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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專案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檔案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稽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稽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稽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透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裝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1、搭設作業

  (1)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築安裝安全技術規程》、市建工局關於《高層建築雙排鋼管腳手架施工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搭設。

  (2)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鏽蝕、薄壁。嚴重彎曲及裂變的杆件不宜採用。

  (3)嚴重鏽蝕、變形、,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宜採用。

  (4)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定外,必須做好排水外理。

  (5)鋼管腳手架座立於槽鋼上的,必須有地杆連線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杆必須設底座保護。

  (6)不宜採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杆交錯之用。

  (7)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kg。

  (8)同一立面的小橫杆,應對等交錯設定,同時立杆上下對直。

  (9)斜杆接長,不宜採用對接扣件。應採用疊交方式,二隻迴轉扣件接長,搭接距離視二隻扣件間隔不少於0.4m。

  2、拆除作業

  (1)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誌。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

  (2)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定。

  (3)如遇強風、雨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夜間實施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裝置。

  (4)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和遵守安全紀律。

  (5)建築立體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7)按搭設的反程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杆-擱柵-斜拉桿-連牆杆-大橫杆-小橫杆-立、杆。

  (8)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連牆杆、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杆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杆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11)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裡豎立、搬運,防止自裡向外翻起後,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12)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工藝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13)當日完工後,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14)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專案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專案經理組織

  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裝置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佈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定,入口處應設定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裝置。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並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餘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杆、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定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誌,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

  (1)電纜施工前負責人應瞭解電纜徑路和地下設施情況,以便採取相應措施預防損壞地下設施或發生觸電事故。

  (2)電纜盤上的防護板,拆下後放置在安全地點。電纜盤兩側作業人員不得將腳伸入電纜盤底下。

  (3)電纜盤應架設穩固,軸槓保持水平,方向正確;電纜盤架設距地面不應大於0.1m,並應有制動裝置。

  (4)人工敷設電纜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手套。每人承擔重量不應大於35Kg,敷設電纜時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扛電纜的作業人員均應站在電纜的同一側,並保持適當間距,在拐彎處應站在拐彎外側。往地在或溝內放電纜時,應按先後順序輕拿輕放。

  (5)敷設較長電纜過鐵路或公路時,扛電纜作業人員必須排列成一直線與鐵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時起步跨越,嚴禁排成與鐵路與公路垂直的隊形透過。

  (6)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或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外皮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應絕緣,同電纜溝內數條電纜外皮焊接線完好之後,方準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1)建築工地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裝置、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佈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定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築物牆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週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安全技術規範,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並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於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後,經專案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裝置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於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並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准後才能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專案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專案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菸,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菸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各種受壓裝置;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專案副經理召集專案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專案副經理、焊工、專案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專案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稽核,在一週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專案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專案副經理召集專案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專案副經理、焊工、專案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後,報專案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的規定。

  二、材料的防火處理

  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幹含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塗料塗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塗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塗布應在第一次塗布的塗層表幹後進行,塗布量應不小於500g/㎡。

  三、施工現場防火

  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並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後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7、嚴禁在執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四、電氣防火

  1、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採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3、滷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採用耐熱絕緣材料製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明敷塑膠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五、消防設施的保護

  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誌及安全出口,並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佈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範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佈置。

  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9

  1、員工必須熟知防暑降溫的知識,施工現場負責人要經常向員工介紹防暑降溫的知識和應急處置的措施。

  2、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免中午高溫時間作業。(高溫作業是指在高溫、高溼或強烈輻射的環境下從事作業,指平均溫度高於33度)。要做到休兩頭幹中間(即:上午10.00~下午15.30為休息時間)。

  3、在高溫條件下的作業場所,要採取通風和降溫措施,嚴禁進入容器內作業。

  4、對露天作業中的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並經常曬水降溫。

  5、進入高溫、高處作業的人員,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可到銀龍小區石門坎醫院分院進行),發現有作業不適者,應及時調離高溫、高處作業崗位。

  6、要在生活區和施工區設定茶水供應點,為施工人員和保障人員提供衛生合格的茶水、清涼飲料和綠豆湯等。

  7、及時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管理目的

  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採購部負責施工單位資質鑑定、信用等級評價、產品質量、特殊工種操作證(高空操作證、焊工證、電工證)、施工人員相關保險的稽核。

  2、工程部負責稽核施工單位的資質,負責監督施工作業現場及安全技術交底,負責審批施工相關方案。

  3、保安部負責嚴格審查相關方資質,負責審查施工人員相關證件,對專案施工過程安全管控。

  4、各部門負責監管本部門的施工作業,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護,監督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成品保護。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隊伍進場之前,酒店採購部應會同工程部、保安部與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單位作業人員等進行技術及安全措施交底,並簽訂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內容的《施工安全協議》,需雙方負責人簽名,並嚴格按協議執行(協議詳見附件1)。

  2、施工人員應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本人身份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等,保安部對施工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對他們上述有效證件影印備查。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識和要求,並學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和了解緊急情況時正確處置、及時報告的程式,培訓後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4、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不得跨工種作業,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章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動火作業需與酒店保安部簽訂《動火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許可證詳見附件2)。臨時用電需與酒店工程部提出臨時用電申請。

  5、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度坡度大於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外牆清洗、外景燈維修等高空操作人員必須持有高空操作證,需與酒店保安部簽訂《高空作業安全責任書》方能作業(責任書詳見附件3)。

  6、酒店保安部統一製作臨時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帶“施工證”胸卡。

  7、酒店應制訂並頒佈施工防火、治安有關獎懲規定,對有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和不服從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業。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及因違章造成事故的,應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施工監護

  1、施工單位須安排專門的監護人員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監護。

  2、監護人員要熟悉現場,明確安全防護措施;能冷靜分析並果斷處理作業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3、作業前,監護人員須會同作業人員確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酒店保安部拍照後留存。

  4、在室外檢修作業前,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有權且必須制止違章作業。監護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注意被監護人員的情況,並注意自身安全,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監護任務時,要根據情況增加監護人員。酒店保安人員不定時檢查,發現違章作業,酒店方可立即終止施工作業或終止合同。

  6、作業結束後,監護人員須對現場作最後的檢查,確認沒有安全隱患後,方可離開。

  7、建立危險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現場內嚴格限制危險品的存放量,以當天的使用量為限,用多少,領多少,用剩的須當天進庫,嚴禁在作業現場過夜。油漆作業不得與明火作業交叉進行。

  8、安全用電管理。對施工用電應經酒店工程部核准配給,防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需拉臨時線,應事先申請批准,並要有防護措施,使用完畢及時收掉。施工所用各種電氣裝置必須完好。

  9、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防止因堆放各種建築、裝修材料而堵塞,影響安全。

  10、每天施工結束後要清理場地,用剩的危險品、易燃品應進庫存放,清除現場的可燃垃圾。臨時堆放垃圾的地方應遠離火種,並及時清出,勿使堆放過多和時間過長。

  11、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裝置、易燃易爆場所等,須設定圍欄、蓋板、警示標誌,夜間要設訊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警示標誌、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移動或拆除。

  12、施工現場的道路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影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影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3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裝置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2、施工現場要設定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執行。

  3、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裝置,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委託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裝置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併存檔。

  4、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規範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裝置應以使用和保管並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6、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人監護。

  7、施工現場按規範搭設機械裝置工作棚,流動裝置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並放置在堅實幹燥的地方。

  8、機械裝置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訊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做好交接記錄,專案部每週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瞭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專案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專案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第四條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裝置。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專案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路,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於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路計劃,並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後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專案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裝置、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凡在生產執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並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取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洩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並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並在年終進行評分彙總,採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範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範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範圍內承接專案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1、學校要和施工隊簽定治安和安全生產合同書,明確施工隊具體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確學校監督協調安全管理的責任。雙方必須遵守安全法律及規章制度。

  2、施工隊進駐學校內部必須繳驗每個隊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其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無身份證明者不得在學校內部住宿。

  3、施工人員須在學校內部居住三個月以上者,保衛幹部必須協助他們辦理“臨時居住證”。

  4、保衛幹部要回同施工隊負責人,依據“身份證”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並寫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員有變動要及時更正。

  5、施工單位要給施工隊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場所,並要求他們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用火,確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6、施工人員必須憑施工單位發給的出入證進出大門,出入證不準轉借他人,遺失必須補辦。

  7、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指定易名治安人員配合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向隊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嚴防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8、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要求,學校有責任全面做好隊施工隊員的安全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