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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書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書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書1

  出賣人(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_縣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拾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號_______平方米)

  二、本協議簽訂時,因政策等因素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乙方負擔。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對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四、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解除協議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2、如因國家政策、政府徵用或開發需拆遷時,所賠償的.一切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截留。

  六、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方城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方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見證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書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將合同編號為房屋出售給乙方事項簽訂本協議。

  一、房款金額及付款方式:

  雙方商定房款金額為:元整;

  付款方式:

  (1)乙方於年月日付購房誠意金整給甲方;

  (2)雙方約定於年月日前到開發商處確定更改相關事宜後乙方再支付房款整;

  (3)開發商處將購房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更名為乙方後,乙方立即付清剩餘房款整。

  二、開發商處更改購房合同由甲方承擔,交房後所需繳納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如果開發商處不能辦理更改購房合同手續時,雙方再行協商相關事宜或可取消購買行為(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款項,雙方自動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責任。)

  四、由____方承擔中介費_________元。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若產生糾紛,雙方同意向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書3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鎮______村______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全權轉讓給乙方(包含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權及宅基證上的所有房屋一同轉讓給乙方)宅基證號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面積_______平方。房屋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二、雙方商定房屋買賣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整。乙方自願於20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預付定金______萬元(現金),20____年___月___日付餘款___________萬元,(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商定定金乙方違約作自動放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乙方。

  三、甲方應於20____年___月___日將房屋交給乙方,附屬物及院落、固定裝修等全部估價在房屋總價內同時交付給乙方(甲方交清水電費和解除房屋的租約)

  四、甲方保證房產權屬明確,無爭議,無抵押,無二次買賣行為,如由此而照成的爭議和後果則有甲方承擔,本協議生效履行後房產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如今後遇到政府動遷等原因需要甲方配合的應無條件幫助和配合乙方,對房屋、宅基地、自留地造成的損失和賠償以及安置房購買則由乙方承擔和享受,甲方自願放棄一切絕不糾葛。

  五、如國家政策對該類房產可以辦理過戶、確權、有償退出等甲方應無條件幫助和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一切享有和所得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享有對該房產進行出售或置換、抵押等權利,如果需要甲方配合的應無條件幫助和配合乙方。

  七、本協議生效履行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需經雙方同意,按房產總價款的20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八、甲乙雙方自願邀請見證人對本協議的內容和簽約的真實性及對雙方表示意願的真實性予以見證。

  九、其餘約定:由於房主及宅基地使用人已經死亡,房屋買賣的一切事宜和買賣前後法律責任和義務均由房主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妻子及女兒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見證人: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書4

  賣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乙方購買甲方座落於建築面積㎡房產一套,詳見土地房產證號()。

  2、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總額為拾萬仟元。

  3、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出讓。

  4、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半月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付給乙方使用。

  5、經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水、電、燃氣、有線一併付給乙方。甲方不得另行作價。

  6、此房產交易前如有產權或經濟糾紛,一律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房產證土地證交易稅費都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1、經雙方協商土地證、房產證過戶簽字後當天乙方一次付給甲方萬元。

  此協議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後即日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書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為了確保甲、乙兩邊的正當權柄,現就住宅及車庫交易有關事變簽署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兩邊配合協商,甲方誌願將位於市號2棟4單位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此中:住宅修建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修建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代價自甲乙兩邊簽署之日起不得變動。

  第三條

  付款:實驗分期付款,首期付出陸萬元整,第二期付出壹拾萬元整。詳細付出時間及方法如下:

  (一)乙方陪伴甲方到銀行送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衡宇全部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好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利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確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送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十五日內,與乙方配合到房產部分管理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管理所有權過戶手續,衡宇的產權及利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利用權,原入住職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後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五條

  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克不及到發證構造管理“使用人”變動手續的現實環境,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停止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生意業務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羅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種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劃定的時間內將購置上述住宅、車庫的款子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劃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三)甲方未在劃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衡宇出租代價的三至五倍代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交易協議簽署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停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子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具名並經市公證處公證後見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