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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墳協議書

遷墳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遷墳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遷墳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全權代表:

  為配合政府建造,現就我升壓站無主墳墓遷墳一事,甲乙雙方攜手合作,訂立制度,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規範本次遷墳行為、保護墳主利益、結合鄉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環境、統一步驟,圓滿完成遷墳任務。

  第二條:本協議發生地點

  被遷墳地址:

  協議訂立地點:

  第三條:遷墳時間及範圍

  1、起始日期: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遷至甲方風電場範圍之內,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付款總額和方式

  1、甲方付給乙方遷墳款總價元整(大寫:元整)。

  2、協議簽訂後一次性付乙方遷墳款元,乙方按期將墳墓異地安置。

  第五條:責任及免責條款

  1、甲方按照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在發出墳主認領公告滿20天后無人認領的情況下進行處理。

  2、甲方只負責按照條款規定時間按時將遷墳款項付給乙方。

  3、乙方負責收到款項後應自己組織人員及時將被遷墳墓遷出施工場地。

  4、遷墳事宜完成後各方不再為將來所發生的事情負責,一切後果自行處理。

  本協議一式三份,政府一份,甲方兩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遷墳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學校操場西擴,學校操場建設完成後將教育教學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需將教學樓西面50米內範圍內墳墓全部遷移。為保證墳墓遷移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為墳墓埋葬人近親屬或特定關係人。

  二、乙方有坐落於新操場內的,墳墓一座,墓葬形式為單墳雙穴棺木,現自行遷移。

  三、補償費用:1600元(人民幣),其中墓穴遷移補償1000元、自行遷移墓穴勞務補償600元。

  四、補償金額支付方式:墓穴遷移完成後,一次性支付。

  五、墳墓遷移時間:20xx年11月17日。

  六、乙方在約定墳墓遷移時間之後三日內未遷移墳墓的,甲方將按照無主墳處理,對墳體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補償費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針對本協議中乙方一人進行補償,其它與埋葬人有關人員甲方不予補償。由本協議中乙方與相關人員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留存兩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甲方簽章、乙方簽名並按壓指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遷墳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為了配合山陽縣人民政府在今年十二月完成教育強縣省級迎驗工作,經上級批准在學校西院牆外修建綜合大樓一幢,上級要求甲方於20XX年4月日完成徵地工作,現在甲方徵地範圍內涉及乙方祖墳一座需要遷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墳墓位置:墳墓坐落於學校西院牆外西側。

  二、遷墳相關事宜由乙方自行完成,新墳址乙方自己選定,但不得選擇甲方此次徵地範圍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遷墳費用3000元,簽訂協議時付款,乙方須在簽訂協議後15日內完成遷墳工作。乙方逾期未遷,甲方在平整土地施工時,對墳體及骨骸造成損失概不負責。

  三、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單位、鎮政府、教體局計財股備存。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遷墳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南山中學建設用地的`徵地工作,根據學校建設要求,需將徵地範圍內的墳墓全部進行遷移。為保證墳墓的遷移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必須為墳墓埋葬人的近親屬或特定關係人。

  2、乙方有坐落於XXXX的墳墓XX坐,墓葬的形式為(土石、磚、瓷磚),(單、雙、棺木、骨灰盒)XX墳墓,乙方現自行遷移。

  3、補償費用XXXX元人民幣,其中墓穴遷移補償XXXX元,墓穴土地補償XXX元。

  4、墓穴遷完後一次性支付補償金。

  5、墳墓遷移截止時間:20XX年X月XX日。

  6、因年代久遠或其他各種原因乙方自願放棄遷移的也可獲得補償金,(放棄手印)。不遷移的墳墓將作就地深埋處理。

  7、甲方只針對本協議中乙方一人進行補償,其它與埋葬人有關人員甲方不再重複補償。

  8、本協議一式丙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並按壓手印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手印):

  遷墳協議書5

  搬遷單位:xx社群居、村以下簡稱甲方

  被搬遷戶:戶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治理我區散葬墳墓“青山白化”現象,實現城區“三沿五區”公路沿線、鐵路沿線、河道沿線,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開發區、住宅區和風景區視線範圍內“無墳化”,生態環境逐步綠化,城市形象明顯美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參照《猇亭區散葬墳墓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轄區內整治範圍、整治物件的確定,建立健全散葬墳墓管理檔案、臺賬。

  二、需搬遷的墳墓由甲乙雙方共同實地檢視、清點、確認、並拍攝照片。

  三、乙方自願在20xx年月日前採用方案將位於的座墳墓搬遷到水晶山公墓,並享受免費安置政策。方案A:由乙方自行搬遷到水晶山公墓並還原地貌,享受搬遷補助500元/座;方案B:由水晶山公墓進行搬遷並還原地貌,乙方不於享受500元/座搬遷補助。免費安置政策:免除墓穴費用2600/座、20年維護費,不含墓碑刻字及瓷像製作費用。

  四、乙方負責協調配合搬遷墳墓過程中的具體事宜。

  五、甲方負責聯絡協調水晶山公墓及乙方,安排好具體搬遷安置時間、安置地點。

  六、乙方必須在簽訂協議後10天內全部搬遷完畢,還原地貌,不能影響甲方工作進度。在規定時間內未搬遷完畢的,視作放棄搬遷,由甲方作無主墳搬遷處理。

  七、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水晶山公墓各留存一份存檔。

  甲方代表簽字章:乙方代表簽字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