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存在諸如融資體系支援不足,融資差異性較大,融資成本普遍較高等問題,這與產業自身的高風險特性、薄弱的產業基礎、民族地區落後的金融發展水平以及產業融資政策支援不足有關,需要透過增強產業競爭力、創新融資方式、加強政策支援等措施予以解決。
【關鍵詞】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指生產和提供以我國少數民族文化元素為主要內容的產品和服務,以滿足人們精神文化消費需求為主的產業,包含少數民族文化相關的傳媒、歌舞演藝、手工藝品、風俗娛樂,節慶會展等行業。大力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有利於發揮少數民族自身文化優勢,最佳化民族地區產業結構,提高少數民族人口素質技能,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融資指特定產業中企業透過各種渠道與方式,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個人等資金持有者籌集資金,以滿足自身發展需要的一種經濟行為。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指生產和提供民族文化元素為主要內容的產品和服務的企業為滿足發展需要而進行的籌資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是產業的血液”,融資是一切產業活動的基礎。產業融資一般用於新產品研發、生產規模擴大,企業兼併等需要,有利於整體產業結構的高度化與合理化。少數民族文化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建立和生產都需要大量資本,然而在實際中卻面臨嚴重的融資問題,已經成為產業發展的一種約束。
一、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問題突出
(一)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缺乏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主要依靠自籌以及少量的銀行信貸,且信貸規模很低。據統計2013年少數民族文化產業信貸總額不到民族地區信貸總額的0.4%。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從各級政府文化專項扶持資金中獲得的資金總額和比例也遠小於主流文化產業。目前資本市場上真正從事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上市公司幾乎沒有,只有兩家“西藏旅遊”與“麗江旅遊”兩家旅遊公司,融資額度也很低。至於債券融資、文化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外資投資、融資租賃、網際網路金融等融資方式在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活動蹤跡難覓。
(二)少數民族文化企業融資差異性較大
少數民族文化產業中不同型別企業融資難易程度是不同的。從企業性質角度,國有企業、區域壟斷企業、事業單位等具有“公有”性質的企業融資渠道更多,融資額度大;而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狹隘,獲得融資數額很小。從企業規模分析,在我國無論是政府扶持資金,還是銀行、資本市場、風險基金等金融機構,都更偏好支援大型企業。少數民族文化企業90%以上都是中小民營企業,很難獲得融資機構青睞。
(三)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成本普遍較高
少數民族文化產業80%的融資來源於信貸,據估計貸款利率比基準利率普遍高10到20%左右,企業還要承擔除利息外的融資交易費用,如資本管理費、財務顧問費、審計費、抵押評估費、擔保金等,核算下來目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成本年化利率高達13%至15%,其中利息費用佔總融資成本的60%至70%,融資交易費用佔30%至40%。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平均的融資成本要高於目前平均利潤率,因此很難依靠長期融資來推動產業發展。
二、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問題分析
(一)產業高風險特性導致融資能力較弱
少數民族文化產品與服務的生產過程具有高風險特性,經營收益很不穩定。文化產品研發過程是人的思維創作過程,主觀性較強,生產過程很難統一控制,產品質量波動相對較大。少數民族文化產品屬於非生存必需的小眾文化產品,其需求受市場口味、經濟形式、政府政策、推廣渠道等多種不確定因素影響,銷量很不穩定。少數民族文化產品投入成本較高,而消費成本與複製成本較低,很可能因為盜版、仿製等問題導預期產業投資的預期收益大幅降低。除了經營風險較大外,少數民族文化企業輕資產較多,以民族元素為內容資產價值很難評估,而可抵押的有形資產較少,擔保能力相對較差,這都使產業吸引外部資金能力不足。
(二)薄弱的產業基礎造成融資途徑狹窄
少數民族文化企業規模普遍較小,治理程度低,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經營效益差,自籌資金能力很弱。從產業整體發展程度分析,產業盈利模式還不成熟,企業大都分散經營,缺少龍頭企業,產業流程較短,產品附加值低,型別雷同,產業內部大量企業無序競爭,沒有知名品牌,產業間缺乏聯絡,依存度很低,無法形成產業叢集,對民族地區經濟輻射性推動不足。弱小的企業實力、較低的產業化水平,導致少數民族文化企業很難利用現有的融資渠道。
(三)落後的金融發展水平阻礙產業融資效果
少數民族地區的金融體系發育遲緩,很不完善,主要表現在金融機構種類、數量較少,區域分佈不均。在民族地區,產業融資高度依賴政策性融資、大型國有股份銀行、農村合作性質銀行、信用社為主的間接融資體系,社會直接融資的比重很低,資本市場幾乎不發揮作用,股權與債權融資效率低下;產業基金、信託、保險、融資租賃、網際網路等金融組織稀缺;融資中介與服務組織嚴重不足。此外,現有金融機構發展也很滯後,金融人員素質較低、裝置技術不足。落後的金融環境直接阻礙了產業融資效果。
(四)融資政策難以支援與保障產業融資
民族地區基層政府對於文化產業融資重要性認知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少數民族文化企業融資政策制定與執行體系很不完善。首先,基層具體融資扶持政策稀少,缺乏差異化的融資扶持措施,中央精神難以落實;其次,現有的融資政策在扶持物件,條件、覆蓋範圍、扶持內容、實施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與實際脫節的現象,其合理性有待改進。再次,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政策執行效果差,存在資金投入不足,政策宣傳力度小,資金分配與使用機制混亂,資金投入效率低等各種問題。
三、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最佳化的對策
(一)增強產業對融資的吸引力
政府合理規劃少數民族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既要打造區域內的核心企業和特色企業,又要因地制宜培養大量“小、精、尖”文化企業,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重點支援具有區域資源優勢的產業,構建完整的文化產業鏈條和一定規模的產業叢集,初步形成具有本區域民族特色並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民族品牌。
(二)創新產業融資渠道與方式
借鑑東部發達地區新型信貸產品,引入或者創新適合少數民族文化產品與服務的信貸產品,因地制宜的採用智慧財產權質押、預期收入質押、融資租賃貸款、小企業集合貸款、產業鏈集合貸款等多種貸款模式來支援不同的型別、行業的文化企業。加大資本市場對少數民族文化企業的支援力度,支援有條件的企業透過創業板、新三板、企業債券融資。引入資產證券化、風險投資、眾籌、產業基金等新型融資方式。
(三)增強對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的政策支援
政府應根據民族地區文化資源、金融資源以及企業發展情況,出臺一系列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融資支援政策。政策重點是落實中央文化支援精神,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降低非公資本進入門檻,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要以政府為主導打造民族地區文化產業融資服務平臺,實現區域內融資政策諮詢、扶持資金申請、企業資訊與融資需求資訊共享,文化產權交易等多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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