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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固定資產轉資滯後的幾點思考管理類論文

對固定資產轉資滯後的幾點思考管理類論文

  摘 要:本文透過對固定資產轉資滯後原因的分析,提出若干建議。

  固定資產轉資是企業基本建設由竣工轉入到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使用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關係到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折舊費的提取、企業日常成本核算和經營效益的確定。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於諸多原因,企業固定資產轉資卻常常滯後。

  一、固定資產轉資滯後的分析

  (一)領導不重視轉資工作、相關人員參與力度不夠

  1、目前作為工程專案責任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工程專案的質量、安全、進度、投資控制上,對固定資產轉資只認為是造價和財務人員的事。當生產裝置建設完成,按設計要求投料試車產出合格產品,即認為工作職責已經完成,甚至將專案建設期相關人員調離原崗位。

  (二)工程專案竣工決算滯後

  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建設單位應在專案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而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沒有按時完成,主要原因如下:

  1、企業忽視在工程建設中各項資料的收集,造成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中由於資料不全而無法編制竣工財務說明書或說明書內容不完善。

  2、施工單位工程結算緩慢。外部施工單位流動性強,工地現場資料整編和結算人員較少,而且身兼數職、變動頻繁,不能及時整編和交付結算資料,如果工程被轉包或分包或者已完工專案預計結算收入扣除進度款、備料款、質保金後回款不多時,情況就更為嚴重。

  3、工程竣工驗收時間較長。一般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在簽署“工程交工證書”後至少需要12個月,而竣工財務決算一般在竣工後3個月內才能完成,加上財務決算的審計檢查、報批、核准時間,致使從工程竣工到財務決算上報審批至少需要一年甚至幾年時間。

  (三)缺乏固定資產轉資的.相關規章制度

  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以後,許多企業將建設單位會計與生產企業會計合併統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不再單獨執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對工程建設專案建設的會計核算和管理,尤其工程建設專案竣工轉資工作更為薄弱。

  (四)資訊化手段支援不力

  目前企業的會計核算已經基本實現了電算化,對工程專案的管理也在積極探索資訊化的管理手段,但工程專案的許多管理軟體僅僅有工程概、預算控制、工程計劃管理、形象進度模擬、合同管理、進度款確認等模組的功能,而對工程裝置採購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的匹配和相對應的資產實物管理沒有很好的籌劃,工程竣工轉資形成的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仍然靠手工填列,工作效率低、準確性不高。

  二、固定資產規範及時轉資的相關建議

  (一)領導重視、相關人員要全過程參與固定資產轉資

  首先領導重視與支援是固定資產規範及時轉資的重要保障,要將工程竣工決算、固定資產轉資作為工程建設的延續,並納入對相關部門和員工的業績考核內容;其次要保證基建機構和人員的基本穩定,要成立專門的轉資工作小組,由原負責工程專案建設的土建工程師、裝置工程師、電氣儀表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財務人員等參與,專門負責編寫竣工決算和固定資產轉資工作。

  (二)加快工程專案竣工決算

  1、做好竣工驗收工作,這是編制竣工決算的前提,竣工驗收工作從專案立項開始,貫穿至竣工驗收結束的專案建設全過程。為做好竣工驗收工作,要求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設計、採購、外事、施工、工程總承包、監理、生產等單位高度重視竣工驗收準備工作,做到竣工驗收準備工作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

  2、加強與施工單位結算管理,對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經驗收合格,要及時辦理轉資。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資產實體功能達到預定使用目標。存在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一是資產的實體建造工作已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二是已經透過試生產或試執行,且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執行或者能夠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或者試執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三是發生在該項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四是所購建的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

  (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轉資規章制度

  1、要明確工程管理部門、造價部門、採購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的職責,以及在專案可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投標、採購、施工、竣工驗收等各階段的工作重點、工作業務流程。

  2、對工程專案建設完成的資產要進行細分,根據裝置類資產、>文秘站:<建築物(構築物)類資產、輸電線路、供熱管網、工藝管網、>消防管線、非標裝置等資產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相關崗位在專案建設的不同階段要完成準資產(尚未預轉資或轉資)的基本資訊和價值資訊,包括裝置名稱、相關附件、數量、價值、規格型號、裝置出廠編號、出廠日期、製造廠家、使用單位、裝置位號、安裝地點等。

  3、要建立資產的列示原則和資產建築、安裝工程費、其他費的確認和分配標準。同時加強實物資產的管理,建立資產日常核對制度,將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單項工程轉資明細表)與各項實物資產進行逐一核對。

  (四)探索資訊化管理手段,最佳化轉資流程

  開發資訊系統用於工程專案管理,將專案概(預)算、合同管理、結算管理、採購與庫存管理、工程建築安裝工程管理整合起來,透過資訊整合,打造權威的資料中心;將固定資產轉資工作標準和流程固化到資訊系統中,系統要提示具體崗位在規定的時間做規定的事。例如:裝置基礎土建費、裝置安裝費與裝置的匹配,防腐保溫費等多個收益物件的費用分配,裝置類資產裝置名稱、規格型號、購置費、製造廠家等資訊的自動獲取等。

  參考文獻:

  [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建[2002]3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