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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物啟事的分類及

尋物啟事的分類及範文

  尋物啟事是分個人與單位的,那麼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尋物啟事的分類及範文,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尋物啟事的分類及範文

  尋物啟事是個人或單位丟了東西,希望透過啟事得到幫助找回東西的一種應用文。尋物啟事一般可張貼於丟物的地點,或貼在單位門口或街巷較顯眼的位置,有的尋物啟事也 登在報紙上。尋物啟事的分類尋物啟事依據丟失東西物主的身份來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由於不慎或遣忘將東西遣失 而寫的尋物啟事,另一種是單位由於遣失了東西而釋出的尋物啟事。

  尋物啟事的特性尋物啟事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幾條:

  1.尋物啟事的公開性尋物啟事無論是個人尋找丟失物或是單位尋找丟失物均是公開張貼或散發的。它是要在較大 的範圍內儘可能的釋出有關資訊,以期能最終找回所丟失的東西。

  2.尋物啟事的目的明確性尋物啟事是針對具體丟失的物件而使用的一種應用文,其發文目的是明確的,它不涉及與尋 找物體無關的東西。

  尋物啟事的具體寫法格式

  尋物啟事一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標題尋物啟事的標題可以有兩種構成格式:

  第一,由文種名稱和緣由構成。如“尋物啟事”。

  第二,由文種名和具體丟失物名構成。如“尋書啟事”、“尋腳踏車啟事”。正文尋物啟事的正文一般由以下幾項內容構成:其一,寫明丟失物的'名稱、外觀、規格、數量、品牌等,同時要寫明丟失的原因、時間和具 體地點。其二,交待清楚拾物者送還的具體方式,或註明發文者的詳細地址、聯絡方式等。

  第三,尋物啟事是求人協助尋找的,故除文中寫些表謝意的話外,還可以寫明給以拾到者必 要的酬金之類的話。落款落款要署上發文的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並署上發文的日期。

  範文:

  尋物啟事

  本人不慎於元月二十五日乘七路公共汽車時,將部隊復員證、駕駛證、復員介紹信遺失。有 拾到者請與××廠機修車間×××聯絡,必有重謝。電話:×××

  啟事人:××

  ××年×月×日

  拓展閱讀:

  啟事和啟示的區別啟事:

  1.陳述事情。多用於下對上。 2.陳述事情的奏章;函件。 3.公開宣告某事的文字。多登在報刊上或貼在牆壁上。

  啟示:啟發使領悟

  早在20多年前,呂叔湘先生寫過一篇《錯字小議》,其中談到“啟事”“啟示”容易誤用。20多年過去了,這一差錯非但沒有絕跡,相反還有蔓延之勢。某品牌刊物,刊出了“徵稿啟示”;某知名企業,刊出了“招聘啟示”。網上搜索一下,該用“啟事”而誤用“啟示”的,竟多達數百萬條。“啟事”“啟示”混淆,成為“2006年十大語文差錯”之一,實在是“當之無愧”的。

  “啟事”和“啟示”至少有三點區別:

  一、表現形態不同。“啟事”是一種公告性的應用文體,是為了說明某事而在公眾中傳播資訊,一般採用登報或張貼的方式,其形態是顯性的;而“啟示”則是啟發提示,作用於人的內心世界,啟迪思想或啟用思維,其形態是隱性的。

  二、語素意義不同。“事”“示”有別,不必細說;同一個“啟”字,說的也不是一回事。“啟事”用的是“啟”的陳述義,即開口說話,它和“啟稟”“啟奏”的“啟”同出一轍;而“啟示”用的是“啟”的開導義,即“啟蒙運動”的“啟”。前者是向人訴說,是單向的;後者既可啟示他人,也可自己受到啟發,是雙向的。

  三、語法功能不同。“啟事”是名詞,不能帶賓語;“啟示”既是名詞,又是動詞,它是可以帶賓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