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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0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建設專案管理,規範工作程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建設專案,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歷年結餘資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上進行改善設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維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專案”)。

  第三條建設專案的管理原則:

  (一)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規劃、建設專案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式規範原則。建立完善的專案建設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遵守基本建設程式,堅持先規劃論證、後設計施工。

  (三)合理設計原則。根據建設專案的功能需求和建設標準要求,加強設計管理,做到合理設計。

  (四)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投資計劃的建設專案,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建設專案的投資控制。

  (五)權責一致原則。建立多層級的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承擔與其決策、執行、監督行為對應一致的責任。

  (六)執行公開原則。建設專案管理情況應當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

  (七)質量第一原則。所有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總務處應監管參建單位負責,確保建設專案的工程質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建設專案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專案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部門對建設專案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

  第五條校務會是學校建設專案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對涉及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六條學校大修等重大專案學校設立建設專案領導小組,作為建設專案“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協助下開展決策前期工作,包括稽核專案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等;開展決策後組織、推進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確保建設專案順利進行的工作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主要職責為:負責建設專案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

  1.歷年結餘資金建設專案的申報和前期準備;

  2.編制委託設計和工程預算;

  3.協調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4.執行合同會簽制度,加強合同管理;

  5.辦理工程驗收手續、組織專案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

  6.協助資產管理員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與支付管理。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負責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其他部門按職能和需要參與建設專案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立建設專案使用部門、組室全過程參加的工作機制。使用部門、組室應委派專人參與建設專案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具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三章立項與計劃管理

  第十條建設專案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准後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專案應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專案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專案可行性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

  第十二條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經校領導稽核同意後,由總務處負責按時報教育局稽核確定。教育局審定的基建年度計劃應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總務處應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計劃。

  第四章專案實施

  第十四條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專案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式,接受地方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範施工。

  第十五條招投標的建設專案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學校總務處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檔案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十六條學校應嚴格按批准檔案控制專案投資,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用途。

  第十七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建設專案工程質量。同時,建設專案應當明確建設專案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十八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建設專案的合同管理、加強工程變更籤證的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檔案室負責校內歸檔資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條建設專案建成後,教育局基建中心和總務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交付學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條在建設專案完成工程決算後,資產員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事項。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財務室應遵照教育局結算中心的有關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建設專案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建設專案完成後,基建中心與總務處共同完成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並經符合資質要求的社會中介機構審價。

  第六章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建設專案資訊公開平臺,暢通教職工知情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專案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建設專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學校建設專案實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及部門規定,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建設專案審計規定。建設專案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基本建設專案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基本建設專案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學校招投標規定的;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的;收受他人好處和貪汙賄賂的;截留、擠佔、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違反規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對造成損害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於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設計、監理、施工、造價諮詢等社會參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資格,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建設專案出現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經報校務會議同意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工程質量問題,可視性質與情節輕重,提出解決方案以及追究參建單位、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相應責任的書面建議報告,報請校務會決定,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對責任者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校基建領導小組。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2

  一、管理原則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及自治區相關檔案精神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擬定,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統一規則,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專案管理,績效專評”的原則,學校專案建議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是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的決策審議機構,對專案的立項、預算進行稽核和協調,並負責對專案建議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預算管理

  各專案負責人應在核定的預算控制數內,按規定的時間、格式和內容的要求,縣體編制專案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用款進度表報學校專案建設領導小組審批後,下發預算核准與執行通知,由各專案承擔部門負責人實施計劃。

  三、支出管理

  專案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統籌規劃,按財務室統一管理,並設定專項資金審簽單制,按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相關規定的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審批報銷。

  四、監督檢查

  各實施負責人,應在規定的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和預算內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定期向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彙報專案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不擠佔不挪用。

  五、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陳健(校長)

  張偉東(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彭全(副校長)

  馬祥青(黨總支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陳智延(總務處副主任)

  張遠達(總務處副主任)

  包慶弘(會計)

  勞慧新(出納)

  六、專案資金劃撥流程圖

  籌劃資金→工程驗收

  ↓

  出納劃撥←會計核對←建設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七、工程專案管理流程圖

  校長簽署委託專案管理合同

  ↓

  學校專案工程負責人全程跟蹤

  ↓

  專案管理公司提交專案策劃

  ↓

  委託專案經理、組建專案部

  ↓

  收集有關資料、實施專案管理工作

  ↓

  專案部負責人現場管理

  ↓

  竣工驗收、學校有關人員參與

  ↓

  專案結算、總結、歸檔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3

  1、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基建工程專案管理,規範工作程式,保證工程質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2、自籌資金基建工程專案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年度公用經費、歷年結餘資金,對學校校舍與配套教育教學設施進行維修、改造的工程專案(以下簡稱“基建專案”)。

  3、基建專案的管理原則: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資金、建設專案、施工隊伍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計劃的建設專案,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時間、內容、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專案的安全控制;質量第一原則。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確保建設專案的工程質量。

  4、基建專案由法人負責制,學校主要領導對專案建設負總責,總務部門對建設專案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歸檔負責。

  5、總務處負責建設專案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專案資金申報;專案設計和工程預算;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簽訂合同;專案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資金核算與支付管理。

  6、基建專案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准後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基建專案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專案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專案可行性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

  7、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後報校長室,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後,報教育局相關部門稽核確定。經教育局稽核批准後,學校按基建計劃實施。總務處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預算。

  8、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專案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式,接受基建中心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範施工。

  9、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工程進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保證建設專案工程質量。明確建設專案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加強專案的合同管理,基建專案完成及時組織驗收。嚴格執行專案審計規定,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10、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基建專案實施的部門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法律法規和部門規定,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4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市(區)學校基礎建設專案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確保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師生教育教學安全活動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學校建設專案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安全、後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人為成員的學校基礎建設專案安全“三同時”管理領導小組,強化學校建設專案安全“三同時”管理。

  2、建設專案“三同時”制度的含義,即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其職業安全與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審查的原則:以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標準、規定、規範、規則為依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查。

  4、同時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專案初步檔案檔案、圖紙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對初步設計檔案進行審查時,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後,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檔案。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時施工,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專案施工時,必須同時建設安全設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先建設完成主體工程,後建設安全設施工程,或者有意減掉安全設施工程,只完成主體工程,留在以後補充完成安全設施工程。

  6、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要求主體工程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安全設施必須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沒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工程一經投入生產或使用,不得擅自閒置或者拆除,確有必要閒置或者拆除的,必須徵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8、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範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9、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10、學校安全部門、後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建設專案與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確保專案建設安全與質量。

  11、建設專案未進行“三同時”或“三同時”未透過相關部門驗收的,基建專案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5

  為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學校專案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總體規劃審批。學校上報教育局校園總體規劃,然後教育局工程辦組織專家進行集體會審,再由局黨委研究決定,資金不足的專案,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二、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三、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上報工程辦,審批以後才能開工建設。

  四、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稽核,未經稽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五、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監會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後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學校工程都必須由校監會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專案,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工程辦,學校進行初審後,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由教育局工程辦與學校校長簽字認可並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諮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範,計價必須合理。學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

  七、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學校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專案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竣工驗收主要環節必須請校監會負責人參加。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相關施工規範、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儲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檔案材料。

  九、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凡在學校內建設的專案,應按下列規定範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專案建議書、專案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徵用與劃撥、專案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專案批覆、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專案工程批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一、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專案,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並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專案,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並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保證實驗小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範圍

  適用於xx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全校教職工需嚴格遵守此制度進出學校,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進入學校。

  3.2小學門衛安全管理制度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安全部全權執行,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門衛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物業安全員的進出管理。

  3.3師生員工應守規進出學校,不得遲到、早退或在上班、上課時間內私自出入學校。

  3.4家長及學生親屬、保姆接送學生,不得進入校內,一律在校外區域送別或等侯。

  3.5家長訪問學校請事先預約,依時訪問學校,臨時性來訪先由當值安全管理員電話聯絡被訪問者,經落實後方可進入校內。

  3.6上級視察或公務來訪,需有校方事先通知或約定;臨時性來訪或視察,由當值安全員電話聯絡學校有關領導落實後方可進入。

  3.7教職員工上班時間內一般不接待私人來訪,特殊情況經當值安全員聯絡相關領導同意落實後在校方接待室內等候接待,不得進入辦公、教學區域。

  3.8下班時間,總務主任及宿舍管理員批准後教職員工可在本人公寓內接待來訪,但來訪者必須在晚上9:30前離校,如有違規者,視為嚴重違反校方管理規定,當值安全員需將此事及時上報校方,由校方處理。

  3.9來訪者來訪時,當值安全員需請來訪者出示證件,進行書面登記。

  3.10週六、週日、休息假期和寒暑假期,未經安排或批准,學生不得進入校內,參加興趣培訓活動的學生,憑學生卡或校方出入證進出學校。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為了確保實驗小學報刊郵件及時準確地收發。

  2.範圍

  適用於xx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當值人員接到郵遞員送來的報紙、雜誌時,必須仔細核對,各類報紙、雜誌的名稱、數量是否與《報刊明細表》上的數量相符,如有疑問需及時與投遞員、校方管理員查詢、核對。

  3.2當值人員接到郵遞員送來的書刊、雜誌時,認真核對各種書刊的數量後,方可簽字確認,並隨時在《xx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各欄目詳細登記。

  3.3當值人員接到掛號件和特快專遞時,應認真核對地址、姓名、並隨時在《xx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各欄目詳細登記。對於此類信件應在儘快通知收件人領取。

  3.4由政府機關單位(如:區教育局等政府職能部門、其它學校)發來的檔案,通知,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領取或在有人員頂崗的情況下發送,同時在《xx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予以詳細登記。

  3.5如遇可疑信件(如:港臺信件)、無郵件地址或信封內容辯認不清,可通知上級部門或派出所處理。

  3.6報刊郵件的分發

  3.6.1報刊根據《校方報刊明細表》上的分發目錄,將房號寫在報刊第一版的左上角。

  3.6.2雜誌根據報刊明細表的訂閱目錄,通知相關人員領取,需認真核對四

  3.6.3季xx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名稱、房號、數量後,要求收件人在簽收人、簽收日期欄上籤 字確認,其不得跨格、跨欄填寫。對安全員不能確認的收件人可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安全員核對後在經手人欄簽字確認。

  3.6.4掛號信件、特快專遞補和政府機關單位發來的檔案,通知等信件的領取確認方法同上。如是安全員送達由送達人在經手人欄簽字確認,掛號信件和特快專遞補不可代領代簽,對不能確認的英文信件,可詢問校的英語教師確認,用鉛筆在信封上標註;對於英語教師都無法確認和地址不詳的信件,在值班室門前公告欄上登報,三日未有人領取回郵遞員。並需完善手續。

  3.7刊郵件的存放

  3.7.1當遇到節假日等報刊雜誌不能送發時,當值人員應將每天的報刊分類存放於辦公桌抽屜中,不得隨意給其它人員借閱。

  3.7.2信件應避免無關翻閱,確保郵件安全送發到各收信人手中。

  3.8八、以上未盡事宜和在實際操作中有疑問的,可諮詢校方總務處或物業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本細則。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保障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的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達州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基本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制定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近期建設計劃及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及實施,負責具體建設工程專案的論證、功能定位、專案報批、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資控制、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學校建設工程專案管理和監督的範圍與內容,範圍包括基本建設專案和維修修繕專案,基本建設專案包括建築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及裝置安裝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以及50萬元以上(含50萬)的維修、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基建專案)。維修修繕專案包括50萬元以下的裝飾工程、綠化等專案(以下簡稱修繕專案)。

  第四條學校基本建設必須堅持依法規範原則。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所確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對建設專案應進行科學論證和決策,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及其它各種手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責任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做到依法規範,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辦事,確保建設專案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達到提高社會效益和投資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學校應對基本建設工作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晰職責、落實責任。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工作規範,加強對教育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管理機構是大竹縣教育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近期建設計劃和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稽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校園總體規劃,稽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建設工程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指導學校進行基本建設工作和協調處理學校基建工作中有關問題等。

  第八條學校行政對學校建設專案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應根據基本建設任務建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重大事項做出決定,並具體負責對學校建設專案的組織領導、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基建、財務、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學校基建部門的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新建專案的論證,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案初步設計檔案的編制和上報,編制和執行學校建設專案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組織建設專案的勘探、設計、施工工作,負責執行各項工程建設合同,負責建設工程專案的質量及全過程管理,負責建設專案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建立責任制,學校基建工作的領導小組的組長和副組長是建設工程專案第一與第二責任人,對該此項工作和廉政建設負首要責任。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專案管理應貫穿建設專案的全過程,從專案的論證報批、工程招投標、勘探設計、專案施工、工程技術、相關設施的配套、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到專案的竣工驗收等。學校建設專案要做到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專案建議書,委託具有資質的機構編制後,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批准的專案建議書進行進一步的論證,對該建設專案的選址、環境評估、建築面積、建設標準、使用功能、資金籌集、專案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研究,並附有透過招標選定的設計方案。報告應根據國家和市政府對建設專案有關要求,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資估算的準確性。

  第十三條學校建設專案的竣工驗收,應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設內容和工程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備驗收條件後進行。學校應及時組織相關設計、施工、監理與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並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驗收時,除對建築工程實體進行驗收外,還應認真查閱施工過程中對專案隱蔽工程的驗收材料及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等資料。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學校應責成施工及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與施工及有關單位簽署工程保修書。在工程保修書中應明確工程保修的範圍、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並列入學校固定資產。

  第三章建設工程專案的規劃設計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及教育部規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積指標,對校園(校區)進行總體建設規劃。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要體現“以人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趨勢,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為發展留有必要的餘地。改擴建的校園要保留學校歷史文脈和原有建築的風格風貌。校園總體建設規劃經審定後,學校基本建設應嚴格遵循規劃進行實施。

  第十五條學校建設專案要選擇優秀的設計方案,保證校舍建築外型的美觀和結構的'安全。

  第十六條學校建設專案的初步設計是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專案的使用功能、建築規劃、設計規範、建設標準、工程技術、裝置安裝要求及採用的主要建築材料等,對建設專案做出初步設計方案和專案建設資金的概算,由學校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准的專案初步設計概算為該建設專案的最高投資限額,未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不得隨意突破。

  第十七條學校建設專案的施工圖設計,由學校和設計單位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檔案批覆的意見及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納評審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最佳化初步設計方案,使初步設計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學、合理和適用。

  第四章建設工程專案的招標管理

  第十八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基本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對建設專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擇優的招標辦法,選擇優秀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裝置及部分建築材料供應單位。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專案化整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九條學校對建設專案進行招標時,應合理確定建設工程的計價方式和工期,招投標的時間不得少於法定時限。學校必須向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投標單位提供與建設專案有關的真實、準確、齊全的資料,合理編制標書(預算)。

  第二十條建立招標代理制度。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專案,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一律實行招標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中介庫。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實行輪換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條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專案,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報送達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基本建設專案集中公開招標實施辦法》實行。單項工程投資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內的修繕專案由專案學校採取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單項工程投資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內的修繕專案由學校組織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修繕專案管理辦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設專案評標小組,由學校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評標小組的成員組成。一般情況下,學校參加評標人員不得超過評標小組成員的三分之一,其他評標專家由招標管理部門根據評標專業技術需要,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業技術評標專家佔評標小組成員的比例應不低於三分之二。具體評標辦法、評標程式及保密紀律等,按照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或由學校(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維修專案招標按照《學校維修專案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與中標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裝置及大宗建築材料供應等單位,應依法訂立合同。合同應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工程發包時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工期。學校在與各有關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同的同時,須簽訂基建工作廉政協議書及安全協議書。

  第五章建設工程專案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築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學校校舍的安全和質量必須嚴格貫徹國務院釋出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面執行建築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從設計到施工的各個環節確保學校建設工程的質量。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設專案要嚴格按照質量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專案的地下工程、其他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測試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進入下一個施工程式。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及有關建築材料、裝置等都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專案學校、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按各自的職責,各負其責,保證工程質量的等級要求。

  第二十六條學校要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專案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和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應限期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學校應暫緩撥付建設資金。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設專案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學校、勘探、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各負其責,各單位專案實施的第一、第二負責人,也是該專案工程質量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原因追究各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原有校舍進行改擴建和裝修的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結構,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改擴建工程或裝修工程,應在施工前委託該建築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做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和未辦理工程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基本建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學校在建設專案實施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應及時上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並認真做好應對處理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專案的造價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全面貫徹“堅固、適用、經濟、美觀”的建設方針,必須堅持資源節約原則,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三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建設工程專案造價控制,規範裝修標準,推行限額設計。裝修標準一般採用中檔標準,主要材料的選擇檔次為中檔適度偏上。

  第三十二條加強建設工程專案階段造價控制,實行建設工程專案全工程造價控制。學校應對基本建設專案基礎、主體、竣工實行三階段造價實行動態控制,在專案基礎、主體、竣工驗收後的十四天內分別提交基礎、主體、階段結算;如對上階段造價超出較多的專案,將在下階段採取降低裝修標準、減小規模的方式,控制專案總造價。

  第三十三條應遵循公平、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施工現場簽證包括:現場技術核定、材料簽證、其它現場簽證、補充規定。

  第三十四條強化現場技術核定制度。施工單位提出技術核定單後,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共同籤認後方可執行;重大設計變更,學校還應徵得市教育局書面批准。

  第三十五條加強材料簽證管理力度。重點加強對未明確定價、定規格、定品牌、定產地廠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標檔案約定風險範圍的材料、施工期間相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調價的材料以及建設方認為須簽證的材料的簽證管理。

  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七日將預購材料清單提交現場代表,由現場代表認可後執行。

  第三十六條規範材料簽證,材料籤認價格參照建經資訊和市場價格,並參考3家以上廠家的價格。材料簽證必須註明生產廠家、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材料供應時效、價格,簽證價格籤認還應明確採管費、運輸裝卸等相關費用因素。現場簽證要及時籤辦,不應拖延或過後補籤。對於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者錄影,以儲存第一手原始資料。

  第三十七條加強建設工程專案竣工結算及竣工決算管理。專案竣工後28天內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基建專案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專案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後由市教育局提交給市財政局審定;修繕專案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專案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後,提交給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計處組織審定。基建專案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式按照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修繕專案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式,具體辦法按照《達州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與修繕工程專案審計實施辦法》[洪教計字(20xx)4號]執行。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專案造價實行估算、概算、決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內允許調整,決算在概算10%幅度內允許調整;如存在基礎特別複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應及時提交專門調整報告,待調整獲得正式批覆後方可實施。未獲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門批准的超額投資由專案學校自籌解決。

  第七章建設工程專案的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設工程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專案的檔案。其內容包括從專案提出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和階段的檔案、合同、資料和圖紙等,都要嚴格地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專案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專案立項及批覆檔案;

  2、工程概預算及批覆檔案;

  3、招標檔案;

  4、合同檔案;

  5、圖紙會審記錄;

  6、工程竣工圖紙;

  7、工程設計變更、甲方簽證;

  8、工程結算書;

  9、工程量計算書;

  10、監理工程師通知或建設單位施工指令;

  11、會議紀要;

  12、施工組織設計;

  1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水文資料;

  14、工程開工、竣工驗收報告;

  15、學校施工日誌;

  16、施工圖紙;

  17、投標檔案;

  18、其它資料(含甲供裝置及材料證明等)。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專案檔案歸檔具體要求。工程設計變更、簽證:工程設計變更,要求分專業按時間先後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字及設計單位蓋章,同時要求有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確認,與竣工圖相對應。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專案檔案歸檔文書要求。工程簽證,要求根據簽證單的時間先後整理裝訂成冊,每一頁要求有統一的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簡圖,並有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資料簽收表上應註明資料的內容、份數和頁數,並且對所有影印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所有資料應保證一式三份。第四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對學校與建設專案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裝置及材料供應等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嚴格管理,檢查各項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況,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要認真檢查合同的履約情況。

  第八章建設工程專案的保障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堅持勤政廉潔原則。建立健全勤政廉潔和監督制約的制度措施,加強廉政建設,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基建管理幹部的拒腐防變能力,乾乾淨淨做事謀發展,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幹部優秀”的雙優目標。

  第四十五條學校要加強基本建設工作隊伍建設,要選聘政治素質好和專業技術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基建隊伍。結合學校基建工作的特點,為基建幹部提供必要的學習、辦公、防護、交通等各種工作條件,保證基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對工作先進、取得優良業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六條學校要結合基本建設工作的特點,堅持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基建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責任制度和工作紀律。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式、制約措施和追究辦法。

  第四十七條學校基建工作人員不準在與工程有關的單位中報銷任何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回扣等好處,無法拒絕的,應一律上交學校;不準參加對方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要求和接受對方為自己及家屬提供的各種利益;不準向對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學校建設工程有關的裝置、材料及工程分包經營等活動;不準向對方洩露招標標底等有關保密內容;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或他人謀取利益;不準擅自截留、擠佔和挪用建設資金。

  第四十八條學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應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監督與自律相結合,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依法嚴格,全面覆蓋。

  第四十九條學校要加強對決策工作監督。重點監督決策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程式規定,決策內容是否具體、明確並記錄在案等。

  第五十條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專案的招投標工作,重點監督招投標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範圍、程式和方式,評標成員的組成是否符合要求,評標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有無故意規避招投標或弄虛作假等。

  第五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完備,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合同的條款是否與招投標要求相符,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程式規定,合同的雙方是否誠信守約。

  第五十二條加強對基建重大物資採購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裝置或大批次大額物資採購工作,重點監督採購是否按照程式嚴密、操作透明、集體決策、合同約定、擇優購置、責任明確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五十三條學校要加強對責任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有關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職責實施管理,各責任人員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職責。

  第五十四條學校要加強對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幹部有無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工程專案,工作人員有無違反規定以權謀私或造成損失,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是否及時處理等。

  第五十五條學校要加強群眾對學校基建工作的監督。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基建工作公開。實施學校建設專案責任人、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現場掛牌公示制度,設立工程質量和廉政建設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監督工作由監察、審計、財務、基建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採用參與、詢問、檢查、調查、追究等方式進行。

  第五十七條學校對在建設中不按規定辦事、翫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汙受賄、截留、擠佔、挪用建設資金、違反有關廉政規定的行為,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根據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由學校分別給以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可對專案學校緩撥或停撥市級建設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9

  一、基建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依據國家基建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秉公辦事,投資額在50萬以上的工程必須進入招標代理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二、基建處每週一上午進行例會,總結上週工作,佈署本週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派駐各工地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各專案進度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內容要詳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及時認真的落實。

  三、處裡每半月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專案工地實施一次全面檢查,對工程進度快、質量高的專案進行通報表揚,反之要批評,以此實施陽光作業,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設專案使用的建築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初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許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樣送質量檢測站檢驗,檢驗結果由派駐工地代表和監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應商取回。

  五、各個建設專案的設計、用材如需變更時,應由工地代表、施工單位、監理人員共同提出,經基建處研究報校領導同意簽署意見後,以所發書面通知為依據,否則,不得變更。

  六、所有建設工程應先作預算,經甲乙雙方核對工程量後簽訂施工合同,按照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後及時進行決算並予審計,以審計結果和施工企業進行結算。

  七、所有與建設專案相關的檔案、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簽證、預決算和審計結論等各類資料,經辦人員必須及時轉交資料員統一管理,嚴防洩露和遺失,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由資料員移交市有關部門和學校檔案室。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經研究決定製訂本辦法:

  一、工程開工前,專案負責人應負責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絡,組織實施現場的“七通一平”工作,並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現狀圖及其它原始記錄,作為有關分項工程決算的依據。

  二、工程開工前,專案負責人應組織稽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範圍。

  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專案負責人制度,甲方對施工現場的任何意圖都需經過專案負責人。

  四、嚴格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照投標書,施工承包合同,設計檔案及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施工。

  五、專案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到場的各種材料、裝置的質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裝置用到工程上去。

  六、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及時做好隱蔽簽證,不得事後補辦簽證手續。

  七、專案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各工種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各階段的驗收工作和各種形式的工程協調、聯絡會議,並做好記錄,負責辦理各種有關驗收手續。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應堅持維修回訪制度,在保修終止前十天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回訪,並填寫回訪單,對所存在的問題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認為保修期已滿,以簽證後的回訪單作為保修款之結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