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詩歌理論及文學創作探討
詩歌理論
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釋、道三家。立身行事,以儒家“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為指導思想。其“兼濟”之志,以儒家仁政為主,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其“獨善”之心,則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貶江州司馬為界。白居易不僅留下近3000首詩,還提出一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比作果樹,提出“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觀點,他認為“情”是詩歌的根本條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同上),而情感的產生又是有感於事而繫於時政。因此,詩歌創作不能離開現實,必須取材於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一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他繼承了《詩經》以來的比興美刺傳統,重視詩歌的現實內容和社會作用。強調詩歌揭露、批評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詩歌表現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則:
“辭質而徑”,辭句質樸,表達直率;
“言直而切”,直書其事,切近事理;
“事核而實”,內容真實,有案可稽;
“體順而肆”,文字流暢,易於吟唱。
──《新樂府序》
他的這種詩歌理論對於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生疾苦,是有進步意義的。對大曆(766~779)以來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亦有針砭作用。但過分強調詩歌創作服從於現實政治的需要,則勢必束縛詩歌的藝術創造和風格的多樣化。
文學創作
白居易曾將自己的詩分成諷諭、閒適、感傷和雜律四大類。大體上,前三類為古體,後一類為近體。前三類大致以內容區分,但有相交。四類詩中,白氏自己比較重視前兩類,認為諷諭詩反映了“兼濟之志”;閒適詩顯示出“獨善之義”;都是他人生目標的直接體現。感傷詩和雜律詩則“或誘於一時一物,發於一笑一吟,率然成章,非平生所尚”(《與元九書》)。諷諭詩是白詩中的'精華。代表作有《新樂府》50首,《秦中吟》10首。它們廣泛反映了中唐社會生活各方面的重大問題,著重描寫了現實的黑暗和人民的痛苦。這些詩措辭激烈,毫無顧忌,突破了“溫柔敦厚”的詩教傳統,在古代批評時政的詩歌中十分突出。諷諭詩在形式上多直賦其事。敘事完整,情節生動,人物情節細緻傳神。另一部分諷諭詩則採用寓言託物的手法,借自然物象寄託政治感慨。這兩類作品都是概括深廣,主題集中,形象鮮明,語言曉暢明白。部分《新樂府》還採用“三、三、七”言句式,有民間通俗文藝的痕跡。閒適詩多抒寫對歸隱田園的寧靜生活的嚮往和潔身自好的志趣。不少詩也宣揚了知足保和、樂天安命的思想。但也有些詩從側面表現對現實的不滿,說明他追求閒適只是無可奈何的解脫。感傷詩以敘事長詩《長恨歌》、《琵琶行》最為著名。《長恨歌》歌詠唐玄宗和楊貴妃的婚姻愛情故事,既有“漢皇重色思傾國”的寄諷,更有“此恨綿綿無絕期”的感傷和同情。《琵琶行》則有“天涯淪落人”的遭際之感,且語言成就突出。此二詩敘事曲折,寫情入微,善於鋪排烘托,聲韻流暢和諧,流傳甚廣。白氏還有不少贈酬親朋篇什,情真意切,摯樸動人。但這類詩中較多嘆老嗟病,傷往悼亡的傷感色彩及度脫塵囂的佛家思想。雜律詩在白詩中最多,以一些耐人尋味的抒情山水小詩較著名,白描手法,寥寥幾筆,生意盎然。另有一些鋪陳故實、排比聲律的長篇排律和杯光酒影、豔情風月的小詩,也頗為時人效仿。白詩在當時流傳廣泛,上自宮廷,下至民間,處處皆是,其聲名還遠播新疆和朝鮮、日本。白詩對後世文學影響巨大,晚唐皮日休、陸龜蒙、聶夷中、羅隱、杜荀鶴,宋代王禹偁、梅堯臣、蘇軾、張耒、陸游及清代吳偉業、黃遵憲等,都受到白詩的啟示。
後代劇作家也多有據白詩故事進行再創作,如白樸、洪據《長恨歌》分別作《梧桐雨》、《長生殿》;馬致遠、蔣士銓據《琵琶行》分別作《青衫淚》、《四弦秋》。白詩詞句,也多為宋、元、明話本所採用。白居易不屬韓柳文學團體,但也是新體古文的倡導者和創作者。其《策林》75篇,識見卓著,議論風發,詞暢意深,是追蹤賈誼《治安策》的政論文;《與元九書》洋洋灑灑,夾敘夾議,是唐代文學批評的重要文獻。《草堂記》、《冷泉亭記》、《三遊洞序》、《荔枝圖序》等文,均文筆簡潔,旨趣雋永。為唐代散文中的優秀之作。白居易還是詞創作的有力推動者,《憶江南》、《浪淘沙》、《花非花》、《長相思》諸小令,為文人詞發展開拓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