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農民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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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入股協議書1
甲方(簡稱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簡稱乙方、個體農民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油牡丹品種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油牡丹的種植、經營管理,承擔收購銷售、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20%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附:成員名單詳情表)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______村______組,面積為______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土地四抵界址以鄉政府、村委會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於茗洋閣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種植。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農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紅就越高;合作社生產種植五年內沒有任何分紅;五年後按每畝每年20%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合作社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公司約定結算期內,年底甲方將向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一年一結算)。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 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農墒保情,防止自然災害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產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種植必須的設施。
6.在合同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並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自有土地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種植活動。
4.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種植、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實施、裝置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將其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2.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以合作社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種植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種植開始後,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經營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4.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合作社法》組建合作社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合作社監事監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後,如合作社經營正在良性迴圈,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6.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專案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築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叄拾年紅利綜合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種植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簽字):
乙方(個體農民 簽字);
簽訂日期:
農民合作社入股協議書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透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後決定組建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_______元;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_______元。
3、關於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專案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採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係。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資訊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範,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燬,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_______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_______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係。
第三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_______元,先由我組組員_______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_______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_______%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_______%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裡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資訊,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簽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民合作社入股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共同促進發展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1、甲乙雙方的合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法、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公眾利益以及合作雙方的利益。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應本著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並重,以市場為導向,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
3、甲乙雙方在上述共識的基礎上,結成緊密的合作伙伴,持續深入發展雙方可能的各個方面或行業領域的合作。
二、執行方式
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開放式溯源平臺。乙方自行組織生產,準備必要的辦公裝置,基礎條件具備後,向甲方提出加入申請,甲方按稽核標準對乙方條件進行稽核。
三、合作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協議約定的技術專案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指導與技術支援。
2、甲乙雙方建立合作伙伴關係後,甲方組織產品銷售時,乙方為其提供產品相關資訊,保證產品正常銷售。
3、甲乙雙方應充分利用溯源平臺,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4、甲乙雙方不得以合作機構名義做違法、超出合作業務範圍及影響對方形象的一切工作及行為活動。
5、甲乙雙方工作過程中,出現有損害雙方形象及違反雙方規定的行為,對方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協議,同時有權利追究違反規定一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6、甲乙雙方有義務執行雙方所達成的決議,遵守章程,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
7、甲方負責為乙方培訓系統操作人員,乙方接受培訓的人員應達到熟練操作並能解決簡單問題的程度。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合作內容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四、協議的生效、補充、變更、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代表:
簽署時間:
乙方代表:
簽署時間:
農民合作社入股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成立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雙方同意,以註冊成立的專業種植合作社為專案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出資分別為: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作為共同發起人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註冊成立的合作社銀行帳戶,雙方按照出資額同比例進行注資。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範圍
註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範圍: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的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註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註冊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註冊資金用於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許可權由合作社全體成員、理事會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實施前需要經成員大會有效透過。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長由合作社社員大會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選舉產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透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6.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按照以上約定選舉產生,依照本協議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後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註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後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甲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