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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通知的格式與規範

公文寫作通知的格式與規範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能夠利用到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知有時是告知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的平行文種。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通知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文寫作通知的格式與規範,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含義】

  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物件)、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分類】

  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六大類:

  1.釋出性通知:用於釋出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規章制度。

  2.批轉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3.轉發性通知:用於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4.指示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於任免和聘用幹部。

  6.事務性通知:用於處理日常工作中帶事務性的事情,常把有關資訊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傳達給有關機構或群眾。

  【使用範圍】

  通知的應用極為廣泛。下達指示、佈置工作、傳達有關事項、傳達領導意見、任免幹部、決定具體問題,都可以用通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可以用通知;平行機關之間有時也可以用通知。

  【寫作要求】

  (一)通知標題和主送機關

  1.通知的標題

  通知的標題一般採用公文標題的常規寫法,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文種組成。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通知》。也可以省略發文機關,由主要內容+文種組成標題。如《關於印發〈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222號)。

  釋出規章的'通知,所釋出的規章名稱要出現在標題的主要內容部分,並使用書名號。批轉和轉發檔案的公文,所轉發的檔案內容要出現在標題中,但不一定使用書名號。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意見的通知》。

  2.通知的主送機關

  通知的發文物件比較廣泛,因此,主送機關較多,要注意主送機關排列的規範性。如人事部《關於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主送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監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監察局(室);

  由於級別、名稱不同,主送機關的稱法和排列非常複雜,這個序列顯然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確定下來的。

  (二)通知的正文

  1.通知緣由

  釋出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這部分的寫法跟決定、指示很接近,主要用來表述有關背景、根據、目的、意義等。

  曉諭性的通知,也可參照上述寫法。如《國務院關於更改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澳門分社名稱問題的通知》,採用了根據與目的相結合的開頭方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資訊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採用的是以“為了”領起的“目的式”開頭方式。

  批轉、轉發檔案的通知,根據情況,可以在開頭表述通知緣由,但多數以直接表達轉發物件和轉發決定為開頭,無需說明緣由。

  釋出規章的通知,多數情況下篇段合一,無明顯的開頭部分,一般也不交代緣由。

  2.通知事項

  這是通知的主體部分,所釋出的指示、安排的工作、提出的方法、措施和步驟等,都在這一部分中有條理地組織表達。內容複雜的需要分條列款。

  曉諭性通知,有時需要列出新成立的組織的成員名單,以及改變名稱或隸屬關係之後職權的變動等。

  3.執行要求

  釋出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可以在結尾處提出貫徹執行的有關要求。如無必要,可以沒有這一部分。其它篇幅短小的通知,一般不需有專門的結尾部分。