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動物藥物殘留與安全的探討論文
1造成水產養殖動物藥殘超標,危及水產品安全的原因
1.1養殖水域環境汙染嚴重
養殖水域是水產養殖動物最基本的環境條件。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工業汙、廢水無節制超量排放,城市生活汙水、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肥、農藥、畜禽養殖汙染等,最終會進入天然水體,破壞養殖水域生態環境。環保部《2012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中國農村環境形勢日趨嚴峻,飲用水源和地表水遭受了不同程度汙染,生態壓力較大。對於水產養殖水體而言,其所受的外來的汙染物主要是氮、磷、有機物、重金屬離子、農藥和除草劑以及製藥廠排出的抗生素廢水等。它們在水體中或經氧化作用釋放出硫化氫、氨氮等有害、有毒物質,造成水產養殖動物缺氧、中毒、免疫力下降,病害頻發;或透過水體中淡水生物不同食物鏈的傳遞,影響水產養殖動物健康。
1.2飼料中原料汙染和違規使用新增劑
在水產配合飼料中新增促生長藥物、引誘劑、抗氧化劑或免疫增強制劑等,可以促進水產養殖動物的生長、提高營養價值和疾病防治,是漁業生產增產增收的重要手段。但是,這些新增的藥物本身以及它們的代謝產物能在養殖水域中保持較長一段時間的活性,汙染養殖水域環境,對水域中的淡水生物產生影響。飼料中不加節制的新增和使用抗生素,會降低水產養殖動物抗病能力。這些藥物大部分會以原藥和代謝產物的形式透過水產養殖動物的.排洩物進入養殖水域中,從而增加水域環境中耐藥菌,還會透過食物鏈影響水生生物的正常活動,破壞水域生態平衡。近年來,我國環境汙染加重,部分土壤中有害物質、重金屬超標,農業生產大量使用農藥、化肥,這些有害物質在農作物上殘留與富集,投餵以這些農作物為飼料原料生產的飼料,有害物質會傳導到水產養殖動物體內,危及水產品安全。
1.3養殖戶濫用漁藥
由於養殖戶缺乏科學養殖意識,加上漁藥生產廠家及銷售人員受利益驅使,養殖單位和個體戶存在濫用漁藥、超劑量使用漁藥的狀況。長期以來,養殖戶和基層技術人員常常僅憑經驗和現場診斷對水產養殖動物疾病進行用藥防治,往往存在著反覆、濫用、亂用藥物現象,少數養殖戶甚至直接使用違禁藥物、抗生素原料藥,導致了致病菌的耐藥性越來越強,最終使得很多細菌性疾病越來越難治癒,養殖戶只好加大用藥的劑量,如此反覆造成了惡性迴圈。養殖戶濫用漁藥還突出的表現在少數養殖戶不遵守休藥期停止用藥的規定,尤其是在銷售前,為追求水產品外觀或其他原因,在上市前還在違規使用藥物,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危害人類健康。
1.4不重視優良品種的選育
由於種種原因,不重視優良品種的選育,不重視苗種的提純與復壯,近親繁殖、種間雜交現象嚴重,造成苗種體質差,免疫力降低,對病害抵抗力下降,加上養殖環境惡化,病害發生頻繁。有些地方缺乏必要的檢疫手段,苗種運輸時極易造成疾病的流行與傳播。苗種質量的下降反過來逼著養殖戶增加用藥,增加藥物殘留可能。
2藥物殘留的危害
2.1造成生態平衡的破壞
養殖戶濫用藥物、使用質量沒有保障的漁用飼料,不僅能造成水產養殖動物的藥物殘留,還會造成水域生產、生態環境汙染。藥物及違禁新增劑會以原藥或代謝產物的形式排洩到水體。養殖戶直接在水體中長期超劑量潑灑藥物、投餵藥餌等都會造成養殖水域中的藥物超標,增加水環境中敏感耐藥菌,這些耐藥菌既能保留在水環境中,也能透過養殖水環境產生轉移和轉化,最終破壞水域生態平衡。
2.2影響水產食品安全和人類的健康
水產養殖動物體內的藥物殘留既有原型藥物殘留,也包含藥物在養殖物件體內的代謝產物。藥物殘留危害有:①可產生毒性作用。人們如果經常食用含有藥物殘留的養殖水產品,體內可能會因這些殘留藥物逐漸積累而出現功能紊亂或器官病變,這種積累一旦達到一定濃度,就會產生毒性作用,危害人體健康。②過敏反應。有過敏體質的人在食用了藥殘超標的水產品後,會出現過敏反應,引起蕁麻疹、血壓降低,甚至會出現休克現象。③產生致癌、致畸、致突變“三致”作用。④引起人體生理紊亂,幼兒發育早熟,水產品殘留的一些激素類藥物,對人體正常的生理活動、嬰幼兒童生長髮育有潛在的威脅。⑤引起人體質下降,免疫力和抗病能力降低。水產品殘留藥物易導致人體內部分病原菌產生耐藥性,形成耐藥菌,給人類臨床上某些疾病的治療增添了難度。
2.3影響我國外匯收入和國際信譽,降低我國水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近年來,因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導致出口到國外的水產品就地銷燬或運回處理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不僅影響到我國的外匯收入及廣大漁民的經濟效益,而且,還影響到我國的水產品國際信譽,降低了我國水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和市場份額。
3降低水產動物藥物殘留的對策
3.1重視水產養殖水域的生態環境修復和改善
以即將出臺的《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為契機,深化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有效遏制隨意汙染水域的行為。同時,要重視水產養殖汙水排放對水域環境帶來的汙染,採用生物技術,如微生物製劑、生物膜法、微生物修復技術、生態溝淨化或人工溼地等方法處理養殖排放的汙水,修復和改善養殖水域的生態環境。
3.2有計劃繁育和選育優良品種、培育優質苗種
透過有計劃繁育和選育優良品種、培育優質苗種,構建起先進的淡水主養品種育種技術體系,選育出生長快、適應能力強、高產、抗逆性強的水產養殖新品種,是減少水產養殖動物病害,減少藥物殘留的有效途徑。
3.3投餵營養全面優質飼料
嚴格按照國家《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和《飼料藥物新增劑使用規範》等規定生產、銷售漁用飼料。從飼料原料源頭、飼料加工到藥物新增實施全方位監控。推廣現代生物技術製品,如酶製劑、發酵製品、中草藥製劑替代抗生素,生產、投餵營養全面均衡、優質水產飼料。
3.4科學防治病害、合理使用藥物
①加強水產養殖動物用藥的科學化管理,規範用藥。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在正確診斷,對症下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漁藥。要嚴格按照國家《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及農業部公告《禁止使用的水產動物養殖用藥》要求,科學使用漁藥。②加強無公害漁藥的研究與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生產高效、低毒、低殘留的綠色漁藥。推廣生物製品如微生態製劑、免疫增強啟用劑,發揮其在預防病害、改善養殖生態環境的獨到作用。中草藥是天然的低毒、低殘留、無耐藥性的綠色漁藥,是水產動物健康養殖,安全養殖理想的化學藥物替代品,對降低水產品藥物殘留、保證水產品安全具有現實意義。③要讓養殖戶認識到水產動物自身內在因素、免疫能力在病害防治中的作用。依賴藥物治療作用而忽視了養殖水域環境、飼養水平的改善和提高是不可取的。加強飼養管理,增強養殖動物體質是減少疾病發生,減少藥物殘留的重要手段。
3.5健全水產品健康養殖體系
2010年以來,農業部在全國推行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建立與認證,先後公佈了9批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有力推動了我國水產動物養殖健康發展。要加強對已公佈的示範漁場的監督與指導,充分發揮其對周圍漁民的示範引領作用。
3.6加強行政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其一,要及時、嚴肅查處那些生產、經營含有禁用藥物成分的漁藥、飼料、飼料新增劑的單位和個人,從源頭上切斷禁用藥物。其二,建立漁藥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現所有漁藥、漁用飼料新增劑產品附二維碼出廠、上市銷售。其三,強化法律、法規宣傳和水產品安全用藥知識的普及。農業、環保、工商等部門要聯合執法,對生產、使用違禁藥物、新增劑、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堅決依法查處,使之傾家蕩產,提高其違法成本。其四,建立健全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控體系,提高水產品藥殘的檢測能力。試行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不讓藥物殘留超標的水產品流入消費市場,以保證居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