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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賓過境來中國的禮儀

外賓過境來中國的禮儀

  外賓及隨身攜帶的交通工具入出境及過境,必須經XX主管機關許可,從對外賓開放的或指定口岸透過,接受邊防檢查機關檢查。

  入境外賓應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外交部授權的其它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在特定情況下,依國務院規定,外賓可向XX主管機關指定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辦理

  簽證。持聯程客票搭國際航班直接過境,在中國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不出機場的外賓,免辦簽證。要求臨時離開機場者,需經邊檢機關批准。

  外賓申請各項簽證,應提供有效護照,必要時提供有關證明。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賓,申請簽證時,須持應聘或受僱證明。來中國定居的外賓,申請簽證須持定居身份確認表(由申請人向申請定居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

  XX主管機關根據外賓申請入境的事由,發給相應的簽證。

  從事國際航空的航空器或者船舶抵達中國口岸時,機長、船長或者代理人必須向邊防檢查機關提交旅客名單;外國的`飛機、船舶還必須提供機組、船員名單。

  被認為入境後可能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外國人,不準入境。

  外賓出境,憑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證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賓,不準出境: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的不能離境;

  有其它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追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賓,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出境,並依法處理:

  持用無效出境證件的;

  持用他人出境證件的;

  持用偽造或者塗改的出境證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