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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

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檔案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