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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範對公司會計人員的管理,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以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對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

  1.公司會計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一般2~4年輪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部經理,一般3~4年輪崗一次。

  (2)公司財務部的科級幹部,一般2~3年輪崗一次。

  (3)一般會計人員,一般2~3年輪崗一次。

  (4)出納員在同一出納崗位上工作滿2年者,必須輪崗。

  (5)退休前兩年的會計人員原則上不再輪崗。

  2.會計人員的具體輪崗時間,由財務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會計人員調動崗位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科長監交。

  (2)科長辦理交接手續,由部長監交。

  (3)部長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範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後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後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善後事宜,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會計人員。

  第二章移交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要核實所有內外往來賬目,部門間財產物資賬,並儘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專案、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長、各科長移交時,還必須將自己分管的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6.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代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7.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負責人批准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8.公司、部門撤銷的,公司財務部必須確定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畢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財務部確定。

  第三章接管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並注意以下幾點: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並要在移交冊中加以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相符。要透過隨機抽查個別賬戶餘額方式,核實賬賬、賬實的核對情況。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資訊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資料的執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章監交

  1.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監交人的規定如下:

  (1)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會計或科長監交。

  (2)主管會計或科長交接,由賬務部長監交。

  (3)財務部長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交接,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2.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3.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五章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範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範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物件,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資訊,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會計資訊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第十條會計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資訊,以滿足有關各方的資訊需要,有助於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並反映管理層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完整、可靠。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二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與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對使用者決策有用。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具備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資訊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企業會計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十四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和負債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準則允許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當僅僅以其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九條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十七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具備可比性。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第十九條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第二十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和延後。

  第二十二條企業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進行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從而影響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式進行處理;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資訊真實性和不誤導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專案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專案,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的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專案,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專案,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專案,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自覺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較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專案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專案,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費用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費用只有在經濟來源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生產成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成片承包、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專案,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利潤

  第三十七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除收入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專案外的經濟利益的淨流入。

  損失是指除費用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專案外的經濟利益的淨流出。

  第三十九條利潤的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與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利潤專案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淨值。在可變現淨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淨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淨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第十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資訊的檔案。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資訊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企業的財務結構、企業的變現能力、償債能力和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企業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的高低與控制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第四十八條附註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專案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專案的說明。有助於使用者進一步理解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列報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披露對於使用者決策有用的資訊。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準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4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的規定,為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後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

  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為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五、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可不參加當年繼續教育,在下一年度一併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課程: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經市財政部門稽核後確認。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5

  為提高企業財會效率,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嚴格執行財政部頒發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同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嚴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1、崗位責任制:

  在系統執行前,必須確定會計電算化崗位及職責,根據會計業務量要求和會計資料處理方式不同,可設以下崗位:

  A、會計主管:

  (1)負責組織開展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包括制訂會計電算化發展規劃、配合計算機人員研製相關的系統開發、會計軟體系統的日常應用、崗位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做為會計主管應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

  (2)負責制訂會計崗位責任制,並協調管理各崗位員工的工作。

  (3)制訂會計電算化的各項管理制度。

  (4)負責整個系統正常執行、應用軟體資源的調配、系統故障及時處理。

  B、系統操作員:

  (1)負責會計核算所需資料,如:記帳憑證、往來帳、銀行帳、報表、材料單、工資單等。

  (2)列印輸出各種帳簿、報表等。

  (3)做好資料備份工作。

  C、憑證稽核員:

  (1)對手工計算編制的計帳憑證稽核。

  (2)負責計帳、結帳工作。

  (3)負責報表的編制工作。

  (4)做好資料的備份工作。

  D、會計檔案:

  (1)負責有關係統軟盤、資料軟盤的存檔,各種帳、證、表的保管。

  2、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員應經過系統培訓後才能上崗。

  (2)應經會計主管批准才能上崗,且只能在主管批准的許可權內工作。

  (3)嚴格按系統說明完成每一步工作。

  (4)若出現故障情況,應報告領導一同分析原因;若出現系統引起的故障,應及時通知銷售商派人進行維護。

  (5)應至少一個月備份一次資料,以防資料丟失。

  (6)外來軟盤不得在有會計軟體的機器上執行,以防感染病毒。

  3、機房管理制度:

  (1)未經許可的無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財會專用機。嚴禁在機器上玩遊戲。

  (2)不得帶電拔插頭,以免損壞機器、裝置。

  (3)嚴禁使用外來軟盤,必要時要先防毒後再使用。

  (4)嚴格按順序開啟機器,長時間離開應關閉機器,下班必須關閉電源。

  (5)應保持計算機清潔。

  (6)計算機出現故障,應由專人維修,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開。

  4、有嚴格的硬體、軟體維護制度:

  若硬體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銷售商派人維護,切勿自己拆開。

  軟體維護包括:

  (1)對會計軟體的日常維護,包括:科目的升級、常見錯誤排除、資料恢復、調整印表機引數等。

  (2)維護人員不得擅自改變原有軟體的程式。

  (3)財會人員因正常操作失誤而引起的錯誤,應由財會人員改正,不得由維護人員透過維護修改,如開啟憑證庫、帳簿庫等檔案進行修改。

  (4)加強對硬體、軟體的維護,是提高效率的關鍵。

  5、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電算化的檔案管理,大部分內容同手工一樣,應特別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1)會計電算化軟體的文件資料的儲存。

  (2)定期備份核算資料軟體的保管。

  (3)帳簿中的日記帳、銀行帳每天列印,帳頁列印輸出裝訂成冊;總帳每月列印,年終裝訂成冊。

  (4)全年會計年度結束,備份兩份完整軟盤分別儲存。

  (5)所有會計檔案必須造冊登記,以備查用。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會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個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根據《規範》和公司的工作特點分為:財務總監、會計主管、出納、審計。請認真執行。

  第二條財務總監崗位責任制度(散文閱讀:)

  (一)在董事長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審計、預算工作。

  (二)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

  (三)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式。

  (四)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資料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六)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第三條會計主管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組織企業經濟核算,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及時反饋經濟執行動態,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重要資訊。

  (二)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法規,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協調好與銀行、稅務和有關單位、部門的工作關係。

  (三)制定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並不斷地修訂、完善、督促執行。

  (四)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和增收節支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流動資金定額,加強對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組織財會人員協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資金回收工作,確保計劃內生產經營資金的供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五)加強內部經濟核算,搞好財務管理,做到財務清晰、賬實、賬證、賬表、賬賬相符。各核算環節不出漏洞。按規定組織編制財務決算報表,編報財務狀況說明書和稅務申報表。

  (六)定期進行經濟分析,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成本計劃、資金計劃和利潤計劃完成情況,提供可靠資訊。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七)參加生產經營會議,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檔案擬定,加強事前監督,減少經濟損失。

  (八)負責向財務總監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九)建立財務會計例會制度,總結佈置財務工作。制定考核辦法,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考核。重視會計人員的專業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併為會計人員職稱考試創造條件。

  (十)完成財務總監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出納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辦理現金出納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會計人員製作,並經過複核的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沒有會計憑證不得收付款。

  庫存現金(下班時),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準挪用現金,嚴禁簽發現金空白支票。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如因情況確實特殊,必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登出。不得將空白轉帳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儲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開戶行辦理掛失,如果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負責人自負。

  領用空白轉帳支票時,必須持有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的支票領用單,一般一次只發一張,情況確實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過三張,並限十日內報銷。凡是領用空白支票尚未報銷(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發給空白轉帳支票。

  (二)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辦完的收付款憑證,要每日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帳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帳面餘額與對賬單餘額調節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清理。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實際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籤法遠期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三)保管有關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財務專用公章和有關人員私章要分開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領用或交接時要認真按規定辦理手續。

  (四)負責編制報送資金收支日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好同銀行的工作關係。

  第四條審計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在處長領導下,認真積極的開展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向處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熟悉有關財經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

  (四)掌握會計、審計及其相關專業知識。

  (五)負責處內辦公室檔案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

  (六)具體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和審計專項調查。

  (七)負責招標採購日常事務、收費立項、經濟合同管理及所有審計資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認真學習會計、審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九)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預算的原則: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實事求是,綜合平衡的原則;指標分解,責任到人的原則;提高效益,增收節支的原則。

  第二條財務預算的依據:

  (一)依據國家方針,政策和市場發展變化情況。

  (二)依據董事局確定的總體經營目標,經營策略和經營發展規劃。

  (三)依據公司確定的本年度的預算中的變化因素。(公司裝置設施改變或擴大,經營規模調整、面積增減,經營品種增減變化,人員素質的提高和增減變化,員工的積極性。)

  第三條財務預算的許可權:

  (一)各經營單位按照公司年度預算的編制要求,認真編制財務預算,由綜合業務部統一彙總報董事局批准。

  (二)經批准的財務預算,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應遵照公司的審批預算執行。

  (三)各部門如超預算開支,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追加預算。

  第四條財務預算的範圍:經營預算;費用支出預算;利潤預算;資本性支出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第五條財務預算的基本方法

  (一)財務預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進法:先求出該指標的平均數,再用公式:(先進數+平均數)/2,這類指標即大於平均數,又小於先進數,較為適用。

  2、定率法:即用費用率指標控制經營單位變動費用支出的方法。

  3、定額法:即用費用預算定額控制經營單位、管理部室費用支出的方法。

  (二)財務預算指標的編制方法

  各項指標的預算,要以經營計劃為基礎,費用支出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編制,採勸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覆測算綜合平衡。

  1、營業收入:在上年預計營業總額的基礎上,結合當年國家政策市場形勢變化,參照公司總體方案及本部門經營目標制定。

  2、毛利率:依據上年本部門毛利率實現水平,參照市場變化以及國家確定的物價指數和公司總體方案確定的收益水平。

  3、費用率:依據上年本部門費用率實際水平,參照公司總體確定的費用水平制定。

  4、稅金:依據上年本部門實際納稅情況,結合預算年度經營預計變化制定。

  5、利潤:依據上年本部門實現利潤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項預算指標變化和實際情況制定。

  6、人數:按上年平均人數結合本年任務所需人數計算。

  7、人均勞效:用含稅營業收入額除以平均人數。

  8、人均利稅:用利潤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除以平均人數。

  9、資金定額:由財務部根據各經營單位的任務,從實際出發給予核定,報總經理批准。

  (三)財務部要設專人負責對財務預算的控制及檢查。

  第六條財務預算編制程式

  (一)財務預算從當年10月份開始編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財務部提出下一年度財務預算編制方案,統一佈置上報的各種表格。

  (二)各經營單位會計部根據財務部統一的佈置和要求,組織本部門編制各項預算,11月中旬,將預算草案(費用預算細目草案)上報。

  (三)11月30日前財務部彙總平衡,寫出編制預算的文字說明,報公司高層審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將預算安排情況及實現預算的措施報集團董事局批准。

  (五)12月中旬前財務部將董事局批准的預算下達到各經營單位,將年度預算指標分解成月指標落實到最小核算單位,上報財務部,同時落實到班組或個人。

  第七條財務預算的執行

  (一)各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財務預算工作,要根據總體經營目標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各項預算指標,制定實現目標的計劃及措施,並在執行中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財務預算一經批准,各經營單位都要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超支,對超支預算的專案,需寫追加預算報告,說明超支原因,報董事會批准後,財務部方可予以調整預算。

  (三)各經營單位的各項費用要嚴格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財務預算的檢查

  (一)月稽核,費用會計要對各項支出進行稽核。不僅稽核其合理性,還要稽核是否在預算範圍內,對超預算開支一律不得報賬。根據各經營單位的經營成果及費用對照檢查預算執行情況,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上報公司財務部。

  (二)季分析,每季度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簡要、全面地分析,或做專題分析。

  (三)年度終了,要對銷售收入、毛利率、費用支出等情況進行詳細分析。

  第四章實物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是根據賬簿記錄,透過對公司的各項實物、現金的實地盤點,對銀行存款、往來款項的核對,確定各種財產、貨幣資金、往來款項的實有數,並查明賬存數與實物數是否相符。財產清查一般包括:每年對財產物資進行的全面清查;對銀行存款、未達賬項,每月同銀行的核對;各種債權、債務,每年年末進行定期核對;實物、現金保管人員辦理移交時,進行的清查;財產物資發生非常損失時,進行的清查;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註冊會計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進行的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開始前,要建立財產清查領導小組,制定清查工作計劃,明確清查範圍,規定清查工作時間,確定具體工作人員的分工和職責,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掌握財產清查的政策、制度、內容和方法等

  (二)財產清查的內容和要求

  1、貨幣資金的清查

  庫存現金的清查。透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進行核對,以查明餘缺情況。除查明帳實是否相符外,還要查明有無違反現金管理制度規定,盤點結束後,應根據盤點結果,及時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並由檢查人員和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對長款、短款情況,要進行分析,明確經濟責任。

  銀行存款的清查採用核對法,即將開戶銀行對賬單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以查明帳實是否相符,在清查過程中,查詢雙方未達賬項的餘額,並據以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清除未達款項影響,以便檢查雙方有無差錯,並確定銀行存款實存數。

  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與銀行存款的清查相同。

  2、存貨的清查

  存貨的清查是指對庫存材料、在產品、產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採用實地盤點方法,首先將材料物資賬簿上的數量、金額填在存貨清查表上,然後根據賬存數對材料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帳實差額作為盤盈、盤虧,對盤盈、盤虧金額要分析產生的原因,做出單獨說明。

  3、固定資產的清查

  固定資產的清查,採用實地盤點的方法,將固定資產明細賬的記錄情況與固定資產實物一一核對,包括明細賬上所列固定資產的類別、名稱、編號等,在清查中發現固定資產盤盈或毀損,還要查明該項固定資產的原值、己提折舊額等;如發現固定資產盤盈,要對其估價,以確定盤盈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估計折舊等,據以編制固定資產盤虧、盤盈報告單。

  4、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

  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清查,清查一般採用同對方核對賬目的方法。

  清查時,首先將各項應收、應付的往來款項正確完整地登記入賬,由財務部嚮往來單位發函證,如對方單位核對無誤,應在函證上蓋章後退發出單位;如對方發現數字不符,應在函證證明不符原因處簽章並註明金額後退回發出單位,或者另抄對賬單退回,作為進一步核對的依據。發出單位收到對方的回單後,對錯誤的賬目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按規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後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報告表”。

  (三)財產清查的方法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主要清查方法有以下幾種:實地盤點法,抽樣盤存法,核對帳目法,就是對債權、債務透過信函詢證或派人調查進行核對的方法,質量檢查,就是根據各種財產的技術、範圍對財產物資進行檢查的方法。

  (四)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1、認真分析財產清查發生問題的原因,並確定處理辦法

  財產清查出現帳實不符的主要原因有:

  (1)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益;

  (2)量、計算、檢驗不準而發生的差錯;

  (3)計算登記賬簿時的錯誤;

  (4)由於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造成財產物資的損壞、變質或短缺.以及貨幣資金往來款項的差錯;

  (5)盜竊、營私舞弊造成的損失;

  (6)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

  (7)未達賬項引起的賬賬、賬實不符;

  (8)雖然賬實相符,由於質量等問題引起的不能按正常財產物資使用的毀損。對於定額內的損耗,多屬自然原因,非人為因素,一般可根據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對於超定額損耗,應詳細分析產生原因並行處理。由於工作失職,個人造成的損失,應區分不同情況,嚴肅處理、如果屬於翫忽職守或盜竊的則應由過失人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要積極處理多餘物資和清理長期不清的債權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所發現的超儲積壓物資、呆滯和不需用物資,應積極組織調劑或改裝,做到物盡其用,並積極向外推銷或報請有關部門組織調撥。對於長期不清的結算賬款,應指定專人,主動與對方單位研究解決。

  根據領導批准調整帳簿記錄,做到帳實相符。

  要建立和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第二條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實行定額管理、定期核銷、科室核算的原則。

  (二)低值易耗品入庫前,必須及時認真組織驗收,辦理入庫手續。驗收時必須注意質量的檢查;驗收中發現問題應立即根據有關規定向供貨或運輸單位提出,及時辦理退換或賠補手續。

  (三)庫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科學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開、賬物對號、固定存放,便於收發和檢查,嚴防損壞、變質、丟失。

  第四條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驗收入庫

  1、對入庫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數量、包裝等認真驗收核對。按照採購不同和有關標準嚴格驗收,做到準確無誤。

  2、入庫材料驗收應及時準確,不能拖拉,儘快驗收完畢。如有問題及時提出驗收記錄,向主管採購人員反映,以便得到解決。

  3、材料驗收合格後,應及時辦理入庫驗收單,同時核對發票、運單、明細表、裝箱單及產品合格證,核對無誤後入庫簽字,並及時登帳。

  (二)材料出庫

  1、材料出庫應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稽核發料單上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對庫存材料是否準確,做好材料儲備工作。

  2、準確按發料單的品種、規格、數量進行備料、複查、以免發生差錯,做到賬實相符。

  3、按照材料儲存期限,對於快要過期失效或變質的材料應在規定期限內發放,對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儘可能利用,剩餘材料及時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續不得出庫。

  (三)材料保養保管

  1、根據庫存材料的效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2、合理碼放。對不同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的材料都分開,按先後順序碼放,以便先進先出。

  3、材料碼放要整齊,怕潮溼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溼,易燃材料要單獨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碼標識,搞好庫區環境衛生,經常保持清潔。

  4、對於溫、溼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溫度、溼度的調節控制工作,高溫季節要防暑降溫;梅雨季節要防潮、防黴;寒冷季節要防凍保溫。

  5、要經常檢查、隨時掌握和發現材料的變質情況,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6、對機械裝置、配件定期進行塗油或密封處理,避免因油脂幹脫造成效能受到影響。

  (四)定期盤庫,達到三清

  1、定期盤庫清點,達到數量清、質量清、帳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產品和產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機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為了工廠工作的正常進行,模具一般情況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2、非一般情況下(特殊情況)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領導(董事長、經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專職人員管理和發放,發放時需辦理領用手續。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對已經領出待用的原材料,也應由專人保管,以免發生丟失、混料及浪費現象。

  第六條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本規則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機械裝置、運輸裝置、馬達儀表、工具等。

  (三)會計科目列帳原則:前項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下,不具生產性,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各公司自訂)應以費用科目列帳,而不得以固定資產科目列帳。

  (四)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之。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裝置由總部門負責管理。

  機械裝置由工務部門負責管理,但得視實際需要歸由性質相關部門管理。

  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

  (五)編號:固定資產取得後,即歸管理部門管理,並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係,予以分類編號並貼上樣籤。

  (六)移交:人員移交時,對於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詳細列清辦理移交。

  (七)增減報告:會計部門應於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裝置、機械裝置、機電性什項裝置等專案編制"固定資產增置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並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後,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會計部門自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採用電腦處理報表代替之。

  (八)盤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計部門每年盤點一次(不含工具、馬達、儀表)。另外應於每季就固定資產的專案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後應填造"盤存單"一式三份註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報(總)經理核決後一份送會計部門,一份送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管理部門對於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敘明原因呈核外,並應依增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

  (九)增置、營造、修繕處理: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應分別依照"材料管理辦法"、"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及"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裝置、機械裝置、機電性什項裝置等固定資產於增置驗收後,使用部門(土地、房屋及建築物由總務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經會管理部門簽章後,送會計部門填注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由會計部門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會計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

  (十)受贈處理: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者,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並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辦理。

  (十一)登記:土地、房屋及建築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後,由總務部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後,轉記入"房屋、土地登記卡",變更時亦同。

  (十二)保險:固定資產應依"關係企業財物保險事務處理程式"的規定辦理保險。

  (十三)資產轉移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裝置、機械裝置、機電性什項裝置等固定資產在公司內相互撥轉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會管理部門簽章後,送移入部門籤認(管理部門不同時,要加印一聯會移入管理部門同時籤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不同者,影印聯送移入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送移出部門。其出入廠區應另填"移轉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託運部門自存,第二聯託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暫存憑以核對第三聯,第三聯至六聯出廠時經守衛簽註時間、車重後,第三聯由守衛暫存,於翌晨轉送託運部門的會計部門,經與第二聯核對無誤,於一日內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單位憑以核對收料;第四、五、六聯由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入廠時經守衛簽註入廠時間、車重後入廠,經點收後第四聯由收料部門存查,第五、六聯經守衛簽註出廠時間、車重後,第五聯由承運商暫存憑以申請運費,第六聯由守衛暫存,於翌晨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部門與第三聯核對。

  (十四)資產送修處理:固定資產固故須送廠商修復時,應依照"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於送修時由工務部門或管理部門開具"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經辦部門自存,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由守衛室暫存於次日轉送會計部門,第四、五、六聯交承運商運同物品出廠,第四聯交收料廠商暫存供做物品回廠交貨的憑證,經辦部門於驗收後轉交會計部門核銷,第五聯供申請運什費,第六聯由收料廠商簽收並送回經辦部門。

  (十五)出租或外借處理: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門應先會同會計部門後按序呈(總)經理核准後始得辦理,並應制定契約,副本送會計部門以備核對,契約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及稅捐負擔、租金、運什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裝置明細等,其出入廠區應另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並依第十五條流程的規定辦理。

  (十六)減損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裝置、機械裝置、機電性什項裝置因減損擬報廢者,應由使用部門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註明減損原因,送管理部門及會計部門簽註處理意見後呈報(總)經理,經核准後,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三聯依處理意見辦理後連同該廢品送資材倉庫簽收(盤虧部分免辦繳庫),第二聯連同有關資料送會計部門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抵押權變更及解除保險等手續,第三聯自存。該減損資產因體積巨大必須就地處理或拆除時,則第四聯送委託部門憑以辦理,惟減損資產於拆移前,或拆移後無法繳庫時,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妥為保管,上項減損資產已繳庫者由資材倉庫保管處理,其無法繳庫而決定標售時,其處理流程依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十七)閒置固定資產處理

  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至少每三個月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閒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具"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定處理意見後呈報(總)經理,經核定標售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1、管理部門應即按"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所列經批示計售部分開具"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一式四聯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由採購部門負責招商比價,並將比價結果轉記於"標售比價單"後,第三聯自存,第四聯送資管科,第一、二聯呈(總)經理核決後,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會計部門以核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以便發貨。

  2、發貨時,由標售經辦人填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承運商聯勿填)憑以入廠提貨,經守衛簽註出廠時間及過磅記錄後,送回標售經辦人開具"繳款單"向出納解繳貨款,並於"料品交運單"備註欄填寫"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號碼、發票號碼,第一聯送資材部門,第四聯送承購商收執,第二、三聯送守衛查對放行,於翌立轉會計部門複核。

  3、提貨出廠後管理部門應即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資材倉庫聯免填),第一聯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

  (十八)抵押資產的減損出租、外借處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發生減損、出租或外借時,會計部門應事先備函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總管理處財務部報備,由財務部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械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7

  為了進一步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業務開拓的主動性,加強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崗位設定主任會計師(董事長)總經理

  (二)崗位任職條件

  1.主任會計師:具備優秀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經營理念,能團結帶領全體同仁共同奮鬥,使事務所得到健康穩步發展;同時,具備較高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能有效地控制事務所的執業風險,並能為事務所經營風險承擔主要責任。

  2.總經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先進的經營理念;具備優秀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具備很強的業務開拓能力和客戶工作經驗;具有優秀的團隊管理和專案管理經驗。業務知識廣博,能全面領導事務所的各項業務工作。

  3.副主任會計師、副總經理:具備精湛的業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有效協助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制定全所各項管理規範;具備很強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和業務開拓能力;在分管範圍內,能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4.部門經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具備相關執業資格;有較強的業務開拓能力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具有豐富的專案管理經驗,能很好的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人員完成所裡分配的各項業務。

  5.高階專案經理: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執業資格;具備豐富的執業經驗和精湛的執業水平,能有效控制風險;具備較強的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擔任專案負責人完成大型的審計或評估等專案。

  6.專案經理: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執業資格;具備較高的執業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擔任專案負責人完成各類審計或評估專案。

  7.專案助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透過執業資格考試或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具備二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敬業合作精神和一定溝通能力。

  8.辦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備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文字處理能力,熟悉辦公自動化和檔案管理,並具備一定財會知識;能有效協助主任會計師處理事務所日常事務性工作。

  9.會計和出納:具備較強的敬業精神,能勝任崗位所要求的工作內容,熟悉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等;具備一定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財會專業知識,能協助辦公室主任/付主任做好各項後勤和辦公室事務性管理工作。

  (三)、崗位職責根據崗位設定和任職條件,對各崗位所賦予的職責規定如下:主任會計師上級主管:股東會。

  1、負責制定、組織和實施本所的業務發展計劃,對外開拓業務,保證全所年度目標的完成;

  2、負責制定本所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部門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考核,保證全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3、負責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和執業質量,負責業務報告的終審複核和簽發,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把好質量關,降低業務風險;

  4、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全所人員政策業務水平,培養一批有較好的專業水平、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的執業隊伍;

  5、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總經理上級主管:主任會計師

  1、協助主任會計師制定事務所業務發展計劃、內部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

  2、具體負責全所業務的開拓、組織和實施,協助主任會計師把好業務質量關,降低業務風險;

  3、負責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部門工作正常開展;

  4、根據事務所內部分工,負責中證評估XX分公司的工作。

  三、副主任會計師/副總經理上級主管:總經理

  1、協助總經理組織實施本所業務發展計劃,積極對外開拓業務,保證全所年度目標完成;

  2、參與所內重大業務專案審計工作,協助主任會計師把好業務質量關;

  3、協助總經理加強對各部門工作的檢查和監督,保證全所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4、根據事務所內部分工,負責分管部門的工作。

  四、部門經理上級主管:總經理

  1、積極對外開拓業務,與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確保本部門業務指標的完成;

  2、嚴格遵循註冊會計師執業規範,對本部門出具的業務報告的工作底稿進行二級複核並簽署意見,嚴格控制業務風險;

  3、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事務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本部門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4、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安排、排程和員工的工作業績考核;

  5、負責本部門業務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6、完成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高階專案經理/專案經理上級主管:部門經理

  1、積極對外開拓業務,維護客戶關係,協助部門經理完成本部門的各項工作目標;

  2、擔任專案負責人,組織具體專案的實施,嚴格遵循執業規範,控制業務風險;

  3、負責對專案組成員的工作分工、業務指導,並對專案小組成員的工作底稿進行稽核,撰寫審計報告;

  4、完成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專案助理上級主管:部門經理/專案經理

  1、協助專案經理積極對外開拓業務,做好客戶關係;

  2、嚴格按照執業準則和執業規範做好分配的專案工作,並協助專案經理出具業務報告;

  3、完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辦公室主任/付主任上級主管:主任會計師

  1、負責擬訂辦公室管理規定,辦公用品和裝置的採購領用規定、考勤規定、業務檔案管理規定等相關內部管理規定,報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日常行政性管理工作;

  3、負責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工作;

  4、負責業務檔案、文秘檔案的登記和歸檔等管理工作;

  5、辦理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會計(兼業務和人事助理)上級主管:辦公室主任

  1、嚴格按照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對事務所的財務會計事項進行稽核和賬務處理,辦理稅務申報,編制會計報表;

  2、具體負責業務考核統計、工資計算和業務檔案的登記、歸檔工作;

  3、具體辦理人力資源方面的工作(勞動合同的簽定和鑑證、社會保險事務、人事檔案委託和勞動關係的變更等)。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8

  一、根據《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和幼兒園章程的規定,設定會計科目和會計帳薄,對幼兒園的一切經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二、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對幼兒園的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進行稽核。

  三、向董事會及園長及時通報幼兒園的經營情況、財務開支情況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四、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五、加強財務核算,對幼兒園的資金運轉情況進行有效的管理,保證幼兒園財務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督促工作人員及時結帳、報帳,及時進行會計核算,所有賬目日清月結,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編制會計報表,做好財務分析,保證會計核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正確性。

  七、及時核算並做好幼兒伙食收費工作,定期公佈幼兒伙食收支情況。

  八、按時按要求組織好幼兒園收費、退費、發放工資等工作。

  九、妥善保管好幼兒園的會計憑證、賬薄、賬表等財務檔案資料。並定期整理立卷歸檔

  十、負責建好幼兒園固定資產賬,嚴防資產損壞或流失。

  十一、定期對幼兒園的所有資產進行盤點,並登記造冊。

  十二、樹立好幼兒園的視窗形象。

  十三、自覺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和教職工職業道德行為規範。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9

  1、會計人員應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加強經濟管理,倡導勤儉辦園,提高經濟效益。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堅持“收”“支”兩條線。

  2、根據勤儉辦園的原則,制定年度經費預算,合理安排使用經費。

  3、制定本單位的財務、財產、物資管理的具體規定和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4、會計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辦理事務進行會計核算。

  5、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對各項收支憑證進行認真稽核,

  6、認真及時做好記帳、算帳、結帳及財產物資清查工作,如實反映本單位各項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資料準確、報帳及時。

  7、每月制好收支表,並及時向領導提供經費使用情況。

  8、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檔案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9、經常分析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改正工作的具體辦法,當好領導的參謀,發揮監督作用。

  10、認真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會計人員的規章制度 篇10

  1、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執行一切財會制度,熟悉和掌握有關財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正確地對園內的收支進行監督,認真稽核各種憑證。

  2、合理安排全園經費,編制安排全年經費預算,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各項費用來源渠道分得清,專款專用,經常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效果。

  3、每月編制各項會計報表,要求做到科目準確,帳表相符,數字正確,帳目清晰,完整無缺,日清月結,報表及時,按月公佈有關帳目。

  4、定期向家長報告幼兒經費收入與支出情況,協助園長做好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園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並定期立卷歸檔。

  6、正確核算幼兒的伙食費及代辦費,向家長公佈每月幼兒伙食帳目,期末向家長公佈代辦費清單。

  7、協助出納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髮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