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保密協議書> 關於保密協議書範文彙編八篇

保密協議書

關於保密協議書範文彙編八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密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密協議書 篇1

  學生在讀期間所從事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果,是利用了實驗室的環境和資源的前提下完成的,其中包含了其他人的勞動以及實驗室長期的技術積累,應該屬於實驗室的財富,為了維護實驗室和廣大同學的共同利益學生,規範實驗室的管理,現作如下保密協定:

  1.實驗室內各組各個模組的原始碼和相應文件現在除了各自負責人掌握外和給相應總負責人彙總外,不可以給其他人(包括同組內其他模組人員)。

  2.如果需要,各個模組之間可以提供介面,提供可執行檔案。如果需要更多的,請發信給相應總負責人,說明原因。視情況而定。

  3.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不允許帶走與實驗室相關的程式碼及文件和資料(已經發表的文章除外)。

  4.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前,有義務與責任,毫無保留的把負責的部分傳遞給實驗室接替的人。

  5.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後一年之內,不得把實驗室當前正在進行或將要進行的課題(/專案)的研究思路(/開發途徑)透露給第三方。

  實驗室有權違約者要對因違約所引起的一切後果負責任。

  _________網路實驗室(蓋章):______________

  成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能夠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供給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能夠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職責。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能夠經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以堅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研究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所以而承擔侵權賠償職責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能夠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供給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能夠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能夠由乙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景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貼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能夠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資料,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保密協議書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保密專案: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 專案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範圍包括:

  1、印刷資訊:

  包括印刷內容、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使用手冊、技術文件、涉及技術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

  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絡方式、需求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透過與專案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該專案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主動採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複製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4、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

  5、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後,都不得利用該專案之商業秘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6、該專案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專案不同程度的瞭解申請對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

  7、如發現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罰款;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3)款所列。

  3、本條第2款所述損失賠償包括:

  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1套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B、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A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為乙方支付不低於甲方就該專案商業秘密已發生的投資費用的1%作為損失賠償額;

  C、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d、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秘密權利,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訴諸法律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與設計方在討論關於 專案設計合同的相關事宜時,鑑於設計方在服務於甲方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機會;設計方明白洩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損害。為保護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三方長遠利益,甲乙雙方以相互信賴為基礎,雙方自願訂立保密協議,共同保守雙方的秘密,維護雙方公平的合作關係。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保密內容和範圍

  1.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訊是指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本協議生效前及本協議生效後透過任何方式接觸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資訊,以及雖屬第三方但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1) 設計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內容,包括技術、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 甲方現有開發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財務資料及資料;

  (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資料;

  (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6) 甲方採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7) 甲方提供之業務、經營、投資、人事及財務之相關資料(包

  括但不限於有關產品、技術、商業機密、戰略及未來發展、工程、生產、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公司結構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資訊資料);

  (8) 甲方與設計方交談及討論之有關產品、技術、財務、投資、人事及經營相關之內容;

  (9) 甲方與設計方往來或交易,任何有關雙方業務合作或服務之契約。

  2.以上保密資訊的獲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 甲方以手寫、列印、軟盤、膠片、電子郵件以及其它可接觸的方式或以口頭方式提供;

  (2) 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雙方合作過程中透過觀察、測試、體驗、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條:非保密資訊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記錄、檔案或資料:

  1.已經公開的資訊,且不是因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的披露所造成;

  2.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公開的資訊;

  3.在甲方向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以前,設計方已透過合法渠道獲得該保密資訊,且設計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該資訊不受任何保密義務或規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保密責任

  1.設計方受本協議約束,僅限於將保密資訊使用在以“建設 專案”為目的的作業中,不得用於其它目的。

  2.設計方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間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資料予不相關之第三人。設計方應當與知悉甲方保密資訊的設計方人員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簽署保密協議,確保該等人員承擔與設計方相同的保密義務。

  3. 設計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資訊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設計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託顧問方,接受諮詢方;

  4. 設計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作品,如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發表論文、評定職稱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6. 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內,設計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7.如果甲方書面同意設計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資訊的,設計方應當與該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使其承擔與本協議相同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8.如果法律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要求設計方必須對保密資訊或由保密資訊得出的任何意見、判斷或推論做出披露時,設計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9.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的範圍僅限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強制性要求的必要範圍。但在披露上述保密資訊時,設計方必須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披露的保密資訊予以保密。

  10. 在雙方合作終止的情況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設計方應立即將設計方或設計方的任何代表所佔有的一切與甲方相關資料,包括基於相關資料,由相關資料產生的或反映了相關資料內容的一切影印件、複製文字、總結、分析、摘要或其它檔案或記錄,交還甲方,並永久性地銷燬任何以電子、磁性或光學載體形式儲存的任何副本或影印件。

  11.設計方不得對外以任何方式宣傳為甲方做過該專案設計,以防止競爭對手透過設計途經瞭解甲方技術機密。

  12.設計方不再對甲方以外的客戶設計同類項目。

  13.設計方除有權為雙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資訊外,本保密協議不表明設計方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許可使用權或其它權益。

  第四條:保密期間

  除非甲方的保密資訊被合法公開,設計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三條承擔保密義務,設計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設計方同意在下述情況下對甲方作出全額補償並保證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執行該補充的費用)或責任:

  (1)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使用保密資訊;

  (2)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披露保密資訊;

  (3) 設計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保密協議書 篇5

  為維護僱員及僱主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僱員_______(以下簡稱僱員)與僱主(以下簡稱僱主)於____年__月__日同意達成本保密協議,僱主同意僱用和/或繼續僱用僱員僱員承諾為維護僱主的商業秘密遵守下列各條款。

  1.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是指所有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僱主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資訊,諸如但不止於客戶名單及名片,在接觸的潛在客戶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資訊,製造技術,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資訊,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僱主的商業策略,程式,市場策略,以及涉及僱主客戶的資訊。

  2.商業秘密的歸還

  僱主及僱員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中止僱用關係,僱員必須立即歸還僱主所有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檔案,以及所有影印件,包括客戶名單以及名片,價格資料,價格及報價方法資訊,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資訊,僱主的商業策略,程式,市場策略,涉及僱主客戶的資訊,以及僱主個人及商業記錄,和僱主其他的資產。

  3.不得濫用或洩漏僱主的商業秘密

  僱員在未得僱主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僱用期間以及僱用結束以後的任何時間,均不得為其個人目的,或為他人使用其在僱用期間取得或得知的僱主的商業秘密。

  4.不得誘使僱主的僱員

  在僱用期間,以及僱用之後兩年內,僱員在未得到僱主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間接地,以僱員、僱主、合夥人、顧問、持股人、董事、經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為了其個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個人、商號、合夥人、實體或公司,來引誘、招聘、僱用或企圖僱用僱主的任何僱員。

  5.延伸

  若僱員違反了第4條中一項或幾項承諾,則該條款將在僱員停止違反該承諾之日起,或在有關法律部門判決、強制其停止違反之日起,自動延長兩年。兩種情形以時間居後者為準。

  6.違約補償

  僱員認識到,僱員對本協議第2,3,4,5,6條的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僱主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會持續下去,很難或不可能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外,僱員承諾僱主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確保僱員遵守協議。如果僱員構成對本協議條款任何一項的違約,僱員進一步承諾願意承擔律師費以及僱主與此相關的其他支出。

  7.發明的所有權

  A.僱員執行僱主佈置的工作任務,和/或主要是利用僱主的物質條件(僱主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設計、圖紙、技術規格、技術資料、以及其他記錄發明的載體,其產權歸僱主所有;不論上述發明其種類和產生方式如何,僱主依現行法律擁有對上述發明的所有權利。

  B.僱員就此將已完成、發展中及構思中的發明的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在任何以及所有國家的所有專利權和所有專利權的使用,包括該發明權利的所有部分,連續及其延伸,無條件轉移並無條件同意轉移給僱主。這些發明是僱員在其僱用期間由其個人,或與他人一起,在執行本職工作的過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僱主的物質條件的情況下完成的。

  在本條款(第8條)中,發明亦包括髮現、概念和主意,不論其是否會成為專利,只要其與達嘉產品線的設計和製造有關,包括但不限於裝備、程式、方法、組合、技術以及任何改進。

  C.如果申請、保護或強制任何或所有基於或相關於發明的專利權,確需僱員提交相關檔案、提供相關協助時,在僱主要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僱員應予以提供協助。

  8.僱員的認可

  僱員對以下各項表示認可,(a).本協議中每一個承諾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僱主的合理的及應有的商業利益;(b).任何違約都會給僱主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害;(c).以禁令方式執行的補償將不會影響僱員的生計。

  9.可除性

  雙方同意限制僱員行為的唯一目的,只是為了維護僱主合理的及應有的商業利益。如果本協議中的一個或多個承諾,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在法理上被認為限際範圍太廣,如時間、地域、行為或產品及服務等,則此等承諾的限際範圍將可自動收窄至與適用的法律規定的限際保持一致,以便於執行,此等改變將不導致該等承諾的失效。

  10.不放棄

  僱主未有及時對僱員違反本協議中任何一條或多條承諾採取措施以維護自身的權利,並不意味著僱主默許僱員的違約行為,也並不意味著僱主放棄對違約責任進行追究,亦不意味著僱主放棄了要求僱員在今後需嚴格遵守本協議中任何及所有承諾的權利。

  11.不分割

  如果本協議中任何一個或多個條款或其他的應用行為出現任何方面的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的情況,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以及任何其他的應用行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強制執行性將不受任何影響或損害。

  12.約束力

  有關本協議裁決的約束物件及受益人為僱主、僱主的繼任人、僱主指定的人、僱員、僱員的繼承人、執行人、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

  13.轉移

  本協議條款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而且只能由僱主轉移給僱主指定的第三方。

  14.修改

  本協議已得到雙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別無其他任何口頭的或書面的與協議相關事項的協議。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得到雙方的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達成。本協議應取代先前雙方任何有關此類事項的協議。

  15.透露協議的存在

  為保障僱主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僱主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協議的存在及其條款,僱主這樣做將不需負任何責任。

  16.解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此作出解釋。

  17.承認

  簽署本協議以後,僱員承認他/她已經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每一個承諾,僱員認識到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僱員已經收到其中一份。

  本協議中小標題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備任何實際涵義。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僱員:(簽名)僱主:(簽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XXXX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關鍵崗位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經營資訊之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本著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經營資訊、人力資源管理資訊、財務資訊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經營資訊: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目標任務、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促銷活動、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路、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資料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人力資源管理資訊: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員工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制度、薪資體系、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資料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管理手冊、流程、規則等內容。

  3)財務資訊:財務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各項銷售費用、利潤資料、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4)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資訊的洩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範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C、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D、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E、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秘密具有資訊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並不使商業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秘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秘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秘密。

  3)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4)對於需要具體說明的經營資訊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光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的方式,然後返還乙方載體,此種情況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主管、內勤、業務、財務、行政)涉及公司機密的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訊或經營資訊,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秘密資訊,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地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地或者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辦聘用。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透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3、乙方不得直接或透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4、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5、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

  6、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型別: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係,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佔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後至甲方宣佈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雖未從事競業但仍禁止在離職後兩年內洩露在職時掌握的甲方機密資訊。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根據不同崗位支付了崗位津貼50-100元,並將此專案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專案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和競業禁止補償。

  4、關鍵崗位人員辭職應遵守聘用補充協議有關辭職條款,應至少提前2個月,經理級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在同意乙方辭職後予以設定適當的脫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後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託他人儲存任何保密資料複製、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透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瞭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並自願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2)視情節輕重,乙方支付甲方按崗位津貼10倍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給甲方照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等。

  4)乙方利用甲方無形資產獲取的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交付給甲方,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七、蓄謀惡意損壞行為

  鑑於乙方受聘用期間職位的特殊性,可能會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級更高的商業秘密,乙方承諾:無論在甲方受聘用期間或者聘用結束(無論因何原因而結束)後,無論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稅務、勞動等相關單位進行所謂的投訴、舉報等發洩私憤的行為的,或利用在職期間掌握的供應商、客戶、競爭對手資源,攻擊甲方、詆譭甲方、破壞甲方公司形象,均為蓄謀惡意損壞甲方名譽及利益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八、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雙方: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保密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鑑於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有接觸、瞭解、利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之便利和需要,為保證甲方的商業秘密不被洩露或被用於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關於保護商業秘密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結合相關地方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涉之商業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資訊和材料。甲方對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也屬於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秘密。

  2、技術資訊

  本協議所涉之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演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源程式、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等。

  3、經營資訊

  本協議所涉之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市場資訊、客戶名單、分銷網路、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採購資訊,採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管理資訊、財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資料等。

  4、載體

  本協議項下載有商業秘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傳統紙質載體及u盤、硬碟、光碟、網路儲存空間等儲存介質載體等。

  5、任職期間

  本協議項下所指之任職期間是指,乙方進入甲方的工作場所、理解甲方指派的任務、或進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計)起至乙方實際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任務結束或離開乙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止(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後一個為準)。

  6、離職期間

  本協議項下的離職期間是指,乙方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以後的期間。

  7、全部經濟損失

  本協議所稱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於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職責導致的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商業秘密被洩露而喪失的商業機會中甲方可預見的利益、甲方為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車旅費及訴訟費、仲裁費等。

  第二條:商業秘密歸屬原則

  1、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業務所構成的商業秘密歸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時構成的智慧財產權也歸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項智慧財產權應歸乙方所有,可是如果乙方完成該項智慧財產權時使用了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仍對對前述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申請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權時不可避免地要公開相關商業秘密時,乙方必需在對外提交任何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說明前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必需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任何前述資訊的部分或全部經過任何方式洩露給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與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業秘密,直到前述商業秘密被甲方公開。

  2、若前述商業秘密經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開的,乙方也應繼續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規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景下,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及謹慎的態度,並依理性人的標準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對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乙方應遵循如下的保密行為規範。

  (1)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影印、摘抄、隨意或惡意拿走與商業秘密相關的檔案、電腦軟體、電腦、筆記本、隨身碟及其它儲存介質、電腦硬體等任何資料與物品。

  (2)在離開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場所時,乙方應將其持有的任何承載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檔案資料、文字資料、光碟等妥善保管,鎖入甲方辦公場所內的辦公桌或檔案櫃,並確保桌面、影印機、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公用電腦等處沒有遺留任何前述資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經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或資料傳送給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下,需要經過電子郵件傳送前述相關資訊或資料的,應當經過由甲方供給的郵件地址傳送,不能使用個人的郵箱地址傳送。

  (4)如果乙方遺失了前述資料或物品,應當立即報告甲方相關主管人員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理解任何外部機構的訪問,向其供給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關於商業秘密的任何資料或資訊。

  (6)乙方不得將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作為閒談話題。

  (7)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接待有關客人時,乙方應嚴格禁止來訪客人隨意進入甲方辦公區。

  (8)乙方不得自行或誘導第三人經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商業秘密。

  (9)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4、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並應當遵守以下競業限制義務:

  (一)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業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包括以專職或兼職的方式到相關公司工作,或成為相關公司股東等;

  (二)不得受聘於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供給勞務、指導、諮詢、顧問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協助他人勸誘甲方其他員工離開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甲方的客戶關係,將甲方客戶引導與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達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意向客戶、正式客戶、已合作過的客戶等);

  5、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時,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仍屬秘密部分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秘密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不貼合保密規範的行為、不足以保護商業秘密的行為,或已經導致相關商業秘密受到侵害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

  8、乙方發現商業秘密或與商業秘密相關的資訊已經洩露或受到侵犯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乙方應當採取相應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業秘密進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條:載體控制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了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檔案、資料、圖表、資料、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妥善保管這些載體,確保載體內的前述資料或記錄不會被他人知曉。

  2、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隨意移動前款規定的載體,或從前述載體中複製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檔案、資料、圖表、資料、報告等資料和記錄。

  3、若記錄著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資訊和記錄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當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返還這些載體。但當前述資訊和記錄能夠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能夠由甲方將相關資訊和記錄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相關資訊和記錄消除,然後將載體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職責

  1、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賠償甲方所以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時,均應視為乙方嚴重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3、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貼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甲方保留進一步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職責的權利。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論給甲方造成多少損失,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本違約金不視為對甲方的損失賠償,甲方可依據損失向乙方主張賠償職責。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條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乙方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資料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資料,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特此在此簽章確認。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8

  甲方: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因____________需要獲取了甲方相關個人資訊,與我方簽訂此協議。根據相關保密制度、法規和法律,乙方對於因工作關係接觸的甲方個人資訊需要承擔相關義務。

  1、保密資訊

  乙方需保密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甲方資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義務

  (1)工作中在收集甲方個人資訊時,嚴格遵循合法、合理原則,不收集與工作無關的資訊或採取不正當方式收集資訊。

  (2)收集、儲存、使用、對外提供甲方個人資訊時,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資訊保護,確保資訊保安,防止資訊洩露和濫用。

  (3)不將個人資訊用於營銷,對外提供等作為與他人建立利益關係的先決條件,但如工作關係的性質決定需要必須預先取得甲方做出相關授權或同意。

  (4)不篡改和出售甲方個人資訊;

  (5)不違規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支付系統以及其他系統查詢或濫用甲方個人資訊。

  (6)如違反規定使用和對外提供甲方個人資訊,給甲方單位或個人造成損害的,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失或乙方因此所獲利益。

  3、違約責任

  如果發生乙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乙方應當採取有效的方法對甲方的個人資訊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4、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到期。

  5、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原件及其影印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