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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自寓說

元稹自寓說

  稹《鶯鶯傳》的男主人公張生原型,一直頗費人猜度,宋代王性之提出“元稹自寓說”之後,代有學者從其說,當然,反對者亦代不乏人。尤其是至現當代,論爭紛紜。經過梳理辨析,諸家學說皆有一定道理,然而都難免猜測不實之嫌。

  中唐才子元稹所作的《鶯鶯傳》,敘述宛轉,情文並至,於唐代傳奇小說中堪稱傑出的佳作。是作問世之際,即有詩客文人感慨作歌。至宋,開始不斷有人猜測張生原型。蘇軾倡其始,斷定張生乃張籍,至於根據何來,不甚了了。為此,王性之明確提出反對意見,並廣泛考證相關文獻,言之鑿鑿地推論張生絕非張籍,乃元稹自寓。此說影響頗大,代有學者從其說。劉克莊、胡應麟、瞿佑、魯迅、汪闢疆、孫望、陳寅恪、卞孝萱皆主“元稹自寓說”。

  然而,現當代眾多學者以不同的方法與理由不斷對此進行論證。質疑之聲不斷湧現,一時間眾說紛紜,難成定論。

  為此,筆者廣泛蒐集前人論述材料,認真梳理本文,並考之於元氏詩文與相關歷史文獻。愚以為:諸家學說皆有一定道理,然而都難免猜測不實之嫌。何以言之,我們不妨逐條分析一些較有代表性的論說。

  一、王性之:傳奇辯證

  作為“元稹自寓說”的支持者,王性之提供了不少證據,現引其部分原文如下:

  微之所作傳奇,鶯鶯事在貞元十六年春。又言“明年、生文戰不利”,乃在十七年。而唐登科記張籍,以貞元十五年商郢下登科。既先二年,決非張籍明矣。

  ……

  會清源莊季裕為僕言,友人楊阜公嘗讀微之所作姨母鄭氏墓誌雲:“其既喪夫,遭軍亂。”微之為保護其家備至。則所謂傳奇者,蓋微之自敘,特假他姓以避就耳。

  僕退而考微之《長慶集》,不見所謂鄭氏志文,豈僕家所收未完,或別有他本。然細味微之所敘,及考於他書,則與季裕之所說皆合。蓋昔人事有悖於義者,多託之鬼神夢寐,或假自他人,或雲見別書,後世猶可考也。微之心不自抑,既出之翰墨,姑易其姓氏耳。不然,為人敘事,安能委曲詳盡如此。

  按樂天作微之墓誌,以太和五年薨,年五十三,則當以大曆十四年己未生,至貞元十六年庚辰,正二十二歲(傳奇言生年二十二未知女色)。又韓退之作微之妻韋叢志文:“作婿韋氏時,微之始以選為校書郎”,正傳奇所謂“後歲餘生亦有所娶也”(貞元十八年,微之始中書判拔萃,授校書郎,年二十四1。

  以這般的論據作這般的論證,其中邏輯矛盾的確不少。後世之人信從者不少。大概因為乍看去確乎言之有據,而且“自寓”從某種程度上說頗符合一般的創作規律。也因此,信從者並不著力於尋找新的證據。如魯迅先生就相當簡略:“《鶯鶯傳》者,即敘崔張故事……元稹以張生自寓,述其親歷之境。”2(《中國小說史略》)。

  但是,不管有多少權威人士相信此說,其邏輯矛盾與研究方法的錯誤,卻顯而易見。何也?理由如下:

  其一,既然張籍先傳奇兩年登科,就此可以確定“決非張籍明矣”,那麼查遍所有第一手的典籍文獻,也找不到元稹曾經落榜的記錄,豈不可以根據“明年、生文戰不利”這句話而斷定:“絕非元稹明矣。”

  其二,“蓋微之自敘,特假他姓以避就耳。”既然避就,豈能僅避姓氏,而將此時期蹤跡與此事件時間地點一一如實道來,令人一猜就中(畢竟中唐社會不是我們今天的現代都市)?所以後世之人不斷考訂元稹年齡與張生年齡,元稹蒲州行蹤與張生行蹤,似乎都有緣木求魚之嫌。

  其三,所謂的姨母鄭氏墓誌,道聽途說,幾經轉口,可信度還能留下多少?當代學者尹佔華稱今本《元氏長慶集》僅六十卷,作品散佚過多,難知楊阜公所見不是真實?此說更不足成立,僅為猜測而已。如果你能憑空說楊阜公所見可能在散佚作品中,那麼我們也可以推測:元稹在世之時,就廣有偽作流傳,身後如此之久,又安知沒有人穿鑿附會一篇《姨母墓誌》?

  二、陳寅恪:《讀〈鶯鶯傳〉》

  陳寅恪先生的《讀〈鶯鶯傳〉》,核心目的並不是為了論證“張生即元稹”(這一點在陳先生看來根本不需要論證),但對“元稹自寓說”卻是堅定的信仰者與吹鼓手。正因為這樣,陳先生所遭遇的批評駁論甚至比發端者王性之還要多。

  霍松林、曾祥麟、黃忠晶先生三位先生都表示異議,認為張生應該是一個文學形象,不能將元稹與之完全等同。

  三位先生之論證相當有力,但基本上都從文學創作的一般規律出發,因而得出的結論就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效果,當然同時也就失之於具體,針對性大大減弱。

  三、吳偉斌:《“張生即元稹自寓說”質疑》

  吳偉斌先生則比較切實,他對元稹研究頗勤,用力頗深,並發表過一系列元稹與《鶯鶯傳》的論文。其《“張生即元稹自寓說”質疑》最具代表性。其中,他將“元稹自寓說”的論據歸納為七條,這七條論據分別是:

  第一條:《姨母鄭氏墓誌》。

  第二條:張生元稹同歲。

  第三條:張生與元稹同年結婚。

  第四條:元稹曾仕於河中府。

  第五條:元稹曾文戰不勝,留西京。

  第六條:為人敘事,安能委曲詳盡如此?

  第七條:眾人所引元氏詩句

  吳先生對這七條論據一一加以駁論:一,《姨母鄭氏墓誌》並非趙氏親見,僅為傳說,不足為據;二,張生與元稹並非同歲;三,張元並非同年結婚;四,元稹詩中所述初仕汾州情景,與張生冶遊蒲州的地點、年歲並不相同;五,除了傳文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資料可以證明元稹曾文戰不勝;六,委曲詳盡的虛構故事比比皆是,自述時寥寥者更不少見;七,《百韻詩寄樂天》所述之事發生於與白居易相識之後,《鶯鶯傳》作於與白居易相識之前,《夢遊春七十韻》之情景與《鶯鶯傳》之情景並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