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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的寫作格式和樣本

議案的寫作格式和樣本

  一、議案的概念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議案與提案不同。提案一般由各級政協會議和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出席人或法律、章程上規定的機構或個人提請會議討論、處理的意見或建議。

  議案的結構(格式)比較固定,一般由標題、案由,提議人、理由、辦法和日期等組成。

  二、議案的格式

  標題。標明××議案,如“××省(市)第×屆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代表議案”。如果這個議案提交後,則由主管部門在標題下加上編號,以備查詢。議案的寫作格式

  案由。即提一個什麼問題,要求什麼部門解決。案由要簡明、醒目,最好能用一句話概括。

  提議人。寫上提議人的姓名(自己簽名),如果有人贊同這個議案,可在提議人的後面寫上附議人的姓名(自己簽名)。如果是集體的名義寫的議案,則要把單位的.全稱寫出來。

  提議人、附議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也可以寫在正文右下方。

  理由及辦法。即說明為什麼要提出這個議案以及對所提問題的解決辦法與建議。表述要有層次。可以分條寫,也可以寫成一大段包含幾層意思。

  日期。在議案的正文右下方寫上×年×月×日。

  三、議案的特點

  1.制發機關的法定性.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2.內容的特定性.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

  3.時效的規定性.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則不能列為議案.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4.行文的定向性.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單位行文.主送機關也只有一個.

  5.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適合提交人大議案審議

  的事項,必須是重要事項,符合人民群眾的意願和要求,而且議案中提出的方案辦法措施,也必須是切實可行的,才有可能獲得透過.

  四、議案的寫作範文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了鼓勵公民積極從事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創造性的活動,促進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出版局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這個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提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