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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書

【精華】保密協議書範文集錦八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密協議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鑑於資訊科員工需對甲方的機密資訊保密,並跟據國家和醫院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秘密資訊

  1、甲方員工檔案、各類系統賬號;

  2、甲方各類統計報表;

  3、甲方各類會議記錄、討論記錄;

  4、甲方各類管理技術資訊及資料;

  5、資訊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統的管理員賬號、密碼,伺服器、交換機、路由器等醫院裝置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口令。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所有在工作中製作的數碼、影像製片,均屬於甲方所有。對於內容為秘密級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與複製;

  2、所有在甲方電腦、磁碟系統中建立、存貯和交流的資訊,均屬於甲方所有。禁止利用甲方系統電腦資源以甲方或個人名義發表虛假資訊或洩露甲方機密。乙方需對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甲方機密資料負保密責任;

  3、乙方離崗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隨身碟等其他一切儲存裝置中的裝置返還公司。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甲方對違反上述任何一項義務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保留將侵犯甲方上述秘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五、其他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與設計方在討論關於 專案設計合同的相關事宜時,鑑於設計方在服務於甲方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機會;設計方明白洩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損害。為保護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三方長遠利益,甲乙雙方以相互信賴為基礎,雙方自願訂立保密協議,共同保守雙方的秘密,維護雙方公平的合作關係。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保密內容和範圍

  1.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訊是指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本協議生效前及本協議生效後透過任何方式接觸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資訊,以及雖屬第三方但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1) 設計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內容,包括技術、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 甲方現有開發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財務資料及資料;

  (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資料;

  (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6) 甲方採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7) 甲方提供之業務、經營、投資、人事及財務之相關資料(包

  括但不限於有關產品、技術、商業機密、戰略及未來發展、工程、生產、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公司結構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資訊資料);

  (8) 甲方與設計方交談及討論之有關產品、技術、財務、投資、人事及經營相關之內容;

  (9) 甲方與設計方往來或交易,任何有關雙方業務合作或服務之契約。

  2.以上保密資訊的獲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 甲方以手寫、列印、軟盤、膠片、電子郵件以及其它可接觸的方式或以口頭方式提供;

  (2) 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雙方合作過程中透過觀察、測試、體驗、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條:非保密資訊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記錄、檔案或資料:

  1.已經公開的資訊,且不是因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的披露所造成;

  2.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公開的資訊;

  3.在甲方向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以前,設計方已透過合法渠道獲得該保密資訊,且設計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該資訊不受任何保密義務或規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保密責任

  1.設計方受本協議約束,僅限於將保密資訊使用在以“建設 專案”為目的的作業中,不得用於其它目的。

  2.設計方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間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資料予不相關之第三人。設計方應當與知悉甲方保密資訊的設計方人員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簽署保密協議,確保該等人員承擔與設計方相同的保密義務。

  3. 設計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資訊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設計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託顧問方,接受諮詢方;

  4. 設計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作品,如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發表論文、評定職稱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6. 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內,設計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7.如果甲方書面同意設計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資訊的,設計方應當與該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使其承擔與本協議相同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8.如果法律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要求設計方必須對保密資訊或由保密資訊得出的任何意見、判斷或推論做出披露時,設計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9.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的範圍僅限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強制性要求的必要範圍。但在披露上述保密資訊時,設計方必須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披露的保密資訊予以保密。

  10. 在雙方合作終止的情況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設計方應立即將設計方或設計方的任何代表所佔有的一切與甲方相關資料,包括基於相關資料,由相關資料產生的或反映了相關資料內容的一切影印件、複製文字、總結、分析、摘要或其它檔案或記錄,交還甲方,並永久性地銷燬任何以電子、磁性或光學載體形式儲存的任何副本或影印件。

  11.設計方不得對外以任何方式宣傳為甲方做過該專案設計,以防止競爭對手透過設計途經瞭解甲方技術機密。

  12.設計方不再對甲方以外的客戶設計同類項目。

  13.設計方除有權為雙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資訊外,本保密協議不表明設計方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許可使用權或其它權益。

  第四條:保密期間

  除非甲方的保密資訊被合法公開,設計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三條承擔保密義務,設計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設計方同意在下述情況下對甲方作出全額補償並保證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執行該補充的費用)或責任:

  (1)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使用保密資訊;

  (2)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披露保密資訊;

  (3) 設計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密資料

  “保密資料”指與專案及任何其他與專案類似的討論有關的,由披露方向接受方以書面、口頭、圖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載體提供或披露的、由披露方開發及/或持有的一切保密性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資訊、開戶銀行資料、股東資料、盡職調查報告、審計及未經審計的財務資訊、政府批准、商業計劃、經營規劃、專業顧問提供的報告及意見書、合同、人事檔案、會議紀要、行政檔案、供應商名單、客戶資料、客戶名單等。

  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資料”的一方,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均有可能成為披露方。

  接受方:指接受“保密資料”的一方,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均有可能成為接受方。

  第二條保密和非使用義務

  雙方同意並承諾:

  上述“保密資料”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資料”,在交付接受方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或其它有形方式標明秘密,並註明“保密資料”屬於何方。

  對於口頭或其它無形的資料,在披露給接受方前必須以合理方式宣告是“保密資料”,進行書面記錄,並註明“保密資料”屬於何方。

  未以上述兩種方式確認為“保密資料”的資訊資料,如透過合理商業判斷屬確需保密的資料,應屬於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

  接受方應以對待接受方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資料”一樣的謹慎態度對待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資料”,並應盡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以不法或未經披露方同意的任何方式盜取或獲取“保密資料”,或以任何方式瀏覽、複製“保密資料”。

  屬於披露方的“保密資料”,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形式),接受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保密資料”。

  第三條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甲方要給保密方保密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而對披露方的“保密資料”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經披露方要求,應立即停止任何違反本協議義務之行為,並採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響。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如就本協議或其他相關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等事宜發生爭議,爭議的雙方應努力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後不能解決,該爭議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這一解決方法應該是終局的和排它的。

  第六條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就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知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客戶個人資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保密範圍

  1、甲方公司的商業模式。

  2、甲方公司搭建過程、運營策略、推廣方案。

  3、甲方公司產業產品的製作過程、定價策略及其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優勢。

  4、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獲得的甲方客戶資訊、交易資料、分析資料等資料資訊。

  5、為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知曉的客戶個人資訊。

  6、產品銷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數量、客源分部、客戶上下游銷售資料等)。

  7、乙方獲知的甲方其他非公開資訊。

  8、上述保密資訊的洩露可以經資料、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透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2、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取走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乙方失去儲存涉密資訊載體的資格時,應將所有存有涉密資訊的載體清空或交還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因乙方洩露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客戶的個人資訊,因乙方洩露導致客戶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協議生效

  1、本協議有效期為 無限期 ,直到涉密資訊依法經公開時為止。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法律適用、管轄

  1、本協議之效力、解釋、變更、執行與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

  2、因本協議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市_______區

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正在就 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1、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仍需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再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收回有關待遇;

  2、如果乙方違反本保密協議,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由於乙方洩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為或保密不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6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年月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接受方):

  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設計師或設計公司):

  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鑑於

  乙方擁有創意設計、概念、構思以及乙方認為應該保密的資訊,由於需要將這些資訊商業化並應用於相應委託專案,乙方將這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以書面或電子檔案形式提供給甲方審閱,甲方接受這些資訊並承諾履行保密義務;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資訊: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屬於乙方所有或專有的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創意方案、設計圖紙、策劃文稿、技術資料、價格、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本次提供的資訊和計劃提供的資訊

  本次提供的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1.

  2.

  3.

  乙方計劃向甲方提供的資訊內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條雙方之間的所有聯絡均可透過專案聯絡人進行,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專案聯絡人、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應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時間內,按照對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專遞、掛號信件或電子郵件送達創意資訊或交付設計方案之後,接收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時間起三十天內給予回覆,接收方如不回覆則表示預設收到。

  第五條甲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第三方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甲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甲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乙方向甲方轉讓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對其秘密資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

  第七條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則應申請仲裁解決。

  第八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兩年內持續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保密協議書 篇7

  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加強我所和公司涉密會議的保密管理,z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XX(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以下保密工作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負責進行保密教育,強化保密管理,增強與會人員的保密意識。

  2. 負責組織會場的驗證和警衛工作,嚴禁與會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3. 負責對會場的手機訊號進行遮蔽,落實涉密會議的技術防範。

  4. 負責落實會議秘密載體的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5. 負責會前對會場及場內相關裝置進行防竊密、洩密安全檢查。

  6. 負責對會議人員涉及場所的保密檢查。

  7. 負責對違反保密規定和不接受保密管理的人和事進行批評教育,對會議期間失、洩密事件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的保密防範和控制措施。

  二. 乙方責任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法令、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協助甲方做好涉密會議的保密工作。

  2. 負責會議服務人員的審查,確保人員在政治上可靠。

  3. 負責對會議服務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高服務人員的保密意識。

  4. 配合甲方會前對會場及場內相關裝置進行防竊密、洩密安全檢查。

  5. 配合甲方做好會場驗證和警衛工作,嚴禁與會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6. 對與會人員遺忘在會議涉及場所的檔案、資料、筆記本以及寫有文字、資料的紙張,要妥善保管,並及時通報甲方,嚴防洩密。

  7. 承擔因服務人員政治上不可靠,會議涉及場所管理不嚴而造成失、洩密事件的法律責任。

  三. 本保密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XXX

  20xx年X月XX日

保密協議書 篇8

  學生在讀期間所從事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果,是利用了實驗室的環境和資源的前提下完成的,其中包含了其他人的勞動以及實驗室長期的技術積累,應該屬於實驗室的財富,為了維護實驗室和廣大同學的共同利益學生,規範實驗室的管理,現作如下保密協定:

  1.實驗室內各組各個模組的原始碼和相應文件現在除了各自負責人掌握外和給相應總負責人彙總外,不可以給其他人(包括同組內其他模組人員)。

  2.如果需要,各個模組之間可以提供介面,提供可執行檔案。如果需要更多的,請發信給相應總負責人,說明原因。視情況而定。

  3.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不允許帶走與實驗室相關的程式碼及文件和資料(已經發表的文章除外)。

  4.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前,有義務與責任,毫無保留的把負責的部分傳遞給實驗室接替的人。

  5.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實驗室後一年之內,不得把實驗室當前正在進行或將要進行的課題(/專案)的研究思路(/開發途徑)透露給第三方。

  實驗室有權違約者要對因違約所引起的一切後果負責任。

  _________網路實驗室(蓋章):_________

  成員簽名: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技術保密協議書

  甲方:

  乙方:上海CAE技術公共服務平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專案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儲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上海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