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範本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範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範圍
①傳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託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字、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範圍
①在其職權範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絡。
②用於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範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請、稽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檔案,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絡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檔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後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稽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儲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式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彙報用印空白檔案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檔案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鑑章管理
一、印鑑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鑑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鑑章。
2、上班時間,印鑑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鑑章必須放入櫃,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鑑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財務負責人稽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鑑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檔案,必須報財務負責人稽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進行登記。
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檔案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鑑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稽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後,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儲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彙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籤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印章管理制度3
一、印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鎮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鎮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鎮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其它情況需加蓋公章時,必須由鎮主要領導籤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紅標頭檔案、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單位名義發信息與我鎮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鎮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型別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鎮主要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稽核材料的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5、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6、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鎮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7、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印章。
8、單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鎮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9、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啟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啟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檔案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稽核,嚴格按檔案核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0、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絡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1、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14、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鎮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鎮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乾淨、字跡清晰、色調鮮豔。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6、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4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範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儲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儲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儲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範圍
1、合同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3、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檔案、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透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檔案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檔案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籤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5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
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式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影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6
印章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所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利益,確保企業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彙報,並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利益為前提。
第二章、印章保管
第六條、企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總經理有時間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嗎?
總經理一般會委託秘書保管印章,所以秘書的道德、為人就至關重要了。總經理應當經常過目印章使用登記情況表,應當觀察秘書日常的工作態度和變化,應當高度重視印章的管理。總經理不在企業,應當透過電話請示,並待總經理回廠後及時補籤審批手續。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點是要防範蓋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條、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銀行預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點應當防範出納員蓋空白支票,從而逃款。出納員杜絕保管印章。
出納員取款需要企業公章,由財務經理審批,秘書就應給予蓋章。
為了避免公章攜帶到室外使用,而影響到企業日常的資金流,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銀行預留印章將公章改為財務章。為此,可以考慮設定兩個有所區別的財務章,一個是財務部行政章,另一個是財務部銀行章。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保管;確需委託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代為書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櫃等安全的櫃裡,應當隨手存放並上鎖。
第三章、印章用途
第十條、企業公章適用企業對內對外發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適用於企業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係。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銀行預留印章適用於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係,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企業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7
為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單位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二條、刻印
1、新部門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黨政辦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工作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刻制、更換印章申請表》經局務會同意後,黨政辦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我局均採用圓章)。
第三條、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局黨政辦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辦理印章簽收手續,填寫《印章登記表》並備案。
2、公章由黨政辦主任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黨政辦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分管領導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合同、工資異動、人事調動蓋章的,必須要主要領導同意並簽字,方可蓋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單位計財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5、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儲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四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分管領導核准後交由黨政辦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分管領導核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黨政辦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單位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核准後,交由黨政辦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五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單位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黨政辦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單位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計財科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嚴禁公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單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單位。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局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單位印章出差的,須經局長或黨委書記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八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領導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九條、單位印章只適用於與單位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利益之行為。
第十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單位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8
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託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檔案、函件(包括檔案、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准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範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稽核後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後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檔案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影印的檔案被再次篡改,在檔案上加註“影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鬚髮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後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並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9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許可權範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式,規範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於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印鑑。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範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並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2)印章刻制完成後,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並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資訊並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範圍,並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籤,並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並規範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檔案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範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範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檔案應採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餘紙張或檔案)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准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准,並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後,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並辦理借用登出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含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檔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需蓋公章的檔案資料一併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下同)核准籤批。檔案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籤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檔案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籤批的申請單在檔案資料上加蓋公章,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並檢查已蓋章檔案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後,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籤批檔案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檔案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籤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檔案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檔案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註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誌,防止重複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託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託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列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後,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資產採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後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開具支票並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許可權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採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於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許可權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後果、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並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檔案,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檔案,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檔案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檔案。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透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式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後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