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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鞏禿禿記閱讀參考答案解析及翻譯

曾鞏禿禿記閱讀參考答案解析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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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禿禿記

  曾鞏

  禿禿,高密孫齊兒也。齊明法,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高密。更鮐娶周氏,與抵蜀。罷歸,周氏恚齊紿,告縣。齊貲謝得釋。授歙州體寧縣尉,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齊急日:“為若出杜氏。”祝髮以誓。周氏可之。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裁之撫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捽①挽置廡下,出偽券日:“若傭也,何敢爾!”辨於州.不直。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不聽。久之,以布衣書裡娃聯訴事,行道上乞食。

  蕭貫守饒州,馳告貫。饒州,江東也,不當受訴。貫受不拒,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壽復。周氏引產子為據,齊懼子見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則收以歸,扼其喉,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甕水中乃死,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後垣下為坎,深四尺,瘞②其中,生五歲雲。款上更赦,猶停齊官,徒濠州,八月也。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治地得坎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之,合獄辭,留州者皆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斂之,設酒脯奠焉。以錢與浮圖人升倫,買磚為壙③,。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後十日也。

  嗚呼!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選自《曾鞏詩文選譯》)

  【注】①捽(zuó):揪。②瘞(yì):掩埋,埋葬。③壙(kuàng):墓穴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

  B.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

  C.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

  D.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明法:從漢朝開始設立的察舉人才的科目之一,意為“明習法令,足以決疑”,唐宋科舉考試也設有明法科。

  B.縣尉:與縣丞一樣,秦漢開始均為縣令、縣長的助手。’縣丞主管文書、倉庫等,縣尉主管地方治安。之後一直延用,到明代以典史取代縣尉。

  C.江東:長江在蕪湖、南京之間是西南、東北走向,古代習慣上指安徽蕪湖以下的長江下游南岸地區。也指三國時吳國孫權所統治的全部地區。

  D.浮圖:就是佛,也寫作“浮頭”“佛圖”“浮屠”,是梵語“佛陀”的轉音。文中指佛塔,“勝造七級浮圖”中的“浮圖”也是這個意思。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身為司法官的孫齊,可謂道德淪喪,先娶了正室杜氏,留在老家,後來不但使用欺騙手段與周氏結婚,還娶了妓女陳氏。

  B.被周氏發覺後,孫齊先是假言搪塞,繼而避開周氏,夥同杜氏、陳氏把周氏所生的兒子禿禿偷偷帶往外地。

  C.由於孫齊買通官員,不但沒有得到懲處,反而被委以新職。周氏雖多次上告,但冤屈始終無法伸張,以至於流落街頭,乞討為生。

  D.原本沒有屬地管轄權的蕭貫派屬下前往調查,直接導致五歲的禿禿被殺,這讓曾鞏感嘆孫齊的,人倫喪盡,和禽獸沒有差別。

  13.把文畝文閱讀材料中劃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

  (1)更紿娶周氏,與抵蜀。罷歸,周氏恚齊紿,告縣。齊貲謝得釋。

  (2)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摔①挽置廡下,出偽券日:“若傭也,何敢爾!~”辨於州,不直。

  參考答案

  10.A 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

  11.D 也可指佛教徒,即和尚。文中即為此意。

  12.D(調查案件不是導致禿禿死亡的直接原因。孫齊害怕禿禿是周氏親生的事實敗露,才殺死禿禿的。)

  13.(1) (孫齊卻將這事隱瞞起來,) 又用欺騙的手段另娶周氏,與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任期滿後,(二人一塊兒)回高密,周氏(才知道孫齊已有妻室)怨恨孫齊騙了她,於是告到縣裡。孫齊(向縣官)送錢財,說好話,事情便算了結。(關鍵詞:“紿”“恚”“貲”“謝”,省略“於”各1分)

  (2)孫齊正在寶應佛寺裡收租米,(聽到這個訊息後)立刻趕回去,揪拉著周氏丟到走廊上,拿出假造的文書說:“你是我的傭人,怎麼敢如此胡作非為!”(於是一起)到州里去辯理,(周氏)沒能申冤。(關鍵詞:“受”“趨”“置”“於”“直”各1分)

  參考譯文

  禿禿,是高密縣人孫齊的兒子。孫齊考中明法科,(因此)做了嘉州司法參軍。(孫齊)先前已經娶了妻子杜氏,(將杜氏)留在家鄉高密。(孫齊卻將這事隱瞞起來,)用欺騙的手段又另娶周氏,與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任期滿後,(二人一塊兒)回高密,周氏(才知道孫齊已有妻室)怨恨孫齊騙了她,於是告到縣裡。孫齊(向縣官)送錢財並認錯,事情便算了結。(孫齊又)被任命為歙州休寧縣縣尉,帶杜氏一起去上任,過了兩年,孫齊請假回老家獲得批准。周氏還為這事怨恨(他),要求(與孫齊)斷絕關係,孫齊急忙說:“為了你,我願休了杜氏。”並且剪下頭髮來發誓。周氏答應了他。

  孫齊(假滿後)獨自回到休寧縣,遇到妓女陳氏,又將她納為妾。(任滿,)縣尉另有人替代,(他)接受了撫州司法參軍的任命,回高密將周氏分開,不再與她相見,卻派人偷偷地將她所生的兒子抱了出來,同杜氏、陳氏一起乘車到撫州。(於)明道二年正月到任,這個月,周氏也與她弟弟來到撫州,想要進入並住到孫齊的官署,被吏人攔住並把這事報告了孫齊。孫齊正在寶應佛寺裡收租米,(聽到這個訊息後)立刻趕回去,揪拉著周氏到走廊上,拿出假造的文書說:“你是我的傭人,怎麼敢如此胡作非為!”(於是一起)到州里去辯理,(周氏)沒能申冤。周氏向江南西路轉運使上訴,也不聽她的。過了好久,(周氏)用布衣寫上自己的籍貫姓氏和幾次告狀的事實經過,流落路上討飯。

  (這時,)蕭貫任饒州知州,(周氏)趕去向他申訴。饒州隸屬江南東路,(按規定,蕭貫)不應該接受她的訴狀。(但)蕭貫(仍然)受理,並不推辭,(江南西路)轉運使這才派公吏祝應言前往審察。周氏以她所生的兒子為證據,孫齊害怕兒子被發現,事實真相敗露,就將兒子藏到附近(一個名叫)方政的人家裡。隨後仍怕被發現,又將兒子帶回家,掐住他的咽喉,沒有死。陳氏從旁邊拽住小孩的雙腳,倒提起來,而孫齊把他的頭按進一大甕水中,(小孩)才死,(這個小孩)就是禿禿。(孫齊)叫來差役鄧旺,讓他在寢室後面的牆下挖了一個坑,深有四尺,將(兒子)屍體埋在裡面,禿禿(這年)五歲。蕭貫將孫齊的罪案報上去,恰遇大赦,但還是停了孫齊的官職,被流放到濠州,這是(明道二年)八月的事。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撫州)司法參軍張彥博改建住房,挖地時發現了坑中的死孩子,查問知道情況的人,有個叫熊簡的小吏回答如上文所述。(張彥博)又叫來鄧旺盤問,又核對了當年案件的供詞,凡是儲存在州里的都這麼說,只是殺死禿禿經過的材料沒有看到。(張彥博)向我談到這件事併為禿禿的慘死而悲痛,於是用棺材喪服收殮了他的遺骸,並設定酒肉祭奠。又拿錢給僧人升倫,叫他買磚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處一家姓張的樹林下埋葬,(埋葬時間)在挖地得骨後的第十天。

  啊!人本來就與禽獸和野蠻人有區別。禽獸和野蠻人對他們的配偶和所生子女,也懂得不互相殘害,(如果)相互殘害,那麼他們的種類很久就滅絕了。像孫齊這樣的人還有什麼可說的呢?買來石板,刻上這件事,放到墓穴中,用來安慰禿禿,並且(希望對世人)能有所告誡。事件的整個過程,只有杜氏沒有一句禁忌的話。二十九日,南豐曾鞏寫。

  拓展:禿禿記原文翻譯註釋及賞析

  原文:

  禿禿記

  宋代:曾鞏

  原文

  禿禿,高密孫齊兒也。齊明法,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紿娶周氏,與抵蜀。罷歸,周氏恚齊給,告縣。齊貲謝得釋。授歙州休寧縣尉,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齊急曰:“為若出杜氏。”祝髮以誓。周氏可之。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捽挽置廡下,出偽券曰:“若傭也,何敢爾!”辨於州,不直。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不聽。久之,以布衣書裡姓聯訴事,行道上乞食。

  蕭貫守饒州,馳告貫。饒州,江東也,不當受訴。貫受不拒,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為覆。周氏引產子為據,齊懼子見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則收以歸,扼其喉,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甕水中,乃死,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後垣下為坎,深四尺,瘞其中,生五歲雲。獄上更赦,猶停齊官,徙濠州,八月也。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治地得坎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之,合獄辭,留州者畢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斂之,設酒脯奠焉。以錢與浮圖人升倫,買磚為壙,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後十日也。

  嗚呼!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翻譯

  禿禿,高密孫齊兒也。齊明法,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紿娶周氏,與抵蜀。罷歸,周氏恚齊給,告縣。齊貲謝得釋。授歙州休寧縣尉,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齊急曰:“為若出杜氏。”祝髮以誓。周氏可之。

  禿禿,是高密縣人孫齊的兒子。孫齊考中明法科,因而得到嘉州司法參軍的職務。他先前已經娶有妻子杜氏,將杜氏留在家鄉高密,孫齊卻將這事隱瞞起來,用欺騙的手段又娶周氏,與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任期滿後,一塊兒回高密,周氏才知道孫齊已有妻室,怨恨孫齊騙了她,於是告到縣裡,孫齊向縣官送錢財,說好話,事情便就這樣了結了。孫齊又被任命為歙州休寧縣縣尉,連杜氏一起帶去上任。過了兩年,孫齊請假回老家獲得批准,周氏還為這事憤憤不平,要求離婚。孫齊急了,說:“為了你,我可以與杜氏和離!”並且剪下頭髮,立下誓言,周氏才答應了他。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捽挽置廡下,出偽券曰:“若傭也,何敢爾!”辨於州,不直。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不聽。久之,以布衣書裡姓聯訴事,行道上乞食。

  孫齊假滿後獨自一人到休寧縣任上,遇到妓女陳氏,又將她納為妻。任滿,縣尉另有人替代,他接受了撫州司法參軍的任命,回高密與周氏分開,不再與她相見,卻派人偷偷地將她所生的兒子抱了來,同杜氏、陳氏一起帶到撫州,於明道二年正月到任。這個月,周氏也與她弟弟來到撫州,想要進入並佔據孫齊的官署,被吏人攔住,並把這事報告了孫齊。孫齊正在寶應佛寺裡收租米,聽後立刻趕回去,揪起周氏放到走廊上,拿出假造的文書說:“你是我的傭人,怎麼敢如此胡作非為!”於是一起到州里去辯理,周氏沒能申冤。周氏上訴到江南西路轉運使,也不聽她的。過了好久,周氏無可奈何,只好用布衣寫上自己的籍貫姓氏和幾次告狀的經過,流落路上討飯。

  蕭貫守饒州,馳告貫。饒州,江東也,不當受訴。貫受不拒,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為覆。周氏引產子為據,齊懼子見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則收以歸,扼其喉,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甕水中,乃死,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後垣下為坎,深四尺,瘞其中,生五歲雲。獄上更赦,猶停齊官,徙濠州,八月也。

  這時,蕭貫任饒州知州,周氏到他那裡去向他申訴。饒州屬江南東路,按規定不應該接受她的訴狀,但蕭貫並不推辭,仍然受理。轉運使這才派公吏祝應言前往調查,周氏以她所生的兒子為證據。孫齊害怕兒子被發現,事實真相敗露,就將兒子藏到附近方政的屋子裡。隨後仍怕被發現,又將兒子帶回家來掐住他的咽喉,沒有死,陳氏從旁邊抓住小孩的雙腳,倒提起來,把頭按進一大甕水中,小孩才死,這就是禿禿。孫齊於是叫來差役鄧旺,讓他在寢室後面的牆下挖了一個坑,深有四尺,將屍體埋在裡面,禿禿這年只五歲。蕭貫將孫齊的罪案報上去,恰遇大赦,但還是停了孫齊的官職,流放到濠州去管制起來,這是明道二年八月的事。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治地得坎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之,合獄辭,留州者畢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斂之,設酒脯奠焉。以錢與浮圖人升倫,買磚為壙,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後十日也。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撫州司法參軍張彥博改建寢室,挖地發現了坑中的孩子的屍體,查問知道情況的人,有個叫熊簡的小吏回答如上。又叫來鄧旺盤問,又核對了當年辦案的供詞,凡是儲存在州里的都這麼說,只是殺死禿禿經過的材料沒有看到。張彥博向我談到這件事,為禿禿的慘死而悲痛,於是用棺材喪服收斂了他的遺骸,並設定酒肉祭奠。又出錢給僧人升倫,叫他買磚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處一家姓張的樹林下埋葬,時間在挖地得骨後的第十天。

  嗚呼!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啊!人本就區別於禽獸野蠻人。禽獸野蠻人對與他結合生育的,知道不互相禍害,相互禍害那麼人類早就滅絕了。像孫齊這樣的人該怎樣評價呢?買來石碑,刻上這件事,放到墳中,用來祭奠禿禿,並且用來告誡世人。事件的整個過程,只有杜氏全沒有一句違忌的話。二十九日,南豐曾鞏寫。

  註釋:

  禿禿,高密孫齊兒也。齊明法,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紿(dài)娶周氏,與抵蜀。罷歸,周氏恚(huì)齊給,告縣。齊貲(zī)謝得釋。授歙(shè)州休寧縣尉,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齊急曰:“為若出杜氏。”祝髮以誓。周氏可之。

  禿禿:高密人孫齊的兒子。記:一種文體。可以寫景、敘事,多為議論,但目的是為了抒發作者的情懷和抱負。高密:縣名,在今山東省。明法:貢舉科目名,在“諸科”中地位最低。嘉州:州名,今四川樂山市。司法:即司法參軍的簡稱,置於各州,掌議法斷刑。紿():欺騙。罷歸:罷職回鄉以後。恚:憤怒、怨恨。貲:同“資”,錢財。得:被授予官職。歙州休寧:地名,在今安徽省休寧縣。縣尉:官名,位在縣令以下。再期:兩年以後。若:你。出:遺棄,休棄。祝髮以誓:斷髮為誓。祝:斷絕、削去。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捽(zuó)挽置廡(wǔ)下,出偽券曰:“若傭也,何敢爾!”辨於州,不直。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不聽。久之,以布衣書裡姓聯訴事,行道上乞食。

  撫州:地名,在今江西省,治所在臨川。明道:宋仁宗年號(1032--1033年)。入據:進入並住到。趨:快走。捽:揪。廡:堂四周均廊屋。偽券:偽造的賣身契約。傭:受僱之人,傭人。不直:沒有得到公平的裁決。江西:即江南西路。宋真宗天禧四年(1029年),分原江南路為東、西二路,簡稱江東、江西。江南東路治所在江寧府(今南京),江南西路在洪州(今南昌)。撫州屬江南西路。轉運使:官名,經管財賦、監察等事。不聽:不予受理。聯訴事:幾次告狀的事實經過。

  蕭貫守饒州,馳告貫。饒州,江東也,不當受訴。貫受不拒,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為覆。周氏引產子為據,齊懼子見(xiàn)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則收以歸,扼其喉,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甕(wèng)水中,乃死,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後垣(yuán)下為坎,深四尺,瘞(yì)其中,生五歲雲。獄上更赦,猶停齊官,徙(xǐ)濠(háo)州,八月也。

  蕭貫:字貫之,臨江新榆(今江西新喻縣)人,為官敢作敢為。饒州:地域主要在今江西上饒地區,治所在鄱陽縣(今江西波陽)。不當受訴:因撫州在當時屬江南西路,而蕭貫是江南東路饒州的`官員,按理不應當受理此案。貫受不拒:蕭貫仍然受理,沒有推辭。覆:回覆,意即說明情況。見事得:事實被別人知道。見:同“現”,被發現、被看見。抑:摁、按。甕:大水缸。垣:牆。瘞:埋葬。徙:流放。濠州:州名,在今安徽鳳陽東。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治地得坎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jié)之,合獄辭,留州者畢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斂之,設酒脯奠焉。以錢與浮圖人升倫,買磚為壙(kuàng),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後十日也。

  張彥博:作者友人。字文叔,蔡州汝陽(今河南汝南縣)人。坎:墓穴,墓坑。詰:查問、查究。棺:棺材。斂:成殮。浮圖人:僧人。浮圖:梵語音譯,也作“浮陀”、“浮屠”,即佛。壙:墓穴、墳墓。治地後十日也:指挖地得骨後的第十天。

  嗚呼!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擇於:區別於。夷狄:對少數民族的泛稱。不相禍:不加傷害。

  賞析:

  文章記敘了五歲小兒禿禿慘死於父親孫齊之手的原因和改葬過程,嚴厲譴責了禽獸不如的司法官孫齊,同時也暴露了封建社會法律政令的本質。文章於瑣屑記載中,刻畫了官吏的醜惡靈魂,形象逼真,語言生動。

  作者善於透過人物的行為、語言來揭示人物的精神世界。先看孫齊的婚姻行為,他是先娶杜氏,留在家鄉,而後又假稱未婚,騙娶了周氏,去蜀上任。真相大白後,糾紛一場。前車之覆未遠,又故惡重演,獨自去休寧上任,又納娼妓陳氏。這些都說明孫齊是個奸詐好色、無信無義之徒。再看孫齊的言論,被騙的周氏不甘心繼續保持這種尷尬的婚姻局面,決心與孫齊斷絕關係。孫齊急了,說:“我為你趕走元配杜氏”,也不顧及“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聖人之訓,剪斷頭髮發誓。這番“情義”也真打動了周氏。但是後來,這些話也都不算數了。他回家休假,連見見周氏都不提了,還派人偷走了周氏所生的兒子。周氏遠去任所找他,他竟是親手“捽挽置廡下”。捽挽,連拉帶拽,可見其兇暴。孫齊還拿出一個假的契約,說:“你不過是個婢傭,怎麼敢這樣鬧!”古語說:“聽其言而觀其行。”作者讓人物語言在人物行為的陪襯下,深刻地揭示了人物的精神面貌,使讀者看到了孫齊陰險奸詐的性格。“虎毒不食子”,言畜類之殘暴者也具備親子間的基本道德。但孫齊則不然,為了怕官府戳穿他誣妻為傭的醜行,竟不惜殘忍地殺害了親生兒子,毀滅證據,保全自己。作者對於殺兒過程中,孫齊及其幫兇陳氏的動作寫得十分仔細:“扼其喉”、“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這些行為描寫,更加暴露出他們的陰毒殘忍。作者讓事實來說話,他對人物的臧否,主要是透過人物自身的行為刻畫出來的。

  作者實錄了封建官場的黑暗內幕,語雖平鈍,但深蘊著批判的鋒芒。在周氏幾次告狀中,孫齊先是能夠“貲謝得釋”,後來“辨於州,不直。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不聽。”封建社會里,官吏貪髒枉法,官官相護,老百姓到難以伸冤。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作者特別指出主人公孫齊“明法”,而其授職亦屢為各州“司法”。“明法”、“司法”而“犯法”,可見官吏的佞巧無信。結尾的議論也深化了主題。作者以對比議論手法一揚一抑,欲擒故縱。先言人區別於禽獸,是為一揚,一縱,既而,又言禽獸不傷親子,“如齊何議焉?”言外之意,孫齊禽獸不如,是為一抑一擒,鞭辟入裡。

  這是一篇記實性的敘事散文,它記敘了五歲小兒禿禿慘遭生父庶母殘酷殺害的故事。這篇作品很像短篇小說。情節曲折,敘速簡潔,在不長的篇幅中把一樁慘案的來龍去脈交代得清楚明白。人物鮮明,無論是滅絕人性棄妻殺子狡詐殘忍的孫齊,還是始而被騙,繼而遭棄,堅持上訴鬥爭的周氏,都躍然紙上。作者以精煉的筆墨,抓住細節,著力刻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