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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書

實用的保密協議書範文彙總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密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密資料

  “保密資料”指與專案及任何其他與專案類似的討論有關的,由披露方向接受方以書面、口頭、圖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載體提供或披露的、由披露方開發及/或持有的一切保密性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資訊、開戶銀行資料、股東資料、盡職調查報告、審計及未經審計的財務資訊、政府批准、商業計劃、經營規劃、專業顧問提供的報告及意見書、合同、人事檔案、會議紀要、行政檔案、供應商名單、客戶資料、客戶名單等。

  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資料”的一方,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均有可能成為披露方。

  接受方:指接受“保密資料”的一方,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均有可能成為接受方。

  第二條保密和非使用義務

  雙方同意並承諾:

  上述“保密資料”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資料”,在交付接受方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或其它有形方式標明秘密,並註明“保密資料”屬於何方。

  對於口頭或其它無形的資料,在披露給接受方前必須以合理方式宣告是“保密資料”,進行書面記錄,並註明“保密資料”屬於何方。

  未以上述兩種方式確認為“保密資料”的資訊資料,如透過合理商業判斷屬確需保密的資料,應屬於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

  接受方應以對待接受方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資料”一樣的謹慎態度對待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資料”,並應盡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以不法或未經披露方同意的任何方式盜取或獲取“保密資料”,或以任何方式瀏覽、複製“保密資料”。

  屬於披露方的“保密資料”,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形式),接受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保密資料”。

  第三條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甲方要給保密方保密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而對披露方的“保密資料”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經披露方要求,應立即停止任何違反本協議義務之行為,並採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響。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如就本協議或其他相關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等事宜發生爭議,爭議的雙方應努力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後不能解決,該爭議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這一解決方法應該是終局的和排它的。

  第六條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2

  保密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上籤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檔案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1、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檢測報告、資料庫、實驗結果、技術資料、圖紙、樣品、、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報告文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2、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3、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關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甲方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製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公司或甲方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甲方公司。

  5、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

  A、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償費。費用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償費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償費。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七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協議與《勞動合同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員工)(簽字):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簽署人簽字:電話:

  電話: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鑑於:

  乙方在甲方任職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開的、專有的和具有保密資料及資訊(含甲方產品價格資訊、供應渠道、客戶資源資訊、對所籤經濟合同、財務資訊、尚未公開的重大投資決策、其他有關甲方利益或甲方產品的資訊),以及在乙方為甲方客戶服務時從客戶端得到的所有保密資訊都屬於本合同協議保密的內容。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雙方就以上保密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秘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透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透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裝置、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資訊。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資訊”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資訊。

  第二條 對秘密資訊的保密

  (1)除因工作需要得到甲方明確書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獲得或使用計劃使用這些資訊;

  (2)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

  (3)不得竊取、複製或公開包含這些資訊的檔案或複製;

  (4)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無關人員洩露這些資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 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件型別及號碼:

  因乙方現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內容及範圍

  1、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於甲方客戶(含意向客戶)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資訊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2、本協議中的“保密資訊”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任何形式的秘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式、計劃、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智慧財產權等;

  (2)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製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資料、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檔案的原件或副件;

  (3)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技術資料或秘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資訊、客戶資訊、客戶經營狀況等;

  (4)甲方內外部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專案計劃、報價、合同、專案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專案成果等;

  (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檔案、決議、訊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關於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的資訊及客戶和經銷商名單等。

  (7)除上述外,下列資訊屬於甲方的重要保密資訊:

  乙方承認,上述“保密資訊”均為甲方的.保密資訊。本協議不僅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接觸的保密資訊,也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資訊。

  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於保密資訊存在爭議,則乙方應按保密資訊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2、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資訊。

  3、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範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應予執行,並作為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4、乙方同意對保密資訊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因某一專案而從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處獲得的保密資訊,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專案或與該專案緊密相關的專案研究時使用,絕不為與該專案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資訊;

  (2)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不得洩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複製、記錄;

  (3)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專案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資訊;亦不得依據保密資訊,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4)當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資訊時(無論出於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資訊(及保密資訊的載體、複製品等)完整交回;

  (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資訊的使用記錄;

  (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資訊(及保密資訊的載體、複製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7)乙方在離職後,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資訊,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資訊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後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資訊、為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資訊等。

  (8)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它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9)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沖突的業務。

  5、保密資訊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職或離職後,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對外公佈保密資訊,或者保密資訊為公眾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6、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為均屬於違反保密義務之列:

  第三條 有關確認

  1、雙方確認,就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無需額外向乙方支付費用或報酬,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乙方確認,已經知悉並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並同意遵守執行:

  3、甲方將不定期的修改有關保密的制度與作法,並透過電子郵件、公司網路平臺等進行釋出,乙方同意經常查收相關檔案,並遵照執行。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同時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造成的一切損失,損失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為應對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等。

  上述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2、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相關的保密資訊或智慧財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乙方在職期間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時,均被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與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因簽訂本協議發生的或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附則

  1、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不代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關係以雙方簽署的其它文字約定為準。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3、本協議簽訂於: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注:

  非勞動關係(即非公司正式員工)仍可以簽署本協議,但是雙方需要有另外的協議(例如外包協議)。

  此處可單獨列明公司認為非常重要的保密資訊。

  此處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形列舉一些具體的、實際的禁止從事的行為。

  例如擅自進入實驗室;擅自用自己的u盤複製公司檔案等。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要求而定。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關係中,能否就保密義務約定違約金,存在爭議。但約定了違約金條款總比沒有約定好,故仍保留違約金條款。

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 業務專案;

  鑑於雙方就該專案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鑑於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商業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秘密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專案有關或因專案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並,

  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專案有關或因專案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義務

  對擁有方的商業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嚴守機密,並採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秘密(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秘密所採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洩露任何商業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 除用於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以及,

  4] 不復制或透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秘密。接受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商業秘密的員工、代理等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例外約定

  商業秘密擁有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下述情形:

  1] 該商業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擁有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他的資料;或者,

  4] 未使用擁有方的技術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返還資訊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商業秘密擁有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秘密資料和檔案,包含該商業秘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影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

  保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約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裡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正在就 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1、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仍需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再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收回有關待遇;

  2、如果乙方違反本保密協議,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由於乙方洩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為或保密不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7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為切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第1條定義

  1.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及專有資訊是指:

  (1)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和其他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代理經銷政策、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營銷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招投標標底標書內容、重大經濟合同、重大經營專案、技術開發專案、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人事資料。

  (2)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或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專有資訊。

  1.2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1.3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和機構。

  1.4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1.5期限:

  (1)競業禁止期限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最長不超過兩年),上述期限屆滿自動終止。

  (2)保密義務是乙方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終止而終止,乙方履職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1.6關聯企業: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及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

  1.7關係人:指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等一切關聯人。

  第2條乙方應說明的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如下情況:

  2.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擁有的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業秘密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秘密實質內容);

  2.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無需披露商業秘密的實質內容);

  2.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諾競業禁止的約定。

  乙方違反上述說明義務,產生的一些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3條乙方的義務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年內(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從事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投資、建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經濟實體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經濟實體中取得股權或任何權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參與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經營實體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行或促使其關係人受聘於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3.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和/或使他人獲得、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資訊,也不得在他人洩漏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資訊的情況下利用和/或擴大已洩露的甲方商業秘密及專有資訊。

  3.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他人商業秘密、專有資訊和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不得傳播、擴散不利於甲方的訊息或報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

  第4條甲方義務

  4.1如乙方從甲方離職,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應當按月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每月補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或每月補償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由甲方透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卡上。

  4.2甲方有權單方面要求乙方停止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並不再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4.3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第3條第2、3、4款約定的義務系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應當恪守的法律義務,甲方無須就上述義務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第5條違約責任

  5.1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低於其所實際領取競業禁止補償金的5倍。

  5.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及追究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如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甲方有權按照追究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費用及乙方因違約所獲得的收益向乙方主張賠償。

  5.3甲方不履行規定義務,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的,乙方可不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但若乙方拒絕受領補償金,不得以此為由豁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5.4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使乙方及其相關的僱傭單位受到追究,還可根據其選擇,或依據民法追究其侵權責任,或依據本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6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6.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6.2雙方應努力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7條合同效力

  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章):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