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施工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建設施工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拆遷戶(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准。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用地範圍內共有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幢____間,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乙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週轉房(或乙方自找的週轉房),甲方於乙方搬遷後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在臨時週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週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週轉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週轉的,週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週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元取暖費,並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第四條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於________,共____套____間,____層____號,配有____等裝備。
第五條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籤同意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字和其他檔案上籤。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麵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甲方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拆遷戶(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2
甲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3)、工程內容:在原有基礎上新做一層b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施工(卷材為聚酯胎3厚,-15176;),包含細部處理,底部基層處理劑的施工,附加層的施工,施工縫和後澆帶的防水處理及與本工程有關的零星工程。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進度、包文明施工。
三、主材選用及工程價款等:
1、選用材質:“聚酯胎3厚,-15176;防水卷材,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提供材料的合格證書、材料檢驗證書、材料樣板及乙方施工資格證書。材料經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場開工
2、本合同價格包括材料現場轉運、垃圾的清運、清除(運離施工現場)
3、施工厚度要求:採用外厚“”防水卷材
4、全部包工包料,單價為元平方。
6、面積:按甲方確認的實做面積結算,此價格為含稅人民幣價格。
四、工期:按甲方專案部所安排的進度施工。
五、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質量標準。
2)、承包人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規範、標準、圖集和設計圖紙的規定。並符合發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18242-)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效能檢測報告。並經發包人、監理、承包人共同見證取樣,送法定檢測部門檢測合格,材料的品種、規格、效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工程質量保修期從竣工驗收透過之日起計為________年。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且達到質量標準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鋪貼面積元,該鋪貼面積僅指鋪貼完成的外表面積,其它如細部處理、底部基層處理劑的施工、附加層的施工、施工縫和後澆帶的處理等均不再計算工程量,不再另計任何費用。在承包人承包的防水工程範圍內的一切檢測費(材料等)均有承包人承擔,不再另計任何費用。達不到質量標準時,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承包人拒絕返工的、或工期嚴重滯後時,由發包人另外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承包人已經施工的工程量,發包人可拒付任何費用,承包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七、工程款支付辦法:
1、當地下室底板及外牆板外側防水層全部施工完畢,經質監站、監理單位、發包人、承包人共同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並在主體施工單位施工完回填土方後,____日內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外牆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土方回填施工時,承包人應派專人在現場跟班作業,以防泥工施工時破壞防水層;
2、在土方回填後____日內的適當時間,發包人組織承包人、監理單位不少於兩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驗;在此期間,承包人整理施工資料提交給發包人;初驗中沒有發現問題,資料提交齊全有效,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牆防水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初驗中發現滲漏或超過規範規定的溼漬等質量問題、或資料有缺陷時,順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時間,直至承包人解決好所發現的問題;
3、在地下室底板和外牆後澆帶等主體結構施工前後,承包人應及時配合,完成後澆帶部位的防水層施工;在後澆帶等部位的防水層施工完畢後的____日內,經發包人、監理單位、承包人共同初驗合格後,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10%;
4、承包人剩餘5%的工程款轉作保脩金,在保修期滿後的____日內,由發包人無息退還給承包人。保修期間出現保修事件時,保脩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自行解決民工食宿。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十、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須經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並簽字認可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十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其費用;施工開始前,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承包人施工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者,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理賠,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負責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賠付。實際費用與理賠金額的差額由承包人承擔。一旦發生重傷事故或傷亡事故者,發包人最終一次性賠付當事人的最高賠償金以保險公司理賠的數額為最高封頂數額,其餘由承包人承擔。
十二、工程變更施工過程中,承包人無權擅自變更;承包人應嚴格執行設計單位或發包人所出具的變更通知;工程變更涉及費用增減的,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工程轉包和分包本工程嚴禁分包和轉包;一經發現,發包人可立即與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四、不可抗力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不可抗力,雙方的損失分別由各自承擔自身的損失。
十五、保險承包人應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員以及進入工地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承包人的財物保險等。
十六、關於意外停工的約定因停水、停電、天氣惡劣以及其它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窩工工時費和生活費、機械停置費和租賃費、材料佔用資金損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費用支出,發包人一概不予補償;卻因特殊原因,停工時間可能相對較長時,經承發包雙方協商同意並在確定再次復工的時間後,承包人可採取人員、機械退場的措施、並保護好已完工程,此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十七、工程質量保修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為________年;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十八、違約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合同所規定且必須達到國家規範要求,否則一經發現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款20%的違約金。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品牌及專案部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嚴格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否則,一經發現,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並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倍的違約金。
4、合同一經簽訂,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停工,否則必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款20%的違約金。
5、在乙方施工期間,乙方工人必須服從甲方專案部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盜行為或損壞現場成品行為,否則一經發現,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損失的金額以甲方確認的為準,且此款甲方有權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完工,否則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款1%的違約金,如超過三天仍未滿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在保修期間(保修期為________年),如發生任何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接甲方電話通知24小時進行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修復,所發生的費用(費用金額無須乙方同意以甲方確認的為準)甲方有權直接在乙方工程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可向乙方追索。
8、在全部完工後,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驗收所需具備的一切資料,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驗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工程全部完工後,乙方必須做到場地乾淨整潔、無任何垃圾,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驗收並有權自行處理,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損失的金額以甲方確認的為準。
十九、廉潔條款
1、嚴禁甲方人員以任何方XX、暗示乙方請吃、請喝、收受乙方禮金、禮品或接受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2、嚴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或進行非正常商務宴請,如果出現乙方在履約過程進行私下請吃、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等一切非正常的經濟活動,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且乙方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退場等一切經濟損失,所損失的金額以甲方確認的為準,並且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事後主動積極向甲方陳述事實或乙方有證據顯示以上行為為甲方人員施壓的不得已行為,則乙方可保留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二十、其他事項:
1、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2、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環山中XX和廚房後水圳混凝土圳邊及護坡工程
二、工程地點: 環山中XX和廚房後
三、工程內容: 護坡總體積為30.89; 護坡總投資13900元。 宿舍後圳護坡長:42.2寬0.3高0.8
10.13 3 宿舍後圳邊:長42.2寬0.5高0.24
5.063 廚房後圳邊:長38.4寬0.5高0.3
5.763 廚房後圳護坡:長38.4寬0.3高0.8
9.223 伸進土中加寬腳:長0.3寬0.15高0.820個
0.72 30.89 3450元 313900元
四、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作日為20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五、質量標準
1、工程的總承包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壹萬叄仟玖佰元整,13900.00元。
2、總承包價為包乾價,包含了人工、機械、管理、協調、稅費等一切費用,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工程量的確認:施工過程中,若工程量變更,根據上述單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工程變更單。
4、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後,付給合同總價70%,餘款按規定竣工驗收後____日內全部支付。
六、甲方義務
1、 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款。
2、 工程文明生產中涉及環保、衛生以及社會治安等問題由發包人負責解決且工期順延。
七、乙方義務
1、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二天內向甲方提交該專案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
2、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確保施工機械安全效能良好,操作人員持上崗證上崗;接受發包人及有關主管部門日常對機械裝置、材料質量,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上崗證情況的檢查。
3、在施工過程中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工區的管理,做好職責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八、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安排的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十、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當發生時甲乙雙方互相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湖南省頒佈的有關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規範、規程、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專案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專案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點: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承包範圍
安全維護及整改
3、合同工期 30天
4、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為: xxxxxxxxxxxxxxxxxxx 元整
5、質量標準
5.1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或專業的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
5.2使用標準、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5.2.1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與規範應按照國家、部頒、地方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程和規範。
5.2.2本工程適用的地方標準、規程必須符合湖南省標準規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條承包範圍所列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乾。
7、工程計價
7.1 本工程計算編制原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檔案湘建價[2009]406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 《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2005《湖南省修繕定額》、2006《湖南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量消耗標準》、2006《湖南省安裝工程消耗標準》及工程消耗標準動態調整統一解釋進行編制。
7.2人工、材料價格的確定:人工工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檔案湘建價[2012]237號檔案綜合工資單價計取,材料價格按照施工同期《長沙建設造價》預算價,資訊價及市場價格執行。
7.3具體工程量以甲方簽證單為準。
8、工期
有下列情況者,工期經核實簽證後可順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國家政策調整、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責任找出的爆炸、火災,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時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長沙市氣象局報告為準),一次停水、停電8小時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關鍵工序延誤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實際情況順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合同工期不能順延,費用由乙方承擔。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合同工期順延,費用由甲方承擔。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後,甲方在10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價的80%。
9.2在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後,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工程保脩金留結算總價的3%,自工程驗收之日起滿一年後如無質量問題15天內全額返還,保脩金不計利息。
10、違約責任
10.1違約方案本合同約定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案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執行。
10.2因違約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仍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認真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要求,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12、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但訴訟期間不得中斷施工。
13、其他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如乙方承建的該工程專案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拖欠民工工資等而被政府處理,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5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xxx(以下簡稱甲方)將在北五十家子鎮升弘養殖場建築工程承包給xxx(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承包協議:
一、建設物料及施工費用共239萬元,核算標準如下:
2、圈舍主體建築:圈舍總面積2000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計120萬元。
3、辦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費20萬元。飼料加工車間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費12萬元。
4、青貯池3000立方米,工料費合計45萬元,乾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費6萬元,沼氣池200立方米,工料費16萬元。
5、院牆及廠區綠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費20萬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設自2011年4月份開始,2011年10月30日前交工驗收。
三、甲方前期撥付乙方預備資金50萬元,用於園區建設前期施工人員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購置支出。此款項由甲方在工程結束驗收交付後由甲方從乙方施工費中一併扣除。其餘款項189萬元甲方根據施工進度分3次支付給乙方。
四、雙方權利和
(一)甲方:
1、認真履行協議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費用。
2、為乙方提供勞動食宿場所,保證水、電設施正常使用。
3、負責維護乙方施工期間的正常生產秩序,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嚴格按甲方圖紙,在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應按甲方建築要求選擇,嚴格執行採購制度,保證原材料質量。
3、施工期間負責施工隊伍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無責任事故。
4、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誤交工期限,負責賠償甲方相當於正常生產收入數額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養豬場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甲方):樂至縣恆豐豬業專業合作社
承包人(乙方):
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養豬場建築。工程地點:樂至縣勞動鎮七門村。工程內容:1、修建沼氣池300立方米;2、改擴建豬舍300平方米;3、修建豬糞堆糞場30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豬舍、辦公室、宿舍及倉庫建房屋簷面積為準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12年6月15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25日。合同工期總天
數:105天
四、工程建設標準: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標準》進行建設。
五、工程價款:工程總價款為25萬元。在甲方按照《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標準》進行驗收後付款。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一天,支付誤工費1000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三:養豬場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新建)
養豬場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方(下稱甲方):
承包方(下稱乙方):
甲方在 縣 街道辦事處 村 建蓋豬舍,由乙方負責施工,現雙方根據《建築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簡況:
1、新建豬舍5幢1000平方米:其中新建育肥豬舍2幢400 平方米、分娩舍1幢200平方米、保育舍1幢200 平方米、母豬舍1幢200平方米。
2.工程內容:包工不包料。
3、工程承包為出水工程,到頂面蓋好(含水電、內粉刷、豬舍內的隔欄、隔牆、產床)。
4、工程質量等級為達到施工規範規定的驗收合格標準。
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草圖)。
2、負責施工材料供應,施工用水、電的接通。
(二)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工程承包為一次性包工不包料,乙方負責解決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機械裝置和工具以及安全防護裝置,依照《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提供的進行施工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如需改動,必須與甲方商量決定。
2、乙方要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和保衛,本著安全、文明、合理、節約的原則進行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安全,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返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提出更改,甲方必須付給乙方工資。
三、工程結算:
1、新建豬舍建好後按照幢量面積計算工資,其中新建豬舍5幢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125.00 元,合計工資(工時費)人民幣壹拾貳萬伍仟元整(¥125000.00)。
2、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後,工資一次性支付。
四、違約責任:凡違反以上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賠償違約金,為總合同價款的5%,損失另計。
五、其他事宜: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篇十:養殖場合同
施工合同
發包人(甲方):天津市福遠養殖場
承包人(乙方):天津君博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畜牧業設施提升工程奶牛精細養殖園區建設專案
2、工程時間:2015年5月1日-2015年10月20日
3、工程內容:工程款
二、工程承包範圍承包範圍:養殖場房、辦公室、宿舍等建房施工。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15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26日
四、工程竣工:乙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工程質量標準:慈利縣質量檢測局為準(不包括材料質量)
六、合同金額:工程款:13140000元
七、組成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書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甲方發包的鋁合金門窗及不鏽鋼門窗安裝工程施工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製作、包運輸、包安裝、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驗收的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本工程按照甲方規定工期完成,透過甲方的驗收標準金額為準。
四、工程範圍與內容包括施工圖內所有的鋁合金門窗和不鏽鋼門窗工程。
五、工程單價:
鋁金合金門窗125元平方米,鋁合金卷閘門200元平方米不鏽鋼門400元平方米,不鏽鋼防護窗85元平方米不鏽鋼防護欄100元個不鏽鋼防護架100元個不鏽鋼地溝架100元個維修部分材料及工資換玻璃100元平方米拆裝卷閘門360元道換卷閘門材料底梁100元米換塑鋼滑道80元米換塑鋼窗滑輪和鎖10元個換卷閘門道槽43元米換卷閘門鎖板75元米換卷閘門鎖30元把換鋁合金材料45元米換鋁合金窗扇125元平方米。
六、工程款支付
乙方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甲方付給乙方所有的工程款。
七、材料供應
本合同工程所用鋁合金和不鏽鋼材料由乙方採購供應。
八、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保證施工工作面的提供,施工現場及時解決交叉作業的協調事宜。
2、保證施工現場的電力提供。
3、準時進行階段款的結算。
乙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或協商方案)及現行規範施工,服從甲方合理化建議,遵守工地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嚴禁違章作業。
2、自備施工過程中的一切施工器具。
3、乙方在簽訂承包相關工作量範圍內,不得轉包他人。
4、雙方有責任、有義務與對方密切配合,文明施工。
5、工人在施工期間,由於自身原因和個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相關事故或意外,乙方全權負責。
6、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紀守法,嚴禁乙方工人在工地內打架、鬧事,情節嚴重者報公安機關處理。
7、嚴禁工人在施工區進行的其他違法行為,嚴禁使用未滿18歲的童工。
8、杜絕一切偷竊行為,一旦發現工人有偷竊行為,不論量多量少,報公安機關處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在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經雙方確認無誤,甲方付清工程款後,本合面自行失效。未盡相關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7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工程名稱:
二、國家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工程專案表、申請建築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檔案號。
三、工程編號:
四、工程地點:
五、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二條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透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裝置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使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
二、成套裝置和非標準裝置,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裝置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裝置,甲方可委託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裝置,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係數包乾確定包乾造價,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乾造價;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乾造價;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乾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日內按工程造價總額____元的____%一次
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並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後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之後,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後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__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並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某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後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裝置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儘量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註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繪製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____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應在____天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此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保修第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並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____%歸乙方,____%歸設計單位。
二、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乙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的獎勵。獎
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域性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報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專案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
三、施工圖預算表
四、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五、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政府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__份檔案。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8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為了完成建設工程而明確的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很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因為施工方對合同的法律知識不瞭解,導致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那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由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合同關係不再存在,當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擔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產生當事人|來源|考試|大|所預期的法律後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也不例外,但由於其標的特殊性,其無效的處理與普通無效合同有著很大的差別,當事人的締約過失也比普通無效合同複雜。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後果。
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繼續履行。這時,合同無效的處理只按照締約過失來承擔責任,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在受損害一方,如果受損害一方對其損失不能透過舉證加以明確,其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法院不能支援。而有過錯一方除了自行承擔給自己造成的違法後果外,還要承擔無過錯方的實際損失。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開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被確認無效的後果。
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就被確認無效的情形,筆者認為,不能按一般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實行恢復原狀或雙方返還,應區分不同的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已完成部分工程質量低劣,無法補救或所建工程在防洪區域內對防洪工程構成威脅的,應按照一般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已經完成部分工程應拆除,建設方支付的工程款應返還。
第二種情況,工程質量完全合格,也未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計劃,則已完成的建設工程歸建設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勞動由建設方折價補償給施工方,折價時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比例折價。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1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該解釋的規定正是為了避免教條,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第三種情況是賠償損失,如果因建設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建設方對自己的損失自負,同時應該賠償承包方施工過程中支付的人工費、材料費等實際支出費用;如果是承包方存在過錯的,承包方對自己的損失自負,同時要賠償建設方材料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履行完畢後被確認無效的後果。
按照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處理。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方應該參照合同約定支付承包方工程價款。但仍應追究雙方的其它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要分兩種情況給予不同處理:一是維修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方仍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但承包方應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或自己維修,或負擔建設方維修費。二是維修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對此損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同時按照雙方的過錯及過錯大小對其它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裡的其它損失包括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的後續費用,如拆除質量不合格的建築物的費用、工程延期費用、材料費等。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於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透過竣工驗收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於缺陷責任期滿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註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 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並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承包人代表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僱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採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範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範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專案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專案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髮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後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 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 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並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工程師認可。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28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於本通用條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28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透過,工程師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透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透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竣工結算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50%支付給承包人。剩餘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28天內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5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28天內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56天內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缺陷責任
34.1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限內完成接收證書上註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以及按發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責任期內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修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施工或提供的裝置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於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負責修補,並承擔相應費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好前款範圍內的缺陷,發包人可自行修補或選擇第三方修補,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4 合同的缺陷責任期滿,工程師應簽發履約證書,並在14天內支付剩餘的保留金或退還保留金保函。
35.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並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約
36.1 發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24 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繼續履行合同。
37.索賠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並非因已方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7.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相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項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前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8.爭議
38.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
38.2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並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約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9.3 工程按約定分包後,並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因疏忽導致工程損害,以及給發包人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的損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決)。
39.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承包人應及時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程度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相關資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合同雙方各自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0.4 因合同雙方的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1.保險
41.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己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1.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己方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2.擔保
42.1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各自向對方提供以下擔保檔案: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支付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己方有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賠償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42.2 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2.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3.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3.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4.1 工程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現場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上述情況出現後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2 工程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9.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5.5 一方依據45.2、45.3、45.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5.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己方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5.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46.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後,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46.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7.合同份數
4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與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計價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單價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其他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或佔合同價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1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檔案(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資料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1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婺源縣香田小區新增施工便橋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專案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專案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地點:香田小區
(二)工程內容:貝雷架鋼便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19.91萬元整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30天。
開工日期:20xx年06月 20 日,竣工日期:20xx年 07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三) 屬乙方施工範圍的工程專案,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免費修補。
第五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號採購。
(二) 材料裝置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裝置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 付款方式
完工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責任範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並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① 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②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係,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③ 乙方施工期間損壞原有建築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後果。
2、負責做好材料、裝置的採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後,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築垃圾。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後,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專案,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專案調整後,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員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三)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四)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建設施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受 (以下簡稱甲方)的委派, (以下簡稱乙方)全面負責該專案的施工組織和經營管理工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經甲、乙雙方充協商,特制訂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專案經理部主要負責人:
二、經營承包主要內容
1、乙方上繳公司綜合管理費為專案總造價的%(不含稅)。
2、各項流轉稅及附加包括:印花稅、營業稅等稅金乙方有義務按稅務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法(規)繳納。
3、管理費繳納方法:綜合管理費在專案批覆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賬後一週內)按專案中標價的 %由甲方扣繳,待業主最後一筆結算款到賬後再作內部結算。
4、本專案履約擔保中的現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約保函(中標合同價的5%)由甲方辦理,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函總額20%的銀行現金質押金和承擔1%的銀行手續費,保函返還後無息退還保函質押金。 如需甲方辦理預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總額的20%的銀行質押金(現金)和1%的銀行手續費,預付款到專案賬戶後由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專案施工實物工作量(現場評估)控制支付。保函返還後無息退還預付款保函質押金。
5、專案部應嚴肅印章、賬號的管理(甲方派駐人員管理),在使用專案章時應嚴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規定,簽訂本專案有關的材料採購或專業分包合同時須甲方經營部備案。專案部公章不允許辦理本專案部以外的經營性合同,否則視為違約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不定期對乙方專案施工管理和經營性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助乙方解決管理中人、財、物的需求和其他實際問題。
2、甲方應對乙方的人事管理、資金使用、財務賬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進度等方面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專案各方面管理進行全面檢查,以使工程順利完成。
3、甲方應儘可能對乙方提供人、財、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裝置應按公司《裝置、材料管理辦法》和公司裝備部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書、承諾書及其他合同相關檔案的全部條款,並對其安全、質量、工期、環保及其風險全面承擔責任,按業主最終確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內容(專案部承包責任期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質保金到賬、專案內外部往來賬清算完成後止)。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甲方各職能部門認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管理細則》,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專案施工期間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執行制度情況所進行的不定期的常規檢查和不少於兩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為強化施工資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過程中將逐步預留資料歸檔保證金累計至伍萬元,待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遞交合格後歸還乙方。
3、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社會信譽,如因工程進度、質量或其它問題在使用者造成惡劣影響,或發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訓話受罰等情況,除賠償使用者的損失外,甲方可視影響程度對乙方處以每次伍萬元以內的罰款並在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應全面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水利保護條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和法規,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避免由於施工引起的水利、農田、通訊等管線的破壞,避免由於施工引起不良後果。
5、凡工程驗收核實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項工程,上級管理部門罰款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罰款。乙方應無條件返工、重建、維修直至工程合格並交付建設單位使用為止。
四、工程款項的使用和管理
1、專案工程款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進入甲、乙方雙控賬戶後,甲方按上述方式扣留管理費及稅金、規費。工程款的使用須報請甲方同意批覆後才能支付。
2、專案如需甲方開具外經證,所需費用由專案承擔。專案工程款的使用應嚴格按現行施工企業財務制度要求建賬管理,乙方所購的材料發票或分包專案的財務賬目都應符合財務報賬和發票管理的規定,如沒有上述正規材料發票報賬,甲方有權按規定稅率扣留稅款。
專案結束後應將專案財務賬簿交公司歸檔,經公司財務對專案財務檢查驗收後方能簽訂支付本專案的質量保證金。
3、專案部應按國家對農民工工資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月造表並由農民工本人籤領(附領取本人身份證)發放民工工資,如甲方檢查無發放資料,則專案戶頭的資金應優先發放民工工資並處壹萬元以內數額的罰金。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規定,對擅自挪用工程款應視為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紀責任。
五、專案經理部甲方委派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1、甲方委派技術、管理人員人,基本工資按人均/月(含有關規費如社保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職工待崗生活保證金等)有專案部承擔(乙方支付委派人員工資採取季度預交公司財務方式),工資由公司人事部門造表發放;委派人員的差旅、通訊等辦公費用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由乙方按實報銷。以上費用從宣佈開工人員進場起計算,至工程結束甲方人員離開工地不再返回為止。
2、專案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員到工地處理有關事務,所發生的費用由專案部承擔。
六、對專案經理部及專案責任人的獎罰和違約處理。
1、實現上繳部分達到承包指標並且上繳款交清後,專案結餘部分(稅後)由專案承包責任人處置,但專案財務應明晰。
2、專案部第一責任人實行風險承包,第一責任人應提供風險承包的擔保承諾書,如第一責任人不能履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擔保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擔保有效期為專案保修期結束為止。
七、其他事項
1、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2、如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調解決,可向甲方工商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專案承包期結束、專案缺陷期後自行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身份證及專案經理證等影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