求。
三、 履行形式、期限、地點和方式
(1)本合同自簽訂且首付款支付之日起60天,乙方向甲方提交設計成果;設計成果的完成時間,以甲方簽收的日期為準。
(2)付款時間:在乙方提交正式設計成果且獲得甲方確認後支付。乙方應當在申請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額髮票,如因乙方延遲提供發票導致甲方付款延誤,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彙報及提交設計成果地點:位於上海市的甲方公司所在地
四、 驗收、評價方法
諮詢報告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為要求,採用 圖片、模型、光碟及參照本 條後“乙方提交的成果內容”驗收,乙方所提供的成果應合理、精細、美觀、充分體現時代感和文化品位;文圖要清晰、美觀,裝訂成冊要正規,達到甲方要求。
成果的具體交付為:圖文並茂、裝訂成冊的文字10 本;效果圖展板≥5張;實體模型;多媒體三維動畫;電子光碟。
乙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內容:
1、總體規劃概念建議
2、總平面圖、初步分析圖以及初步經濟指標
3、總體鳥瞰圖、主要節點透檢視
4、案例介紹及產品建議
5、專案規劃設計操作模式建議
6、建築產品建議
7、景觀設計建議
五、 報酬及付款方式
(1) 根據專案的規模及設計要求,乙方經過詳細測算並經雙方協商後,雙方確定的
本合同最終總價報價為:
(小寫) 萬元RMB,人民幣(大寫) 萬元正。該總價已包含乙方的設計費、可能發生的智慧財產權使用費,以及到甲方或專案現場討論彙報的差旅食宿費、服務費、諮詢費和其他乙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全部費用及應繳納稅費。除此以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支付方式 :(分期二期支付)
第一期為本合同簽訂生效後支付設計費50% ,計萬元RMB;
第二期為乙方交付全部設計成果並經甲方確認後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餘款,計萬元RMB;
(4)除因乙方違約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以外,甲方如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日期付款時,應支付遲延違約金,每拖延一個日曆天按該項設計費遲延支付部分的0.2‰計算;反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供設計成果,每拖延一個日曆天按該階段設計費用0.2‰減收專案設計費用。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設計延誤不在此限。
六、 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乙方如認為甲方提供的
資料有疑義或不完善,應及時將意見書面提交甲方,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資料已完善。
(1)設計任務書
(2)有關圖紙資料
(3)其它有關材料(政府規劃指標及紅線圖)
七、 受託方的義務
(1) 乙方應保證其具有充分的公司資質及授權以簽署本協議及完成本協議所涉
及的服務內容。
(2) 乙方應按中國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政府審批部門有關本專案的檔案
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工作;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
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當甲方或政府審批部門依據規劃檔案、政府決定
或有關標準、規範對設計成果提出異議時,乙方應及時、負責地對所涉設計
成果及相關檔案作出修改(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設計修改,雙方友好協商酌
情收取相應費用)。
(3) 乙方必須為本專案配備勝任的設計團隊,並事先報甲方備案。乙方專案經理
及主要設計人員一旦確定,不得隨意進行調動或更換。如需調換,須事先通
知甲方並獲得甲方認可。對其中不稱職的設計人員,甲方有權要求調換。
(4) 乙方保證,其為履行本合同目的所使用的圖紙檔案及所交付的設計成果沒有
任何第三方以涉及侵犯專利或版權,盜用商業機密為由提出任何索賠。如甲
方因使用乙方設計成果而導致對甲方由於涉及侵犯專利或版權的訴訟或索
賠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延誤或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並確保甲方免於承擔訴訟和賠償。
八、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如果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設
計延誤及重新制作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設計檔案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完善。若由於乙方設計
人員的設計錯誤或遺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除採取補救措施以外,還應對甲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或解除的,乙方均有責任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後
將有關已完成的設計檔案及電子文件移交甲方並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密義務及相應責任。
九、 保密和智慧財產權
(1) 雙方當事人對技術資料保密義務的內容、期限和洩露技術秘密應承擔相應的責
任。乙方應令其聘用的顧問、僱員、代表及/或代理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與本專案相關的甲方資訊,除非該種披露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遵守法律而必須進行。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設計諮詢合同3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 (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諮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提供的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 2諮詢方提供的諮詢服務範圍包括:編寫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及相關申報服務。
第二條 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2.1本合同從 簽訂之日起生效。
2.2諮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商議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日後,或至服務全部完成時終止,先到者為準。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
2.3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必須在終止日期之日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如果本合同由委託方提出終止,須支付諮詢方專案終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諮詢費用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4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第三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1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報告及諮詢服務需要的其他資訊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絡。
3.2對於本合同項下諮詢方所履行的服務,委託方將以本合同第四條中所提供的方法向諮詢方支付。
3.3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報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方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3.5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2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四條價格與支付
4.1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幣種) 元 (大寫: )。
4.2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和培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地和委託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但不包括諮詢方因服務發生的雜項費用,包括差旅,通訊,餐費,交通等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透過委託方所在地的銀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諮詢方的帳戶上或現金支付。
4.4付款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材料後
4.5收到委託方的付款後,諮詢方應在天內簽發標明相應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
4.6若委託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條件付款,則諮詢方對應付金額按每月1%的費率收取滯納期費,並暫停後續階段服務直至受到委託方上述付款。
4.7如委託方拖延付款,諮詢方有權延遲或終止合同剩餘諮詢服務。
4.8如諮詢方提供的服務與本合同要求不符,委託方應當立即通知諮詢方,諮詢方應在委託方指定的時間內重新進行服務,並不向委託方另外收取費用。諮詢方對本合同的違約或未執行的責任應限於根據本合同己支付諮詢方之酬金範圍內。由於對諮詢方的服務不滿而終止合同時,委託方仍然必須按合同規定付清諮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務的酬勞。
第五條保密
5.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洩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資訊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資訊,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洩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資訊。
第六條保證
6.1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
6.2公正和信用。雙方將公平地對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賦予的權利,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證本合同的實施。故雙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間公正實施、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條 諮詢報告的歸屬
7.1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最終諮詢報告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對該報告不應洩漏或利用。
7.2諮詢方可儲存上述資料的影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專案之外的任何專案。
第八條 轉讓
8.1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證實。
9.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9.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條 爭議及解決
10.1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司法裁決解釋和執行。雙方當事人應全力友好地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10.2雙方之間如不能友好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
第十一條 語言和標準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檔案和諮詢報告等均採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條適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三條其它條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3.2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寫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為準。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諮詢合同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 (專案名稱)提供設計諮詢服務(以下簡稱“本專案”),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
1、 定義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諮詢服務”指附件2(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諮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加諮詢服務。
(d)“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檔案、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檔案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檔案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檔案除外。修改檔案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5.1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諮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諮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甲方應按約定的期限(合同簽訂後7日內)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合同簽訂後7日內)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專案、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11.3甲方應按附件1(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滿後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諮詢服務費。
11.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諮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諮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1(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專案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專案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先進科學的設計諮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2.2乙方應按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諮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12.3乙方應按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專案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3、 免責約定
13.1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4、 智慧財產權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諮詢成果的版權,在甲方按附件1約定付清諮詢服務費用後,由甲所有。
1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最終諮詢成果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專案,但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前提下雙方均可用於企業推廣、廣告宣傳等。
15、 保密約定
雙方承諾,雙方之間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交流資訊都應當由接收方嚴格保密,除非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對方獲知的任何商務、技術、操作、工藝流程、市場資訊等商業秘密,但下列情況除外:
a) 對方書面同意;
b)有關資訊已為公眾所知;
c)一方在對方提供之前已透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該資訊。
16、 通知、送達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正式通知須為書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傳送至本合同規定的通訊地址,即當送達論: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對方須簽字確認。
16.2經特快專遞送達,以簽收時間為準,接收方傳真反饋資訊。
16.3任何一方以傳真形式傳送檔案給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須簽字確認收到檔案,否則將視為拒絕簽收。
16.4拒絕簽收對方檔案是違約行為。
17、 合同語言
本合同所用語言為中文簡體。
18、 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端解決等事項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法院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說明和約定,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執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諮詢合同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合同內容及要求:
1、內容:
2、要求:
二、設計與製作費用:
設計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三、付款方式:
在設計執行前,合同簽訂後,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即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四、設計方案的時間及其他要求:
1、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甲方需提供有關設計應用的資料、圖片、 元素等資料。
3、甲方需提供品牌的合法證件,如商標註冊證、營業執照等。
五、智慧財產權約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合同款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將委託設計製作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諮詢合同6
第一部分 資訊系統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實施地點:______
工程總投資: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專案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整合商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資訊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專案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資訊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整合商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託人報告,經徵得委託人同意後,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裝置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整合商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整合商停工整改、返工。整合商得到監理專案組或委託人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專案組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專案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秘密和設計人、整合商等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整合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託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後應適當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整合商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否則委託人有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權利,並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在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其費用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專案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整合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專案組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諮詢合同7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內派遣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透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天透過中國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附件:技術諮詢具體範圍
設計諮詢合同8
專案名稱:委託單位:承接單位:
合同編號:簽訂日期:設 計 諮 詢 合 同
合 同 書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格履行。
第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雲南省昆明市有關城市規劃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委託的具體內容 2.1 專案名稱:2.2 設計內容及深度:
規劃/建築方案設計諮詢(達到與工程設計對接深度)
2.3 設計規模: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專案成果 交付日期: 合同簽訂約 天。
第五條 專案收費及付款程式
建築方案設計取費標準為 15元/平方米,經雙方商定本專案總收費為 萬元。 5.2 收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合同簽定後三日內支付定金萬元;
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經甲方及當地規劃管理部門審定後三日內支付萬元; 乙方完成與工程設計單位技術交接後三日內結清尾款。
第六條 甲方責任
6.1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6.2 甲方須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現狀調查和相關資料收集。 6.3 甲方自行承擔超出所規定數量的成果的製作費用。
6.4 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專案費用。由於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設計費,則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每日千分之五支付乙方違約金。
6.5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出版、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專案。
6.6 甲方採用乙方方案後,在專案推廣宣傳中,註明“建築方案:Gauee建築設計(義大利)”。
6.7 甲方在設計費支付完成後,設計成果屬於甲方。
第七條 乙方責任
7.1 乙方應按甲方的委託和提供的有關檔案、基礎資料,依據國家、省、市現行有
關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
7.2 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成果。
7.3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方案彙報、成果評審、報批工作及現場服務。 7.4 乙方應對景觀設計、樣板房設計提出建議。
7.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專案的設計檔案出版、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專案。
第八條 其他
8.1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因素髮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並訂立終止合同履行協議。
8.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負責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訴。
8.3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
設計諮詢合同9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專案名稱、地點
第二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該專案的所有現場驗收及建設單位要求的現場技術服務。
2.方式: 親臨專案所在地的施工現場。
3.要求:按時、專業、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專案報酬(服務費): 元。按乙方50次親臨現場提供技術服務計,不足50次按50次計,超過50次後,按每次 元額外支付。
注: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食宿、交通及通訊經費,由乙方負擔。
2.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
(2)基礎全部驗收完畢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3)主體全部驗收完畢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4)單體全部竣工驗收完畢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5)單體全部節能驗收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餘款。
第四條 甲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
1.在合同生效後十個日內向乙方提供該專案的設計檔案(電子版)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 :
3.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A.現場有技術服務需求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B.積極配合乙方解決圖紙上的技術問題及現場需要的設計變更。
第五條 乙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
1.根據現場的工程進度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積極按時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參加現場的驗收及現場技術問題的解決。
3.以專業工程師身份給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後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複製品。
5. 加強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不得違章駕駛車輛及不採取安全設施進入工地現場。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五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2%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服務,甲方應當交補交報酬,並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2%的違約金。
3.乙方在工作期間,因乙方原因或建設單位不滿意而終止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務的次數支付服務費用( 元/次)。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損失。
4.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5%的違約金。
第八條 補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諮詢合同10
甲方:
營業執照: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身份證號:
此合同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專案。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乙方利用甲方名義所開發票,則乙方需向甲方繳納面值金額的百分之×。
(3)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建業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裝置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施工專案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專案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的專案,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第四條 乙方實施的工程專案,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提出免責宣告。
第六條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時付清管理服務費。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相關主管單位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計諮詢合同11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透過中國銀行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天透過中國銀行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國,由_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中_________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_________文寫成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設計諮詢合同1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及 專案的企業運營及相關廣告推廣提供顧問諮詢服務(以下簡稱“本專案”),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 諮詢服務”指附件二(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諮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加諮詢服務。
(d)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檔案、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檔案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檔案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檔案除外。修改檔案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5.1 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諮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諮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 甲方應按附件三(詳見附件3)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 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專案、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11.3 甲方應按附件一(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後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諮詢服務費。
11.4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諮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諮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一(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專案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專案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諮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2.2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諮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12.3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專案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傳真: E-mail:
13、 免責約定
13.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設計諮詢合同13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籤服務理念和服務宗旨字蓋章):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委託乙方稽核(編審)甲方建設的工程專案的工程造價,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委託工作的審計法具體範圍內容:
土建工程、裝飾裝璜工程、水電消防安裝工銷售合同模板程、鋼結構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附屬零星工程的預算及結算。
地點: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工程結束內所提供工程諮詢(稽核)所需真實、全面的相關資料(其中圖紙一式2份)
2、負責與有關方面地震監測臺官網的聯絡和協調。
3、為乙方提供現場工作的基本工作條事件研究法件。
4、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選擇作文任何方式合同模板,影響乙方工作意見;貴州省湘黔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5、配合進合同模板格式行審計師和會計師哪個好現場勘察;
6、及時支付乙方諮詢費用;
二、乙方權事件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選擇英文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時間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保守機密,審計師報考條件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4、不得遺失甲方認產權比率的計算公式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5、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地震最新訊息10分鐘前
在甲方資料提供義務履行的前提下,按時在約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定工作日內完成工作,出具報告書。
三、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諮詢服務結論時,依據省物價局產權比率公式有關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按總工程(包含附屬工程及零星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用現金或轉帳形式付清諮詢服務費,並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審計工資一般是多少預付定金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2、支付方式:根據約定進度的總造價,甲方按照每次預算支付百分之七十(70%)給乙方,剩餘百分之三十產權比率(30%)在結算審計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事件營銷案例付給乙方。但審計時間不能超出約定工期一個月,如果甲方原因造成超期,甲方無條件支付乙方所有費用)。附時間計算器:假如單筆預算價錢不到一百萬,可以累積到一百萬再付費用。
3、期限:按照施工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過程的技術服務。附:假如因甲方中途停工,乙方有權力要求為之前所做工程結算.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4、由乙方技術方面在施工合同外爭取的費用(及技術變更),根據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出預算外利潤的30%提取費用,甲方在變更資料有關單位簽字生效後,甲方需按比例支付乙方的費用。
5、為本專案發生的專家評審費、考察費及工程所需的應酬費由甲方負擔。
6、甲方按照協議將工程技術服務費匯入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賬號
開戶名:_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有限公司
賬號:_
四、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1、在協議書生效後3天內,委託方向諮詢方如實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合同模板格式規範施工圖紙、電腦兩臺、保證我方人員住宿、生活及水電、安全帽等。
2、技術情報和地震網實時地震預報資料的保密:乙方對甲方的技術情審計是幹嘛的報和資料具有保密義務;甲方有不能挖取乙方的技術人員的義務。
3、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協議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購銷合同模板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仲裁機構進行調解。雙方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貴州省選擇的拼音湘黔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解決。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司法程式解決。
五、時間、違約責任:
因違地震網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於諮詢服務費的__產權____%。
六、其他: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地震監測臺官網務,甲方付清服務費終結。
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地震網實時地震預報力,各執事件營銷案例兩份。
3、其他審計是做什麼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
委合同模板圖片託方選擇困難症:(章)
法定代表人:貴州湘黔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委託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諮詢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選擇詞語的正確詞形託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設計諮詢合同14
委 託 方:
承 接 方:
時 間: 20xx年 月 日
委託方: (簡稱甲方)
承接方:(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20xx-20xx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專案小流域初步設計技術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技術服務內容、形式和要求: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編制20xx-20xx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專案小流域初步設計,其內容、範圍和深度達到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專案小流域初步設計編制的技術要求。
二、小流域初步設計進度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小流域初步設計有關資料後,乙方開始工作。
2、乙方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完成小流域初步設計的編制。
三、收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國家關於水利水電工程勘察收費標準的規定向甲方收取小流域初步設計編制費。
2、小流域初步設計的編制費、評審會費用及專家酬金共計 (人民幣),合同簽定後三日內預付 (人民幣)。
3、乙方向甲方提交經審批透過的小流域初步設計時,甲方應付清全部餘款 (人民幣)。
四、小流域初步設計的交付
1、乙方向甲方提交編制完成的小流域初步設計2本。
2、超出合同規定增加的小流域初步設計應另收工本費。
五、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
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3、如甲方變更委託評價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較大修改、錯誤等,造成乙方返工。雙方另行協商訂補充協議,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4、乙方負責辦理小流域初步設計相關審批的手續辦理。
六、小流域初步設計專家評審會費用及專家酬金由 乙 方承擔。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壹式 肆 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貳 份。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專案諮詢服務合同書工程諮詢費用協議書。
設計諮詢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及 專案的企業運營及相關廣告推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提供顧問諮詢服務(以下簡稱“本專案”),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
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 諮詢服務”指附件二(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諮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
加諮詢服務。
(d)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子資料交換和電
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檔案、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檔案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檔案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檔案除外。修改檔案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5.1 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諮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諮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 甲方應按附件三(詳見附件3)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
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 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專案、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11.3 甲方應按附件一(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
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後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諮詢服務費。
11.4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諮詢服務工作的,不退
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諮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一(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
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
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專案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12、 乙方
的權力和義務
12.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專案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諮
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2.2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諮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
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12.3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
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
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專案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傳真:
E-mail:
13、 免責約定
13.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