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協議書> 夫妻婚姻協議書(精選5篇)

夫妻婚姻協議書

夫妻婚姻協議書(精選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夫妻婚姻協議書(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夫妻婚姻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自願結成無性的形式婚姻關係,並就婚前婚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則

  1、甲乙雙方的婚姻關係為無性婚姻,婚後分居各自生活。

  2、甲乙雙方承諾婚後相敬如賓、維繫家庭和睦,尊重各自的愛情觀、擇偶觀。

  二、關於雙方財產及受益的約定

  不論婚前還是婚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個人所得的財產均繫個人財產,不因夫妻關係的開始、存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均屬個人財產。

  2、任何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產或者機動車均為個人財產,若不動產或者機動車為按揭的,則應由財產所人承擔還款義務,另一方不負有承擔分擔債務的義務。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繼承或受贈於第三人財產的財產的,另一方應出具書面說明其自動放棄該份財產繼承的權利。

  4、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或者其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其自動放棄受益。

  5、甲乙任何一方無償自願贈予給另一方的財產,另一方有權不予以返還。

  6、甲、乙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扥,則其財產或債務,包括其所得的各種賠償、救助,由其直系親屬處理(包括支配權和使用權)。

  其本人名下個人財產的分配,應首先依照遺囑進行分配;若未有遺囑的,則由其直系親屬繼承,另一方無權繼承遺產,同時應出具書面說明其自動放棄該份財產繼承的權利。

  7、除上述財產外,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財產持續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三、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債權債務的約定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債務視為共同債務外,任何一方對外產生個人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承擔債務也以個人財產為限,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外承擔了債務的清償責任後有權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2、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一方對外負債的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共同償還的,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外承擔了債務的清償責任後有權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四、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他事項的約定

  (一)雙方分別承擔本人、各自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另一方無需支出任何費用。

  1、走親訪友時候,雙方根據對方時間協商進行。但重要場合一定出席,如對方直系親人和至親朋友的婚喪嫁娶,誰的事由、誰的親友誰來負責全部費用,不涉及到另一方的支出,但禮品種類要告知對方,並以雙方共同名義相送。

  2、財產的修繕、維護、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各自負責。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特殊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雙方各自平分,自願無償的給付,另一方則無需返還。

  (二)子女的撫養及老人的贍養。

  1、任何一方與他人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一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2、雙方各自對自己的直系親屬盡贍養或者撫養義務,但另一方應盡定期探望的義務。

  (三)任何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五、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行為的約定

  1、甲乙雙方婚姻關係為無性婚姻,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履行夫妻間的義務。

  2、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因某些原因變成非完全行為能力者(如癱瘓、中風、變成植物人、神經病等重大疾病或車禍變故),另一方只需盡道德上的照顧義務,但並不是強制扶養義務。

  六、關於婚姻關係解除的約定

  1、法定的婚姻解除條件;

  2、雙方協商一致;

  3、乙方利用另一方進行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給另一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

  4、強迫另一方發生性行為的;

  5、一方存在家暴、虐待行為的;

  七、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以婚姻登記為前提,任何一方無故拒絕與另一方進行婚姻登記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所支出的一切費用。

  2、任何一方未依約履行的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了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簽訂於 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夫妻婚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自願訂下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婚後財產(如家庭內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屬雙方共同擁有。婚前購買的資產或有一方姓名的資產均不屬雙方共同財產。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婚後家庭建設費用。

  3、雙方婚後應相敬如賓、互相尊重、互相關心體貼、坦誠相對,且尊重和愛護對方父母及親人。

  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對方隱瞞任何相關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項(家庭內部有重大決策之行為由雙方協商而定)。

  4、在婚後的日常生活中,雙方應共同承擔家務,各展所長為家庭作貢獻。

  5、結婚滿一年後,如甲乙雙方相處不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則不能拒絕。

  6、如雙方育有子女的,甲乙雙方每月應抽3天時間,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帶子女到外面遊玩(特殊情況的,需徵得對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雙方應互相尊重對方親友,如有一方的家族親友有宴席或聚會,另一方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應先徵得對方同意,否則不能拒絕參加。

  8、婚姻存續期間,除向家族親人公佈兩人的婚姻關係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紹兩人的婚姻關係。

  9、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的私隱權,不能隨意檢視、撕毀、刪除對方的信件、手機資訊及各類聊天資訊等。

  10、婚姻存續期間,甲方可繼續維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預。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帶有曖昧關係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與對方以外的任何異性建立曖昧或戀愛或同居的關係。

  12、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在家庭內部使用顯形暴力(對方身體受到傷害)及隱形暴力(言語傷害、精神折磨)。

  13、雙方如有一方違反上述任一款,違反次數累計達到一定數量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上述過錯方被視為自動放棄共有財產分割權,且一次性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圓整(自簽訂之日起,每年增加 元)。

  14、離婚時如雙方育有子女,子女撫養權歸乙方,甲方則擁有正常的子女監護權。甲方及其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除乙方自願放棄。

  15、如雙方育有子女,在離婚後,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 元以上直至子女 週歲,另外如子女有學業,則每年另加金額為子女年學業所需的 %的人民幣,並直至子女學業完成。

  16、婚姻存續期不超 年(含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贍養費(除子女扶養費)及甲方名下的財產。

  17、婚姻存續期 年至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甲方還需每月支付乙方贍養費 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續期 年以上,離婚時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財產。(例行此條款,不用例行第17條款)

  19、無論婚前或婚後,任何一方負有的債權、債務,均與另一方無關,另一方不予承擔其債權、債務。

  2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夫妻婚姻協議書3

  男方: 身份證:

  女方: 身份證:

  為了保障家庭的安定,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杜絕婚外情情況的發生,經男女雙方商定,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婚外情或與其他異性存在超正常友誼的情感問題,(出現以上情況的一方在協議中稱為“過錯方”),另一方(以下稱“受害方”)享受以下協議規定:

  1、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過錯方享有,關於家庭的所有財產(存款、房產、車)歸受害方所有,過錯方淨身出戶。

  2、 離婚時,只承認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或欠條, 其餘欠條誰簽字由誰負責償還。

  3、 離婚後,受害方可自己決定給孩子改名,過錯方應無條件同意和配合。 以上協議作為因婚外情情況而離婚時的夫妻雙方財產分割憑證,以上協議內容由夫妻雙方共同擬定,自願簽字,一經簽字即生效!

  男方:

  女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夫妻婚姻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年_月_日登記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雙方婚前的財產和結婚以後所得財產歸屬及債務的承當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不屬(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或共同承當),另一方不負(或共同)清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婚後如購買房屋,則購房款由雙方(甲或乙承當)平均分擔,產權共同所有(或歸甲或乙所有)。

  五、甲、乙雙方婚後所需的傢俱、電器、房屋裝修等支出由雙方(甲或乙承當)平均分擔,所有權歸雙方共同所有(或歸甲或乙所有)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年__月__日

  夫妻婚姻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係,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為個人財產,不得歸為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為甲方所有;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為乙方所有。並以法律公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 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的除外。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 擔。另一方有義務協助孩子的一切撫養事項。(此事項依據《形婚後孩子的生育撫養協議》執行。)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四)結婚期間費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議分攤。

  第三條 債務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 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為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 行為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婚後,雙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門鑰匙,以避免無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五)由乙方主觀原因或乙方無故主動提出造成離婚,乙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不低於30%。同時享有一週至少一次的探望權利。

  (六)非乙方主觀原因造成離婚,或由甲方無故提出離婚的,甲方需按需負責孩子撫養費用不少於85%。並享有至少一週一次的探望權利。

  第六條 補充條列

  (一)結婚的初衷,雙方任何時候都必須保密,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告知對方家長及讓對方家長知曉。如為某一方洩密而導致婚姻失敗不得不離婚的,該方應無條件賠償對方名譽損失50000元人民幣。如因單方的洩密導致對方家長精神大受打擊而導致身體狀況發生較大的不良影響的,洩密方負有一半的醫療責任。

  (二)如平時過年過節雙方在對方家中做客或探親時所收受的紅包,因金額較少,不歸還對方屬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對方家長或親戚時的來回車費及住宿問題,應獨自承擔,而送給對方家人的禮物,原則上一兩百的由送禮方獨自承擔則可,但如超五百元以上的,則應由雙方分攤。而跟對方家長見面交代時,為照顧彼此面子,應說禮物是對方準備的,不能說是自己準備的。

  (三)有關婚禮,原則上一切從簡。婚紗照及男方家裡的訂婚酒席可免,蜜月旅遊可免。但男方應按照女方當地的習俗交付一定金額的禮金給予女方/女方家長。具體數額,雙方協議解決。

  (四)婚後居住問題,經協商: 不可以無辜打攪對方生活。

  (五)雙方老人的贍養,主要經濟責任歸各自處理,夫妻雙方均有責任以及義務在適當而必要的(日子)時期或者特別的節假日與對方一起探望對方的家人,尤其 對方的父母。平均一年最少3次。雙方都應本著孝敬老人的思想盡力為對方以及父母做出應有的貢獻,如探望以及照顧。

  (六)如婚後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出現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對方的經濟上的支援的,對方應盡力所能及的經濟支援或物質支援以及必要且應該的慰問及安撫(如對方親屬生病住院時的探望)。此類別的問題為道德倫理上該盡的責任,而非義務。(因為雙方協議同意透過醫學方式共同擁有孩子。)

  (七)形式婚姻後,雙方不受婚姻法條列的任何管束,只本有互助的原則,一方不可以持《婚姻法》要挾對方,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八)形式婚姻後,夫妻雙方應互尊互助,和諧平等地相處。

  第七條 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著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形婚後孩子的生育撫養協議》約定應遵從該約定,無約定的條款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