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文言文《魚我所欲也》閱讀
一、文章內容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官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二、文學常識
1、本文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孟子,名軻,字子輿,被後人稱為“亞聖”,戰國時期魯國人,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地位僅次於孔子,後世常以孔孟並稱。他生活在兼併戰爭激烈的戰國中期,政治上主張法先王。在孔子的仁的學說基礎上,提出了系統的仁政學說,主張行仁政以統一天下。
我們學過他的文章有《得到多助,失道寡助》《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附“四書”:《孟子》《論語》《大學》《中庸》)
2、解題
孟子主張“性善論”,他認為人生而有側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禮智。本文就是從這種理論出發,闡明瞭義重於生,義重於利和不義可恥的道理。提出捨生取義的主張。孟子認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義更重要,就會做出各種不義的事情來。他對比了兩種生死觀,讚揚了那些重義輕生、捨生取義的人。斥責了那些苟且偷生、見利忘義的人。告誡人們要辨別義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三、語音
簞(dān) 蹴(cù) 羹(gēng) 死亦我所惡(wù)
四、通假字
1、鄉為身死而不受 鄉 通“向”,從前
2、故患有所不闢也 闢:通“避”,躲避
3、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得:通“德”,恩惠,這裡是“感激”的意思
4、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辯:通“辨”,辨別
五、古今異義詞
六、詞類活用
七、一詞多義
1、學習文言文,要掌握一定的虛詞。如本文中就出現了一些常見的虛詞,它們往往一詞多義,一詞多用。如
(1)之
代詞 他 呼爾而與之
助詞 的 為宮室之美
(2)而
表順接 不譯 蹴爾而與之
錶轉折 卻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3)於
表比較 比 所欲有甚於生者
表物件 對 萬鍾於我何加焉
(4)為
a.今為(為了)
b.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做)之
c.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做、採用)也?
d.鄉為(肯、情願)身死而不受,
八、重點詞語解釋
1、一豆羹 (古代盛食品的器具)
2、此之謂失其本心 本心:天性,天良”
3、故患有所不闢也 患:禍患,災難
4、一簞食, 簞:竹筐
5、一豆羹 豆:碗
6、蹴爾而與之 蹴:用腳踐踏
7、萬鍾於我何加焉 何加:好處
8、所惡有甚於死者 惡:厭惡。
9、捨生而取義者也 義:正義或仁義。
10、賢者能勿喪耳 賢者:有道德的人。勿喪:不丟掉,不遺失。喪:遺失
11、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萬鍾:萬鐘的俸祿,形容位高祿厚。鍾:古代的一種量器。
12、二者不可得兼 得兼:能夠同時得到。
13、故不為苟得也 苟得:苟且取得,本文指:“苟且偷生,意思是隻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14、妻妾之奉 奉:侍奉。
15、呼爾而與之 呼爾:沒禮貌的吆喝。 與 :給
16: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窮乏:貧窮。
17、有是心也 心: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