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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的考評細則

關於小學教師的考評細則

  一、德( 10 )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不缺勤,按時上交政治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得5分)有遲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無故曠會者一次扣1分,筆記體會不按時上交者,一次扣0.5分,不交者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考評辦法:查考勤記載和學校政治學習筆記記載。

  2、按時參加升國旗儀式,得 2 分。無故每缺勤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考評辦法:查考勤日誌記載

  3、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得2分,有體罰現象經查實者,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考評辦法:查政教記載。

  4、服從學校工作分配和臨時性事務安排,並能積極完成工作者。得4分不能服從分配和安排的扣分3分,基本能服從分配和安排的扣分1.5分。

  考評辦法:學校校委會評議。

  5、不亂收費,不挪用公款、不亂髮資料等。有違紀行為經查實者,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

  考評辦法:查學校財務帳。

  二、能(15分)

  能獨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學校分配的教育教學任務或其它工作

  ⒈計劃、總結。能按要求書寫(符合新課程標準)。優秀得 5 分,合格得3,基本合格得1分

  考核辦法:查教學檢查記載

  ⒉備課。各科備課要書寫規範目的明確,結構完整,思路清晰,教法靈活,有板書設計、作業設計、時間設計等。

  備課筆記由考評委按質量分三等:上等得 5 分,中等得 分,下等得 分,無備課記0分。

  考核辦法:查教學檢查記載

  ⒊作業。各科作業按“作業批改制度”執行。所有作業整套保留,隨時備查。

  符合要求得 分,基本符合得 分,不符合得0分

  考核辦法:查教學檢查記載

  4、各種記載。分配的'各種記載要能保質保量完成得2分,基本能完成得1分,不能完成得0分。

  考核辦法:查教學檢查記載

  值日能按要求完成值班任務得 分,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按時打鈴等一次扣0.5分。

  考核辦法:查校務日誌記載

  三、勤(10分)

  1、 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以考勤記錄為準)

  2、 教學空堂,曠課一節扣2分。(以教務處記錄為準)

  3、 教師辦公、開會、集體活動遲到一次扣0。5分(以考勤記錄為準)

  四、績(40分)

  1、 教學效果(30分)

  教師教學成績質量積分×50/全校教師最高積分=教學效果 (質量積分=及格率+優分率).

  2、 語文評比。優質課比武,學科竟賽、文章發表等(10分)

  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0.9.8分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8.7.6分

  獲地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4.3.2分

  五、評優一票否決條件:

  1、 有摸牌賭博行為,經公安扣員查實的。

  2、 侮辱,圍攻領導和教師甚至毆打領導和教師的。

  3、 亂收費,亂髮資料,挪用公款的。

  4、 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經查實的。

  5、 班級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6、 違規越級上訪的。

  本方案由全體教職工討論簽字認可並呈報上級審批同意後執行。本方案根據實際情況每學年修訂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