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仗與對偶的區別
1.對偶與對仗是兩個概念,是兩種語言形式。
2.二者有相同之處,但也有不同之處。
3.對偶,是一種修辭格。它是成對使用的兩個文句,這兩個文句字數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這種對稱的語言方式,形成表達形式上的'。
例如:
(1)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只對偶,不對仗。
(2)春天繁花開遍峽谷,秋天果實壓滿山腰。(碧野《天山景物記》)
——只對偶,不對仗。
(3)慘象,已使我目不忍視;流言,尤使我耳不忍聞。
——只對偶,不對仗。
(4)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魯迅《自嘲》)
——既對偶,又對仗。
(5)紅雨隨心翻作浪,青山著意化為橋。(毛澤東《七律二首 送瘟神》)
——既對偶,又對仗。
(6)牆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山間竹筍,嘴尖皮厚腹中空。
——既對偶,又對仗。
什麼是對偶與對仗
1、對偶
譚永祥的《漢語修辭美學》(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中說:“上下字數相等,結構相同或者相似,富於整齊、對稱的均衡美,這中修辭手法叫對偶。”(其實,他也把“對偶”當成“對仗”的)也就是說,對偶是一種修辭格,是從語言的角度來說的。根據這一定義,我們可以這樣歸納其基本要點就在於“字數上相等,結構、詞性大體相同,意思相關的兩個句子”。它主要分為正對、反對、串對幾種型別。
2、對仗
黃志浩的《古代詩詞創作與鑑賞》(漢語大詞典出版社)中指出:“所謂對仗,顧名思義,是指出句與對句像儀仗隊一樣兩兩相對。……律詩中間的頷聯、頸聯需要對仗,是律詩標誌之一。……它要求‘字數相等,語義相對,平仄相反,詞性相合,結構相同。’”也就是說,對仗是指詩詞創作及對聯寫作時運用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和手段。特別要避上下兩句同一結構位置上重複使用同一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