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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職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現為甲方員工,在甲方擔任一職,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員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安全,依據國家和廣東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正式上工前已對乙方進行了完全的安全生產教育,乙方也明知了的工作流程、操作注意事項、及其他安全生產措施。

  2、在工作當中,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法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違反本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在工作當中若發現有安全隱患,應隨時清除,若發現有未成年人在工作現場,應停止工作,將未成年人帶至安全地帶後再行工作。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規,違反甲方安全管理規章,不服從甲方管理等行為進行處罰,直至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5、乙方在工作過程當中,要愛護甲方的`各種設施、裝置。嚴禁偷盜、挪用、破壞工廠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誌、材料、機械裝置以及消防器材等。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6、乙方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冬季,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等電器裝置;夏季,嚴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員工親朋及員工子女在工廠陪待、留宿、逗留等須向工廠報告並經工廠批准,未經工廠批准,擅自滯留工廠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後果由員工及員工親屬本人承擔,與甲方無關。

  8、員工、員工親朋、員工子女不得在工廠內打架鬥毆,更不準攜帶管制刀具、鐵、木、槍械進入工廠。

  9、員工親朋、員工子女,不得在工廠內翻窗爬牆,不得在工廠堆放的木料上爬玩,也不得在工廠其他堆放物上爬玩,不得進入工廠的生產車間。員工應當教育好其子女遵守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其子女的人身安全,員工子女滯留工廠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後果由員工及員工子女本人承擔。

  10、員工、員工親朋、員工未成年子女在廠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11、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或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或甲方被處罰,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2、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從合同,隨勞動合同生效而生效,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協議自然失效,但因乙方違背協議,造成損失,主合同終止,不影響本協議責任條款的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