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精選12篇),歡迎閱讀參考!
學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導處、安全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室、儀器室、電腦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裡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開啟1~2次。
7、圖書、列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校長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裡,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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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積極構築學校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切實保障師生人生和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配置好消防裝置設施,明確管理責任人員,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裝置設施完好有效。消防設施器材要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符合標準化管理要求;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定“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
二、學校要確定專人具體負責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落實教職工崗位消防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整改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措施,落實資金,限期排除。隱患整改期間,要落實嚴密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三、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多種形式的義務滅火隊伍,確保一旦發生火情,教職工能按職責分工及時到位、有效處置。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教職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四、學校要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火災逃生演練,師生員工要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學生疏散的程式。各學校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消滅火災。
五、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和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學校。
六、用過的廢紙、舊書本等,不許隨便亂燒。如非燒不可時,也要遠離建築物,並由專人負責看守,等餘火完全熄滅後方可離開現場。
七、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在專門保管室存放,隨用隨領,用完即清理,不允許非保管員私自存放。
八、經常檢查電器裝置的安裝使用情況,如有隱患及時排除,做到人走斷電。
九、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廚房、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重點部位用火必須符合防火相關規定。
十、發生火災要迅速打電話“119”報警,禁止學生直接參加火災的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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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卜凡軍校長擔任組長,總務主任楊振功擔任副組長,各級部、學區負責人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採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誌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級部、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安全標誌,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並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並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絡,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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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學校應當透過廣播、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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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範學校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部門負責人、年級主任、各年級班主任組成。
3.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教職工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學校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處室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裝置設施建設和管理。
5.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教育處負責組織每學期至少1次相關宣教活動,透過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題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瞭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學校總務處堅持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期末以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並督促其整改。
4.加強校園防火安全行為規範管理。全校師生應做到不玩火,不亂扔菸頭和火種,不損壞、圈佔或遮壓消防裝置設施,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和其他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發現危害消防安全行為,及時向老師或相關人員舉報;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相關處室和人員處理;發現火警、火災險情,迅速按規定撥打119報警電話;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誌;火災襲來迅速自救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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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專案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學生宿舍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定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走進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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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裕安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提高學校火災防範意識,特制定裕安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裕安區內所屬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區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任組長(具體見領導分工檔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考評。
第四條 各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或消防安全的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關領導負責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並在其分管的職權範圍內對消防安全負責。
第五條 各學校設立專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區教育局每季度召開一次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七條 各學校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經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局專案辦牽頭落實)。
第八條 區教育局每年與各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年度消防工作任務和“四個能力”建設要求,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
第九條 各學校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各項火災防範措施,嚴防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 各學校每月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填報《學校火災防控工作統計表》,及時上報、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嚴格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情況,有無鎖閉、封堵、佔用等問題;
(二)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和完好情況,消防栓是否存在無水、壓力不足、損壞、缺失等問題;
(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等自動消防設施的,系統是否正常執行;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情況;
(四)廚房、餐廳、禮堂、寢室宿舍、午休室、實驗室、配電房、圖書館、微機房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用火、用電、用氣(油)情況。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二條 各學校每學期開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練活動。
第十三條 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學內容,每學年不少於四次,時間為寒暑假前後及11月。
第四章 檢查考評
第十四條 區教育局實行網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根據領導分工,包片負責,每名工作人員聯絡負責若干個學校,負責檢查、指導學校消防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 區教育局按照網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定人定責,每季度、開學初、期中、期末對各學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必要時,邀請消防部門和當地公安派出所參加。
第十六條 區教育局在消防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通知被檢查單位立即或限期改正;被檢查學校逾期不改的,視情通報公安消防部門。
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或隱患不及時整改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學校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平安校園示範校考核範圍。
區教育局每年對各學校的消防工作情況進行測評,將測評結果納入平安校園考核;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火災事故的,取消單位年終評先資格,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 對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日常工作不到位的學校及其有關責任人,區教育局採取約談、通報批評等措施,責令其改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於釋出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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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提升學校消防安全防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建立校園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達到增強全員安全素質消除火災隱患,提高自救、自護能力,掌握基本的逃生技能的目標,經學校研究,決定製定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建立校園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校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落實和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和防禦火災的能力。
第四條 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消防安全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年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校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警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七條 校長為學校的消防工作責任人,同時委託一名副職分管全校的消防工作;學校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對學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做出決策。
第八條 校長為學校消防工作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制度;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建立健全本校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針對本校的特點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教職工明確崗位責任制,各年級組、科室經常檢查本轄區的消防安全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六)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並協助查明原因和責任;
(七)負責做好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第九條 依照國家消防法規,學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實施監督。學校總務處對校內消防工作實施管理,其職責是:
(一)在學校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消防管理;
(二)組織全校消防檢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及時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和爆炸危險的行為;
(三)負責消防設施的添置、維修和保養工作;
(四)加強與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絡,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五)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 學校應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對全體師生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並制定特殊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校內消防重點部位。凡屬校內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所屬人員應達到“四懂四會”(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本崗位的防火措施、懂滅火方法、懂逃生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疏散自救)的消防工作要求。學校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第十二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因工作、生活需要,新建、搭建各類臨時性用房,需經學校批准後方可施工。校內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違章建築。
第十三條 校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第十四條 校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總務處對電器裝置、線路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透過用電管理部門,私自亂拉亂接電線和違章使用電器裝置。因特殊工作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使用者應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第十五條 校內禁止吸菸。禁止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內嚴禁使用明火做飯,蠟燭照明;嚴禁私自亂接電線,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校內房產租賃給單位或個人使用時,在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的內容;租賃單位要經常對其消防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建立制度,落實措施,整改隱患。
第十八條 在校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主辦單位應對集會和活動的消防安全負責,在地點選擇、活動人數、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第十九條 在國家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學校應安排值班人員加強對要害部位和消防重點部位的巡查。
第二十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裝置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裝置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佔室外消火栓,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各部門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報告總務處統一配置、更換或維護。各部門對所屬範圍內(包括樓梯走廊等公共過道)的`消防器材、設施應做到經常維護。
第二十一條 總務處對全校消防器材、裝置和設定,每月檢查一次,及時發現破損、丟失、失效、挪用等問題,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恢復、補充完好,並將基本情況逐一登記、存檔,突出問題會同學校整個安全情況進行全校通報。
第二十二條 外來進修、實習人員、臨時務工人員必須遵守學校消防制度。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講清起火地點、火勢情況。
第二十四條 在組織和指揮火災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根據需要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使用各種水源和通訊、運輸工具及其它裝置;
(二)截斷電力或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實行火情點區域性交通管制,命令人員轉移;
(四)為滅火救災採取的其他緊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五條 在組織和撲救火災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服從和執行火場總指揮的指揮和決定,不得影響和妨礙滅火救災。
第二十六條 火災撲救後,起火部門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保護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清理、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蹟突出的。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的。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主管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由學校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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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組織制度
各校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設定消防組織機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及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並明確其工作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許可權,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各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應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執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工作的規定;
(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宣傳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貫徹消防法規,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五)在重要節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校園消防安全;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經費列入財務計劃,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提供經費保障。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細則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志願消防隊、建立校園微型消防站等,開展師生、員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八)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應急預案實施和針對性的應急疏散演練;
(九)接到火災確認的報告後立即趕赴火災現場。
其他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三、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本學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逃生自救及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等。學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一)學生的宣傳教育培訓
學校應在校內各醒目位置設定疏散逃生標誌及消防安全提示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透過課堂教學、主題班會、專家講座、消防演練、滅火實踐和板報宣傳、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和途徑,適時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學校應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以及“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活動契機,對學生集中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等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採取遊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自護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二)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培訓
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和火場自救互救、逃生常識的教育培訓活動。使全體師生員工瞭解、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會”(即: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自救),人人會使用滅火器,不斷增強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的“四個能力”。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學校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做好記錄,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一)防火巡查
學校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巡查。巡查應以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變配電室、體育場館、會堂、電化教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電動車集中充電處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情況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或準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常開式防火門是否處於準工作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防火檢查
學校應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開學及放假前必須及時提前組織。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教職員工特別是重點工種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學校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使用。
(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違規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對安全出口上鎖;
(二)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並定期進行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嚴禁遮擋、覆蓋或關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三)應確保滅火器定點擺放,不得隨意挪動,並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四)應嚴格按照規劃佈局設定、遷移消防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埋壓、圈佔、挪用、損毀、移動、拆除消防栓或塗抹、貼上、遮擋消防標識;
(五)應定期對各類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
(六)應建立維護保養制度,確定專職人員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自身沒有能力維護保養的,應當委託具備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學校對存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應按消防規範標準及時加以整改和二次檢查、直至閉環,並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並落實整改經費;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學校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等自身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七、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電器、燃氣裝置的使用及明火動用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將電氣安全作為日常防火巡查、檢查的重要內容,及時自查自改安全隱患;
(二)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電氣安全規範使用制度,並根據安全用電、用氣的要求建立或修訂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電氣使用制度等,確保師生知曉並嚴格遵守;
(三)依法依規定期開展電氣防火檢測,檢測原則上應由具有相關電氣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檢測記錄存檔備查;
(四)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五)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裝修工程未經消防審批和驗收、電動腳踏車充電不規範等問題隱患,從源頭上切斷火災發生的可能性。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園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存放應有專用的庫房,並使用雙人雙鎖,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別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出入庫應進行登記,購買和領用要履行審批手續;
(四)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學校應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全員學習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並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以減少火災危害。
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和其他必要的組織;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要點;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要點;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要點;
(五)通訊聯絡和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要點;
(六)善後處置的程式要點。
學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10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佈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裝置,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 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 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 消防裝置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 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 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定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 樓層內設定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 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 制訂消防的防範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 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誌,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 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 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 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 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菸頭、點蠟燭等。
(6) 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 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 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 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訊號後,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絡,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並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 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並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 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覆後方可施工。
18、 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准,否則不得施工。
學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 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效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效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3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的區域,如指標在紅色的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註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學校消防安全全套管理制度12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並經常檢查管道介面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洩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待檢查後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裝置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裝置完好率100%,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