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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

  1、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回收,交予有資質的廠商處理。

  2、現場產生的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分類好,存放在指定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防治措施,防止汙染擴散。

  3、現場將危險廢物運往危廢暫存區時必須使用防滴漏臺車,不同種類危險廢物一起運輸時,必須每種廢棄物用單獨的膠袋裝好。

  4、危廢暫存區工作人員必須將現場送過來的危險廢物,分類裝到相應的蝴蝶簍中,由中轉站人員用叉車拉走。

  5、危廢暫存區人員必須將危廢分別存放在相應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汙染擴散。

  6、危廢暫存區內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與安全防護裝置,暫存區人員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的訓練,定期參與應急演練。

  7、危險廢物回收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必須有相關資質,與公司簽訂回收合同,且合同報送環保局備案。

  8、危險廢物廠商進廠必須符合公司門禁與環安規定,且裝車時必須穿好防護用具,設定警戒範圍,不允許其它人進入。

  9.廠商必須按照法規規定當場開出本次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且出廠時必須具備環境管理課開出的出廠放行單。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對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規範化管理,有效儲存、處置,促進廢棄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環境衛生;控制和消除危險廢棄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公司在生產中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報廢藥品、實驗室廢液、甲醇空瓶)從產生至處置完畢為止的管理。

  三、職責:

  3.1各部門做好本部門廢棄物的收集、分類工作,並送達指定的儲存場所。

  3.2工程部、綜合辦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監督管理。

  3.3凡我公司從事與危險物品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

  四、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在各工序或場所設定必要數量的臨時廢物回收設施,將危險廢物行分類收集,然後運到指定存放場所存放。

  2.接觸危險廢棄物人員,需穿戴規定勞保用品,做好自身防護。

  3.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各分類標示應清楚,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存。

  4.危險廢物存放區應設定危險識別標誌,由指定人員負責存放管理,並建立臺賬,明確廢棄物種類或名稱、來源、進出量、管理者簽名等

  5.危險廢物存放區域應放置消防設施,以防止發生緊急事件。

  6.毒性危險廢物廢物儲存設施應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滲透水流的措施。

  7.危險廢物儲存場所應定期進行清掃、清潔。

  8.管理責任者要對危險廢物存放場所進行經常性的整理、整頓,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蟲滋生。

  9.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特別是有害廢棄物。

  10.危險廢物倉庫嚴禁閒人進入,如確需進入庫區,須經批准後在瞭解倉庫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保管員離開必須鎖好門。

  11.處置單位應具備廢物回收、處置相應的資質,並有相關證明檔案。本公司與之簽訂廢物委託處理合同並將廢物委託其處理。

  12.設立專用空間並由專人負責保管以防止被錯誤取用發生危險或造成汙染,當危險廢物達到一定存放量後,由工程部與綜合辦負責聯絡合同廠商處理。

  13.廢棄物的清運處理應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工程部與綜合辦儲存。

  五、應急措施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汙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汙染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汙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3

  一、危險廢物專用場地管理制度

  1、目的:確保危險廢物的合理、規範有效的管理。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危險廢物,必須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點。並由專人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出庫登記臺賬。

  危險廢物管理人員:xxx

  3、危險廢物儲存點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示。

  4、應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二、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管理制度

  1、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依據

  《固體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生產量、流向、儲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建立臺賬的意義和目的

  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如實記載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利用、貯存、處置、流向等資訊,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的基礎性內容,是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的基礎,是生產單位管理危險廢物的重要依據。

  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資料的準確性。

  3、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要求

  跟蹤記錄危險廢物在生產單位內部運轉的整個流程。與生產記錄相結合,建立危險廢物臺賬。

  三、發生危險廢物事故報告制度

  1、為及時掌握環保事故,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環保事故分為速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二類。

  速報從發現環保事故,一小時以內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後立即上報。

  3、速報可透過電話、傳真、派人直接報告等形式報告市環保局。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

  4、速報的內容包括:環保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5、處理結果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四、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並完善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建設專案的安全(環保)“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深入現場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負責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搞好環境保護,實現文明生產。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汙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焚燒、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汙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並於每月月初及時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後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範設定環境保護警示標誌,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貼上符合規定的標籤,並登記註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汙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並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後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於5年。

  13、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匯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4、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園區環保分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15、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6、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7、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資訊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並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後,實施危險廢物轉移。並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資訊。

  18、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牆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並在進出口設定明顯的危險廢物標誌。

  19、產廢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並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積極實施演練。

  20、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1、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2、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汙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汙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汙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由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2、公司安環部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洩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並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於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5、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6、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紮、苫蓋,並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乾淨,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洩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後、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汙染道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金海立公司相關制度或依法進行處罰。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5

  1.目的

  本標準以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為目的。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工場範圍內產生廢棄物的管理。

  3.用語定義與分類

  所謂廢棄物是指公司生產、辦公或進行其他活動所產生的汙染環境的物質。公司根據廢棄物的性質和實際狀況,將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生產廢棄物、一般廢棄物三大類。

  A.危險廢棄物: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B.生產廢棄物:因公司生產活動而產生的非危險的廢棄物質。生產廢棄物根據性質分為可回收 和不可回收兩類。

  C.一般廢棄物:不屬於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常活動(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 廢棄物。

  4.管理職責

  4.1、全體管理責任者

  公司成立危險廢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公司廢棄物處理的全體監督和對外部各方的協調,各部門處理責任者的任命並明確其職責。

  4.2、廢棄物處理責任者

  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車間主任,擔負有以下職責:

  1)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2)自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並調動本部門的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3)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及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4.3、廢棄物處理擔當者

  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經理,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1)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2)廢棄物放置場所的標識和整理。

  5.廢棄物處理的委託

  公司全體管理責任者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與之協議完畢後,委託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廢棄物一覽表》的作成與維持

  6.1、作成

  各部門作成附表《廢棄物一覽表》,並取得部門經理承認後送交環境管理事務局;其中,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他廢棄物不必指定。

  6.2、維持

  1)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裝置匯入,部品出貨形態變更時,應對《廢棄物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修訂(必要時)。

  2)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

  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環境管理事務局查詢。

  7、廢棄物分類的教育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體員工的常識。

  8、廢棄物的處理

  各部門應對自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當管理處置責任,度要實施以下事項:

  8.1、暫時放置場所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並按照分類明確標示,使人一目瞭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1)同一場所廢棄物箱設定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2) 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3)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定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定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廢棄物投放時,應按照分類進行準確投放,防止混放、飛揚和異味產生。

  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的廢棄物由生產管理部搬運工每日運送公司指定垃圾場。

  8.3、放置場所的維持

  廢棄物放置場所應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

  9、廢棄物稱量

  生產管理部對公司產生的廢棄物進行銷量,結果記錄在附表《廢棄物稱量記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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