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方法研究的論文
國有資產是指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包括國家撥款、補貼、貸款、生產性資金和固定資產等。按資產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的作用來看,其主體是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而固定資產又是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使用不改變原有的實物形態的資產,從其單位價值高、使用時間長的特點來看,固定資產管理的好壞對企業產生的影響最大、影響時間最長。因此,研究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問題,首要是研究國有固定資產保值增值。
固定資產保值增值是兩個既有聯絡又有差別的問題。在這兩者的關係中,保值是基礎,增值是目標。因此,從資產執行的過程看,固定資產保值包括兩個方面的涵義:其一是為補償固定資產磨損價值而提取的折舊額。要能保證原有固走資產使用價值的更新,而不致於因為通貨膨脹而發生貶值;其二是在固定資產執行過程中,從兩個不同時點進行觀察,其資產淨值能維持原有的規模,而不發生資產流失和資不抵債。資產增值是一個相對概念,即從一定的時間區域來觀察,某一時點的資產市場重估價值與報告期某一時點的資產按市場價格的重估價值相比較,在這兩個不同時點上,按同一價格估價的資產值,若後者大幹前者,即為資產價值的增值額。由此可見,考核國有固定資產保值增值,包涵著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通貨膨脹條件下折舊額的計算問題;二是按市場價格對於資產價值的重新估算的問題;三是資產增值與增值率計算問題。在這裡筆者僅就通貨膨脹條件下,正確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談談資產的保值問題。
一、固定資產折舊額的核算原則
固定資產折舊額,是固定資產磨損價值貨幣表現,在一定時期內提取折舊的數額,取決於固定資產的規模與固定資產的磨損程度,這是傳統會計核算折舊額時所遵循的原則。但在通貨膨脹、物價上漲過快的條件下,計算折舊時,除了仍應遵循上述基本原則外,還應當考慮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的因素,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所提折舊基金,能夠從使用價值上恢復原有規模。如1985年投資100萬元,購買每輛載重噸位4噸的10輛載重汽車,壽命期為10年,提取折舊100萬元,1995年這批汽車報廢,由於物價上漲,再用這100萬元折舊額就無法購買具有原使用價值的10輛載重汽車。因此,在新的條件下,折舊額應當要保證固定資產原有使用價值得以補償,這是折舊額應當遵循的原則之一,同時,亦是資產保值應遵守的準則。
二、折舊額的核算方法
(一)固定資產磨損價值貶值的量變規律。
為了正確地核算折舊額,即在通貨膨脹條件下,能抵補貨幣貶值的損失,在固定資產壽命期各個時間階段上所計算的折舊額之和,能夠滿足從使用價值上恢復原有固定資產規模的需要,這首先就需要分析固定資產磨損價值貶值的量變規律。
固定資產是長期使用的物質資料,而生產性的固定資產是物質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勞動資料。因而,固定資產再生產的過程是:
購置建造一交付使用一報廢一再購置建造。
從上述過程可以看出:建(購)置是固定資產原始價值的始點,報廢是固定資產原始價值的終點。在壽命期中,固定資產每年在提取折舊後,其金額必要產生一個無形貶值量。這個貶值量的變化過程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Z代表固定資產原值;△Z’代表貨幣貶值的損失量;Y代表年折舊額;L代表物價上漲率;l,2…n代表時序;n代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
在通貨膨脹條件下,為了避免固定資產貶值的損失,在核算折;日時,應當把貶值(△Z’)加到折舊額中,進入產品成本,待產品出售後,收回折舊以滿足更新固定資產的需要。
(二)核算折舊的公式設想。
上面從遞減折舊的觀點,考察固定資產逐年遞減的貶值量的變化規律的,但為了正確計算年折舊額,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觀察這個問題,即一方面以整個固定資產原值為基數,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通貨膨脹,貨幣貶值,可把逐年貶值量加到固定資產原值中去,使固定資產從其生命的始點到生命的終點,仍能保值。另一方面每年提取的折舊額,從第~年末開始,直至折舊終止為止亦逐年加進一個貶值額,並假定固定資產在報廢時無殘值,則可建立如下公式:
把上述方程作為如下整理,則:
整理後簡得:
現仍以本文前面購買10輛汽車為例:
Z=100萬元,n=10年
則該批汽車的年折舊額為:
計算結果,每年提取13.8909萬元,在10年物價總水平上升87.186%的條件下,在10年後仍然能夠購買載重量為4噸的10輛載重汽車。然而按傳統的方法計算折舊,即100萬元10年=10萬元,在通貨膨脹條件下,所計算的折舊總額,是無法按照原有固定資產使用價值規模更新全部固定資產,即無法保證固定資產保值的。
三、核算折舊額的幾個具體問題
透過例項證明,筆者認為上面所設計並經過推導,論證所建立的在通貨膨脹條件下,計算折舊額的.公式是科學的,但在應用公式時,仍有下列問題需做進一步的研究。
(一)價格指數的選擇。
通貨膨脹,物價上漲,這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由於各種商品在國計民生中的作用不同,因而其物價上漲幅度是不相同的。因此,在我國實際工作中編制有各種性質的價格指數。那麼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當採用哪種價格指數為宜呢?筆者認為,應當採用國家統計局編制的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這一指數綜合反映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價格的變動程度,而且與折舊額的聯絡最為密切。
(二)固定資產貶值率總額。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是一個十分重要經濟問題,它關係到正確評價企業經濟效益與國家財政收入等問題。因此國家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投資價格總指數與分類指數,考慮到未來一段時期內經濟發展的趨勢,對價格變動作出預測,並以定額引數的形式公佈,供各企業計算折舊時採用。當然我們不否認制定定額引數即貨幣貶值的定額引數是十分複雜的工作。但為了保證這項工作的準確性與科學性,可以在預測的基礎上經有關專家討論,爾後經有關權威機構批准,再行公佈採用。
(三)定額貶值率與實際貶值率的問題。
貨幣定額貶值率與實際貶值率是要發生離差的,因此,根據定額貨幣貶值率計算的折舊額和實際貨幣貶值率計算的數值之間,必須要產生一個差數,為此需要調整。一般來講,在年度執行過程中,可按貨幣定額貶值率計算,待年終決算時,再根據實際貨幣貶值率進行調整,其公式如下:
YI=Y[l+(L1-L)]
式中:YI代表調整後的折舊額;Y代表按貨幣定額或預計貶值率折舊額;LI代表實際貨幣貶值率;L代表定額貨幣貶值率。
設Y=13.8909萬元;L1=0.07;L=0.0647
則Y1=13.8909[l+(0.07-0.064)]
=13.8909X1.0053=13.96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