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漲價通知怎麼寫
對於漲價我們已經在市面上見過很多這樣的例子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費漲價通知,歡迎閱讀參考!
水費漲價通知一
校內各教職工住戶、食堂、商業網點:
根據滁發改收費〔20xx〕424號檔案,自20xxx年1月1日起,市自來水公司隨水費代徵的.水資源費,由原每立方米0.06元調整為每立方米0.12元。本月起,我校水費由現行每立方米2.43元調整為2.49元/m。
特此通知
後勤管理與基建處
20xx年4月10日
水費漲價通知二
南通市自來水公司、南通市水資源管理處,有關縣(市、區)物價局(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
根據《江蘇省“十二五”水價改革意見》、《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和省財政廳、發改委、住建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為保障城市供水事業健康發展,促進節約用水和生態環境建設,經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程式,並報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自來水價格並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市區自來水價格(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
(一)生活用水價格
1、居民階梯水價
按自然年度用水量計算,將居民家庭(3人及3人以下)用水量劃分為三個階梯,第一階梯水量基數為180立方米(含)以下,到戶價為2.9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水量基數為180-300立方米(含),到戶價為3.67元/立方米;第三階梯水量基數為300立方米以上,到戶價為5.98元/立方米。階梯水價按自然年度結算。
(1)階梯水價實施範圍為市區所有抄表到戶的居民使用者。現階段不具備一戶一表條件而無法抄表到戶的居民使用者暫按照第一階梯水價標準執行。
(2)家庭人口為3人以上,每戶每增加1人,每年各檔階梯水量基數分別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水企業根據使用者提供的《居民戶口簿》認定。
(3)對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和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用水繼續實行優惠,每戶每月免費供水由6立方米增加到7立方米。
(4)市自來水公司抄表到戶的高層住宅居民用水實行同網同價,原通價產〔2008〕207 號檔案廢止。
2、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使用者價格
(1)學校、幼兒園、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宗教場所生活用水到戶價格為2.90元/立方米;
(2)機關事業單位、x隊、醫院、社群服務設施、居民住宅小區共用設施用水及環衛、消防、綠化等市政設施用水到戶價格為2.93元/立方米。
(二)生產(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到戶價格由現行3.00元/立方米上調為3.50元/立方米。
(三)特種(高檔洗浴、洗車、建築、飲料等)用水到戶價格由現行4.30元/立方米上調為4.50元/立方米。
市區自備水源汙水處理費根據用水性質與自來水使用者執行相同徵收標準。
市區自來水價格及構成詳見《南通市區自來水價格構成表》。
二、調整轉供水價格
1、市自來水公司轉供水價格由1.40元/立方米調整到1.70元/立方米(其中含水利工程水費0.04元/立方米、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06元/立方米)。
2、轉供水地區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徵收汙水處理費;其餘用水開徵汙水處理費,標準為0.60元/立方米。
3、轉供水地區各類用水戶的到戶價格仍與市自來水公司直供的同類使用者執行同價。
4、轉供水地區使用者到戶價格扣除轉供水價格及汙水處理費的差價,用於轉供水機構管網改造維護、漏損及相關人員費用等。
三、調整區域供水價格
通州區、海門市、啟東市、如東縣區域供水價格由現行的0.75元/立方米調整為0.95元/立方米(含水利工程水費0.04元/立方米)。
四、價格調整時間
市區自來水和轉供水價格自2015年10月1日起(使用量)執行;區域供水價格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量)執行。
市自來水公司要積極落實飲水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要加強轉供水管理,確保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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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