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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雜文,雜文為何

何為雜文,雜文為何

  大家知道,雜文有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短小精悍”,字數過長,無論是什麼,都不是雜文了。

  我想講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何為雜文?第二個問題,雜文為何?

  何為雜文?

  漢語裡第一次出現“雜文”這個詞,是在南北朝時期劉勰的《文心雕龍》裡,不過與我們現在所說的“雜文”不是一回事。《文心雕龍》裡的“雜文”是把除詩詞歌賦以外的其他文體統稱為“雜文”,比如典誥誓問、吟諷謠詠等都叫雜文。這個定義很切合現在西方文藝學的標準。西方當然也有雜文,但英語裡沒有一個專門的詞,與漢語“雜文”相對應。他們統稱“essay”,“essay”包括一切非小說結構的篇幅不長、有議論色彩的隨筆、報道、政論、小品文等。文學性很強,偏重抒情記事的散文,他們另有一個詞叫“prose”。有時不得不用一個詞來指稱“雜文”這類作品時,就用“satirical essay”。

  中國現代雜文是由魯迅先生開創的。不過,他有時稱“雜文”,有時稱“雜感”,有時稱“隨感”、小品文等。中國現代雜文經他奠基,而後經幾代人的努力,人們對“雜文”這種文體已經形成了比較明確而一致的看法,賦予了它相對穩定的概念內涵。

  照我理解,雜文的“雜”有兩層含義:首先指它的題材龐雜,它不同於某一領域專業知識分子的作品,也不同於一般小說家、詩人的作品。雜文家都是雜家,什麼領域的問題都可能涉及。其次在性質上,它是一個雜交品。雜文說到底,是一種形象化的批評。因為要“形象”,它的語言就必須具有文學語言狀物言事的能力;因為要“批評”,雜文又必須具有論文推理的特點。它有文學性,但不同於一般的散文作品,因為它是以議論為主的;它有論文的特點,但又不同於一般的學術論文,它的表達是隨意而文學性的。這就是雜文之所以為雜文的本質特點。它要求透過對具體事物的描繪,以形說理,理在形中,使人透過生動可感的形象來接受它的道理。

  先說邏輯性。雜文是文章的一種,寫文章是要講道理的,講道理是要運用“邏輯”――這個人類通行的工具的。這個簡單的道理有很多人不懂。魯迅他們那一輩人出過國,留過洋,受過嚴格的西方科學訓練,這一點比我們好。西方人從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開始就講邏輯學,作為一門學科,在古希臘已經很發達了。中國傳統哲學的邏輯是很混亂的,許多最基本的.概念,比如“氣”“理”“道”“仁”“陰陽”“虛實”,誰能說得清?傳統哲學都是拿故事來說事的,喜歡用比喻,但比喻都是跛足的,尤其喜歡類比,但類比多半經不起推敲。強調“忠”時,說“天無二日,國無二主”,但“天無二日”與“國無二主”有什麼關係?強調“孝”時,說“幼羊跪乳,烏鴉反哺”,但“幼羊跪乳”與“孝”有什麼關係呢?幼羊不跪下來能夠得著奶嗎?“烏鴉反哺”更是沒有根據,網上找不著一張實景圖片,有的都是畫的。

  當前有些雜文不講邏輯,不懂邏輯推理的重要性。有的哥們兒寧願裝瘋賣傻,把自己裝扮成臨死的貪官給領導寫信,裝扮成小偷給紀委寫信,甚至不惜穿上花衣裳,說自己是小三,給領導的夫人寫信。有沒有用處?可能會有點,因為終究會弄髒對方的臉,讓他們打噴嚏。但力量畢竟有限,不如真槍實彈有用。雜文家的真槍實彈是什麼?就是事實和推理。人家要掩蓋事實,我們就給掀開,呈現出來;人家不講道理,我們就給他講道理。有人說,他是流氓,你跟他講道理有什麼用?但問題是,他不講道理,你也不講道理,那你和他有什麼區別?雜文家的本事就是擺事實講道理。有時道理不能講,或不能全講,講出來沒處發表,但事實擺出來就行了,有時擺事實本身就是講道理。

  網上有人把中國人的邏輯缺陷,總結了五條:一曰,概念不清;二曰,不證而論;三曰,亂用類比推理;四曰,以偏概全;五曰,以聖人為依據。我看這些毛病雜文家多多少少都有。我也有。

  再說文學性。這本來是中國雜文家的強項。雜文慣用的對比、聯想、影射、諷喻、雙關、誇張、反語等修辭手法都是漢語表達的優勢。我們知道,英語是很科學的,語法明晰,詞義準確,時態清楚,適合搞科研;漢語適合寫詩,它很模糊,又不講時態,常常弄得外國人一頭霧水。但漢語表達婉轉、曲折,講究言外之意、境外之象,這不正是雜文的語言風格嗎?

  雜文家要學會利用漢語這種得天獨厚的條件,來充分體現雜文的文學性。我覺得還是應當多讀古人的書。先秦諸子的文章,以現在的標準看,就是“雜文”,所以魯迅說,雜文這東西“古已有之”。只有多讀書,才能將古今知識貫通起來,然後巧妙地利用知識的相關性,來達到揭露和諷刺的目的。所謂的“借古諷今、指桑罵槐、聲東擊西、言近旨遠”這些雜文家慣用的手段,更多是專制統治者壓制言論、大興文獄的結果,而不是原因。一個好的雜文家就是要找出古和今、桑和槐、東和西、遠和近之間的聯絡。

  當下好多人寫歷史題材的東西,不就是要比附現在或在讀者心中引發聯想嗎?這就是“知識的相關性”。但總的來說,當今的雜文家還是讀書太少,知識面窄,當然就很難建立知識之間的廣泛聯絡。因而,大部分作者做起文章來也只是就事論事,發一通牢騷、敲兩句怪話而已。有的雜文兄弟甚至直接就是靠裝瘋賣傻、撒嬌賭氣來吸引讀者的眼球的。久而久之,在普通讀者的心目中,雜文就是“砸”文,它的重要標誌就是怪怪地說話,雜文家就是牢騷滿腹,見誰都不順眼的主兒――好像天兄下凡的楊秀清。

  雜文為何?

  也就是為什麼要寫雜文,或,雜文是寫給誰看的?一切文藝首先都是為自己的。如果說它對別人有益,那也是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能引起另一些人的精神共鳴罷了。雜文也不例外,作為文藝的一種,它首先是為滿足人類的表達需要。

  過去老是強調雜文的“戰鬥性”,雜文是“匕首”“投槍”,甚至把這作為雜文的第一要素。現在看大可商榷。既是戰鬥,就得有敵人。抗戰時期,敵人當然很明確,可是和平年月,“敵人是誰”就大費周章,敵人總是在變。如果每篇雜文都是一把“匕首”“投槍”,那麼,敵人不是早就渾身血窟窿、體無完膚了嗎?雜文沒有那麼大的能力,長期以來,我們賦予了它太多的、它根本無法完成的使命。

  我贊成鄢烈山先生的“公民寫作”。“公民寫作”不是要打倒誰,擁護誰;它主張為人的權利和尊嚴而寫作。首先是為自己的權利和尊嚴而寫作。

  雜文家也不要企圖教導誰,改變誰。有一本書的書名起得好,《你永遠也叫不醒裝睡的人》。這世上有兩種睡覺的人:一種是真睡,真睡的人是怕打擾的;另一種是裝睡,裝睡的人是誰也叫不醒的。誰是裝睡的人?就是那些把老婆孩子送往歐美,又給我們講愛國的人;就是把貪腐來的錢存在國外,又說資本主義是萬惡的人等等。

  我寫作首先是因為我喜歡,我快樂。我不想叫醒誰,也不想改變誰。我只為自己活個明白。如果說雜文有啟蒙的功效,那也首先是啟了我自己的蒙。也許有人說,人家在裝睡,你把自己的蒙啟了,有什麼用?我說,至少沒有吃虧。至於人家醒不醒,你管不了。用一句酒場上的話說,就是“我幹了,你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