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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密協議書

員工保密協議書模板集合九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保密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雲南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相關保密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經營資訊: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報告、市場拓展渠道、廣告策略等;

  2、客戶資訊:包括客戶資料、客戶財產資訊、業務金額及擔保財產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其他約定: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支援。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開展業務工作,並將經營、設計與工作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所需要的商業秘密。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本協議第一條所包括的保密內容。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6、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如財務人員、企劃專員、法務專員、經理或助理、營運部經理或助理等,未經直接上級批准,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本職位的相關涉密資料資訊。

  第三條 競業限制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為個月。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

  第四條 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入職(包括試用期)之日起 年。自離職之日起同樣適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如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了甲方的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有證據證明的全部損失責任。

  3、若違約,除以上兩條外,乙方無條接受甲方依據公司相關制度的處罰,直至除名。

  第六條 宣告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內容,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接受協議條款權力與義務,知悉和認可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訂補充協議解決。

  3、本協議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為之,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代表:

  (公章)

  日期:

  乙方:簽字/手印: 日期: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需保護甲方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並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在乙方遵守勞動合同及本協議所規定的競業禁止期間的前提下,提前在其在職期間按其全年工資收入的 %標準支付津貼作為商業保密和競業禁止補償費。

  1.1.2 支付方式為:商業保密和競業禁止補償費按年度支付,從 年開始,由甲方於每年春節期間透過乙方預留的銀行帳戶支付至乙方。

  1.1.3 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將補償費向有關機關提存,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1.2 乙方權利和義務

  1.2.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商業利益、客戶資訊、發明創造、創意作品、外觀設計、應用軟體、源程式、資料庫、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智慧財產權、客戶資料均屬於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業務允許範圍內充分利用開展生產、經營、業務活動。 上述資料、設計或專利等成果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所有權等智慧財產權等各項權利均歸甲方享有。

  1.2.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應承擔義務的範圍如下:

  1.2.1.1 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資訊的範圍包括:技術方案、專案資料、設計圖紙、工程設計、技改方案、外觀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指標引數、作業流程、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應用軟體、源程式、資料庫、執行環境、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各類資料載體;

  1.2.1.2 可能甲方成為商業秘密的經營資訊的範圍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

  1.2.1.3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的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承擔保守義務的事項亦屬於保密範圍。

  1.2.1.4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業務資料、技術資訊、經營資訊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1.2.3 乙方承諾,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員工、其他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諾保密義務的業務資料、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1.2.4 乙方承諾,在其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乙方應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1.2.5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否則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費用和侵權賠償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或追償。

  1.2.6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兩年內,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

  1.2.7 乙方承諾,在職期間或離職之後,不得直接、間接或者試圖影響本企業的客戶關係,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供應商和企業產品的銷售客戶,使用其向離職職工或者第三方轉移。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幫助他人引誘、或拉攏在甲方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或關鍵崗位的職工離開本企業,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1.2.8 乙方因職務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在離職交接時無條件返還甲方所有保密資訊及其載體和影印件。

  1.2.9 乙方為證明在競業禁止期間兩年內已履行了競業禁止的義務,在競業禁止期內的任何時間經甲方要求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以證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義務;該證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於:

  1.2.9.1 從甲方離職後,與新的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能夠證明與新的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

  1.2.9.2 新的單位為該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1.2.9.3 或當乙方為自由職業或無業狀態,無法提供上述1.2.2.1和1.2.2.2兩項證明時,可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其它公證機構出具的關於乙方的從業情況的證明。

  1.2.9.4 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證人分別出具的關於乙方的從業情況的證明。

  1.2.10 乙方離職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起至兩年。

  第二條 合同的違約責任

  1.3 甲方確認:

  1.3.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1.1條所列各項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一年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時,即可視為拒絕支付)的,甲方除如數向乙方支付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用,還應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

  1.3.2 如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應得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利息損失(如已經支付違約金,應當予以扣除)。

  1.4 乙方確認:

  1.4.1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1.2.1條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甲方所有,公司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1.4.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1.2.2和1.2.3條所列義務,除應退還依據本協議1.1條所取得的補償款外,還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1.4.3 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1.4.4 前項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2.9.5 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單位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1.2.9.6 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第(1)項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及相關第三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及相關第三方與違約行為直接有關聯的每單位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

  1.2.9.7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飲食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1.4.5 如乙方不能按1.2條第四款要求同時提交約定證明材料,則應該視為乙方未履行競業限制協方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按本競業禁止協議參考上述條款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1.1條的義務,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一個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為拒絕支付)。

  3、甲方法人終止,又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本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或之後簽訂的商業秘密協議的效力。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條 效力之分割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具體條款,無論是當事人協商修改,還是法院判決部分無效,均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

  第六條 雙方之宣告

  本競業禁止協議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真實意圖,乙方沒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強迫,乙方所接受時間、地域和領域的競業限制出於完全自願。

  第七條 合同之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八條 合同之持有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雙方簽署: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簽署人簽字: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密內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 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 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二) 保密範圍

  1.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4.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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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專案和科研專案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4.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5. 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四) 保密期限

  1. 勞動合同期內;

  2. 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五) 脫密期限

  1. 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 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 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貼

  1. 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 保密津貼每月____日與工資同時發放;

  3. 乙方調任非涉密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七)違約責任

  1.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停發保密津貼,並予以行政處分;

  2.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輕微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並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領取的保密津貼;

  4.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追索全部保密津貼;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籤 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第一定義

  1、智慧財產權

  本協議所稱之“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2)註冊商標、字號及其他標記的專用權;

  (3)專有技術及其他不為公眾所知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經營管理資訊等商業秘密的專有權利;

  (4)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論文、報告、圖書、教材、圖冊、地圖、攝影、聲像、文字、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等)、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

  (5)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之“商業秘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或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關於技術開發的資訊,包括: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模型、方法、經驗、資料、演算法等方面的資訊、資料以及源程式、目標程式、開發手冊、研發文件等,以及甲方的產品計劃、產品開發計劃等;

  (2)關於市場營銷的資訊,包括:甲方的營銷計劃,銷售方法,定價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供應商、合作方以及客戶名單,客戶的專門需求,未公開的銷售、服務網路、渠道以及公司現有的、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經營專案等資訊;

  (3)關於經營管理的資訊,包括:甲方的各類工作計劃、管理方法、組織結構、人事、財務、工資福利等情況,以及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內部業務規程與管理體系以及各種重要管理檔案等;

  (4)關於甲方法律關係的資訊,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況,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情況,商標註冊情況,訴訟情況等;

  (5)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秘密;

  (6)甲方要求職工保密的、同甲方有關的其它資訊。

  3、職務開發結果

  本協議所稱之“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以下內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及商業秘密在甲方的業務範圍內,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商標標識設計、外觀特定裝潢設計、標識設計、產品設計、廣告、教材、文書;

  第二,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發明創造;

  第三、模型設計、經驗方法、開發文件、研發資料;

  第四,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

  第五,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開發結果的改進。

  (2)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間的相關條件、資源、商業秘密以及在甲方期間研究、開發結果基礎之上所做的研究、開發結果。

  (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或乙方與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及其相關協議、本協議中約定的應歸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勞動成果。

  二條智慧財產權歸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將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2、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計算機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計算機軟體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得研究、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則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透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5、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三條商業秘密保護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實物、資料等擅自帶離工作崗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進行復制、交流或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不得在學術會議、技術鑑定會等會議或活動以及報刊、雜誌、資訊網路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業秘密。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透過任何途徑洩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秘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洩漏此商業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記錄、筆記、資料、源程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碟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尤其對軟體開發資料(包括源程式、文件、目標產品等)應作專項移交。

  5、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洩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6、當發現甲方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乙方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請求、勸誘、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機會、幫助或者任何便利條件,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等。

  9、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決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也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時,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確要求或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況除外,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當對可能存在的侵權情形及時向甲方申明,否則,仍應按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的人員包括:

  (1)高階管理人員,是指部門經理(含副經理、經理助理)及其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

  (2)高階技術人員,是指系統工程師、方案工程師、SQA、專案經理及其以上級別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客戶)經理、秘書人員、薪酬管理人員、參與公司平臺技術研究的人員、參與合同標的額超過人民幣級專案開發的人員。

  2、競業限制是指以上人員在離職之後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上述競業限制行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職、顧問。

  3、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針對不同人員的競業限制時間,由甲方確定。

  4、競業限制的企業,是指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各地規章規定的下限執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報告工作單位和工作內容。

  6、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額度為甲方確定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的倍。

  違約金=每月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時間×倍數。

  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具體違約情況,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若前款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差額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採取警告、記過、扣減工資、降級降職、解聘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條附則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如實、準確地說明其所承擔的原有智慧財產權、保密、競業限制及其他相關義務的情況,具體需要說明的情況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的大致情況;

  (2)乙方在此之前根據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的大致情況;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情況。

  乙方應確保其說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否則,由於乙方怠於說明或者說明不真實、不完整以及不準確所產生的任何後果和責任均應有乙方自行承擔。

  經由乙方簽字的對於前述情況的書面說明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稱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3、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4、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條款的法律含義。

  5、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6、本協議連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以及今後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項管理制度,都構成乙方的義務,乙方需嚴格遵守。

  7、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則應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至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之所有義務後效力終止。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協議雙方如對解釋、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的,則首先應當協商解決。若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若根據相關勞動法律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的,則應當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庭進行勞動仲裁;對於其他根據相關勞動法律無須進行勞動仲裁的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

  甲方:

  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手印:

  簽約日期: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協議書

  由於乙方在公司關鍵部門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和管理上秘密,為明確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一段合理期限內有關的保密事項,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商業秘密的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其中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進度、技術方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等等。

  第二條職務成果

  雙方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上述智慧財產權。乙方應當積極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資料、研究材料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對上述智慧財產權享有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並且,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和報酬。

  甲方給乙方的相應的物質獎勵和報酬有如下規定:

  1)

  2)

  第三條保密規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方面時,乙方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

  第四條保密責任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洩漏、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第五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自離職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相同職業的工作。

  第六條從事第二職業的限制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從事第二職業。特別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間接為上述企業提供服務。

  第七條秘密資訊的載體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任職期間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是指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到甲方終止向乙方發放工資或乙方不再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止的期間。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是指任何乙方明確表示解除聘用關係並將此種意願付諸事實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等正常離職和非正常離職。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透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7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

  1、甲方已於年月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聘請甲方擔任工作;

  2、甲方在擔任乙方工作期間,將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業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職務

  而產生髮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

  3、甲方充分意識到,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等均屬乙方之財產,該商業秘密的對外洩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將造成乙方重大經濟損失;

  4、甲方在乙方任職,將獲得乙方支付相應報酬,有義務保守乙方之商業秘密。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業秘密的範圍

  第一條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業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髮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

  第二條乙方的商業秘密,主要指如下內容:

  1、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推廣計劃、培訓資料、業務報表或資料、財務資料、員工結構、薪資結構、合作渠道、推廣關鍵詞等等。

  2、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頁面設計、公司網站運營資訊或方法、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件、後臺賬戶資訊、相關的函電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資訊,則乙方應在該資訊傳送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條上述經營和技術資訊,無論乙方是否採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秘密的構成。

  第二章任職期間的保密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五條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六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第三章辦理離職期間的保密

  第七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僱傭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僱傭合同,雙方選擇按下列規定之一處理保密事務:

  一、在僱傭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僱傭合同後6個月,調整甲方工作崗位,變更僱傭合同的內容;

  二、在解除僱傭合同後2年之內,甲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乙方相同或同類的業務。

  第四章離職後的保密

  第九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十條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的甲方,在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十二條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機構提起仲裁。如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註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第七章其他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至2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由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補充/修改檔案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手機)(固定電話)

  鑑於乙方系甲方員工,並獲得甲方支付的報酬,甲乙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的保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1條、保密內容

  乙方須予以保密之資訊指乙方與甲方勞動合同存續前、存續中及解除勞動合同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公司管理

  乙方在從事制定工作中獲悉的甲方之近、中、遠期業務發展計劃、資金及融資狀況、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營運作業規範、分配方案、戰略計劃、行銷企劃、財務會計資料、物料採購、人事管理(人事資料、薪酬資料、錄用條件等)、品質控制制度、貨源情報等;

  2、市場資訊

  行銷計劃、合作計劃、方式、各類協議、經銷商名單、供應商名單、使用者名稱稱、招投標中的標底、標書內容、交易價格、定價政策、銷售策略、工程資訊等;

  3、技術資訊

  技術筆記及文件、保密資料、設計程式、技術設計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和甲方的公司內部系統有關之所有資料、圖表、檔案、電腦軟體等等及其他與甲方營業活動和方式有關之資料等;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內容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資料、電腦文件、圖片、視聽資料等資訊載體。

  第2條、保密期限

  1、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確立期間;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間;

  3、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譽及經濟損失期間。

  第3條、保密義務

  1、乙方應將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資訊視為公司資訊秘密,不得將這些資訊用於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洩露與其所從事工作有關的任何資訊。

  2、乙方只能將其掌握的甲方的資訊秘密用於甲方許可的事由,或者用於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將上述資訊秘密用於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對於甲方的資訊秘密的任何修改、列印、複製均需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3、出於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內部更換職位時,乙方應在工作交接時交出其掌握的與新工作無關的所有資訊秘密資料。

  4、在日常工作中,乙方應將涉及甲方資訊秘密的資料,與其他一般性資料、物品分別存放,並保證將涉及甲方資訊秘密的資料至於安全處所,以防止非相關人員之接觸,並確保該資料不致洩密。

  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於口頭、書面、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其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資訊秘密。

  6、乙方在完成工作後,對於廢棄不用的保密資料應作如下處理:檔案、圖紙等磁碟或移動儲存、視聽資料或其他不易銷燬的食物及時交還甲方,由甲方統一處理。

  7、乙方在遺失甲方的保密資料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以便是甲方能立即採取相關措施,減少因資訊秘密洩露而可能造成損害的程度。若為故意情事,一經查核,甲方得依下述【違約責任】追溯既往。

  第4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從事工作會接觸公司有關商業資訊秘密且任何洩密將造成公司重大利益傷害的基礎上,作出如下陳述和保證:

  1、乙方對在服務過程中獲悉的甲方的資訊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故意或過失是他人獲得、使用這些資訊。

  2、除甲方正式的書面指示外,任何口頭或非正式的書面指示均不構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與甲方資訊秘密有關之資料的抗辯理由。

  3、除工作上確有必要外,乙方保證不出於故意瞭解、掌握非本部門所涉及的資訊秘密和技術秘密,更不會出於故意獲取有關的資料。

  4、乙方保證在任職期間或離開職務後(包括調職、離職、停職等原因),不私自影印或保留和甲方資訊秘密有關之任何資料,亦不將知悉的內容洩露於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協助第三方獲悉相關資料的內容。

  5、乙方保證在職期間,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與第三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尤其在任職期間,不利用其在工作中瞭解的甲方的資訊秘密為自己或第三方從事本工作相同或類似之工作或研究,以獲得不正當之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損害。

  6、鑑於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資訊秘密,對甲方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終止之後,乙方均承擔甲方因投資、培訓或提供創造機會而對這些資訊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乙方保證: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或幫助他人在甲方的競爭領域內使用該資訊秘密,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甲方公司內掌握資訊秘密的職工離開甲方。

  7、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時,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關甲方上述保密內容的筆記、備忘錄及任何形式的檔案、檔案、物品等均需即時交予甲方,並由甲方簽收。

  8、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程式、技術秘密或其他資訊秘密,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資訊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無需經過乙方的同意。乙方應當依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第5條、說明

  本合同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6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及陳述和保證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利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若乙方違反上述規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3、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全額歸還甲方。

  4、乙方違約的事實並不能解除其在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乙方在因違約而賠償甲方損失後,仍需繼續遵守本保密協議。

  第7條、爭議解決

  甲、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甲、雙方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8條、其他

  甲乙雙方可根據工具實際工作情況,對本合同未盡之處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生效

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企業與員工的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保守工作秘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密內容和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踐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公司規劃、設計、工程圖紙等未公開資料。

  8、XX公司客戶要求保密的資料。

  9、其他經甲方未向社會公開的與公司有關的事項。

  以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檔案資料和電子資料資料。

  第二條 保密原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保密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接受甲方的保密教育和監督,履行與工作崗位相XX的保密職責及本協議所約定的其它保密職責。

  2、乙方在離開甲方工作崗位後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甲方各類秘密,XX履行相XX的保密措施,否則若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未約定的,或甲方的保密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之處,乙方亦XX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甲方的秘密。

  第三條 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洩露、傳播、釋出、發表、傳授、轉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

  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規定無權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他人的各類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留存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2、乙方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閱甲方加有秘密標識的檔案資料和有關軟體等,亦不得向負有保密義務的人打探有可能涉及到甲方各類秘密的有關資料。

  如乙方因工作需要不得不查閱甲方秘密資料的,XX按照甲方內部的規定,嚴格履行審批程式。經批准同意的,方可查閱。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攜帶屬甲方保密內容和範圍內的任何資料離開甲方辦公場所(包括但不限於回家、出差、外出參觀、旅遊、探親、外出公共場所和出境等);也不得利用信件、電話、網路等通訊手段洩露公司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離開工作崗位時,不得擅自保留和帶走原在崗位時得到的任何文件、圖紙、資料、磁碟、膠片等載有公司保密資訊的資料及影印件。

  第四條 保密責任的除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須承擔該項秘密的保密責任:

  1、某項秘密已經公開或已經甲方解密。

  2、乙方從客觀條件上完全不可能知悉或者接觸到某項秘密。

  第五條 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造成甲方保密事項外洩,XX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以及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利潤減少、經營發展出現障礙等間接經濟損失;

  2、依照本條第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第八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