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招生啟事> 河海大學2016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

河海大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

河海大學2016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

  河海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授權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實施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以及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為適應社會需求,培養高素質藝術人才,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專業和計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2016年招生人數為40人,面向全國,文理兼收。

  二、報考條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報名條件。

  2、思想品德優良,熱愛藝術事業,具備一定的專業基礎,學習成績良好。

  3、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於1.60米。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24時。

  2、報名方式:

  具體報名流程如下:

  (1)網上報名:考生登陸“河海大學招生資訊網”(http://sea.hhu.edu.cn/zsw),填寫相關資訊並列印報名表。

  考生必須按網上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資訊。考生註冊名、密碼為查詢報名狀態和考試資訊的憑據,請妥善保管。

  (2)郵寄材料:材料統一使用A4紙規格(需簡單裝訂)。材料包括:

  網上報名系統生成的報名表,貼好照片(1寸免冠近照),由所在中學填寫相關意見、加蓋公章。

  ②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高考報名後發給的《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影印件。

  ③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須提供有效臨時身份證或提供貼好本人近照的戶口簿影印件且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在照片上蓋章)影印件。

  ④相關證書影印件。

  只有同時完成網上報名和提供完整書面材料,報名方有效。

  考生書面材料須於1月15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用郵政特快專遞寄(送)到我校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信封正面請註明“藝術類報名材料”,並於1月14-22日再次登入我校網站,確認報考資格稽核情況,下載列印流程表,並按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四、專業考試

  南京考點報到及測試情況如下。

  1、報到時間:2016年1月23日

  2、報到地點:南京市西康路1號 河海大學校本部

  3、考試時間:2016年1月24日開始考試

  4、報到所需材料:參加測試考生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2張同底1寸正面免冠近照、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原件及報名考試費。

  5、考試內容

  初試:

  (1)目測形體相貌。

  (2)朗誦自備稿件。

  (3)回答考官問題。

  複試:

  (1)指定新聞稿播讀。

  (2)模擬主持新聞評論節目。

  (3)才藝表演(任選一種):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曲藝、小品等(詩朗誦及講故事除外)。

  五、文化考試

  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

  六、錄取原則

  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重點院校藝術類專業省控本科分數線的情況下一志願報考我校,我校根據生源情況按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比例(6:4)摺合成總分,按此分全國排序,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七、學費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6800元。如遇國家調整2016年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標準,我校將按照國家批准的新標準收費。

  八、有關事項

  1、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須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規定參加高考報名、文化考試、填報志願。

  2、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要求,考生須參加並取得合格資格。

  3、在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考生名單上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4、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5、考生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期間交通、食宿等費用一律自理。

  6、我校未參與或組織任何形式的播音主持與藝術專業輔導班,考試原則、錄取原則等內容一律以本簡章為準。

  九、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十、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 河海大學學生處招辦

  郵 編:211100

  聯絡電話: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傳真)

  監督電話:025-83786240

  河海大學招生資訊網網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本簡章由河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