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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額信貸發展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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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額信貸的起源和發展

  小額信貸是信貸機構向低收入階層和弱勢群體(主要是低收入客戶和個體經營者)提供一種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方式,也是扶貧的重要手段。小額信貸在上世紀70年代發端於孟加拉國,是滿足窮人信貸需求的一種信貸方式,貸款物件僅限於窮人,額度很小,無需抵押。自創立以來,小額信貸受到了窮人的熱烈歡迎,迅速推廣到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成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扶貧方式。小額信貸發展演化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從70年代的農戶小額貸款發展到80年代微型企業的小額貸款,進一步發展到90年代追求商業可持續發展和貸款覆蓋率為目標的小額貸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額信貸正逐步融入金融體系。

  小額信貸的迅速發展反映了對過去金融扶貧方式存在問題的反思。以往,貧困人口被視為不具信用,同時考慮到較高的操作成本及貸款風險,商業銀行一般不願意對低收入階層提供貸款服務。為彌補這種對貧困人口金融服務的空缺,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及國際發展機構協助建立了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並透過其發放大量低息的農業、扶貧貸款。由於指導思想、政策和專案執行機構存在問題,加上對吸收存款沒有予以應有的重視,這類金融機構的扶貧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小額信貸的產生改變了原來由政府發給貧困戶補貼信貸的模式,引入市場機制,由金融機構按市場運作。和傳統的政府貼息貸款專案相比,小額信貸已顯示出巨大的優勢:第一,高還款率。成功小額信貸專案的平均還款率在90%以上;第二,高入戶率。小額貸款能保證100%的貸款最終達到農戶手中;第三,貸款物件是弱勢群體,是對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的補充和完善;第四,市場化運作;第五,重視針對貧困婦女的服務。

  小額信貸作為一種有效的扶貧手段已在世界上愈來愈多的國家實踐。數以千計的小額信貸專案力圖把金融服務推進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類服務的貧民階層中去。在世界各地實行的小額信貸模式有多種,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萊明鄉村銀行(GRAMEENBANK),印尼的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BRI—UD),及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BANCOSOL)。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機構包括正式的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社群組織、以及政府機構和國際組織。從發展金融市場來看,低收入階層、微型企業為擴充套件金融服務提供了很大的潛在市場。如果能找到比較好的降低經營成本,減少金融風險的方法,小額信貸機構就可以把金融服務推廣到窮人中的一部分,並能維持其本身的正常經營及利潤。從微型企業的發展來看,小額信貸可以為企業發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資金,併為企業的發展提供長期的金融服務。從扶貧來看,存款服務可以幫助窮人增加儲蓄,從而克服資金不足及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發事件。當窮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後,貸款服務則可以幫助他們發展生產,從而最終擺脫貧困。

  二、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

  小額信貸發源於非正規金融組織。小額信貸專案發展與銀行有兩種方式的聯絡:第一種型別是由於小額信貸專案的開展,從小規模的專案逐步成為獨立機構,進而發展成為正規的金融機構,例如孟加拉“格萊明鄉村銀行”和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第二種型別為正規的國有銀行引入小額信貸專案,逐步服務於大量中低收入客戶,實現正規金融機構中設立專門的小額信貸部門,並按市場機制運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在東歐的試點;改革後的蒙古農業銀行等。目前,世界各國的小額信貸模式千差萬別,以各種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組織、合作組織和正規金融機構等。

  1。非政府組織模式:格萊明鄉村銀行模式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從事小額信貸的例子。格萊明鄉村銀行創建於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援下轉化為一個獨立的銀行,但其實質上仍為非政府組織。到2003年末,格萊明已經擁有1195個營業所、1。2萬名員工,並覆蓋了312萬貧困農戶,存款餘額2。27億美元,貸款餘額2。74億美元,基本貸款年利率20%,貸款回收率99。06%,淨利潤1100萬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萊明為擺脫依賴補貼的負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國際機構援助資金的注入,還針對客戶需求和同行競爭壓力,開始發放額度較大的中小型企業貸款。格萊明以小組為基礎的農戶組織,要求同一社群內社會經濟地位相近的貧困者在自願的基礎上組成貸款小組,相互幫助選擇專案,相互監督專案實施,相互承擔還貸責任;在小組基礎上建立中心,作為進行貸款交易和技術培訓的場所;無抵押的、短期的小額信貸,但要求農戶分期還款,定期參加中心活動。對於遵守銀行紀律、在專案成功基礎上按時還款的農戶,實行連續放款政策。經營機構本身實行商業化管理,特別是以工作量核定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規金融機構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BRI—UD)和泰國(BAAC)是正規金融機構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下設地區人民銀行、基層銀行和獨立營業中心。獨立營業中心是基本經營單位,獨立核算,可以自主決定貸款規模、期限和抵押,執行貸款發放與回收。機構內部建立激勵機制。獨立營業中心實行獨立核算,每年經營利潤的10%在第二年分配給員工。實行商業貸款利率以覆蓋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個月內都按時還款,銀行將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為獎勵;儲蓄利率根據存款額確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這種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農村約3300萬農戶手中的小額遊資,儲蓄成為其主要的貸款本金來源。嚴格分離銀行的社會服務職能和盈利職能。銀行不承擔對農戶的培訓、教育等義務。BRI—UD高利率和鼓勵儲蓄的政策,使金融機構實現了財務上的可持續性。

  3。金融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緊密聯絡模式:印度國有開發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NABARD)是將非正規農戶互助組(SHG)與正規金融業務結合起來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該模式開始於1991年,NABARD透過其員工和合作夥伴(亦稱互助促進機構,指基層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戶合作組織/準政府機構)對由15—20名婦女組成的農戶互助組進行社會動員和建組培訓工作,農戶互助組內部先進行儲蓄和貸款活動(俗稱輪轉基金,類似國內的“會”),NABARD驗收後直接或透過基層商業銀行間接向農戶互助組發放貸款。NABARD對提供社會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務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設和員工培訓支援,並對基層商業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援。在2002—2003財政年度,NABARD共向26萬新成立的農戶互助組提供約1。6億美元的新增貸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計對國內1160萬貧困家庭提供貸款,覆蓋全國近20%的貧困家庭。

  4。社群合作銀行模式和村銀行模式:社群合作銀行(又稱信用聯盟)是完全由社員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機構。它由特定的群體或機構組織管理。合作銀行是一個民主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員擁有並管理,每個社員有一票的投票權來選舉合作社的負責人。

  村銀行是國際社群資助基金會(FINCA)開創的一種提供小額信貸的組織形式,它採用經濟民主化的方式運作,提供市場利率的貸款是其主要業務。村銀行與社群合作銀行的區別在於村銀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銀行小組就是由10—50人組成的互助小組,小組成員每週或每兩週開一次會,小組會為自己提供三種基本服務:(1)提供小額自我就業貸款來開辦或擴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種儲蓄激勵和一種積累儲蓄的方法;(3)建立一個提供互助幫助並鼓勵自立的以社群為基礎的系統。村銀行小組的成員相互擔保彼此的貸款並在組織內部採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5。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模式:孟加拉國批發式小額信貸機構PKSF獨具特色,是一個成功的自主性批發小額信貸機構,受到了國際小額信貸產業界的廣泛關注和推崇。為了集中管理國內外捐助機構和政府的扶貧資金,並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持續發展,孟加拉政府於1990年設立了農村就業支援基金會(PKSF),該基金會註冊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註冊資金1。7億美元,由國內外贈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組成,其董事會成員由7名獨立的社會知名人士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員由政府推薦,另外4名成員由15人組成的理事會推選(格萊明鄉村銀行總裁尤諾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僅對符合其標準的合作機構提供能力建設和免於擔保的小額信貸批發業務。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納189家合作機構,透過他們為213萬貧困農戶提供了1。65億美元的小額貸款。PKSF透過現場調查,審計和提交會計報表對合作機構實行監督,並幫助其制定長期發展規劃。PKSF這一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的設立,促進了小額信貸行業標準和最佳實踐的推廣,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良性競爭和可持續發展,也大幅度減少了國際和國內用於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設計成本。正是由於存在一個有效競爭的小額信貸市場,PKSF的合作機構才能不斷創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續發展也得到相應保證。

  三、小額信貸成功的經驗

  成功的商業可持續小額信貸機構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專案具有可持續性,二是專案有一定的覆蓋率。所謂可持續性是指小額信貸從信貸操作中取得的收入能夠抵補其操作費用、資金成本、貸款損失、通貨膨脹帶來的資產價值的減少,同時還能夠有專案擴充套件的盈餘資金。所謂覆蓋率就是專案服務於特定的人群比例。

  事實上,只有那種符合客戶需要的,根據他們的特點所設計的金融業務才能持續。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只有透過金融創新才能實現,也就是要建立減少金融風險、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確保高的貸款償還率;同時貸款利率能補償成本和風險。成功的小額信貸機構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來持續地擴充套件為窮人服務的金融市場。大部分的小額信貸機構利用各種風險管理工具的組合來降低貸款的風險:小的貸款規模,通常起始於50美元;短的貸款期限,大抵適合於3—12個月的週期;獎勵按時還款以將來有權使用更高的額度;必需的存款保證金,與借款數額成比例;定期的小組會議;逾期還款處罰,例如收費,拒絕給予更高的貸款額度;培訓借款者金融和商業經營方面的技能;反映風險因素的利率。在評估貸款申請時,根據申請人的資產,或申請專案預計的現金流,或申請人的信用。就放款的方法,有對個人放款,對小組放款,或在村級建立代辦機構或二級信用機構。就金融產品而言,提供比較靈活的滿足借款人需要和存款人需要的產品。

  缺乏正式的抵押品,如土地和房屋,這是貧困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主要障礙。小額信貸是以非傳統的方式處理抵押擔保和風險方面的關鍵問題。當商業銀行放貸時,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窮人沒有有價值的抵押品,這使得他們被排除在商業信貸市場之外。小額信貸機構依靠抵押品的替代形式進行貸款。社會擔保是最常見的`替代方式,並且被用於村銀行模式和小組聯保型借貸。通常對抵押的替代為組成連帶小組。建立小組並承擔本小組成員還款責任是給成員貸款的條件,小組成員相互擔保各自的貸款。這種方法的實現能使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和連帶責任的作用。小組往往有5—8個人。逐步增加貸款額是抵押的另一種替代。在下一貸款週期能獲得更多貸款的保證,有利於鼓勵還貸。此外,以低收入階層為目標群體的小額信貸專案多采用直接擔保形式或小組聯保和直接擔保相結合的形式。採取靈活多樣的動產抵押形式也是一些小額信貸機構採取的辦法。

  四、中國小額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向

  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為了幫助中國政府解決扶貧貼息貸款到戶率低和還款率低的問題,一些國際機構和國內非政府組織開始探索引入小額信貸,以使貧困農戶更容易獲得金融服務。隨後,越來越多的國際多邊和雙邊援助機構對小額信貸產生興趣並投入可觀的資金開展試點專案。政府扶貧部門也逐漸認識到小額信貸在扶貧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貧資金以小額信貸的方式投放給貧困農戶。目前,我國從事小額信貸主要有以下機構:國際發展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專案、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專案(一般由農行、扶貧辦及扶貧社操作)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專案均是單一專案型模式,資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給,不具備持續性。小額信貸從業人員多為兼職,小額信貸經營沒有組織機構的保證。在管理機制上無法創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國際上的做法。

  隨著小額信貸在中國多年試驗,客觀上提出了中國如何建立可持續性的小額信貸的體系問題。農村信用社在經歷了壘大戶的挫折以後,重新進行了市場定位,把小額信貸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但信用社的小額信貸仍有許多地方需借鑑國際最佳實踐。

  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專案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都是補貼型的小額信貸,與國際小額信貸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如果金融機構不是自發開展小額信貸,也就無法創新。此外,農村信用社從事小額信貸已開始對一些操作相對規範的國外非政府組織的小額信貸構成競爭的壓力。由於農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銀行的貼息支農再貸款,成本較低,貸款利率也遠低於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在一些地區出現了農戶借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還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小額信貸等現象。

  當前,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和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是農村金融中的兩個突出問題。在農村發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用貸款,不但有助於創造一個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同時還有利於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解決農民和微型企業貸款難的問題。試點小額信貸組織是整體農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對推動其他農村金融改革起促進作用,尤其有利於促進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結構。

  推動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必須走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既要促進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又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同時政府應制訂適合小額信貸機構生存發展的政策環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