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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範本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怎麼制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稱謂:XXX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第二條 本社性質:XXX 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經 XXX 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 XXX 境內承認本社章 由 程,從事各類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或提供其他農村社會化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願組成的,具 有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功能的合作經濟組織。

  第三條 辦社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服務三農,搞活商品流 通,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己任,大力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四條 本社地址:XXX 縣 XX 鄉鎮 XX 村。

  第五條 本社具有法人地位,由自願加入本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成。各社員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自 負盈虧;人、財、物由各社員單位自行管理,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本社的資金財產投入到社員單 位或其他企業,依法享受權益。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本社社員為團體社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社的社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二)擁護本社章程,熱心為農村經濟發展搞好服務,積極完成本社交辦的任務;

  (三)積極支援本社工作,並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做出較大貢獻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八條 社員入社的程式:

  (—)提交入社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由理事會批覆。

  第九條 社員享有的權利: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社舉辦的與之相關活動的權利;

  (三)有對本社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有優先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項服務權;

  (五)有退社自由權。

  第十條 社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維護本社合法權益;

  (二) 遵守本社章程,接受本社的指導和管理;

  (三) 執行本社決議,積極參加本社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和年度工作報告。

  (五)承擔本社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社員退社應提交書面申請,由本社辦理退社手續。社員如果超過 1 年時間不履行本社 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或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視為自動退社。

  第十二條 社員如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透過,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 社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社的發展規劃和措施;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社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社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社員半數以上 2 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社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報 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能提前或延期,但延期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十六條 本社理事會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 的日常工作,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責:

  (—)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制定或修改透過的章程和各項決定;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會主任、理事會副主任;

  (三)籌備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四)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社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社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定本社工作計劃;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透過方能 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社理事會主任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本社理事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二)檢查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五)協調各分

  支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辦事機構、派出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是本社的監督機構,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的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對社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並向本社理事會或上級提出處理意見;

  (三)列席理事會議,對理事會的工作提出質詢和工作建議;

  (四)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

  (五)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由監事會主任召集。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決議應 書面通知理事會,理事會接到通知應 10 日內作出響應。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各項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方 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與監事會的成員不得相互兼職。理事會的近親屬不得擔任監事。

  第六章 業務範圍

  第二十七條 本社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社員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協助做好行業管理工作,搞 好綜合協調、檢查與指導;

  (二)研究探索我市農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徑。為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據,並 提出建議和要求;

  (三)規範社員的組織和行為,幫助指導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社員的呼聲與建議,積極為社員爭取有利 的政策,為其發展創造寬鬆的外部環境;

  (五)培育和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透過合作社發展,有力帶動農副產品產銷結合,不斷開闢 國內外市場;

  (六)及時為社員提供生產、流通和市場資訊等服務。指導社員社進行現代生產;透過牽線搭橋, 幫助社員與加工企業或營銷組織建立穩定的產銷關係,促使農產品轉化增值和順暢流通;

  (七)組織經驗交流與技術推廣。學習先進管理經驗,促進成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舉辦各種培訓班, 提高社員駕馭市場經濟能力;大力開展科技推廣與運用,承辦推廣專案的報審及組織實施等工作;

  (八)搞好行業自律。社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要遵守社會公德,要把增加農民收入放在首位,切 實保護農民根本利益。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社資金來源:

  (一)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專項撥款;

  (二)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銀行貸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社資金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條 本社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核算真實、準確,資料合法、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社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

  第三十二條 本社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社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等 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社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 本社章程的修改,須有 10 名以上社員法人代表聯名提議、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社員代 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社章程的修改須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選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 決議。

  第三十七條 本社終止決議須經社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後,並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社終止前,須在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 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社經市人民政府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並由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