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精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租房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協調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使用,面積是 平方米,經雙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為 元。
二、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法:按一年收費,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到期續租應提前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受優先權。
四、乙方按時交納房租金,如乙方不按時交納房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另租他人使用。乙方應每次提前三十天交納房租金。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包括工商、稅務、水、電費、地稅、房屋租賃稅、房管局房屋租賃費、債權、債務及安全保衛,包括消防設施及消防安全,所有一切後果連帶責任等等,都由乙方全部負擔。
六、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由此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擔。乙方因電源、火源管理不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給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間,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造裝修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如需收回房屋,需取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要承擔乙方所有損失。
七、在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得用甲方房屋作任何形式抵押或擔保。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公租房租賃合同2
出租人(甲方): 證件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鄭州市 區 街道辦事處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人姓名: 。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居住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鄭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租住方乙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重大房屋維修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1、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鄭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不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甲方若發現乙方出現轉租情況可即時解除此合同。按照違約處理。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7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7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3份,其中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公租房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xxxx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xx號,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屬於公租房。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住宅,乙方租賃後作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於其他,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 房屋改善及相關安全要求
1、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裝修、裝飾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的牆、柱、樓板等影響房屋安全的結構,裝修、裝飾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或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裝修、裝飾部分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不能私拉亂接線路影響房屋的整體外觀。
2、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應按照各類傢俱、水電煤氣裝置、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並規範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裝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裝置、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裝置。
6、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裝置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介面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7、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8、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這類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容留傳銷人員;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販賣毒藥;賣淫、組織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容留賣淫人員;賭博或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護;從事危害國家或國防安全的間諜活動;迷信活動、傳播邪教及其他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9、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和文明規範,具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善意與鄰里相處;不大聲喧譁、不製造噪音或影響他人安定居住的聲響;愛護區域內的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壞共用設施、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惡意佔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塗畫等;愛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如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的性質合理使用該等部位;不非法設定影響校容和美觀的廣告、橫幅等。
10、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於甲方所有的傢俱、水電煤氣裝置、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為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為前述傢俱、電器煤氣裝置、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1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12、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4、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於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日,共計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應無條件交還甲方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雙方經協商後可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按全縣公租房價格進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時間: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賃保證金。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在乙方結清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後如數返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規費。衛生局委託衛生監督所對公租房進行管理並收取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1日內交付給乙方用於使用。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並經甲方驗收認可,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返還房屋時,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壞性拆除。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房屋的供水、供電部分從水、電錶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負責保護和維修。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轉租、退租
(一)乙方嚴禁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如出現類似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實際租期(整月)計算,餘額退還乙方。
(三)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不按約定支付租金超期達15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轉讓給不符合本單位公租房使用人員資格人員使用的。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一)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經辦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公租房租賃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友好協商一致,簽訂
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裝修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租住甲方第一條所述房產,用於__________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產用途與裝修設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若對房產造成損失,乙方應給與賠償。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收回,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計算,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房屋租金為___________元/月。
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房租。
第五條 甲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產交付於乙方使用。
第六條 水電天然氣暖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以保障乙方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饒施工。甲方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甲方協商合修,乙方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的損失,有乙方負責修繕,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甲方的變更
如果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權人繼續有效。甲方出賣房屋,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終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0天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1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 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公租房租賃合同5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它物。裝修、改善增設它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懲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 天(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贊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交補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3、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簽字): 承租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公租房租賃合同6
甲方(出 租 方):
乙方(承 租 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租房基本情況
平方米,配租方式 。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不能給予親戚朋友單獨居住,違者按雙倍押金或租金收取,衛生院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標準
未交住房押金者按建築面積計算繳交租金,租金標準為人民幣2 元/平方米〃月,按月收取。
第四條 租金繳納
未交住房押金者在租賃期內,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繳交住房押金者,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到期或乙方中途退出租賃,甲方應全額退回乙方押金。
第六條 房屋維修
1、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甲方同意將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
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2、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定期對房屋實施檢查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援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八條 房屋騰退
(一)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後5日內騰空該房屋,並結清租金、水、電、有線(數字)電視、垃圾清運等費用。
(二)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1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租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標準2倍計收租金。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為維護公共租賃住房的清潔,建議住戶廚房安裝抽油煙機。
閉路電視安裝由甲方統一安裝,費用為甲乙雙方各出一半,如乙方不出安裝費用,不能享用閉路電視資源。
2、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因城市建設需要徵收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執行。
4、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5、乙方在公共租賃房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應在一個月內騰退該房屋,並通知甲方驗房,經驗房合格後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乙方需按規定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並提交相關資料,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到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章):
經 辦 人: 身 份 證 號 碼:
聯絡電話 : 聯 系 電 話:
合同訂立日期: _年_月_日
公租房租賃合同7
出租方:
承租方:
XX(以下簡稱出租方)將管理的房屋租給XX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於當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裝置,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裝置,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裝置。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於七日前通知出租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裝置;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租房租賃合同8
出租人:
承租人:
第1條:租賃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租賃期限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3條:租金為:“XXX元正”。
第4條:租金的支付期限為:XXX。
第5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注:如承租人需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停車位,則每月還需支付停車費)。
第6條:承租人租用房屋的用途為居住。
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將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或未按約定交付租金XXXX天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XX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用途
4、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內進行非法活動;
8、承租人經常帶有閒雜人等進進出出,常來常往的。
第8條:雙方如中途不租,應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
第9條:出租人未按時及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傷害或財物毀損,負責賠償責任。
第10條: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除如數補齊,還因支付滯納金。
第11條:承租人違反協議,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由此造成房屋毀壞,應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第12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有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_年_月_日
公租房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將自己的商服樓出租給乙方開飯店,現雙方就有關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服樓位於XX,建築面積XX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6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費及給付方式:前三年租賃費一次性交齊17萬元,後三年的租賃費每年一交(如房租上調每年不能超2萬元)。
四、合同到期後,乙方對房屋進行的裝飾、裝修,如果與房屋結合為一體或者拆除對房屋造成損害,乙方應當保持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拆除,乙方自行購置的可以移動的物品,合同到期後乙方可以自行拿走。
五、在租賃期限內如果甲方的房屋發生糾紛,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當全額賠償。
六、甲方保證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後的第一年冬季能按時供暖、供電,如發生不能及時供暖、供電的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有權要求甲方退還租賃費並賠償乙方因裝修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租賃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取暖費、有線電視費由乙方負責(各項入網費由甲方負責)。
八、在租賃期間內,如乙方飯店出兌,乙方可以將該房屋民轉租,甲方不得阻止。
九、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十、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租房租賃合同10
出租方:
承租方:
XX(以下簡稱出租方)將管理的房屋租給XX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於當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裝置,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裝置,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裝置。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於七日前通知出租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裝置;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立約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