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託管經營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景區託管經營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景區託管經營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大禹文化旅遊區的健康發展,樹立景區良好形象,達到景區內自然、人文景觀、資源的合理開發、有效利用,甲方代表汶川縣人民政府委託乙方承擔大禹文化旅遊區的開發、經營、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互惠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大禹文化旅遊區委託開發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目標
乙方利用大禹文化旅遊區特色的旅遊資源優勢,以統一管理、經營、開發的形式,對該景區資源進行行業結構最佳化、打造、開發,盤活資源,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延伸旅遊產業鏈,引導帶動當地群眾增收致富,推進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升大禹文化旅遊區的對外影響力、知名度及品牌價值,從而實現景區走向市場、走向國際這一戰略發展目標。
第二條 委託範圍
汶川大禹文化旅遊區,主要包括:大禹祭壇、文廟、綿虒古鎮、三官廟等(詳見甲方提供的資料,所涉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羌鋒村等旅遊資源條件成熟並經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一併納入大禹文化旅遊區統一開發、經營、管理。
第三條 委託期限
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共二十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大禹文化旅遊區(原有自然資源、國有建築物等)的所有權、經營指導權。
2、享有門票收益權。每年按門票實際收入(即票面價減去旅行社提扣後)計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權:第一年為10%,以後按年遞增至50%止(即第二年為20%,第三年為30%,第四年為40%,第五年起為50%)。
3、負責景區道路、水、電、監控系統(納入天網工程解決)、綠化等基礎設施的完善。
4、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景區經營的相關資質等檔案。
5、負責協調處理好本專案建設及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糾紛及其他相關問題。
6、負責為乙方經營活動營造良好的環境,落實好國家、省、州、縣等各項相關的優惠政策,並依法保障乙方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權益。
7、負責動員景區周邊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遊開發種植所需的農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經營旅遊相關專案;負責景區範圍內的地質災害治理。
8、承諾在本協議涉及景區範圍內不再另外批准辦理其它涉及本協議約定範圍內的景區管理或經營的經濟實體,景區周邊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開展旅遊相關經營專案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大禹文化旅遊區獨立、排他的使用權、經營權。
2、負責投資對大禹文化旅遊區進行有效的日常維護(因自然災害、建築物主體受損除外)、開發、經營管理、宣傳推廣;一切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旅遊開發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3、負責投資組建景區經營管理團隊、演藝團隊。
4、20xx年12月31日前,必須在所涉景區範圍內與汶川大禹生物產業有限公司共同累計投入資金5000萬元以上,用於旅遊配套設施和休閒農業及鄉村旅遊專案建設。
5、保證整個經營期內平均每年接待遊客50萬人次以上。
6、乙方聘請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經營大禹文化旅遊區的財務審計。以審計結果中“門票實際收入”為標準來計算甲方收益。乙方在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
7、在徵得甲方及縣旅遊局、景區管理局等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同意,並在不改變、不影響景區景觀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據經營需要,合理開發利用景區內的景觀資源、水資源等。甲方及汶川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開發或改造的相關費用。
8、負責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制度、財產保護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9、有義務引導、帶動當地村民發展旅遊經濟,帶動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員工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當地村民。
10、合理利用資源,可持續性開發,配合甲方保護景區內生態、植被、水源等自然資源和人文景觀。甲方享有對景區的監督檢查權,乙方如果存在損壞景區資產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處理
1、如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和不完善之處,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2、若甲乙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先申請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參照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誠實守信,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協議。
2、如因一方違約(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嚴重後果或協議不能履行,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由相關部門或機構評估認定。違約方應一次性支付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委託經營期滿,若乙方要繼續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以優先獲得大禹文化旅遊區經營管理權,具體條件由雙方再另行協商。若乙方不再經營,由雙方組織評估機構對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的投入進行評估後,由甲方負責安排新的業主對乙方在經營期間的投入按評估價款的100%予以補償。
2、本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景區品牌、註冊商標、域名等無形資產收益權。本協議正常終止後,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景區上述無形資產收益權,各佔50%。此收益要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其價值。
3、本協議所述甲方的權利與義務,由汶川縣羌地神禹文化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代表汶川縣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該專案的具體相關事宜。
4、本協議生效後,甲方負責在一個月內移交景區建築物、水、電、管道等圖紙及使用管理權,並及時撤離原有管理人員。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汶川縣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景區託管經營協議書2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加快雲仙境景區的旅遊發展和深度開發,樹立景區良好形象,達到景區內自然、人文景觀、資源的合理開發、有效利用,打造武夷山“雲仙境”的品牌,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對雲仙境景區的開發、經營、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互惠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雲仙境景區委託開發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開發目標、經營範圍、期限、形式
第一條開發目標
乙方利用雲仙境景區特色的旅遊資源優勢,以統一管理、經營、開發的形式,對該景區資源進行行業結構最佳化、打造、開發,盤活資源,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延伸旅遊產業鏈,提升雲仙境景區的對外影響力、知名度及品牌價值,從而實現景區走向市場、走向國際這一戰略發展目標。
第二條委託經營範圍:
雲仙境景區經營管理所有的範圍,具體包括:
第三條委託經營年限:
本協議承包經營期限為20年,即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第四條委託經營管理方式:由乙方獨資自主經營。
第五條甲方的收益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的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為每年固定人民240萬元整(人民幣貳佰肆拾萬元整)。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費用的140萬元人民幣,剩下的100萬元在景區交接之後10天內支付完。其餘每年的費用在當年的 月 日前交納。
乙方繳款項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雲仙境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雲仙境景區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協議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協議條款內容向乙方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小組為乙方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不得違反本協議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3、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影印件;並協助乙方辦理景區相關報批手續和協調其他有關部門的關係。
4、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5、應保證雲仙境景區的專案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6、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7、負責處理原景區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協議的終止、協議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8、在本協議簽定後,甲方應在3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雲仙境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雲仙境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9、在本協議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雲仙境景區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協議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協議。
10、甲方應配合和支援乙方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專案經費,所爭取的專案資金專款專用。
11、甲方負責處理與其所籤的未到期協議。
12、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景區經營的相關資質等檔案。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如下:
1、享有景區獨立、排他的使用權、經營權;有權對雲仙境景區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雲仙境景區內的經營專案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已享受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定、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徵得甲方同意,並在不改變、不影響景區景觀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有權合理開發利用景區內的景觀資源、水資源等。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負責對景區進行有效的日常維護(因自然災害、建築物主體受損除外)、開發、經營管理、宣傳推廣;一切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旅遊開發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專案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雲仙境景區”的知名度。
3、在協議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一定的雲仙境景區張參觀的門票(當年有效)以及提供優惠住宿。
4、如雲仙境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AAAA景區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總金額的 %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協議,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協議,收回“雲仙境景區”經營管理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款項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協議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45天沒及時足額繳交納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賬蓬酒店、木屋別墅、營地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違約終止本協議的。
第十一條因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年承包金240萬元人民幣後,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雲仙境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30天內完成整個專案、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四條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協議、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協議,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協議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專案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專案證照。
第十六條在協議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或停業整頓,甲方根據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管理金額。
第十七條協議期內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將“雲仙境景區”整體轉讓時,應取得乙方同意並賠償其損失。
第十八條在協議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專案需要徵用“雲仙境景區”專案時,甲方應將乙方前期所投資的金額如數賠償給乙方。
第一十九條在委託經營管理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受託管理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專案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如酒店、別墅、商業、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條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雲仙境景區經營的子專案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協議的甲方無關;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產業(如酒店、別墅、營地等)可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費用後,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方式對本協議加以補充,該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