嚼不爛的造詣雜文隨筆
有人偷偷跟我說:“麥兜,你太有才了。”我抱以莞爾一笑,舐著大臉蛋子等著人家娓娓道來。人家見此狀,頓頓吐沫,一臉羞赧地說:“你寫的文章,我80%的內容沒看懂。”
誇獎的多麼質樸,一語中的。這都是明眼人,能領悟到藝術的價值貴在曲高和寡。跟大白菜一樣,人人看的懂,嚼的爛的`,那是生活。
文森特·梵高死前,也沒什麼人能看懂他的畫,死後還是沒人看的懂,但我們都說,梵高是大師。隨便列印一幅,裱上相框掛家裡,立馬感覺自己的品味突飛猛進。
同樣,我對藝術也是個囫掄吞棗的人。鴻篇鉅著到我這,都砸摸不出味來。這一直令我的歷任語文老師倍感撓頭。他們以為:能A、B、C、D中選出正確的中心思想,就是與作者心犀相通。老師往往愛替作者多想,我又比作者少想,每每都差之千里,與答案悖道而馳。
就這樣,我顫巍巍地升至小學四年級。在日以繼夜的紅叉叉中,忽然茅塞頓開。靈感乍現的一刻,我為自己總結了一條受益終身的藝術賞析定律。凡我理解不了的,就跟別人說這是佳作;凡我們老師也理解不了的,就說這是曠世之作。
就是打那兒起,我的文風開始撲朔迷離的。
那陣兒,我酷愛寫詩。寫完必朗誦給人聽。讓大家從中找出中心思想,他們都找不著。我特別激動,跟我父母說:“你們太幸運了,你們的女兒可能會成為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