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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協議書

委託代理協議書模板集合五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理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

  委託人(本案被告人):xxxx,男,________年____月x____日生,家住xx省xx縣xxx街xxx號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受委託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工作單位:xxxxxxxx,職務:xxx,住址:xxx省xxx市xxx路xx號xx大廈11樓,電話:xxxxxxx

  現委託受委託人在xxx與被告人xxx在xxxxxx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xx的代理許可權為:全權代理(包括本案應訴、庭審、增加和放棄本案訴訟請求)委託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絡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檔案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瀋陽有限公聯大房地產開發司

  乙方:北京中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主體資格

  甲方有權就本次會議之事項委託乙方代其辦理相關事宜。

  乙方具有國家認可經營資格和專業人員,有能力完成甲方委託其辦理的會議事務、組織事宜。

  第二條 會議概況

  會議名稱:北京市樓市考察與展望

  會議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會議地點:北京國際酒店

  會議人數:預計10人(以最後雙方確認人數為準)

  第三條 委託事宜

  甲方委託乙方,根據“會議”議程,代理甲方辦理以下相關會議事宜,並提供全程的會議服務:

  1. 參會人員食宿安排;

  2. 會場的確定及佈置;

  3. 參會人員會後的考察安排;

  4. 會議其他相關的事宜,具體內容及預算見附件。

  第四條 具體費用及結算方式

  1. 此次活動的委託承辦費用總金額為:82000元。(大寫:捌萬貳仟元整)。

  其中住宿費:27000元;場租費:13000元;伙食費:22000元;交通費:17000元;其他雜費:3000元。結算時按實際消費明細單據結算,多退少補。

  2. 超出此次活動的保價費用外開支需經甲方同意,費用另行計算。

  3. 甲方需在會前將人民幣20000元訂金打入乙方賬戶,會議中甲方須支付乙方20000元運作資金,會議結束後離開本地前結清全部款項。

  4. 如雙方對提供的服務標準無異議,則會議尾款在會議結束後根據實際發生額付清。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時間表,提供乙方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服務標準的有關情況。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會議和考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會議服務及其他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 乙方應當在會議開始之前7日,向甲方書面通告會議及考察安排的準備情況,並就可能發生的我變動及時通知甲方。

  第七條 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1. 甲、乙方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簽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廣旅行社有限公司

  簽字:

  日期: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許可權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檔案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檔案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絡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絡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絡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絡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許可權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5

  甲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剛,董事長

  乙方:xxxx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趙偉華,主任

  因江陰市體育中心專案北京xxxx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設工

  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間有債務糾紛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應收賬款為892679元,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委託追款協議如下;

  1、甲方在北京xxxx有限公司享有債權892679,如乙方兩個月內使甲方收到該款892679元(含透過江陰市建設局及重點工程辦公室使甲方收到該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92679元(乙方免開律師服務稅票)。

  2、如甲方收款後3日內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付清餘款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6萬元。

  3、在甲方不付款時乙方有權透過德州德城法院管轄受理本合同糾紛。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仝吉紅

  銀行卡號:6227 0022 7008 6042 132

  開戶銀行:建行德州市德城區支行營業部

  5、如甲方未在兩個月內收到上述款項,但是也未書面取消乙方的代理關係,本協議依然有效。

  6、本協議雙方均有義務對本協議內容保密,如洩露給雙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應當賠償合同對立方利益損失10萬元。

  7、擔保人為甲方的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擔保人:

  代理人:

  乙方;xxxx法律服務所

  代理人:

  20xx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