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檢驗協議書(14篇)
在現實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檢驗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檢驗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生產_________產品,經甲乙雙方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下列樣品委託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或國家、地方、行業、()企業標準對樣品進行檢驗檢測,並及時出具檢驗報告書交與甲方,乙方僅對甲方送樣樣品負責。
二、樣品名稱、數量、送樣、檢驗專案、費用及週期
樣品:_________;送樣量:_________;檢測專案:_________;檢驗費:_________元/件;合計:_________。
三、收費標準________。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有效。
五、收費方式: 甲方送檢前付委託檢驗費,乙方待甲方費用付清後再作檢驗。
六、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檢驗質量符合計量認證有關要求,檢驗報告書及時通知並交給乙方簽收。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檢驗協議書2
一、協議雙方
甲方 (受委託方):安徽省本草國藥飲片有限公司
乙方 (委託方):亳州京皖飲片廠
二、協議事項
1、 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對乙方送檢樣品進行檢測,按協議每次送檢時支付甲方檢測費用。
2、 甲方負責按甲方所能夠檢測專案和方法範圍內,對乙方要求檢測的專案進行檢測,並出具體檢測報告。
三、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檢測方法檢測乙方所送的樣品,檢測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2、承諾在相應專案檢測週期內完成檢測工作,並向乙方客觀準確地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3、如因儀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未能按時出具檢測報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儘可能採取補救措施。對於服務中的任何缺陷,甲方應為重新履行服務。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證重新履行服務,乙方有權收回已付給甲方的該有缺陷的服務費用。
4、保證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洩露乙方的檢測結果、及其他相關資訊,除乙方同意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市場,及法律要求外。
四、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送樣,辦理委託送檢手續。
2、確定檢測專案。
3、按協議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檢測費用。
4、若乙方的產品與其規定不符,乙方要對因檢測該樣品而導致的實驗室儀器和裝置的直接損害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保證其送檢樣品,不得因檢測產品的丟失或損害向甲方索賠。所有樣品均被保留六個月或其它由該種樣品特性決定的適當期限。在此期限後,樣品應由甲方銷燬。
5、乙方應當在送檢週期完畢後15天內領取檢測報告或結果通知單。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報告或結果單,由甲方銷燬。如對檢測報告有異議,需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15天內未收到異議和缺陷通知,甲方將免除所有義務。
五、檢測專案及費用
1、檢測專案按每份樣品實際需檢測的專案計算。
2、每個檢測專案的費用按國家發改委財政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協議有效期內若國家發改委財政檔案有修改,則按照修改後的檔案執行。
六、協議效力:本協議將從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兩年內客戶支付服務費用的義
務下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協議。若客戶終止次協議,甲方將完全的和絕對的免除所有完成服務及提供分析報告的義務。本協議形成了雙方的完整協議,取代雙方的口頭約定、提案或陳述。其它法令、檔案、習慣或慣例均不得被視為是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
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協議,不視
為違反協議。就本協議的目的而言,這些事件應包括,但不限於,超出雙方控制範圍的天災、巨災、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變更、火災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八、所服從的法律以及法律費用:本協議應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
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來解釋。雙方因本協議而導致的任何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若無法在三個月內解決爭議,雙方應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處理。在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條款之外的其它條款。勝訴方應從違約方獲得法律費用和成本的合理補償。
九、甲、乙雙方對上述內容確認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經法人(或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簽名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律師代理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託事項
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代理甲方調查、瞭解有關情況並擬定有關甲方與_____糾紛案的解決方案以及提起、進行並完成甲方與_____的仲裁活動。
三、委託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委託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參加調解工作;
3.出庭參加仲裁;
4.查閱、複製並保留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材料。
5.擬定有關解決糾紛的方案
四、委託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或甲方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之日止。
五、代理費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不具備檢驗條件,無法對部分專案進行檢驗,為保證產品質量,充分發揮乙方優勢,甲方委託乙方對 專案進行檢驗。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負責檢驗樣品、檢驗用對照品(或標準品)、檢驗用質量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甲方對所送檢樣品的真實性、均勻性負責。
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樣品和資料後,負責及時安排檢驗,並在 25 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3.甲方應如期支付檢驗費用,檢驗費用按乙方現行公開的收費標準收取,每次按實際檢驗費用結清,不得拖欠。
4.註冊檢驗不包含在本協議內。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5
委託檢驗協議書範本 (收集時間:20xx年1月28日)
廣東林泰興製藥有限公司
質量管理部
委託方:
檢驗方:
一、進出口商品檢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驗方)接受委託方書面檢驗委託。委託檢驗申請單(以下簡稱委託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以委託方代表人在委託單上簽名蓋章,檢驗方加蓋受理騎縫章後生效。
二、委託方應如實填寫委託單,如有必要,還應根據檢驗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單據及相關資料。
三、檢驗方按委託方在委託單上填明的檢驗要求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四、委託方必須註明要求使用的檢驗方法。
五、檢驗方的檢驗時間根據檢驗內容而定,原則上以檢驗方公佈的時間為準,特殊情況雙方協商確定,並在委託單上註明。
六、檢驗方檢驗收費按有關規定計價。對於批次樣品如需減免檢驗費用的,委託方應在委託時與檢驗方協商確定,並在委託單上“備註”欄內註明。要求加急服務的,需支付加急費。
七、檢驗方接受委託方自送樣品的檢驗,檢驗報告僅對樣品負責。
八、對於某些專案,檢驗方需要分包檢驗的,檢驗方應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形式通知委託方。除委託方或上級管理機構指定的分包方外,檢驗方為分包方的工作對委託方負責。
九、檢驗方在接受委託時,須詳細稽核委託單內容。在確認委託方的委託及要求後,應填寫委託單同一頁上的領證憑條交付委託方,委託人憑此查詢及索取檢驗報告。
十、檢驗方的檢驗報告有固定的格式,並僅提供唯一正本。如對檢驗報告有特殊要求,委託方應在委託單上“備註”欄內註明。
十一、檢驗報告通常採用中文書寫。如需採用其他語種,委託方應在委託單“備註”欄內註明,並用相應語種填寫有關內容。
十二、委託方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須在一個月內憑檢驗證書原件向檢驗方要求複檢,檢驗方應於十日內安排複檢。複檢結果維持原檢驗結果的,委託方須按規定向檢驗方支付複檢費。複檢結果確認原檢驗結果有誤的,檢驗方不再收取複檢費。委託方對複檢結果仍有異議,雙方協商不成時,應與檢驗方書面協議,委託仲裁機構仲裁。
十三、委託方對本協議及委託單有不明之處,應在填寫委託單時,向檢驗方工作人員諮詢。協議自填單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檢驗方:
協議編號:
本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簽定於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1)菏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
地址:中國山東省菏澤市中華路1000號 郵編:274016
和(2)
地址:郵編:
以下同時提及實驗室及客戶時稱之為“雙方”,單獨提及時稱之為“一方”。
鑑於實驗室系中國CNAS以ISO17025為標準的實驗室認可和中國計量認證的綜合實驗室。 客戶委託實驗室為其物品或產品或專案進行分析、檢測及其它服務(以下稱“服務”)。相應詳細內容列於明細表。因而客戶希望與實驗室在本文中約定的條款及條件下就該服務訂立本協議。 茲同意:
1、服務:明細表中載明的服務費用依據檢驗檢疫有關收費檔案執行。必要時可經雙方共同認可後確認。實驗室應就服務範圍和檢測專案直接與客戶進行溝通,並同意按照客戶的要求來提供服務。
2、服務費用和付款:實驗室同意提供,且客戶同意委託,符合本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的、在明細表中載明的服務,其適用費用收取依據檢驗檢疫有關收費檔案。客戶方憑實驗室方代表提供的發票支付實驗室檢測費用。
3、期限:〔本協議將從簽署之日起(示於本協議開始處)生效並在2(兩)年內保持有效〕客戶支付服務費用的義務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此協議。若客戶終止此協議,實驗室將完全地和絕對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務及提供分析報告的義務。客戶方應當在報檢週期完畢後30天內領取檢測報告或結果通知單,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報告或結果單,由實驗室方依據條款12的要求銷燬。
4、各方保證:實驗室保證其所進行的服務符合公認的ISO17025國際通用標準或其他相關標準。當服務的個別部分不在ISO17025標準涵蓋的範圍內時,將通知客戶。客戶保證出於合法的商業目的而要求服務。
5、擔保限制條款:客戶應在實驗室出具報告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實驗室報告服務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得到條款6中的擔保賠償。如30天內未收到缺陷通知,實驗室將免除下文的所有義務。茲擔保是唯一的且替代所有其它無論是明示還是預設的保證。
6、唯一性使用和唯一性賠償:對於服務中的任何缺陷,客戶的唯一性補償,和實驗室的全部責任,應為重新履行服務。如實驗室不能按其保證重新履行服務,客戶有權收回已付給實驗室的該有缺陷的服務的費用。無論何時,實驗室對因下述服務引起的民事侵權、合同、間接的或偶然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利潤損失、產品負責、第三方索賠或其他經濟損失的索賠,均不承擔責任。
報告或其他服務應如實驗室所理解和同意的那樣,供客戶專用且用於客戶的唯一性目的。客戶理解並同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一致,服務和報告應唯一性地提供給客戶。
7、雙方關係:實驗室系獨立的訂約人,本協議中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成建立雙方的合作、合資或代理關係。
8、訂立協議的許可權:本協議各方均有權訂立並生成本協議。簽署本協議的個人均有以擔當各自單位的代理人。各方均承認已閱讀、理解,並將遵守本協議。
9、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協議,不視為違反協議。就本協議的目的而言,這些事件應包括,但不侷限於,超出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天災、巨災、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變更、火災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10、協議讓渡:未經實驗室書面批准,客戶不得將本協議或其付款責任讓與任何組織,未通知客戶,實驗室不得將執行本協議的責任讓與任何組織。
11、保證不受損害、賠償:客戶擔保對所提供的產品擁有訂立本協議所必須的全部權利和利益,並應就違反與該產品相關的任何專利權或版權而致的損失、傷害或債務而賠償實驗室、其代理人或保證其免受損害。
12、機密性和保密性:除雙方同意實驗室將客戶的保密資訊(如下面詳述的)批露給市場,及除法律要求外,雙方同意未經另一方預先的書面批准,或除非茲另有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批露任何保密資訊。當任何一方未獲得另一方預先的書面同意而向第三方批露另一方保密資訊時,應按法庭裁決就對另一方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保密資訊”指向接受方提供的或透過其與批露客戶保密資訊的另一方的關係而獲得的任何型別的保密的或獨有的資訊,由接受方全部或部分持有、生成、發現,或開發的資訊組成,這種資訊是非公開的,或在通常情況下從其它獨立渠道接受方不能獲得的,主要有研究成果、開發成果、商業秘密、技術秘訣、發明、技術資料、產品配方、化學組成、分析檢測和其它結果,或商業策略;以及受第三方委託,因為本協議而批露的保密資訊。
13、不拉攏僱員: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及之後,雙方同意:未經另一方預先的書面批准,不得招募聘任另一方的任何技術或專業人員。
14、保險與滅失風險:若客戶的產品與其規定不符,客戶要對因檢測該樣品而導致的實驗室儀器和
設施的直接損害承擔全部責任。客戶應保證其送檢樣品,不得因檢測產品的丟失或損害向實驗室索賠。除用於微生物測試、木製品甲醛測試等檢測結果無重複性要求的樣品之外,所有樣品均被保留六個月或其它由該種樣品特性決定的適當期限。在此期限後,樣品應由實驗室銷燬或當客戶預先要求時,退還給客戶或付款方(由其付款)。
15、權利時效:本協議終止後,條款5、6、11、12、13中的權利及責任仍有效。
16、可分割性:本協議中所有條款都是可分割的,據此某一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其它此類條款。
17、所服從的法律以及法律費用:本協議應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來解釋。雙方因本協議而致的任何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若無法在三個月內解決爭議,雙方應將爭議交由中國國際經濟與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菏澤分會,按仲裁法規定使用漢語仲裁解決,一裁終局。在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條款之外的其它條款。勝訴方應從違約方獲得法律費用和成本的合理補償。
18、(最終)協議效力:本協議形成了雙方的完整協議,取代了雙方以前及同期關於本協議主要內容的所有的書面或口頭的約定、提案或陳述。除非經各方適當的授權代表書面簽署,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及明細表(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其它法令、檔案、習慣或慣例均不得被視為是對此協議的修改或變更。
本協議與委託檢驗檢疫申請單的具體要求協同生效。
本協議由雙方上述日期和年份簽字並嚴格履行,特此證明。
實驗室代表簽字: 客戶代表簽字:
明 細表
備註:基本檢測為7天,如出現陽性結果本實驗室確認,再加2天。
委託檢驗協議書6
委託方:
企業程式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委託方:(填寫單位名稱全稱)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與受委託方相距________公里。
委託人與受委託人經協商,就產品質量檢驗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應積極配合受委託方抽送樣品,受委託方負責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依據《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規定,對出廠檢驗專案委託部分進行檢驗。
二、委託檢驗產品及頻次:
雙方協商確定委託檢驗的產品及品種為________,委託方生產的每個批次的產品送到受託方檢驗合格後出廠,受委託方一年約需檢驗委託方的批次的產品(產品批次的確定:根據委託方的產品生產工藝特點,按照同一次投料或同一班次生產為一個批次的原則,由委託方與受委託方共同研究、合理確定產品的生產批次。批次的確定依據及有關理由要以書面文字材料的形式構成此協議的附件,並確保產品批批抽送樣受檢,受委託方必須為委託方批批出具檢驗報告)。
三、委託方委託受委託方檢驗產品的範圍及內容:
四、檢驗費用及交付方式:
受委託方檢驗一個批次委託方產品的成本約____元,一年預計檢驗委託方____批次產品,總成本預計為________元。協議簽定後,委託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託方支付檢驗費。本協議期限為____年,檢驗費為________元/(半)年,委託方可一次或按季度支付檢驗費用。
五、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
1、如實向受委託方介紹本協議所涉及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情況;
2、按約定的檢驗頻次,配合乙方抽(送)樣工作,並保證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檢驗合格標識,不得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合格標識;
4、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納檢驗費用;
5、及時改進受委託方檢驗報告明示的質量問題,並將改進結果告知受委託方。
6、協議期間若改變生產工藝、產品配方時,應及時告知受委託方,以便及時跟蹤檢驗,確定改變的有效性。
(二)受委託方:
1、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檢驗費用;
2、保守委託方生產經營和技術秘密;
3、按約定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並在(送)樣後__日內向委託方提交書面檢驗報告,並保證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
4、根據檢驗結果,幫助、指導委託方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
5、未經委託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委託方委託其檢驗產品的產品檢驗結果。
六、違約責任:
1、委託方、受委託方雙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協議內容,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檢驗費用____ %的違約金。
2、委託方、受委託方在履行協議期間發生違法行為的,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1、委託人、受委託人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就本協議約定內容或履行方式等發生爭議的,可以提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解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委託人、受委託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投訴。
本協議一式三份,委託方兩份(一份由委託方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處備案)、受委託方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公章)_________
受委託方:(公章)__________
委託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7
一、 協議雙方
甲方 (受委託方):綏稜縣人民醫院
乙方 (委 託 方):綏稜縣中醫醫院
二、 協議事項
1、 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對乙方送檢樣品進行檢測,按協議每次送檢時支付甲方檢測費用。
2、 甲方負責按甲方所能夠檢測專案和方法範圍內,對乙方要求檢測的專案進行檢測,並出具體檢測報告。
二、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檢測方法檢測乙方所送的樣品,檢測 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2、承諾在相應專案檢測週期內完成檢測工作,並向乙方客觀準確 地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3、如因儀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未能按時出具 檢測報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儘可能採取補救措施。對於服務 中的任何缺陷,甲方應為重新履行服務。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證重 新履行服務,乙方有權收回已付給甲方的該有缺陷的服務費用。
4、保證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洩露乙方的檢測結果、 及其他相關資訊,除乙方同意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市場,及法律要 求外。
三、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送樣,辦理委託送檢手續。
2、確定檢測專案:T3、T4、TSH三項、尿微量蛋白、C反應蛋白(CRP)、果糖胺(GSP)、血清C-肽(C-P)、葡萄糖耐藥實驗(OGTT)、血清葉酸(FOL)、乙肝五項(定量)、抗精子抗體淋球菌DNA、胸腹水常規、關節腔常規、脂肪酶(LPS)
3、按協議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檢測費用。
4、若乙方的產品與其規定不符,乙方要對因檢測該樣品而導致的實驗室儀器和裝置的直接損害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保證其送檢樣品,不得因檢測產品的丟失或損害向甲方索賠。所有樣品均被保留六個月或其它由該種樣品特性決定的適當期限。在此期限後,樣品應由甲方銷燬。
5、乙方應當在送檢週期完畢後15天內領取檢測報告或結果通知單。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報告或結果單,由甲方銷燬。如對檢測報告有異議,需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15天內未收到異議和缺陷通知,甲方將免除所有義務。
四、 檢測專案及費用
1、檢測專案按每份樣品實際需檢測的專案計算。
2、每個檢測專案的費用按國家發改委財政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協議有效期內若國家發改委財政檔案有修改,則按照修改後的檔案執行。
五、 協議效力:本協議將從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兩年內客戶支付 服務費用的義務下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 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協議。若客戶終止 次協議,甲方將完全的和絕對的免除所有完成服務及提供分析 報告的義務。本協議形成了雙方的完整協議,取代雙方的口頭 約定、提案或陳述。其它法令、檔案、習慣或慣例均不得被視 為是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
六、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致未履 行協議,不視為違反協議。就本協議的目的而言,這些事件應 包括,但不限於,超出雙方控制範圍的天災、巨災、相關法律 和法規的變更、火災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七、 所服從的法律以及法律費用:本協議應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相 關法律的規定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來解釋。雙方因本 協議而導致的任何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若無法在三個月內解 決爭議,雙方應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處理。在仲裁期間,雙方 應繼續履行除爭議條款之外的其它條款。勝訴方應從違約方獲 得法律費用和成本的合理補償。
八、 甲、乙雙方對上述內容確認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解決。
九、 本協議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經法人(或法人授權委託人)籤 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簽名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8
一、協議雙方
甲方(受委託方)綏稜縣人民醫院
乙方(委託方)綏稜縣中醫醫院
二、協議事項
1、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對乙方送檢樣品進行檢測,按協議每次送檢時支付甲方檢測費用。
2、甲方負責按甲方所能夠檢測專案和方法範圍內,對乙方要求檢測的專案進行檢測,並出具體檢測報告。
三、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檢測方法檢測乙方所送的樣品,檢測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2、承諾在相應專案檢測週期內完成檢測工作,並向乙方客觀準確地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3、如因儀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未能按時出具檢測報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儘可能採取補救措施。對於服務中的任何缺陷,甲方應為重新履行服務。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證重新履行服務,乙方有權收回已付給甲方的該有缺陷的服務費用。
4、保證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洩露乙方的檢測結果、及其他相關資訊,除乙方同意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市場,及法律要求外。
四、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送樣,辦理委託送檢手續。
2、確定檢測專案:T3、T4、TSH三項、尿微量蛋白、C反應蛋白(CRP)、果糖胺(GSP)、血清C—肽(C—P)、葡萄糖耐藥實驗(OGTT)、血清葉酸(FOL)、乙肝五項(定量)、抗精子抗體淋球菌DNA、胸腹水常規、關節腔常規、脂肪酶(LPS)
3、按協議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檢測費用。
4、若乙方的產品與其規定不符,乙方要對因檢測該樣品而導致的實驗室儀器和裝置的直接損害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保證其送檢樣品,不得因檢測產品的丟失或損害向甲方索賠。所有樣品均被保留六個月或其它由該種樣品特性決定的適當期限。在此期限後,樣品應由甲方銷燬。
5、乙方應當在送檢週期完畢後15天內領取檢測報告或結果通知單。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報告或結果單,由甲方銷燬。如對檢測報告有異議,需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15天內未收到異議和缺陷通知,甲方將免除所有義務。
五、檢測專案及費用
1、檢測專案按每份樣品實際需檢測的專案計算。
2、每個檢測專案的費用按國家發改委財政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協議有效期內若國家發改委財政檔案有修改,則按照修改後的檔案執行。
六、協議效力:
本協議將從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兩年內客戶支付服務費用的義務下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協議。若客戶終止次協議,甲方將完全的和絕對的免除所有完成服務及提供分析報告的義務。本協議形成了雙方的完整協議,取代雙方的口頭約定、提案或陳述。其它法令、檔案、習慣或慣例均不得被視為是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協議,不視為違反協議。就本協議的目的而言,這些事件應包括,但不限於,超出雙方控制範圍的天災、巨災、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變更、火災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八、所服從的法律以及法律費用:
本協議應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來解釋。雙方因本協議而導致的任何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若無法在三個月內解決爭議,雙方應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處理。在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條款之外的其它條款。勝訴方應從違約方獲得法律費用和成本的合理補償。
九、甲、乙雙方對上述內容確認無異議。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協議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經法人(或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簽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9
託 檢 驗 合 同 書
權威 公正 準確 及時 編號:CNWQS/J 11T
甲方:
乙方:哈爾濱焊接切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甲方委託乙方對 按照相應要求進行檢驗,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責任: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繳納檢驗費用。
2.乙方責任:乙方收到樣品及檢驗費後,應及時按照要求進行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
3.檢驗專案及費用
檢驗專案:① 費用:
② 費用:
③ 費用:
合計:**元
收款單位:哈爾濱焊接切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開 戶 行:哈爾濱工商銀行和興支行
賬 號:35xxxxxxxxxxxxxxxx
4.違約責任:
協議簽訂後,如中途甲方撤銷委託,乙方已經開始的試驗不能退還相應費用。其他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變更及解除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變更或解除需雙方協商一致。
6.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內容完成後自動終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交付時間:乙方在甲方檢驗費用到賬之日起,開始試驗,試驗週期為 個工作日。
甲方:
乙方:哈爾濱焊接切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10
委託方:_______(填寫企業名稱全稱)
企業程式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受委託方:(填寫單位名稱全稱)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與受委託方相距_______公里。
委託人與受委託人經協商,就產品質量檢驗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委託方應積極配合受委託方抽送樣品,受委託方負責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依據《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規定,對出廠檢驗專案委託部分進行檢驗。
二、委託檢驗產品及頻次:雙方協商確定委託檢驗的產品及品種為_______,委託方生產的每個批次的產品送到受託方檢驗合格後出廠,受委託方一年約需檢驗委託方的批次的產品(產品批次的確定:根據委託方的產品生產工藝特點,按照同一次投料或同一班次生產為一個批次的原則,由委託方與受委託方共同研究、合理確定產品的生產批次。批次的確定依據及有關理由要以書面文字材料的形式構成此協議的附件,並確保產品批批抽送樣受檢,受委託方必須為委託方批批出具檢驗報告)。
三、委託方委託受委託方檢驗產品的範圍及內容:_______
四、檢驗費用及交付方式:
受委託方檢驗一個批次委託方產品的成本約_______元,一年預計檢驗委託方_______批次產品,總成本預計為_______元。協議簽定後,委託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託方支付檢驗費。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年,檢驗費為_______元/(半)年,委託方可一次或按季度支付檢驗費用。
五、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
1、如實向受委託方介紹本協議所涉及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情況;
2、按約定的檢驗頻次,配合乙方抽(送)樣工作,並保證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檢驗合格標識,不得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合格標識;
4、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納檢驗費用;
5、及時改進受委託方檢驗報告明示的質量問題,並將改進結果告知受委託方。
6、協議期間若改變生產工藝、產品配方時,應及時告知受委託方,以便及時跟蹤檢驗,確定改變的有效性。
(二)受委託方:
1、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檢驗費用;
2、保守委託方生產經營和技術秘密;
3、按約定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並在(送)樣後__日內向委託方提交書面檢驗報告,並保證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
4、根據檢驗結果,幫助、指導委託方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
5、未經委託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委託方委託其檢驗產品的產品檢驗結果。
六、違約責任:
1、委託方、受委託方雙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協議內容,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檢驗費用%的違約金。
2、委託方、受委託方在履行協議期間發生違法行為的,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1、委託人、受委託人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就本協議約定內容或履行方式等發生爭議的,可以提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調解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委託人、受委託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投訴。
本協議一式三份,委託方兩份(一份由委託方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處備案)、受委託方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受委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受委託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生產_________產品,經甲乙雙方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下列樣品委託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或國家、地方、行業、企業標準對樣品進行檢驗檢測,並及時出具檢驗報告書交與甲方,乙方僅對甲方送樣樣品負責。
二、樣品名稱、數量、送樣、檢驗專案、費用及週期
樣品:_________;
送樣量:_________;
檢測專案:_________;
檢驗費:_________元/件;
合計:_________。
三、收費標準
_________。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有效。
五、收費方式: 甲方送檢前付委託檢驗費,乙方待甲方費用付清後再作檢驗。
六、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檢驗質量符合計量認證有關要求,檢驗報告書及時通知並交給乙方簽收。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衛生防疫部分新收費專案》(略)
委託檢驗協議書12
編號: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費之日起至獲證後證書有效期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公開檔案的規定,合同雙方就產品認證專案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適用範圍
1.1本合同適用於消防產品質量強制性認證的新申請,變更申請和複評申請的受理、審查、註冊和監督全過程。對於變更申請,本合同為原合同的補充,原合同的未變條款仍然有效。
1.2本合同規定的消防產品及其認證依據的產品標準:
_________。
二、雙方責任
2.1乙方責任:
對甲方提交的並經雙方確定的認證範圍的消防產品實施產品質量認證,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現場審查組,審查組成員應得到甲方同意。審查和抽封樣品應保證公正、客觀、科學地實施,審查的過程和結果滿足cccf認證要求後,頒發產品認證證書和申購認證標誌證明檔案。負責在中國消防產品資訊網上釋出甲方的獲證資訊。
2.2甲方責任:
向乙方提供認證所需要的全部資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積極配合認證工作,保證其順利進行。提供質量手冊,申請書及附件和至少三個月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的有效證據。按時向乙方交付規定的費用。遵守cccf有關認證證書保持,暫停、撤消和註冊的要求,在證書有效期內,甲方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遵守有關認證標誌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監督審查。
2.3乙方對甲方的保密承諾:
乙方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狀況及技術資料以任何方式洩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2.3.1應甲方要求公開的資訊;
2.3.2甲方在本單位範圍外已公開的資料;
2.3.4法律另有要求時;
2.3.5國家主管部門要求時。
三、風險
3.1甲方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如達不到或不能保持達到標準要求和乙方的規定要求,將承擔不能取得證書或被撤消認證資格的風險。
3.2因甲方獲證後不按認證審查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產品質量下降,發生質量事故等造成產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顧客投訴或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查處,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3對認證過程中或監督審查中甲方因乙方責任的任何損失,其索賠的賠償費將不得超過甲方的認證審查費或本次監督審查費;乙方將不承擔隨後的任何損失賠償。
四、審查時間
4.1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計劃派遣審查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審查費後兩週內派遣審查組)是□,否□(不同意乙方計劃時,甲方希望正式認證審查時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預審查(甲方決定):不需要□,需要□;需要時,預審時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常應比正式審查時間提前_________個月以上;
4.3甲方取得認證註冊資格後,在證書有效期中,乙方對甲方的常規監督審查一般一年進行一次,首次監督一般在初審時間六個月後進行,如有重大異常情況時,酌情增加監督審查頻次。複評合格後的年度監督審查按每年1次。
五、合同的終止,通知方式,合同份數
5.1本合同在認證證書有效期滿自行終止;
5.2甲方在申請受理後,在現場審查前提出終止合同時,乙方有權扣留審查費的15%作為乙方檔案審查等準備工作費用;
5.3乙方由於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提出終止合同應返還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5.4在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所有正式資訊均應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件)表達;
5.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交費之日起正式生效;如一年內,甲方未能按規定交費,則本合同自行終止。
六、爭議處理
6.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協議,可以:(a)申請北京市技術合同委員會仲裁□;(b)按司法程式解決□。(甲方選擇其一)
七、費用
甲方應交納的費用如下:
7.1獲取證書費用:
7.1.1申請費:申請單元數_________×每單元申請費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1.2工廠審查費:人日數_________×每人日收費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1.3檢測費:按產品檢測有關規定在產品檢測時向國家授權消防產品檢測機構交納;
7.1.4批准與註冊費(領證時交納):證書單元數_________×每單元費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1.5審查人員的差旅費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7.2保持證書費用:
7.2.1年金(提供相關資訊,處理申,投訴及爭議等)(獲取證書後次年交納):證書數_________×年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2.2監督複查費(工廠或市場監督,企業首次獲取證書後的次年開始,按年度交納):規定人日數_________×每人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7.2.3認證標誌使用費:按有關規定,標誌規格和企業需要數量向國家認監委標誌中心購買。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絡人(簽字):_________聯絡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檢驗協議書13
委託方:
受委託方:
委託方與受委託方經協商,就產品質量檢驗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為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受委託方負責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依據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或相關的標準的規定,對“*”檢驗專案進行檢驗。
二、委託檢驗產品:
雙方協商確定委託檢驗的產品及品種為 產品 ,委託方每半年一次送檢。
三、檢驗費用及交付方式:
協議簽定後,委託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託方支付檢驗費。本協議期限為一年,檢驗費為元/年,委託方按一年支付檢驗費用。
四、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
1、如實向受委託方介紹本協議所涉及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情況;
2、按約定的檢驗頻次,將樣品及時送受委託方檢驗,並保證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檢驗合格標識,不得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合格標識;
4、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納檢驗費用;
5、及時改進受委託方檢驗報告明示的質量問題,並將改進結果告知受委託方。
(二)受委託方:
1、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檢驗費用;
2、保守委託方生產經營和技術秘密;
3、按約定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委託方提交書面檢驗報告,並保證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
4、根據檢驗結果,幫助、指導委託方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方一份、受委託方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公章)
受委託方: (公章)
委託方負責人: 受委託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14
甲方:國家眼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甲方本著為乙方提供良好服務的原則,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產(商)品質量批貨檢驗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介紹本單位的基本情況,使乙方瞭解甲方的工作性質和責職。同時,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力範圍、資質證明等。
2.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檢驗報告的公證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同時對乙方的技術資料、檢驗資料等做到嚴格保密,不透露給第三方。
3.甲方在檢驗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幫助乙方提高產(商)品質量。
4.在協議履行期限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關產(商)品標準、質量技術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5.每次檢驗結束,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受檢產(商)品,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正本壹份。
6.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到達乙方所在工場,並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貨質量檢驗、標誌發放等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合法生產,完善企業管理體系,不斷規範生產行為。
2. 乙方根據自身產(商)品的批次和其實際需求向甲方提出現場抽樣進行批貨檢驗的要求。
3. 乙方可向甲方瞭解檢驗過程和提出複檢或演示過程,並可問甲方要求對其提供相關產(商)品標準、質量技術等方面的諮詢報務。
4. 在協議履行期限內,乙方提供的樣品不得超出本協議約定的產(商)品範圍,不得使用本協議規定以外的檢驗依據。
5. 乙方在使用甲方出具的證書、檢驗報告(含影印件、影印件)、加施標誌等進行對外公示和宣傳之前,其相關內容及形式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6. 批貨檢驗委託抽樣,甲方人員的往返車費、住宿費有乙方負責。(交通工具由雙方商定)
7. 乙方加施標誌必須是批貨檢驗的同一批次、同一規格、同一品牌的產(商)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自負。
8.乙方必須建立嚴格的標誌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三條:委託批貨檢測產(商)品的內容
1. 內容
a. 產(商)品範圍:
b. 檢驗依據:
c. 品牌:
d. 檢驗批次:/月,總計 □英文
第四條:委託批貨檢驗的要求
1.委託批貨檢驗的單位必須有自己的品牌(註冊商標),年生產和銷售數量必須達到一定的量。
2.每次委託批貨檢驗的樣品基數要達到一定的量。
3.一次性委託批貨檢驗的單位購買標誌不得低於10萬枚。
4.批貨檢測費基數為(鏡片、太陽鏡5萬元,鏡架及其它3萬元)。
5.乙方應設立專職檢驗人員,負責產(商)品檢驗、包裝、加施標誌和發貨等工作,以避免錯裝、混裝。
6.乙方應有樣品庫房,並有明確的待檢和已檢區域,做好對各種產(商)品進行規格分類,以避免錯發貨。
7.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並有落實措施。
第五條:委託批貨檢驗的方法
1.採取現場抽樣的方法:即按照約定的時間準時到廠,甲方對乙方的產(商)品按照《批貨抽樣檢驗實施細則》進行抽樣,檢驗所需樣品由乙方無償提供,甲方工作人員如實填寫抽樣單並及時將樣品帶回中心進行檢測。
2.委託抽樣檢驗合格,按照樣品相應的批貨數量發放批貨檢驗標誌,不合格不予發放標誌。
第六條:標誌
1.標誌費用:標誌費按照全年委託批貨檢驗的數量確定,具體為:100萬枚以上標誌費0.08元,100~50萬枚標誌費0.10元,50~10萬枚標誌費0.14元。
2.標誌發放:標誌由甲方製作和保管,甲方根據批貨檢驗的數量發放。
第七條:付款:
乙方在協議簽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委託檢測費萬元,標誌費 萬元,合計收費:萬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協議款後,即刻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有下列情況:1.乙方因生產調整;2.市場情況不佳,處於停產或轉產;3.發生不可抗力;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請求,甲方
應在5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指定專案聯絡人,做好聯絡和協調工作,因聯絡人的變更影響到合同履行並因此造成的損失有乙方自己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內容提供相應服務時,乙方有權索回已支付的委託檢測費。
2.乙方如違反前述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名譽及經濟損害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保留向乙方索賠由此造成損失的權利。
3.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期限內,均不得隨意終止本協議,否則將追究違約方責任。
4.甲方按標準抽樣,相對承受的不合格率風險較大,由此而造成的經濟責任,其甲乙雙方應共同承擔經濟責任,具體為:甲方承擔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0.5%,其餘99.5%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因工作人員失職造成錯裝、錯貼、標識不符或超出協議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等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加以解決,並可附加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協議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經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協議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十四條: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章)國家眼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乙方單位(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國家眼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乙方:
地址:中國·江蘇·丹陽經濟開發區四緯路 地址:
郵編:212300 郵編:
電話:0511—86985158 86985002 電話:
聯絡人:潘惠玉 聯絡人:
網址:http://otc.org 網址:
收款單位:丹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丹陽市支行
帳號:110402100920014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