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協議書範文六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解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調解協議書 篇1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叄萬元,餘下壹拾貳萬元在籤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並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申請調解方:名稱(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申請調解對方:名稱(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職務(崗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上列雙方因______引起爭議,申請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申請調解方:(簽名蓋章)
申請調解對方:(簽名蓋章)
調解委員會負責人:(簽名蓋章)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高三.4班田 瑾
乙方:高一.3班張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過程,田瑾暖瓶破碎無意把張舒奇右腳燙傷,經戶縣惠安醫院檢查並治療,張舒奇已基本痊癒。 根據以上情況,我校依照戶縣第八中學重大違紀處理辦法對雙方進行調解,經甲乙雙方家長協商,自願達成協議:
1、乙方受傷產生的醫藥費營養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付給甲方醫藥費1000營養費 300 ;
2、本次調解為一次性調解,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挑起糾紛;
3、經調解,雙方無爭議,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當事人: 監護人:
乙方當事人: 監護人:
調解人:
戶縣第八中學
20xx年9月22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我們的學生——您的孩子在家、在校、外出,特別是假期等全方位的安全,特簽訂責任書,要求家長督促孩子認真完成作業,特別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文明等方面的教育及監護工作,重點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學習方面:
1、父母要經常和教師取得聯絡,按時參加家長會及學校組織的家長活動,以便及時瞭解孩子日常行為和學習情況,配合學校有的放矢的教育孩子。
2、督促和幫助孩子按時、獨立完成各科家庭作業,為孩子創設一個安靜和諧的'家庭學習環境。
二、行為習慣:
1、經常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培養孩子勤奮學習、誠實守信、積極進取,尊敬老師、團結同學、遵紀守法等良好品質。
2、督促孩子每天穿好衣服,戴好紅領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頭、勤洗操、勤換衣服,遇到孩子身體不適要及時去醫院診治,若遇轉染病要及時隔離,以免傳染給他人。
3、教育孩子不抽菸、不喝酒、不進網咖等少年兒童不宜事宜,不看不健康的書刊和影像;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愛護公共財物。遵守社會公德。
4、不隨地吐痰,保護環境,講究衛生,堅持做到語言文明、行為禮貌、樂於助人,愛護弱小;教育孩子使用一些日常生話用品,知道一些生活必備的小竅門、常識和技能。
三、安全紀律方面:
1、請家長務必按照《花牛鎮水眼小學學生安全文明教育協議書》上要求上去做,重視孩子的安全教育。
2、教育孩子不在沒有家長陪同時獨自外出;家長不在時,不給陌生人開門;不玩危險遊戲及登高攀爬,不去河灘、河水、沙坑等不明水域玩耍、滑冰、游泳;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不玩火、玩電、玩危險玩具。
3、為防止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事故,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守則,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騎腳踏車,過馬路時要“一停二看三透過”。
4、教會孩子使用一些生活必備的小竅門、常識及技能,注意防火、防電、防盜、防洪、及溺水、防中毒、不吃三無食品等。
5、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時,必須由家長向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課,責任自負。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①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②學校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歐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學校不負責任。
7、學枝開展校內外集體話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在校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冰、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有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況不去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既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膏,造成傷害的,出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傷害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16、本協議有效日期為20xx年5月22日至20xx年8月30日
責任簽訂人:
甲方:班主任 科任教師:
乙方:家長(監護人)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花牛鎮水眼小學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於*****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係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並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此協議書籤訂後,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並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製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後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摺,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摺後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此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此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此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賠償權利人(甲方):xxx,x,x族,出生於19xx年xx月xx日,住xxxx村四組。系xxx之妻。
xx:x,x族,出生於19xx年x月xx日,住xxx村四組,系xxx長女。
xxx:x,x族,出生於19xx年x月xx日,住xxxx村四組,系xxx次女。
賠償義務人(乙方):xxxx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人:xx,系該公司總經理
20xx年x月xx日晚xx時左右,xxx在xxx有限責任公司(xxx一號礦)井下作業中不幸遇難。事故發生後,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間本著公平、合理、自願、合法的原則,就死亡賠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死亡賠償金、親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及該死亡糾紛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合計63萬元(大寫:陸拾叄萬元整)。
二、甲方在簽訂該協議後於當日先行支付53萬元整,剩餘10萬元在xxx安葬入土後當日即行支付。(該10萬元由乙方在簽訂協議時先行交付給xxx村主任xxx保管,xxx明入土後由xxx轉帳到xxx帳戶上)。
三、協議約定是雙方在清醒意識下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簽訂開始履行後,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其他任何請求和主張,自願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一切補償請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賠償款採取銀行轉賬支付,由乙方存入到xxx的農村商業銀行賬戶中。
五、乙方只負責履行賠償款的支付,甲方權利人之間的分配和繼承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六、該協議一式5份,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各持一份,巡檢鎮人民政府存檔一份。
七、該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賠償權利人(甲方): 賠償義務人(乙方):
協議簽訂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20xx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