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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

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1

  一、 總則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提高質量,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確保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完成全年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內容

  1、 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範。

  2、 車間生產人員每日提前10分鐘上崗,不得出現遲到、曠工、早退的不良現象。否則將對遲到、早退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但每月電話請假的次數不能超過2次。

  3、 嚴禁惡意曠工,有事報部門負責人及車間主任簽字請假後方可離廠。不請假者視為惡意礦工,對於惡意曠工人員每出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80元/日的罰款。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4、 為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嚴禁酒後上崗,對於違反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 車間主任根據公司專案計劃安排生產,編制生產計劃,提前準備生產用材料、物資、工具、檔案等生產資料。生產過程中積極落實各工序進度,發現有完不成計劃的跡象,迅速採取應對措施,並報告公司領導。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每日下班前落實計劃完成情況。

  6、 各工序要嚴格執行每日的生產計劃,不得出現怠工、窩工現象,有問題及時反映。對於無故不完成計劃者扣除當日工資,由車間主任負責協調解決,保證車間日計劃的順利實施。

  7、 車間生產要嚴格遵守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各工序的作業指導書正常操作,不得亂幹、蠻幹。對於因違章操作造成的質量事故、裝置事故將按造成損失的不同程度給予20——30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情節惡劣的將給予嚴懲。

  8、 生產部門領用物資,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或按定額使用。嚴禁浪費,焊條、焊絲、鑽頭、衝頭底模等五金工具實行以舊換新制度。

  9、 車間在生產過程中要合理組織、合理存放,保證車間通道暢通,衛生清潔、工件擺放整齊。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消除,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每個工段在下班前三十分鐘整理自己工作區衛生。

  10、公司職工要做到著裝整齊、文明。男性不得留披肩發、染頭髮等怪異髮型。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11、車間管理及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脫崗,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有事遵守請假制度。

  12、進入車間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對不戴安全帽者處於20/次罰款。特殊作業除外。

  13、進入車間人員不得在危險區域吸菸,對吸菸者處於20/次罰款。

  14、車間施工班組嚴禁用成品材料做平臺,胎具等,對造成成品材料損傷甚至報廢者按成品材料的原價進行賠償。

  15、車間施工班組使用材料時(包括板材、型材、氣體等)必須經車間倉庫允許,

  16、車間施工班組構件製作完畢後必須經質檢驗收,並填寫報檢單,質檢簽字後視為合格,對出現問題的構件班組相關責任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修理,直至產品合格,對拒不整理者處於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辭退。

  附註: 本制度自2012年02月24日起實施;

  本制度自實施之日起將嚴格按照制度執行,望相關人員嚴格遵守;

  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2

  一、 總則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提高質量,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確保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 管理內容

  1、 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範。

  2、 車間生產人員每日提前10分鐘上崗,不得出現遲到、曠工、早退的不良現象。否則將對遲到、早退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但每月電話請假的次數不能超過2次。

  3、 嚴禁惡意曠工,有事報部門負責人及廠長簽字請假後方可離廠。對於惡意曠工人員每出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100元/日的罰款。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4、 為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嚴禁酒後上崗,對於違反者處以500元/次的罰款,一月出現2次以上(含2次)酒後上崗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5、 車間生產管理人員根據公司專案計劃安排車間生產,編制次日生產計劃,提前準備生產用材料、物資、工具、檔案等生產資料。編制各工位派工單;生產過程中積極落實各工序進度,發現有完不成計劃的跡象,迅速採取應對措施,並報告廠長。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每日下班前落實計劃完成情況,在各工位派工單上簽字確認。

  6、 各工序要嚴格執行每日的生產計劃,不得出現怠工、窩工現象,有問題及時反映。對於無故不完成計劃者扣除當日工資,由車間主任負責協調解決,保證車間日計劃的順利實施。

  7、 車間生產要嚴格遵守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各工序的作業指導書正常操作,不得亂幹、蠻幹。對於因違章操作造成的質量事故、裝置事故將按造成損失的不同程度給予20——20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情節惡劣的將給予嚴懲。

  8、 生產部門領用物資,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或按定額使用。嚴禁浪費,焊條、焊絲、鑽頭、衝頭底模等五金工具實行以舊換新制度。

  9、 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要合理組織、合理存放,保證車間通道暢通,衛生清潔、工件擺放整齊。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消除,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

  10、公司職工要做到著裝整齊、文明。男性不得留披肩發、染頭髮等怪異髮型。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11、車間管理及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脫崗,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有事遵守請假制度。

  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3

  1、安全保障目標

  為保障鋼結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全體上崗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頒佈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檔案,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施工過程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控制小碰小擦的發生頻率。

  2、安全保證體系

  2.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之規定,鋼結構施工單位必須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安全保證體系,監督和指導各職能部室、施工作業隊及班組的安全生產行為。

  2.2 在專案經理及鋼結構專業公司安全部門的牽頭下,組織全體上崗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有效證件上崗,杜絕盲目指揮和冒險作業。

  3、鋼結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3.1 技術設計管理職責

  3.1.1在進行胎架、工裝設計及工藝方案選擇時,必須優先考慮安全設施的設計,儘量做到高處作業平地做,密閉倉室敞開做,減少對施工人員的危害,以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1.2根據GB3608-2015《高出作業分級》和J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的要求,結合現場施工場地、裝置、吊車起吊能力等因素和吊裝、焊接、打磨、塗裝等各工序的安全可靠性,在設計時,應重點反映在設計的圖表和要求中,以引起施工人員、管理人員的高度重視,並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工藝紀律的監督檢查。

  3.1.3在使用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作業前的交底和技術指導,以保證作業人員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產品質量。

  3.2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2.1按照五同時的要求,在組織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對安全工作進行計劃、安排、檢查、總結、評比工作。

  3.2.2根據安全、生產一體的原則,結合裝置、場地、人員、負荷等因素在安排組織生產時,合理調配勞動力,儘量避免施工人員因疲勞作業而發生事故。

  3.3 裝置機具安全使用職責

  機具裝置人員經常檢查裝置的完好狀況,確保工具、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特別是用電裝置(漏電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及裝置吊裝(鋼絲繩、吊帶、吊具的安全可靠)。

  3.4 安全消防管理職責

  3.4.1鋼結構施工單位應按現場施工人員的2%~4%(並不少於1名)配備專職安全員,並在現場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施工期間不間斷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各種事故苗頭,並及時組織消除各種事故隱患,監督施工人員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制止各種違章操作行為,並按現場有關管理規定指導施工人員,切實做到文明施工、清潔作業,達到工完料清場地淨。

  3.4.2定期組織作業人員(特別是高空作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3.4.3在高空作業時,在節段四周應設定護欄或安全防護網及安全梯道等安全設施,並沿軸線方向設定安全繩。這些設施除連線牢固、保證工人走也和上下安全外,還必須方便安裝、拆卸,以滿足高空作業人員的工作效率。

  3.4.4保衛消防人員對各施工現場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根據各場地施工環境,合理佈置防火器材,嚴格執行有關危險作業場所的動火申報審批制度的規定,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以保障施工的順利進行。

  3.5 衛生環保管理職責

  3.5.1依據相關規定,加強現場作業(焊接、打磨、塗裝)勞動過程和作業環境職業危害監測分析工作,對新進焊工、打磨工、油漆工,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確保人員身體健康,並做好防護用品穿戴和職業安全衛生的各項規定要求。

  3.5.2根據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管理程式,做好防署降溫、防寒保暖、防風防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施工人員有健康的體魄,滿足現場安裝高節奏、高效率的需要。

  3.5.3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按高空作業管理程式要求,上崗前必須體格檢查,凡患有禁忌症者(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等)不得從事該作業,以確保施工的人員安全。

  3.5.4在工地和現場施工時,遵守國家和施工現場所在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施工廢水、生活汙水不得汙染水源、道路等;塗裝、漆霧,經處理後有組織排放;工程垃圾固體廢物及時運至指定地方,採取妥善的處置方式處理; 高空焊接時,採用防護網、檔板等防止裝焊作業的火花、飛濺掉落;高空作業的工機具、材料擺放合理並有有效固定措施,防止墜落。

  4、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 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4.1.1勞保用品穿戴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工種的勞保用品和安全帽並繫好帽帶。 嚴禁穿背心、裙子、高跟鞋、拖鞋、涼鞋進入施工現場;女工嚴禁披長髮。

  4.1.2作業人員

  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還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能上崗作業。

  嚴禁酒後上崗;嚴禁在施工現場流動吸菸;在未辦理動火證及禁火區域內嚴禁動火作業。

  嚴禁在吊車吊運的物體上站人、作業或在吊運的物體下面輻射範圍內站立或通行。 高空作業時,一律要正確佩帶雙扣雙帶式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係扣在牢固的.構件或安全防護措施上。需變化作業位置時,安全帶必須係扣在安全繩上移動。 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內同時作業。

  4.1.3指揮人員

  嚴禁違章指揮,無知蠻幹等不安全行為。對工人反應的事故隱患應積極採取整改措施。 各級現場生產指揮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和考核發證,不能頂班上崗。

  遇有複雜的安全技術問題,或危險作業階段,應通知彙報甲方、監理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商,制定施工方案,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如:超重起吊、大構件翻身、大件運輸、密閉艙室塗裝等)。

  遇強風、暴雨、大霧、大雪等惡劣氣候時,不宜佈置高處作業。

  4.1.4文明作業

  工廠作業區域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涼鞋和穿背心、裙子;在作業場地不準打鬧、睡覺。

  構件、材料、裝置、工具應擺放整齊,平穩可靠,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高處作業嚴禁隨意拋丟物件,嚴禁在只完成定位焊的構件或跳板上堆放物件。

  氧氣瓶、乙炔氣瓶要用固定架集中放置,不得隨意亂放。氧氣瓶與乙炔瓶要保持3~5m距離,嚴禁平放,不得曝曬,且與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m,否則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乙炔瓶要裝有回火防止器。

  4.1.5手持電動、風動工具

  防護罩蓋或手柄完好無損。

  電動工具開關無失靈、缺損、破裂,插頭無破損,規格相符。

  電纜應採用橡膠套軟線,無缺損、破裂、接頭。

  有定期絕緣測量記錄,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砂輪夾緊,必須符合要求。

  4.1.6起重機械裝置

  各種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進行詳細的檢查,凡有變形、扭曲或嚴重磨損等不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起重吊索具上架掛放整齊,噸位標誌清楚,無亂扔亂放現象。

  使用永久磁鐵吊前必須清掃磁極工作面,被吊物表面必須光滑平整且無雜物;對磁極工作面應加強保養。

  進場起重機械手續齊全(含保險),各種傳動機構、制動裝置、限位裝置可靠靈敏。

  4.1.7電焊機、氣割工具、電焊工具

  每臺電焊機應保證一箱一閘一漏,不得幾臺共用一個開關,不用時,斷開電源。 電焊機應放在機棚內,防止潮溼、日灑和下落物等損壞焊機。

  氣割、焊具應完好,無漏氣,使用完後關閉氣源;電焊線無裸露。

  氧氣和乙炔膠管不能混用,在新膠管使用前應吹除內部的灰粉。

  氣割具,電焊機頭不用時,應繞掛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隨意擺放。

  4.1.8機動車輛

  進入現場車輛手續齊全。

  遵守施工現場限速定。

  運送材料或構件車輛進入現場後,司機下車必須佩戴安全帽。

  車輛載物必須平穩,捆紮牢固,嚴禁超載運輸。在特殊情況下,載物超高、超長、超寬時,應採取特殊安全措施,派專人負責指揮,減速緩行,注意瞭望周圍行人和車輛。

  4.2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2.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週歲,經三級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業知識和技能人員,特種作業培訓及考核,具有高處作業資格的持證人員,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禁忌症從事高處作業。

  4.2.2高處作業人員工作前必須做到:進入生產現場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繫好安全帶。作業時要互相提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隨身攜帶工具必須放置穩妥,防止意外掉落

  4.2.3登高作業設施所需的吊環(耳)、支撐、托架等,非焊接人員不得隨意臨時焊接。

  4.3 起重吊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3.1起重作業人員的選擇與要求

  必須年滿18週歲。

  文化素質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體檢應符合國家現行體檢表所列專案的要求

  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各不低於4.7,對起重機起升高度在20米以上,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各不低於1.0且無色盲;凡患有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聽覺障礙和其他有妨礙起重作業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宜從事起重作業。

  4.3.2培訓、考核、發證

  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方可從事起重作業。

  4.3.3起重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

  起重作業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弔。

  起重工的安全操作

  ①.作業前應認真聽取班組長對作業內容的工藝交底、安全操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②.根據作業要求,對吊索具、作業現場環境檢查,落實安全措施,並注意觀察其他流動人員動態。

  ③.熟悉各種起重裝置的基本效能和規格,對鋼絲繩及吊索具等應按安全規定和額定負荷使用。

  ④.多人配合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指揮必須做到:

  a.口令堅定、明亮;

  b.鳴哨規範、清晰;

  c.手勢標準、清楚。

  ⑤.零散物件的捆紮要牢固,稜角、快口、利邊或精密部件要採取襯墊措施。

  ⑥.吊運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掛繩之間的夾角不得大於120度,特殊物件應選用專用吊具。 ⑦.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儘量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移動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如達不到上述要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

  ⑧.吊運物件時,吊物上不準站人,吊物不準從有人的上空越過,進入吊物下方操作前,應事先與司機聯絡,並設有支撐裝置或採取安全措施。

  ⑨.吊裝、吊運作業時,指揮及配合人員的站位應有充分的避讓餘地 ,特別是高空作業更要選擇好站位。

  ⑩.使用撬槓應邊撬邊墊好木塊,嚴禁將手伸向物件下方,較重物件和作業環境較複雜的場合應有專人配合,操作中應慎防撬槓回彈傷人。

  起重司機的安全操作

  ①.起重司機必須認真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十不弔規定,熟悉起重機的結構、效能和起重吊運指揮訊號,並按規定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②.作業前,應熟悉作業現場,對安全裝置、控制機構、制動器等進行檢查,並進行試運轉。

  ③.起重司機必須從專用梯子上、下,不準從其它起重機上跨越,禁止無關人員登上起重機。

  ④.起重機執行時,禁止進行維修、保養、調整。進行維修、保養、調整時,應切斷電源,並掛牌警示。

  ⑤.起重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訊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複訊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啟動開車。

  ⑥.起重機執行前,必須鳴鈴警示,執行中地面除有專人看管道溝、電纜、路軌及周圍安全外,司機還應在執行中密切注意吊物及現場的動態變化。

  ⑦.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訊號都應服從。

  ⑧.在操作過程中,發現起重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車檢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準操作。

  ⑨.吊運過程中,遇到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重物無法放下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⑩.司機操作時,不得利用限位裝置停車。

  ⑾在地面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位;遇有大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時,也應停止工作。

  ⑿作業結束後,應認真按規定專案做好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工作日誌和交接班工作。如無下一班接替作業時,應將吊機開到指定位置,鎖好夾軌鉗,關好駕駛室門、窗,切斷總電源,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

  ⒀汽車起重機作業時,應將四個支撐腳落在一層樓板混凝土樑上,並加墊木塊或鋼板,且保持機體處於水平狀態,汽車起重機在移動或行駛前,應將支撐腳收好,並將臂杆放在專設的支架上,吊鉤及變幅的鋼絲繩按規定收緊,在二樓樓板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吊索具及輔助設施安全使用要求

  ①.根據吊運物體重量和吊索夾角,正確選用吊索具,嚴禁在超負荷和受衝擊載荷的情況下使用。

  ②.吊索具應定期檢查,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嚴禁使用並遠離現場。

  ③.鋼絲繩應定期檢查,鋼絲繩報廢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的規定執行,凡經檢查合格的鋼絲繩應塗上顏色標誌。

  ④.使用焊接環形鏈經50%額定斷裂拉力的檢驗,凡出現裂紋、塑性變形(伸長率達5%)和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均應報廢。

  ⑤.不允許兩根鏈條交叉纏繞使用或將鏈條用作捆-綁,在鏈條出現扭扣咬節現象時,應及時理順,未理順前不準操作。

  ⑥.吊耳的安裝位置應由專人確定,焊接應由熟練焊工焊接,重大物件(分段等)吊耳的設計、製作、質量、定位、檢查等應納入工藝專案管理。吊耳與吊索的連線應採用卸扣,嚴禁採用插棒方式進行作業。

  ⑦.使用鋼板夾具吊運鋼板時,系掛在吊鉤上的鋼絲繩所有頂角(夾角)均不應大於60°,且不得同時吊運兩張以上的層疊鋼板。

  ⑧.磁性吊具在起吊操作時,必須置於吊物的重心位置,物體的斜度,應控制在5°以內。當物體剛吊離地面時應銷停一下,確認完全符合要求後,方可繼續進行操作。

  ⑨.磁性吊具吊運物件時,禁止從人或裝置的上方執行,吊具與被吊物的吸著面不得有任何雜物、灰塵和油水。用完後,應妥善放置於平整的鐵板上。

  4.4 塗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4.1嚴禁在現場使用火焰法除舊漆。

  4.4.2施工現場高空油漆補塗應參照高處作業施工要求進行。

  4.4.4現場補漆用油漆應遠離動火區域(10m以上)。

  4.4.5對塗裝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

  4.4.6現場技術人員應對塗裝管理與操作人員(包括油漆工、油漆輔助工)進行工藝交底,指導安全技術操作。

  4.4.7塗裝作業人員在作業時不準穿化纖工作服,不準穿有鐵釘的鞋,應穿防靜電阻燃噴漆服,戴防護帽,用防護面具和防毒口罩,活性碳使用不得超過兩小時。

  4.4.8油漆作業人員不得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不得從事有可能引發機械火花和電火花的各種作業。

  5、汽車吊與塔吊交叉作業

  5.1汽車吊和塔吊在施工時應儘量錯開作業時間,在汽車吊開始作業前,務必提前通知塔吊指揮,發出警示,將塔吊轉至汽車吊主臂移動範圍外,在汽車吊作業過程中,塔吊司機必須高度警惕,時刻注意塔吊吊臂與汽車吊主臂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5.2監護

  塔吊司機若因急事離開,必須有專人對現場進行看護,另外必須實時關注天氣情況,若有大風等惡劣天氣汽車吊必須將吊臂收至塔吊工作高度之下。

  6、治安與防盜

  16.1鋼結構施工單位要對進場員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提高守法意識。

  6.2 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專職負責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預防事故和各類案件的發生,接受公安部門對治安、保衛工作的檢查。

  6.3 進出施工現場建立門崗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無條件接受門崗檢查。

  6.4 施工現場禁止閒雜人員進入,遇有組織的參觀,須經甲方批准,並派專人陪同進行。

  7、緊急情況處理

  7.1 如果發生危及人身和工程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採取行動,暫時停止施工,消除安全隱患。

  7.2 若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應立即報告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並立即展開補救措施以防止事故擴大。

  7.3 在施工期或在缺陷責任期內,如果本工程發生事故,監理工程師認為急需補救以保工程安全時,鋼結構施工單位應立即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緊急補救。

  8、檢查與糾正

  8.1 甲方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鋼結構施工單位每日進行一次自查,安全員負責不間斷的安全生產檢查。

  8.2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任單位應立即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8.3 對於任何安全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及時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9、文明施工

  9.1文明施工組織管理體系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好壞,是手工管理的重要標誌。所以要求鋼結構施工單位必須成立文明施工小組,有專案經理牽頭負責制定文明施工制度,並制定獎罰體系,定期進行檢查,獎優罰劣,共同建立現場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

  9.2文明施工管理

  9.2.1構件材料堆放管理

  構件進場後按安裝軸線位置和安裝先後順序(反序)進行分類整齊擺放(要求鋼構加工廠加工完成的構件編號必須表明構件號及構件所處軸線位置)。 所有構件不能與地面接觸。用方木或馬凳將構件與二層地坪隔離開。並在卸車或吊裝中確保構件不對地坪造成傷害。

  9.2.2場內衛生管理:

  施工作業區推行標準化作業,現場保持道路暢通,機具擺放有序,安全防護設施完善,工業垃圾不得亂堆亂放,做到工完料盡。

  作業區內每天必須有專人打掃,打掃前灑水一次;場內設若干處垃圾箱,定時由專人將垃圾集中倒入統一垃圾箱,再運出場外。

  鋼結構施工單位要建立定期檢查、評比制度,把文明施工作為考核班組的考核指標之一,與班組收入掛鉤。

  9.2.3機械管理

  作業區內所有機械裝置必須指定堆放,並設安全防護裝置,配置專人進行維修;所有機械裝置必須標識名稱、規格、編號及運作狀態清晰示人。

  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4

  目的: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範圍:

  適應於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早會制度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員工在開早會時須站立端正,認真聽主管或組長的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早會無關的事項。

  3.各工段的組長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車間組織員工準時開早會.

  4.各工段的組長在開班前會時必須及時向員工傳達前一天的工作情況:安全、質量、進度、工期以及當天的生產計劃,時間應控制在15分鐘。

  5.組長開班前會時講話應宏亮有力,多以激勵為主,不得隨意批評和責罵員工。

  二、請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管與相關領導簽字後,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後請假(如生病無法親自請假,事後必須交醫生證明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2.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3.每個工段(或班組)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兩人。

  4.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同廠規一致)

  (1) 一天以內由組長批准;

  (2) 三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准;

  (3) 超過三天必須由專案經理批准;

  (4) 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清潔衛生制度

  1.員工要保持崗位的清潔乾淨,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組長要保持負責區域及辦公檯的整齊乾淨。

  2.每天下班後值日生打掃衛生,每週須進行大掃除(車間內的門、窗戶、裝置保養、風扇等都須清潔)。

  3.不得隨便在車間內亂丟垃圾、胡亂塗劃。

  四、車間生產秩序管理制度

  1.員工上班應著裝整潔,不準穿奇裝異服,必須穿工作服上班。

  2.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佩帶安全帽(防護帽),作業時須按要求帶好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必須自覺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並及時向質檢員與組長反應情況。

  4.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質檢員檢查、監督,並配合質檢工作,不得頂撞、辱罵。

  5.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檢驗規範等)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7.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裝置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8.工作時間離崗時,需經班組長同意方可離開。

  9.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分廠裝置人走機停。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臺面,確保文明施工,環境整潔。

  11.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12.任何會議和培訓,不得出現遲到、早退和曠會。

  13.本車間鼓勵員工提倡好的建議,一經採用根據實用價值予發獎勵。

  鋼結構車間管理制度5

  一、目的及作用

  正確使用裝置是保證裝置正常執行,避免裝置的不正常磨損或損壞,防止人身、裝置事故的發生,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和大修週期,降低備件消耗,減少維修費用,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的關鍵之一。因此,裝置使用單位和生產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裝置使用規程,正確使用裝置。為了加強該項工作的管理,確保裝置使用規程能在公司範圍內認真貫徹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各裝置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加強對本車間裝置的管理,在生產作業活動中貫徹好“裝置使用規程”,認真抓好各裝置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後的管理,將工作做細做紮實。

  2、裝置動力科應幫助和指導各車間制定和完善各種裝置的使用規程,使之達到合理、規範的要求。平時要多深入到車間督察制度執行情況,對違反裝置使用規程的現象應及時給予糾正,並提出批評,情節嚴重者應通知其主管領導嚴肅處理。

  三、裝置使用規程的編制要點

  1、裝置使用規程應根據裝置的效能引數和生產工藝的要求,制訂正確使用方法。它是生產活動中操作者必須執行的法規。為此,認真編制好裝置使用規程,是保證安全執行的前提。

  2、每種裝置都必須有具體的使用規程。

  3、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3.1 操作者必須專業培訓,持有操作證。凡新上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證的人員,必須在持有操作證的操作者的指導下方可操作。

  3.2 裝置啟動前,必須按使用規程的規定進行檢查。

  3.3 生產線上或集體操作的裝置,要熟悉和掌握開機前的聯絡方法和內容。

  3.4 進行必要的試操時,必須觀察上下工序和觀察裝置區域內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4、 操作順序 必須先發出啟動裝置的警告訊號,然後按裝置使用規程規定的動作程式進行操作,裝置在啟動和運轉過程中,應注意檢查(觀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現象。

  5、緊急狀態的處理 當裝置在啟動過程或執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時,為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必須要當機立斷的立即停車。

  6、在使用過程中裝置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

  6.1 非本機操作者未經批准,不得使用本機。

  6.2 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取消或改變安全裝置。

  6.3 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亂割亂焊和改變裝置結構。

  6.4 關鍵要害崗位,實行兩人操作確認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監護,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導致重大人身和裝置事故的發生。

  6.5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員應詳細向接班的工作人員交待本班裝置執行情況和尚未處理的裝置故障,並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6.6 裝置在執行中發現故障,凡在本班可以處理的,不得交下一班處理,本班無法完全處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給下一班,接班人員應接著處理完成,並詳細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開機。

  6.7 裝置的執行部位或運轉區域內檢修,必須在停機後設備處於靜止狀態下進行。

  6.8 裝置在啟動執行中,應對周圍環境進行監視,注意前後工序的銜接與配合,注意儀表指示變化。

  6.9 必須保持裝置區域的文明衛生,每班工作人員應每日對裝置進行擦拭及區域內的打掃工作,以保持裝置和區域的整潔。

  四、裝置使用規程的制訂和審批

  1、裝置所在車間、部門的主要領導負責召集車間裝置、工藝、安全有關人員會議,佈置制訂本車間、部門裝置使用規程的工作。有關生產工藝操作內容由工藝人員編寫;安全部分由安全人員編寫;裝置管-理-員負責彙總編寫工作。

  2、車間主任負責召開使用規程的會審,裝置、生產、技術副主任及裝置、工藝、安全主管工作人員參加。

  3、兩個及以上的車間通用裝置的使用規程,由裝置科主管科長負責召集會審。

  4、裝置使用規程經會審後,報裝置科稽核,呈報主管副總批准,貫徹執行。

  五、裝置使用規程的修改

  1、生產工藝改變時必須經技術科長的稽核批准,以文字形式提前一週內通知裝置組,裝置主管人員根據修改工藝,對原規程進行修改。

  2、修改後的新規程須經車間裝置主任稽核簽字,送裝置科審批後生效。

  3、操作人員如發現規程有誤或不完善之處,應向車間裝置組反映,裝置員應及時深入現場瞭解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六、裝置使用規程的貫徹

  認真貫徹執行裝置使用規程,發揮其應有作用,保障人身和裝置執行安全。因此各級領導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實施。

  1、車間主任必須組織全車間職工學習貫徹執行裝置使用規程,考核合格率應達100%。

  2、單臺新裝置使用前,必須由裝置組裝置員組織學習使用規程,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3、新工人、學員及調換崗位的人員進人崗位前,必須經過學習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單獨操作裝置。

  4、車間裝置組應經常或定期地深入車間檢查規程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操作現象,及時制止和列入車間對班組或崗位的考核。

  七、裝置執行記錄要求

  1、生產過程中,執行的裝置在負荷、溫度諸因素的長時間作用下,機械零部件會磨損變形;電氣原件的引數變化,會引起裝置執行引數的改變,崗位操作者應及時記錄下這些引數,可以準確地掌握裝置執行規律,以便對該裝置及時進行維護檢修,避免裝置事故的發生。

  2、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做好適用的執行記錄表格。

  3、裝置在執行中出現不正常現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資料要準確、清楚、完整。

  4、裝置執行記錄經機組或單臺裝置按照班、日、月裝訂成冊,歸檔備查。

  5、裝置執行記錄的內容,應反映裝置的實際執行技術狀態。需記錄的內容有以下方面:

  5.1 裝置在執行過程中,裝置本體發生異常現象,如運轉不平穩,出現振動噪音,檢測裝置顯示資料不正常,區域性升溫超過規定;零部件不正常磨損、變形,出現軸向竄動,腐蝕及異常氣味火花、冒煙等情況。

  5.2 裝置控制系統的突然變化和異常波動的資料,如斷電保護頻繁的情況。

  5.3 電氣裝置電磁效能引數的變化,如絕緣、整流、接地、電控激磁、變頻等方面的引數及電壓、電流、電阻、電容等變化情況。

  5.4 動力供應引數,如蒸氣、壓縮空氣、工業水壓力、流量、流速、溫度等變化情況。

  5.5 裝置潤滑引數,如集中潤滑油的壓力、流量、溫度及油脂質量變化,管路的洩漏和堵塞等異常情況。

  5.6 裝置發生事故或故障的全過程(包括時間、現象、原因、特徵和後果),發生前有異常跡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