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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

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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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發放物件:根據《xx縣xx中學教職工聘任實施細則》,經校長正式聘用的在編教職工(含來校頂崗、支教教師)。

  第二條 月工作績效考核津貼的組成:分考德考勤獎、工作績效獎,年人均8000元。

  第三條 考核發放標準:考德考勤獎:根據教師出勤、病事假和師德情況考核發放,人均300元/月,全年發放10個個月;工作績效獎(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根據教師基本工作量和超課時工作量情況考核發放,人均500元/月,全年發放10個月;考德考勤與工作績效考核獎可統籌發放。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考勤考核: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學校按規定的作息時間對教師實施考勤。

  2、因事因病因公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提交有關證明,填寫請假審批單,辦好工作接交;請假須按規定程式審批,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須事先電話聯絡請假,事後辦理書面手續。對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席或隱瞞請假事實、弄虛作假者,以曠工論處。審批許可權:臨時外出(1.5小時內)由年段長審批,請假(包括各類因公因私請假)由業務校長審批。

  3、考勤獎按下列標準考核計發:

  ⑴ 事假每天減5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3天以上,每天減25分;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需報教育局人事科批准,並取消當月考勤獎,其它按比例扣發;病假(手續齊全)每天減25分。連續5天以上的病假,需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後確需病休的病休證明,並附診斷書,15日以上病假須到局人事科備案,否則當事假論處。累計5天以上病假按比例扣發月獎;連續15天按《xx縣義務教育教師病事假績效工資發放標準指導意見》執行。(教學處考核)

  ⑵婚假、產假、喪假等執行國家規定的休假標準,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在學校月績效考核中每天減25分。超過3天按比例扣發月獎;休假期內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每天加25分。(教學處考核)

  ⑶函授、考試(計算機、普通話等)外出經教務處批准,每天減20分。(教學處考核)

  ⑷上班(含會議、集中活動)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內減5分,超過10分鐘減10分,超過30分減20分,非因公缺席每次減20分;因公缺席未事先說明情況者,每次減10分;省、市、縣、學區、鎮(街)會議、教研、集體備課、考試等活動遲到、早退或缺席者,加倍減分。(各處室、年段長考核)

  ⑸ 工作時間內確因特殊情況需短時間離開(包括事、病假)需向年級長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且全學期累計不得超過5次,超過5次或每次超過2小時每次以至少1/4天計假。(年段長、黨政辦考核)

  ⑹ 突擊檢查離崗者,停發全部考勤獎,直到影響全部月工作績效考核工資。(黨政辦、業務校長考核)

  (7) 曠工半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考核獎和相應年終考核獎,曠工1天者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曠工2天的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0%;曠工3天及以上者停發全部績效工資並責令其辭職。(校長室考核)

  (8) 教師上班或上班時間臨時進出均須在傳達室按指紋,因機器故障無需按指紋,以簽名代替;未按規定按指紋每次減10分;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論處。(黨政辦考核)。

  (9)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由教師或有關處室提出申請,填寫加班審批單,送分管校長審批。原則上要求先審批後實施,或先口頭請示分管領導,事後一週內填批好加班審批單;副校長加班先口頭請示校長,於月末前填批好審批單。按50分/天加分,逾期按奉獻論處。處室管理幹部的常規工作不計加班。原則上從嚴控制加班次數。考勤情況每月公示。(黨政辦考核)

  第五條 考德考核: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考德評為不合格:①沒有履行學生安全管理職責發生重大教育教學責任事故;②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③從事有償課外教學活動的;④曠課或曠工,嚴重影響教學秩序的;⑤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要求的;⑥有其他嚴重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⑦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考德不合格的,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實施細則》(浙政辦發[2004]117號)的規定給予轉崗或解聘辭退。(校長室考核)

  2、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違反鄉規民約,至少停發全部月工作績效考核工資,再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校長室考核)

  3、無正常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任務、佈置的工作,每次減50分。任務雖接受,但未按質量要求做好,每次減10-30分,未按時間要求做好,每天減5-10分,不保底。(各處室、年段長考核)

  4、週一升旗儀式或課間操未參加(當日上午請假、公出者除外),每次減10分,遲到或早退(緊急情況經批准除外)每次減5分。(德育處考核)

  5、班主任及學校分配的帶班教師未能與學生一起參加會議、活動及公益勞動,每次減10—30分。(德育處、年段長考核)

  6、工作時間辦私事、帶小孩(哺乳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照顧)、在辦公室睡覺、上網遊戲聊天、無工作關係串門及有其他影響工作、學習情況的,每次減10—50分。(年段長、黨政辦考核)

  7、加重學生學業負擔,作業量問卷調查,重或較重率佔70%以上者,減50—100分,並在期末教學質量考核中降1-3級。(教學處考核);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向學生推薦教輔資料的減50-200分,並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第二次出現取消月獎,年終獎扣2個月。

  8、教師應言行文明、儀容端正大方、佩帶校徽,不按要求者每次減5分,情節嚴重的減20分以上;有學生時教室內抽菸每次減20分。(黨政辦考核)

  9、教學違規或管理不到位每次減10—50分,同一問題一學期中第二次出現的依次加倍減分,班子成員加倍減分;出現教學教育事故的按情節輕重每次減50-200分,直至全部月獎及學期獎、年終獎,具體由班子討論決定。(各處室、年段長考核)

  10、不按要求厲行水電等方面節約,造成浪費,根據情況,每次減考德分10—100分。

  11、其它違反校紀校規、師德規範情況的,由班子會酌情處理。(校長室考核)

  第六條 基本工作量考核(教學處考核):

  1、專任教師基本工作量為:語、數、英、科各2班,總課時滿10--12節;初三社政2.5班,初一、二社會、初三體育5班,初一、二思品8班,總課時滿12.5--16節(初一社會、思品合併任課的為3班);其它任課滿16節。

  2、學校領導幹部任課規定參照《xx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標準指導意見》執行:校長任課佔專任教師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一;正校級督導、副校長和中層正職任課須佔專任教師均課時量的二分之一;副校級督導任課須佔專任教師均課時量的三分之二;中層副職任課須佔所在學校專任教師均課時量的四分之三;食堂主任佔標準工作量的四分之三至二分之一;專任教師不直接任課的按基本課時補貼的80—90%計。

  3、在學校師資允許的條件下,男58週歲、女53週歲及以上任課教師基本工作量可適當減少,不減考核獎;男滿55週歲,女50週歲可以要求適當減輕課務,但減少相應考核獎;重病教師經班子討論可適當照顧;二線教師根據崗位、年齡、工作量享受70-95%,重病教師可適當照顧,具體由班子討論,考核小組稽核透過。

  4、因學校工作需要,教師承擔學科教學以外工作,可適當折算為課時,由教務處(或相關處室)提出折算意見,校長室研究決定。

  5、滿工作量考核:對於能承擔上述工作量,並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工作,切實抓好備課(計劃)、上課、批改、輔導、考評、教科研等相應環節,完成情況良好的,按滿工作量算。

  6、缺工作量考核:教師任課不達到基本工作量,缺工作量部分,按8-10分/節減分;有重病教師適當照顧(班子稽核透過)。

  第九條 超工作量考核:

  1、超課:教師任課超過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語、數、英、科、社政(初三),按10分/節增加課時補貼,其他學科按8分/節增加課時補貼。(教學處考核)

  2、其它工作貼分:教師應自覺執行各處室安排的管理及教育、服務工作,對於能認真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務者,按下列標準貼分:

  ⑴晨間管理5分/次;(教學處考核)

  ⑵午間管理5分/次;(教學處考核)

  ⑶學校統一安排的競賽輔導(每次40分鐘)6分/次;(教學處考核)

  ⑷值日、值周20分/天;(德育處考核)

  (5)接送車押車教師根據季節貼40—60分/天(具體時間由德育處定);

  (6)學校示範課30分/節,學區級公開課50分/節,縣級公開課80分/節,市級100分,省級200分;參加學術交流、經驗介紹等,書面交流以同級公開課的50%計分,典型發言的`以同級公開課的100%計分;(教學處考核)

  ⑺代課管理3分/節,代上課6—10分/節;(年段長、教學處考核)

  (8)教改貼分:對於承擔經過學校批准的各級教改和科研課題,按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並積極完成教改科研任務的,給予每月教改貼分。(教學處考核)

  校級課題:組長10分;縣級課題:組長20分,副組長10分,組員5分;市級課題:組長30分,副組長20分,組員10分;省級課題:組長100分,副組長50分,組員10分;國家級課題:組長200分,副組長100分,組員20分。

  由學校設立的重大課題對照縣級課題貼分,承擔子課題實驗的降1—2級對照考核貼分,常務副組長、任務特別重的相關人員可適當增加。

  (9)行政管理50分/人天;行政值日遲到5分鐘之內減5分,5-10減考德分10分,10—30分減20分,30分—1小時以內減30分,1小時以上減50分;(政教處考核)

  (10)由學校安排出卷(最多2人)80分/人次;出黑版報40分/期;(教學處考核)

  (11)初三考試科目教師每月貼50分;(教學處考核)

  (12)考查學科教師在期末前停課後享受課時基數的70%。(教學處考核)

  第十條 計分辦法:

  考德考勤以300分為基數,根據考核確定教師得分;基本工作量以400分為基數;超工作量考核按實際考核確定得分。

  第十一條 定性考核:

  1、定性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定性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其中優秀佔教師總數的15%,良好佔50%,合格、不合格佔35%,不合格人數按實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為不合格外,原則上考核分值不到平均60%分也定為不合格(身體原因除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當月考核獎。

  第三章 考核與發放

  第十二條 考核程式:

  1、各考核組在每月27日前將本月25日前教師的各塊得分進行統計彙總,於28日前報黨政辦。

  2、黨政辦於本月30日前彙總完畢,將月獎考核結果(分數)在內網公示5天,有疑問、差錯及時找有關處室諮詢、校對、糾正;校辦確定無誤後,按月獎的可發放總金額與全校教師總得分,算出每分分值金額,然後算出每位教師的月獎,再公示3天。

  第十三條:發放程式:黨政辦將確定後的月獎發放清單交業務校長稽核、校長審批,最後交財務室按教育局有關程式送批,由財務室將月獎在規定時間前打入教師銀行卡內。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在月獎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人為的弄虛作假行為或因工作疏忽給考核工作造成影響的,每次扣發50—200分,直至全部月獎,。

  第十五條: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或在考核過程中發現有明顯不合理的地方,經學校班子討論後作相應修正。

  第十六條 本方案解釋權屬學校校長室。經xx中學教工大會透過,報局組

  織人事科稽核同意後,自xxxx年9月起試行。

  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2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為核心,完善教師績效考核為重點,著力提高教師的責任意識與質量意識,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積極穩妥的原則。

  2、堅持過程與結果、質與量相統一的原則。

  3、堅持有效激勵和導向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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