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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範本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範本

  一、什麼是合同?

  合同又稱契約,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納財產、身份、行政、勞動等不同性質的多種法律關係。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而同屬民事法律領域的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質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二、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精選8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注意事項(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1

  1、房屋出租前應當對房屋進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飾,使房屋整潔、美觀,並準備幾件必用的傢俱,給房客家的感覺。對房客的有關資訊,如身份證、工作單位等情況也應瞭解準確。

  2、房東與房客要簽訂一份租賃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以下內容:房屋位置、面積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時付款;租賃房屋內的傢俱、設施明細表、損壞責任及如何賠償;各種費用的承擔,如物業管理、治安清潔、有線電視費用等等。

  3、房客入住後所發生的如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在房客付費後,房東最好將付款憑證收集儲存在自己身邊。這樣既能督促房客按時付款,又能避免欠費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辭而別欠下大量費用。

  4、要經常和房客保持聯絡,可間隔一段時間到租賃房屋內看看,以瞭解房屋的居住情況,也可對房屋內設施的使用有所瞭解。

  5、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而原件與影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別;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第三,讓房東多介紹一下房子和周邊情況,從言談間瞭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況。

  6、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7、你最好把房間裡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傢俱,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8、籤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9、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10、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

  11、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

  12、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2

  (1) 房屋面積是否確實。常有這種情況,租房實際測量的面積比合同上少,這種情況,可以按單位面積扣款,明確載於合同上。

  (2) 明確註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麼比例分攤。

  (3) 明確註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項的具體交納辦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種物品交接清單上簽字。

  (5) 註明押金,押金的意義是作為房租遲繳或損壞建築及物品等情況發生時的風險費用。合約期滿後,若未發生以上情況,押金應退回給租方。

  (6) 須註明天災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害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須由承租方負責。

  (7) 核實出租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擁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電等方面給予方便及協助。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3

  1、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援。但鑑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援。

  2、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書面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於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檔案。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檔案,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檔案。

  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後,可以向對方傳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如何確定?

  實踐中應區分以下情形處理:

  (1)訴訟前,當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相對方有異議致雙方形成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即為合同解除之日。當事人訴訟請求中未要求確認合同解除具體時間的,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明確。

  (2)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徑行向法院起訴或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爭議,法院審理後認為主張解除的當事人無合同解除權,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雙方合意解除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4、承租人在合同租賃期限內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主張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如何處理?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內拒絕接收房屋,或者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為,屬於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賃合同,其拒絕接收或搬離房屋的行為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不具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權據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經法院釋明出租人堅持不解除的,考慮到承租人不願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該義務性質又不宜強制履行,租賃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法院可以直接判決解除租賃合同,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出租人收回房屋、當事人起訴或判決生效之日等時間合理確定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承租人拒絕履行租賃合同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出租人作為守約方也負有減少損失擴大的義務,具體損失數額由法院根據合同的剩餘租期、租賃房屋是否易於再行租賃、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價,承租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約定的三至六個月的租金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的判斷標準如何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方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準,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予以確定。

  承租人主張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經審查出租人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為基數,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標準對違約金數額進行相應調整。

  6、房屋租賃合同因違約解除產生的實際損失如何確定?

  因承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等實際損失的,可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所受損失的,可予支援,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損失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可以推定為租賃房屋閒置期間或尋找替代房屋週轉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7、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信賴利益損失如何確定?

  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被認定無效,經審查認為簡單採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信賴合同有效及能夠履行的當事人一方要求對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訂約機會損失等信賴利益損失的,可以根據誠信原則,綜合當事人過錯程度、另行租賃房屋的差價及成本、合同的剩餘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援,損失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使用費為限。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4

  籤合同注意事項——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後,後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於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並滿口答應傢俱家電一應配齊並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痺,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後,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儘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籤合同注意事項二——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不過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並不固定,如果是長於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籤一年的,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願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麼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籤合同注意事項三——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戶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後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後期使用出現麻煩。

  籤合同注意事項四——電話、寬頻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

  對於普通的租戶來說,傢俱家電、水電煤氣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須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會比較關注;但是卻往往會忽視電話、寬頻這兩項;因為在簽訂合同時不好確定電話、寬頻的狀況,往往在簽訂合同後才發現房東或原租戶拖欠了大量的電話費,或者是寬頻無法順利安裝,對後期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頻,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並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籤合同注意事項五——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傢俱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裝置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牆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後,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因此,您一定要仔細清點屋內實施,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一定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並註上日期。如果後期發生屋內設施維修,就可以憑藉合同來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後的物業交割也會更加順利。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5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

  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裝置和衛生間裝置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透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透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承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稽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應注意:

  1、檢視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6

  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審慎。如果你是初次開店租賃房屋,可以事先向其他同行打聽一下租房合同的詳細內容,也可以從網上了解一下。

  如果是屬於轉租門面,最好能和房屋所有人共同簽訂,以防其中的內容有不實之處。若對屋主的出租權欲加以驗證,可到房產部門查閱登記簿,或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或在街坊鄰居間做調查。

  1、注意起止日期

  要問清楚協議書的有效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一般由出租方確定。因為租賃合同簽訂後房租一般不再變動,所以承租方可以根據房租水平,與出租房洽談租賃期限。通常房屋契約有效期為3年。如房租在高峰時,要籤短一些,低谷時,應儘量多籤,如五年以上甚至更長。

  租房合同到期後,屋主若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一般可以繼續租用,但必須及時更換合同。應要求在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有優先續租權。另外,在換新協議的時候,要提防附加的更新費用或者抬高租金的情形。

  選址前,最好能在主要投資路段,定期定點進行租賃市場調查,瞭解每一季、半年、或一年的租賃市場情形,而且要知道原承租者的租金年限,也有利於在到期前與屋主協商優先承租。

  2、租金

  預付屋主的押金或是繳納給屋主的租金、手續費,都要明確確定數額,標明哪些是可以在解除協議時收回,哪些可抵作租金中的費用,以免留下後患。另外,還要注意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一般除了保證金、租金之外,還須付裝潢頂讓(不破壞裝潢而進行轉讓)金,如果店主要求押一付三,那麼你的資金可能就無法週轉了。因此,需要和屋主協商,儘量避免潛在的風險和事後產生糾紛問題。

  3、面積

  面積是確定租金的.主要因素,也是參觀經營的根本要素。出租、承租雙方首先要統一面積的計算標準,一般應以使用面積為準。因為只有使用面積才是真正用於經營的面積。如果出租方出具的是建築面積證明,要折算為使用面積。面積要進行實地測量,雙方簽字確認。店面的附加面積要用出租方出具有關法律檔案予以確定。

  4、補充事項

  合同上未言明的事項,一旦發生紕漏,經雙方協商後,應補充列入協議中,或在第三方證明下,立下備忘錄以備查考。如涉及法律的專門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或向熟悉租房屋業務的第三者請教。

  總之,在簽訂租房合同時,要預先進行調查,把可能出現的情況都考慮在內,做到心中有數,就可以繞過“陷阱”,不會有太大的損失。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7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書或委託書。產權不清、違章搭建或危險房屋、門窗不全缺乏安全設施、衛生條件差、出租人無合法資格或無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將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港澳地區駐本市機構,必須由市房管機關指定的部門辦理代理租賃手續。

  1、租房前應當瞭解的情況:

  (1)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住房,要看其產權證,驗看出租人的身份證是否與產權證一致。(2)該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檔案,即《房屋租賃許可證》。(3)檢視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與狀況。(4)紅線界定範圍的平面圖(雙方加蓋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行為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變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變合同約定的用途的,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其業主應當徵得相鄰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的同意,並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8

  1、籤合同時最好全程錄音,找個細心人陪你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寫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個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卻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寫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違約,以致承擔高額違約金。

  3、採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等由誰承擔,要寫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劃掉這些費用,則必需雙方在劃掉處簽上各自的姓名與日期,並加按手印。注意,兩份合同都劃掉才有效。

  4、兩份合同務必一致,仔細核對。

  5、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間雙方發生糾紛,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門調解,或者上訴起法院。在發生糾紛,在糾紛未解決完畢期間,租戶可繼續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強行要求其搬離,糾紛解決後,由此發生的費用租戶與中介依照合同與糾紛解決結果,另行結算。”

  6、房屋交割單上所提到的房屋內的物品,要仔細核查是否完好,特別是電器要試試能不能用,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抽油煙機以及自供暖的鍋爐等,如冰箱可放半碗水進去半小時,看是否製冷。給房子的牆拍照,防止中介在退押金時以房子被弄髒為由扣你押金。如果房屋交割單上的物品有壞的,要在單子上寫清,或者,乾脆讓中介把壞的東西拉走,且,在交割單上劃掉,兩份交割單都要劃,並在劃掉處雙方簽字且註明日期。

  7、交一切費用,都要有收據,上蓋有財務紅章,章上的公司名跟租房合同上的要一致。

  8、合同上蓋的紅章,是合同章。合同的中介簽字處,要求其寫上中介公司的建委備案號,公司的地址,電話,房產經紀人的經紀人證號,跟你籤合同的人的身份證號與名字。你還得看他的身份證,最好把經紀人的電話與地址也寫上。

  9、租房期間發生的費用的單據,一定要保留好,以免中介以此為由不退押金。

  10、要仔細,要小心,與中介的交流,最要全都錄音。如果中介打電話來威脅你,聽出話音後,對中介說:對不起,現在訊號不好。然後掛掉電話,把手機調至錄音狀態,再打過去。若真遇上糾紛,不要怕,中介都是欺軟怕硬。如果中介無賴,非說你違約,或者非要你交無理費用,否則就趕走你,堵你鎖眼,你就馬上報警。報警時說擾民或者尋釁滋事。如果警察不管,就記下其警號,再打110投訴給警督,另拿出合同上加上的那條——第5點所講,要求中介開啟門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